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文件
2024年度的折旧年限新规则
2024年度的折旧年限新规则摘要本文档详细阐述了2024年度折旧年限的新规则。
新规则主要针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行业特点的变化。
新规则的实施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筹划产生重要影响。
折旧年限新规则概览固定资产分类新规则下,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1. 房屋及建筑物2. 机器设备3. 运输工具4. 信息技术设备5. 其它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1. 房屋及建筑物:原折旧年限基础上增加5年。
2. 机器设备:原折旧年限基础上增加2年。
3. 运输工具:原折旧年限基础上增加1年。
4. 信息技术设备:原折旧年限基础上减去2年。
5. 其它固定资产:原折旧年限基础上增加3年。
影响与分析企业财务状况新规则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将导致企业折旧费用增加,从而降低企业利润。
企业在制定投资决策时,应充分考虑新规则的影响,合理规划投资规模和时间。
税务筹划新规则下,企业可适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以降低税负。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结合新规则,优化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运用。
实施建议1. 企业应密切关注新规则的实施动态,确保合规经营。
2. 企业应合理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充分发挥折旧政策对企业财务和税务的影响。
3. 企业可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顾问,针对新规则制定合适的财务和税务策略。
结语2024年度折旧年限新规则的实施,将对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企业应充分了解新规则,合理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应对经济发展和行业特点的变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解读
如何理解“年月日以后购进的固定
资产”?
• 首先,“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全新的资 产,也包括二手的资产。其次,“购进” 从文意上是指以货币资金购进和自建的固 定资产,但是其中不包括重组、投资者投 入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然后, “年月日以后购进”一般是以购进设备的 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果采取分期付款或 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往往是采取设备先 发货,发票和款项后开后付的形式,这种 情况下,应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 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 四、企业在对外投资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 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 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 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 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 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 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 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
一、相关文件规定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年月日
•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 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 所得,可在不超过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 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 缴纳企业所得税。
•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元的, 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 业在年月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元的固 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年月日以后可以 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 税务总局年号公告)
• 、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 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采 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 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 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 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 税收政策规定执行。(财税【】号文)
我国加速折旧税收新政策解析
我国加速折旧税收新政策解析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大力推进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企业投资和创新,加快经济发展。
在这个背景下,我国加速折旧税收新政策也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
加速折旧税收新政策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折旧速度和方法,加速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从而提前计提折旧损失,减少企业纳税基础,降低企业纳税负担,促进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提升企业竞争力。
本文将对我国加速折旧税收新政策进行深入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政策内容和影响。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包括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大、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向。
为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我国税收政策也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其中包括加速折旧税收新政策的出台。
该政策旨在通过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减少企业折旧费用对利润的影响,推动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政策内容我国加速折旧税收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 范围扩大:加速折旧税收新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
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可以根据政策规定进行折旧优惠。
2. 折旧期限缩短:政策对折旧期限进行了调整,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得到缩短,从而提高了折旧速度。
3. 折旧方法优化:政策对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了优化,采用了加速折旧的方式,从而提前摊销固定资产的成本。
4. 折旧率提高:政策进一步提高了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加大了折旧费用的计提,降低了企业纳税基础。
以上内容体现了我国加速折旧税收新政策的主要特点,其核心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折旧费用对利润的影响,提高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政策影响我国加速折旧税收新政策的出台,对于企业和整个经济都将产生一系列积极影响。
1. 促进企业投资: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降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成本,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吸引力,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提升生产力和技术装备水平。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解析概要
会计上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按照直线法换算的 折旧额填报。当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加速折旧额时,该类固定资 产不再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计算方法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 (1)固定资产的原值;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3)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应计折旧总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年限,而不是企业的会计折旧年限。 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
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 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类型
(一)房屋、建筑物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
折旧的计算方法有哪几种?
