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调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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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调拨管理制度

资金调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资金的调拨安全、准确、高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防范资金管理风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原则。

第三条公司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四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负责集团资金调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公司资金调拨具体执行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间的资金往来业务,不包括因商品调拨等购销业务引起的资金往来。

第二章资金调拨管理

第七条各公司财务部为资金调拨的执行和责任

部门。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资金往来,必须通过集团财务中心统一调拨。

第九条新公司开业前的资金调拨管理:

1.新设公司向当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收到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应按提交的公司章程申请调拨注册资金;

2.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有要求的,按要求在指定银行设立验资账户;对于没有要求的,应书面上报财务本部,经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按要求在指定银行设立验资账户。

3.运营管理部负责调拨注册资本金至验资账户。

4.新公司注册完毕,由开设人员向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提出申请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基本户开立成功后将验资款转入该账户(如果原为验资账户,则不必转入)。

第十条日常业务资金调拨管理:

1.公司资金调拨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

2.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应分设收入和支出账户。各公司收到货币资金,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存入指定的收入账户,不得擅自挪用;

3.各公司预期出现资金缺口时,应及时填写《资金申请单》,由财务负责人、本公司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申请调拨;

4.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5.各授权部门和人员按照《内部资金调拨授权表》所授权限签批《资金内部调拨审批单》;

6.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资金主管将签批完毕的《资金内部调拨审批单》传真至调出、调入公司作为收付款凭据,原件留存备档;

7.调出公司收到审批通过的《资金内部调拨审批单》,按审批意见进行资金划拨。同时将《资金内部调拨审批单》传真件和付款单据作为原始凭证,及时入账;

8.调入公司收到内部调拨的资金,应将《资金内

部调拨审批单》传真件和银行进账单作为原始凭证,及时入账。

第十一条《资金申请单》必须以纸质形式传递,严禁口头、电话等无痕形式进行资金调拨申请与审批。如遇特殊情况,经主管财务副总裁同意可先进行资金调拨,后补《资金申请单》。

第十二条资金调拨核算。集团公司与各分子公司以及分子公司之间资金往来,必须实行往来核算,明确资金权属关系。

第三章资金调拨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资金调拨必须建立资金预测和收支计划。各公司按年、季、月、周编制本公司《收支计划表》并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审查修订各公司资金收支计划,汇总并综合平衡,按年、季、月、周编制全集团资金收支计划并报财务总监和财务副总裁审批。

第十四条资金调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运营管

理部有权拒绝审批计划外的资金开支项目。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申请单位办理追加资金计划手续,由运营管理部根据当时资金情况安排支付。为了确保资金计划的顺畅和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在付款程序上实行计划内资金优先审批支付原则。

第十五条资金调拨、资金信息必须集中于运营管理部。各公司应将涉及资金收付、结余的所有信息以《资金日报表》形式及时反馈给运营管理部,由运营管理部对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供决策使用。

第十六条资金调拨必须事先申请。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本公司业务需求和资金状况及时向集团财务中心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由运营管理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运营管理部根据资金计划和轻重缓急进行调拨。

第十七条当支付金额在本公司资金计划、授权额度以内,经本公司各级审核审批后,由支付账

户直接支出。支付账户金额不足的,由财务部门向集团财务中心申请调拨补入,补入金额不超过批准金额。对超计划、计划外和超出本公司授权额度的资金支付必须经过集团审批方能支付。

第十八条严禁各公司间代收代付资金。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集团财务中心核算管理部和运营管理部共同审批方可。

第十九条资金调拨的稽核。各公司应于年、季、月、周末编制本公司《资金支出计划执行情况表》,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汇总审核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偏离计划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不定期对各单位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核查。

第四章资金调拨簿记与备查

第二十条资金调出公司出纳依据签字完整的《资金内部调拨审批单》进行资金划转,在ERP 系统中做“支出调配”确认调出,同时登记个人

银行日记账。每日下班前应进行ERP系统资金账、个人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明细账三方核对,保证资金调拨数据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资金调入公司出纳依据签字完整的《资金内部调拨审批单》查询资金是否到账。若已到账,须在ERP系统中做“收入调配”确认资金到账,同时登记个人银行日记账。每日下班前应进行ERP系统资金账、个人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明细账三方核对,保证资金调拨数据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应妥善保管《资金申请单》和《资金内部调拨审批单》原件,按月装订成册存放备查。各公司财务部应将《资金申请单》和《资金内部调拨审批单》传真件连同收付款凭证一起作为记账凭证保存。

第二十三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不定期对资金调拨执行和档案保管情况抽查。

第五章禁止行为和罚则

第二十四条在资金调拨中严禁以下行为:

1、未使用《资金申请单》申请资金;

2、未使用《资金内部调拨审批单》进行资金调拨;

3、未严格按照授权权限进行资金调拨审批;

4、未按照《资金内部调拨审批单》审批意见执行资金划转;

5、未经允许,分、子公司之间代收代付资金;

6、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资金调拨报表;

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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