食品安全法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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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食品的不断丰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食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虽然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非常重视,但是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却很糟糕。这些年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挑战着公众脆弱的神经:瘦肉精、染色馒头、地沟油,以及比三聚氰胺毒20倍的“塑化剂”、燕粪熏蒸的所谓“血燕”、含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思念水饺,含致癌物黄曲霉素的蒙牛牛奶等。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对我国人民的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从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设计来看都存着这很大的缺陷,这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十分不利,以致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屡禁不止。因此,我国必须针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缺陷对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体制进行完善,对法律法规等法律文件中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条款进行完善,从而使我国的食品安全制度更加完善,防止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发生。
二、食品安全法律监管的相关概念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是引发疾病的一个重要途径,食品的安全关系到人体的健康,为了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保障食品的安全性。在对食品进行安全保障时我们首先要了解食品安全的内涵。食品安全概念首次出现在《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中,该法认为“食品安全最终目标是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能买到又能买得起所需要的任何食品。”[1]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将“食品安全”定义为:“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现在人们对食品安全的理解主要包括三点:第一,食品供给数量安全。第二,食品本身安全。第三,食品能够保证人类基因的稳定性。[2]
因此,食品安全的概念可以界定为:食品的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相关环节的活动都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要求,能够保证食品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不会导致消费者的病亡,不会导致身体机能病变和基因突变。
(二)食品安全法律监管的概念
食品安全问题的频繁出现要求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各级监管部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制度行使监管权。所谓食品安全监管,是指对食品的安全性进行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表述。狭义的食品安全监管,指的是政府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唯一主体对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不仅要制定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标准,还要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有效进行的基础设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3]广义的食品安全监管,包括社会监管。
而食品安全的法律监管与狭义的食品安全监管相对应,指国家立法机关通过食品安全立法出台一系列法律规范及法律部门从而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使国家职能部门在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管有法可依;有关机关还可以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4]。
三、食品安全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严峻,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全世界的普遍关注,如何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管成了各国政府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完善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体系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是保障公民生命和健康的需要
食乃民之根本,与人们生活密不可分,食品安全如果得不到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将受到严重威胁。近些年,食品行业的发展速度很快,食品的种类也越来越多。然而,食品的安全性却是不容乐观,在我国仅2011年发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就达到了二十多起,如:2011年央视曝光的双汇“瘦肉精”事件;2011年4月曝光的上海市浦东区的染色馒头事件等。
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可以防止有些生产者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背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在食物中大量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添加剂或者使用工业材料,从而确保食品的安全性,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只有保证了食品的安全,人民的健康和生命权才能的到保障。因此,我国应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律监管,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管理制度,从而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防范食品安全潜在危害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有效控制,从而切实的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是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目前,由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人们对于食品行业的信任度极大地降低,这样会极大地阻碍食品行业的发展。为了使人民对食品行业重拾信心,必须对食品安全
进行法律监管。通过制定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可以更加严格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使食品生产者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严于律己依法行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以良好的质量、可靠的信誉推动食品产业规模扩大,市场发展,从而机大地促进食品行业的发展。
(三)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需要
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已经造成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恐慌,这已经成为新的社会矛盾源头。食品安全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也引发了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长此以往必将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加强食品安全法律监管,能够树立公众信心,使百姓安心,是促进社会稳定的必由之路。
(四)是扩大我国食品出口贸易的需要
国际上对食品安全问题也是非常的重视,因为近些年国际食品安全状况也是不容乐观,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这使得各国纷纷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因前几年受到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的出口贸易遭受了重大的损失,损害了我国出口食品在国际上的声誉。由于我国食品的安全性受到质疑使得欧盟等一些国家对我国食品提出的要求相当苛刻,这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我国的市场份额。对食品安全进行法律监管可以使我国的食品达到国际标准,从而促进我国食品的出口,减少我国的食品加工行业因进口国对我国食品的扣留造成的损失。为了重获国际市场我们就要保证我国出口食品的安全性,而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就要求我国对食品安全进行法律监督,对我国的食品行业进行严格管理,提高食品的安全性,重新建立食品行业的信誉度,从而促进我国食品出口贸易的发展。
四、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
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提出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披露、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以及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测规范的制定等方面实行监管体制“五统一”的好思路,突破了之前分散的监管模式,延续了现行的分段监管体制。我国法律规定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分为四个阶段,并由不同的部门分别进行安全监管。即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四个主要监管部门分别对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四个主要环节进行监管。另外,食品进出口、食品供应行业分别由海关、商务部门进行监管,而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等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5]
从地方上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看,《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