直线法: 年限平均法
加速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1号)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 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乘以
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出台
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今年以来,制造业投资增速下滑,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不足、外部融资成
本高等因素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
为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减轻企业投资初 期的税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和科技 创新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
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
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1. 概述为了规范企业资产折旧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4年1月1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固定资产》的修订版,对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本文档将对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2. 修订内容2.1 折旧基数修订后,固定资产折旧基数不再包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企业应在计算折旧基数时,扣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预计净残值之间的差额。
2.2 折旧方法2024年度新规定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企业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和预期收益,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加速折旧法可加快企业成本回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3 折旧年限新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
修订后的折旧年限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20年- 机器设备:10年- 运输设备:5年- 其他固定资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适当调整。
2.4 残值处理修订后的规定允许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市场环境,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3. 实施日期新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企业应按照新规定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4. 注意事项企业应充分了解新规定的内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确保合规经营。
5. 总结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旨在优化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规范财务报表编制。
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做好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工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content}。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注意事项
纳税辅导29移民口粮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免征增值税。
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规定,2014年5月1日起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进口种子、种苗。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的规定,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即: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一、制造业的企业范围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执行。
在具体判断企业所属行业时,可使用收入指标加以判定。
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例如,某制造企业2018年新购进一套生产设备1000万元,并投入使用,当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0000万元,其他收入12000万元,取得股息、红利1000万元,取得政府补助5000万元,取得股权转让收入6000万元(股权转让成本5000万元)。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64号)4.特定行业小微企业一次性扣除政策。
一是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 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 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丨月1日后新 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 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人当 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 分年度计算折旧(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4]64号)。
二是轻工、纺织、机 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允许一次性计人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税 [2015] 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8 号)。
5.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设备一次性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 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 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人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相关 规定,需要注意掌握以下几个方面:享受主体。
只能是名单确定的疫情防控 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购进时间。
必须是 2020年丨月1日新购进。
扣除范围。
一次性扣除的只是购进的设备,而不是所有的固定资 产。
(二)一般加速折旧方法1.六大行业加速折旧。
对生物药品制造税政解析为了支持创业创新,促进企业技术改造, 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税收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多,出 台的时间各不相同,相关规定既有重叠的部 分,也有更新的地方,比如增加了固定资产一 次性扣除政策。
高新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要点(1)
高新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要点一、政策依据1、《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2、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3、《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4、《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二、主要政策1、政策原文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
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2、关键知识点(请务必要理解清楚)1)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只要到期日处于第四季度期间,第四季度有一天以上时间高新资格是有效的,那么就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4)2022年第28号公告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
5)2022年第四季度未选择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
6)未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7)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该政策。
解读财税〔2014〕75号文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
解读财税〔2014〕75号文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件”)。
75号文件的字面表述上不难懂,但在税收征纳实务中要具体适用,却并不简单。
其中诸多用词所包含的概念内涵和政策适用范围需精研细读。
概念一:新购进●“购进”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区别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无论是从其字面含义解释,还是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规定,或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确定原则等分析,都可以得出结论:“购进”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按照75号文件的规定,只有直接购进的相关固定资产方能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而自行建造不能比照执行。
●如何理解新购进75号文件所称新购进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存量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新的固定资产,即便是2014年以来新购进的他人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优惠政策范围(但是,先将自己原有的固定资产卖给他人,然后再买进该固定资产的不在此列,不属于“新”购进)。
●如何界定新购进时间按现行商事规则,企业支付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即可购买前预付也可购买时一次性支付,还可在购买的前或后分期支付。
