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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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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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XX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部署,20XX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紧紧围绕保监会党委提出的保险监管工作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以完善制度机制为基础,以实施预防性保护、过程性保护和救济性保护为主要内容,以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为重要手段,着力解决关系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水平,着力防范和化解行业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和改善保险行业形象,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推进治理理赔难

(一)全面推行理赔服务标准化。指导保险公司制定和完善理赔各环节的标准,并在官方网站、营业场所公布,方便消费者查询了解。强化销售端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环节就理赔流程、理赔标准、理赔手续及索赔单证等向消费者进行说明并书面告知。

(二)促进理赔服务进一步提升。监督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法定赔付时限,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切实履行赔付义务。推动保险公司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创新理赔工作手段,优化理

赔给付程序,提高理赔工作效率,使消费者简便迅速获得保险赔付。完善积压未决赔案清理机制,建立保险积压未决赔案监测系统,定期清理积压未决赔案。

二、加强治理销售误导

(三)进一步完善销售误导治理制度。细化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处罚制度。指导保险公司在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基础上,建立保险产品区别销售制度。探索建立销售行为记录和保存制度。

(四)加大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力度。督促保险公司在官方网站、营业场所公布保险产品的有关信息,特别是保障范围、免责条款、预期收益等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加强销售宣传品内容管理,防止片面不实宣传。继续推进人身保险条款通俗化、简单化、标准化,方便消费者阅读和理解。

(五)强化销售误导责任追究。监督保险公司加强销售行为内控管理,强化高管人员对销售渠道和人员的管控责任,落实销售说明义务。严肃追究销售误导行为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监督保险公司加强客户真实性管理,切实做好销售回访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保险纠纷调处和“诉调对接”机制

(六)深入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试点工作。切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监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要求,规范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行业与审判机关沟通协调渠道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保险纠纷调处机制,通过调解解决与消费者的矛盾纠纷,并督促保险公司切实履行调解协议。

(七)加强调处机制建设。健全调解制度,规范调解流程,统一调解文书,依法公正合理开展调解。建立多元化的调解员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探索建立调解机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调解工作持续稳定开展。积极推动地市建立保险纠纷调解机构,扩大调解机制覆盖面。

四、提高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水平

(八)加强12378投诉维权热线建设。强化热线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加强热线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进一步扩大12378的社会影响力,引导消费者多打电话、少走访,让“语音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方便消费者反映问题。

(九)提高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质量和效果。健全《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规范投诉处理流程,严格办理时限,提高处理时效,减少重复投诉案件和核查案件,及时妥善解决消费者的合法诉求。健全保险公司投诉考评、投诉事项督办问责等制度,加大对保险公司投诉处理工作的督办、检查和考核力度,促进保险公司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水平。

(十)防范化解重大和群体性投诉事件风险。加大对重大投诉事件和群体性投诉事件风险的排查力度,健全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应急响应制度,及时发现风险苗头隐患并妥善处置化解。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对重大投诉事件和群体性投诉事件处置化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大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一)严肃查处保险公司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继续组织对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的专项检查,着力解决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规范保险公司电话销售行为,治理电销扰民问题。建立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打击非法使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认真调查处理消费者投诉反映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专项清理工作,防范化解失效保单中潜藏的挪用保费、投诉纠纷等风险。

六、提升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二)加强对保险公司服务工作的监督。落实完善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制度,从行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等不同角度,建立覆盖保险销售、保单存续、理赔给付、投诉处理和客户服务等各环节的服务评价体系。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通过标准统一、指标科学、对象随机、样本合理的测评活动,了解消费者的真实感受和对保险行业的期待要求,查找保险

服务的薄弱环节,为不断改进行业服务水平提供努力的方向。

(十三)推进保险行业诚信服务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建立行业诚信综合治理体系。继续推动保险公司公开服务承诺,并加大监管力度,保障承诺得到切实履行。指导保险公司树立“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理念,根据客户的需求,健全基本服务项目和体系,扩大增值服务种类,创新服务渠道和手段,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七、认真做好公众教育工作

(十四)拓展公众教育渠道。建设好网上教育平台,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出版物以及专项活动等传播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保险知识、解读政策法规、回答公众疑问、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推动保险公司将消费者教育逐步纳入客户服务体系。稳步开展保险教育进学校试点工作。

(十五)加强消费风险提示。定期向社会公众提示保险购买、理赔、投诉及争议解决等环节的注意事项。在梳理分析保险消费投诉中反映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

八、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十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借助公众的力量监督保险公司切实履行对消费者应尽的义务,加强与社会监督员的联系,使之成为保险监管机构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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