而现行发票管理规定强调的是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至于固定资产的实际交付时间与开具发票时间常有差异,以付款时间或发票开具日期来确定购进固定资产时间显然缺乏唯一性和准确性。
2024年折旧年限新规则解读
2024年折旧年限新规则解读本文档旨在详细解读2024年折旧年限的新规则,以便所有利益相关者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应用这些变更。
一、背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处理,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我国财政部于2023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通知》,对2024年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
二、新规则概述根据新规则,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将有所延长。
具体变更如下:1. 建筑物:原折旧年限为20年,新规则调整为25年。
2. 机器设备:原折旧年限为10年,新规则调整为15年。
3. 运输工具:原折旧年限为4年,新规则调整为8年。
4. 电子设备:原折旧年限为3年,新规则调整为5年。
三、影响分析新规则的实施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延长折旧年限将导致企业每年计提的折旧额减少,从而提高企业的净利润。
2. 折旧年限的延长将影响企业的现金流。
在折旧年限延长期间,企业每年支付的所得税将相应减少。
3. 企业需要根据新规则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可能导致企业的财务报告出现波动。
四、应对措施为了应对新规则的实施,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 及时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2. 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充分理解新规则,并正确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3. 加强内部审计,确保企业遵循新规则,避免潜在的违规风险。
五、结论2024年折旧年限的新规则旨在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规范企业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充分理解新规则,并及时调整相关政策,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希望这份解读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2024年的折旧年限新规则,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国加速折旧税收新政策解析
我国加速折旧税收新政策解析1. 引言1.1 新政策出台背景我国加速折旧税收新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是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发展需求的调整。
随着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企业面临市场竞争加剧、技术更新换代等问题,加速折旧政策的出台可有效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新政策的出台也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改善固定资产更新和利用率,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产业转型升级。
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环境的变化,我国也需要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加速折旧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我国加速折旧税收新政策的出台背景是为了适应经济形势变化,促进企业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该政策的出台将为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1.2 政策目的政策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更新换代,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通过加速折旧政策,降低企业资产持有成本,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加快固定资产更新速度,促进技术升级和创新发展。
新政策也旨在加强税收调节作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生产效率和竞争力的提高,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创造更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为实现更高质量的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持。
【字数不足,再继续补充内容】2. 正文2.1 加速折旧的具体内容加速折旧是指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后可以加快折旧速度,从而在短时间内将其价值折旧完毕。
我国的加速折旧税收新政策对于加速折旧进行了具体规定:新政策对于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
这些固定资产在购置后可根据新政策的规定进行加速折旧。
新政策还对于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进行了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或抵扣,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新政策对于加速折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税收优惠机会,促进了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换代。
企业可以根据新政策的规定,合理利用加速折旧政策,降低固定资产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折旧年限最新改变2024
折旧年限最新改变2024摘要本文档详细介绍了2024年折旧年限的最新改变,包括相关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具体影响。
我们建议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及时调整折旧政策,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折旧年限改变概述根据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固定资产》修订版,2024年1月1日起,将调整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使企业财务报表更能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具体改变1. 建筑物折旧年限调整原规定: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30年。
新规定:建筑物折旧年限调整为25-40年。
2.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调整原规定: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5-10年。
新规定: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调整为8-12年。
3. 运输设备折旧年限调整原规定:运输设备折旧年限为4-8年。
新规定:运输设备折旧年限调整为6-10年。
影响分析1. 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折旧年限的调整将直接影响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额,进而影响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折旧年限延长,短期内将降低企业利润,但有利于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降低资产处置风险。
2. 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折旧年限的调整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
例如,企业在考虑投资新设备时,需要充分考虑新设备的折旧年限,以合理计算投资回报期。
3. 对税收的影响折旧年限的调整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根据我国税法,折旧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折旧年限延长,可能会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建议1. 各企业应及时了解并掌握最新的折旧年限规定,调整自身的折旧政策。
2. 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充分考虑折旧年限的影响,合理计算投资回报期。
3. 企业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确保税收政策的合规性。
4. 企业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延长资产使用寿命。
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以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为准。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希望这份文档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如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诉我。
加速折旧新规定
加速折旧新规定加速折旧新规定加速折旧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规定: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在实际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未超过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之所以做出上述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税会差异,尽可能使税收与会计协调一致,方便纳税人纳申报和税务机关税收征管。
但15公告施行后,部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的处理上存在分歧,公告对这类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的协调。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
企业会计折旧提足后,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已没有会计折旧,但由于前期已提折旧按税法规定进行了纳税调增,也就是说,税收与会计之间差异部分已实际进行了会计处理,因此,应当准予将前期纳税调增的部分在后期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减。
这样处理,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本原则,也与15号公告第八条规定不冲突。
(二)企业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的协调。
如果企业固定资产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视同会计与税法无差异,按15号公告规定应按会计年限计算折旧扣除,不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减。
这样处理,大大减少纳税调整成本,符合15公告的立法精神。
(三)会计上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折旧的税会差异协调。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进行纳税调增。
另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持有固定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由于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进行纳税调增,并未税前扣除,所以,尽管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已经减少,但此时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未调整,仍可按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扣除。
关于2024年的最新折旧年限政策
关于2024年的最新折旧年限政策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2024年最新折旧年限政策的相关内容,以便各相关方了解并正确应用该政策。
一、政策背景为了完善我国税收体系,公平税收负担,鼓励固定资产投资,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制定了最新的折旧年限政策。
该政策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1. 折旧年限调整根据最新政策,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将根据其实际使用寿命和预计使用寿命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幅度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原折旧年限基础上增加5年;- 机器设备:原折旧年限基础上增加3年;- 运输工具:原折旧年限基础上增加2年;- 其他固定资产:原折旧年限基础上增加1年。
2. 加速折旧政策最新政策允许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具体条件如下:-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 企业研发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例在5%及以上;- 企业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15%及以上。
加速折旧方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方法。
3.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最新政策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实行一次性扣除。
扣除比例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
三、政策影响及应对措施1. 企业所得税影响企业根据最新折旧政策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影响其所得税支出。
具体影响如下:- 延长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支出将相应减少;- 采用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支出将在政策实施期间内减少;- 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支出将在政策实施期间内减少。
2. 财务报表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和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将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
具体影响如下:- 资产净值: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将逐年降低;- 利润表:折旧费用将影响企业利润;- 现金流量表:所得税支出变化将影响企业现金流量。
国务院出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国务院出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9月24日,国务院出台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这对正面临转型
升级压力的中国企业是一重大利好消息。
当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这不仅将带动企业更新技术设备,掀起研发创新的热潮,更将通过鼓励固
定资产投资起到稳定经济增长的作用。
汽配统一编码国家标准10月在车企试点
9月17日上午,记者从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了解到,汽配统一编码的国家标准将于10月起在车企试点。
这标志着,
我国的汽车配件从此将有可追溯厂家、生产批次的惟一“身份证”,这在
我国尚属首次。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2022~2022)》出台
9月12日,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及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
关于《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22~2022年)》的通知。
以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
它
提出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
东
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机组排放
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
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9.04.23
•【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优惠
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66号
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为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二、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确定。
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可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4月23日。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最新政策2022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最新政策2022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指在原有折旧率基础上,通过政策调整等手段,加快固定资产折旧速度的一种方式。
加速折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固定资产抵扣额度,减少税负,提高企业的资本利用效率,促进企业发展。
2022年,我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最新变化如下:
1.调整适用范围
目前,我国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适用于某些设备、机器和工具等特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加速扣除。
2022年,该政策的适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适用于更多的固定资产。
2.提高折旧率
此次政策变化还涉及到折旧率的提高。
按照最新政策,一些特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将得到提高,从而大幅度加速折旧速度。
例如,小型微利企业购置的机房、机柜、交换机、网络硬盘等计算机设备资产,折旧期由原来的3年缩短至1年;中型、小型企业购置的普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自动化生产设备,折旧期由原来的5年缩短至3年。
3.新增部分折旧扣除项目
2022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还新增了部分折旧扣除项目。
其中,研发设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投资项目均可享受加速折旧政策。
4.适用范围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政策的适用范围在扩大,但是其中还是有一些固定资产不适用于加速折旧。
例如,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和某些私营企业的资产不适用于加速折旧政策。
总体而言,2022年我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变化为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实际效益。
但是需要企业注意的是,政策变化也带来了一些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的变化,企业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需要注意政策的具体规定,避免违规行为带来的风险。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账务处理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进步,固定资产的衰退速度也越来越快。
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政府不断出台新政策,鼓励企业加速折旧固定资产。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账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本文将重点讨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账务处理的相关问题。
首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的核心是加速折旧。
所谓加速折旧,就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前期采用较大的折旧费用比率,后期采用较小的折旧费用比率。
这种做法有助于减少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那么,针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首先,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处理账户。
通过这个账户,记录和核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各个环节,包括加速折旧的费用、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等信息。
其次,根据新政策要求,企业需要重新评估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率。
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技术更新速度和市场竞争等因素。
评估结果需要经过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的审查和确认,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在确认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率后,企业需要根据这些信息重新计算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费用。
这个过程需要按照新的折旧费用比率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记录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处理账户中。
除了计算折旧费用,企业还需要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根据新政策,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其原价值减去累计折旧费用。
因此,在进行加速折旧的同时,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
此外,在进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处理时,企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注意确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费用的时点。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费用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确认。
其次,企业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最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筹划产生了重要影响。
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自身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税务筹划方案,以适应新政策的要求和挑战。
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一、加速折旧的特许政策1、企业可享受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项目生产设备或者技术改造设备,累计投资额不超过五十万元(50000元),可以享受加速折旧;2、每年最高可以减免2.5%的折旧成本,资产期间最高可以减免20%的折旧成本;3、现役设备表面有明显的损坏时期,属于整体加速折旧,财政部门将计入费用支出中作为税收减免项目。
二、加速折旧的各项优惠政策1、设备以合理的价格采购,有较大的减免税收优惠;2、企业在指定的发票日期上缴纳折旧成本时,有较大的减免税收优惠;3、企业在指定的资本费用分配日期上缴纳费用的时候,有较大的减免税收优惠;4、以楼宇投资额为基础,允许在指定的时间中使用折旧成本费用缴纳税收。
三、如何享受加速折旧政策1、确定项目所需设备,将设备开发和制造及销售视为一个完整的系统;2、寻求财政部门的批准。
注意,该部门会批准企业购买设备及加速折旧时所承担的费用,只要能够证明该设备是生产设备、技术改造设备以及投资额50%以上的项目;3、收集折旧成本的原始凭证,以便提交给财政部门;4、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企业可以申请加速折旧,由企业及其税收代表撰写折旧报表,并在申报表上登记加速折旧;5、资产使用期满后,并经财政部门批准,企业可获得固定折旧率和加速折旧率的差额,依据该差额的税收减免税及折旧成本的优惠。
四、注意事项1、企业在申请加速折旧前,必须对经投资额50%以上的设备有较充分的文件资料,如:营业执照、验收单据、设备价格清单、报价单等;2、企业必须按规章制度进行设备报废,将报废的设备折算到决算中去;3、审计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合法的法律法规计算加速折旧,防止折旧款用非本财务年度应折旧款形式累计导致出现收入及其它费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2014-1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2014.11.14为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现就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
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执行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
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五、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所称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六、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七、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适用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对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应对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重点审核。
八、本公告适用于2014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一、公告出台背景为提高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及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制造业实现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9月24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方案。
根据该方案的具体要求,10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对有关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
为有效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财税[2014]75号文件的政策规定,结合现行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及管理规定,制订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一)明确实行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六大行业企业的范围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六大行业企业的范围。
结合当前企业经营多元化的情况,为引导企业投资经营国家鼓励的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公告明确,六大行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超过50%,即可享受加速折旧新政。
所称收入总额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明确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对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作出规定。
公告明确,享受加速折旧新政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范围口径仍按上述两个文件执行。
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如果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为鼓励企业研发,公告明确,企业新购进的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按新政策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也可以享受原有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考虑到小型微利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较少,为使完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惠及更多的小型微利企业,公告规定,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执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三)明确加速折旧方法公告明确,加速折旧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也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的具体计算,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明确与现行加速折旧规定的衔接为保证顺利实施加速折旧新政,又不影响原有加速折旧政策的执行,本公告明确,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又同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
(五)明确加速折旧的管理方式为进一步简化程序,减轻纳税人负担,本公告对此项加速折旧新政采取了事后备案的管理方式。
但为了能够及时准确了解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实际情况,要求企业在预缴申报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六)明确加速折旧的后续管理要求公告明确了企业预缴及年度申报时需要报送的资料。
为减轻企业负担,规定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帐,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同时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对适用本公告税收政策及管理规定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答记者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21日一、问: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背景是什么?答:当前,制约制造业投资的关键问题是企业资金紧张。
今年以来,制造业投资增速有所下滑,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不足、外部融资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
在此情况下,需要尽快为制造业注入流动性,促进技术革新、产业升级,向中高端水平迈进。
为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通过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和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减轻企业投资初期的税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