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会计信息欺诈经验分析及识别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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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会计信息欺诈经验分析及识别模型

[案例分析]会计信息欺诈经验分析及识别

摘要

会计信息欺诈是指明显违背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规章对会计信息进行篡改或虚构的行为,它与通常所说的盈余管理同属利润操纵行为,但在对会计信息的扭曲程度、对投资者的危害性以及违法、违规性质的严重性方面,会计信息欺诈远甚于盈余管理。

本文立足于对国内41家被公开处罚的会计欺诈上市公司的经验分析,结合国外会计欺诈案例,揭示了以会计利润和现金流为目标的常见操纵手法,从定性角度介绍了识别会计欺诈的主要途径;并运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模型构建了针对营业利润操纵的识别模型,该模型对会计欺诈公司和正常公司的识别率分别为80%、93%。

引言

从深圳原野、琼民源到蓝田股份、银广夏,自1991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有41家上市公司因财务信息虚假陈述遭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但这应只是会计欺诈的冰山一角,而有更多的上市公司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而尚未完全浮出水面。2001年财政部对16所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的调查显示,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造成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达71.43亿元。而即使是在审计失实的泛滥前提下,从1996年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施行起,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比率仍逐年增长,自1996年的9.06%增长至2001年的18.2%。

被誉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经典的美国上市公司也同样逃脱不了会计信

息欺诈的愚弄,据《商业周刊》报道,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美国公司财务丑闻曝光的范围和规模超过了大萧条以来的任何时期,从1995年到2001年,公司纠正财务报告的案例从每年50例增长到每年150例,而2002年第一季度就高达60例。2001年12月Enron(安然公司)因会计丑闻曝光刷新了公司破产规模的记录,6个月之后WorldCom(世界通信)再度爆发丑闻,再创公司破产规模的记录,曾经显赫的朗讯、泰科、施乐、默克也因涉嫌会计欺诈而成为会计丑闻家族的一员。

如何在纷繁复杂的财务信息中识别出会计欺诈风险?本文以国内41家被公开披露会计欺诈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定性角度介绍了识别会计欺诈的主要方法及途径,从定量角度运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模型建立了针对营业利润操纵的识别模型,从而为投资者和分析人员提供了多种识别会计欺诈的检测方法。

一、会计信息欺诈的动因分析

根据对国内41家被披露会计欺诈的上市公司的统计分析,会计信息欺诈的动因主要集中于募集资金、避免业绩大幅下降及亏损、配合股价等几种类型。而在国外还包括会计利益冲突、分析师利益冲突、管理层股票期权等诱因。

1.首次公开募股

我国A股公司IPO前要求其满足近三年连续盈利及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等条件,而且其盈利指标对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也有决定性影响,因此在IPO环节进行利润操纵的公司数目最多,占41家样本公司中的29%,如ST麦科特、通海高科、ST红光等。

2.避免业绩大幅下降及亏损

出于对会计盈余的平滑处理,以及对被处以ST、PT的逃避,41家公司中有8家公司利润操纵是为了避免业绩大幅下降、出现亏损或连续亏损。如桂林集琦2000年虚增收入使公司止住了明显的业绩下滑趋势;又如ST 龙建(原北满特钢)1999年亏损,2000年虚增利润2590万元从而避免了其沦为ST板块。

3. 获取再融资资格

我国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设置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如自94年起,证监会要求除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以外,其他行业的公司在配股时必须满足连续三年盈利、净资产收益率平均10%(任何一年不低于6%)的条件,96年又改为收益率连续三年达到10%以上,2001年后有所放宽。在41家样本公司中有7家如金路集团、金荔科技(原飞龙实业)、中国高科等在虚增利润期间都获取了配股资格。

4.股价配合

银广夏、东方电子的利润操纵则更多是为迎合二级市场的需求,如东方电子在1997年至2001年共计虚增主营收入17.0475亿元,与此同时东方电子流通股本从最初的1720万迅速增长到6亿多,在虚假业绩、高比例配送和疯狂炒作的推动之下东方电子股价上市四年累计飚升60倍以上。

二、会计信息欺诈的途径剖析

由于所有的会计信息均是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为载体,会计欺诈亦是以三大报表具体科目的操纵为目的,所以本文对会计信息欺

诈途径分析就以此分为两类,一种是基于会计盈余目标的对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的操纵,另一种则是基于对现金流为目标的操纵。

1. 对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的操纵

简单地说,旨在操纵会计盈余的会计欺诈多围绕着虚增收入、虚减费用及负债,而其中涉及到的手段则包括违反收入、费用确认原则、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利用非经常性损益等。

(1)未满足收入确认准则下确认收入

未满足收入确认准则的手法多体现为提前确认收入和不适当确认收入两种情况,前者主要针对收入确认的进程,而后者则是针对确认收入的质量。

尚未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比较明显的如朗讯公司涉嫌将6790万美元未到帐的分销商销售收入入账;而较为含蓄的则如美国软件开发商—交易系统设计公司(TSAI)1998年前一直采用在客户为五年期的许可证协议付款时才记录收入,1998年在产品滞销的情况下,开始记录未满五年期的收入,收入确认方法的改变掩盖了销售的放缓及营业现金流的下降。

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尚未转移:如国嘉实业控股的北京国软科技有限公司在尚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商品所有权没有转移的情况下,将在1998年才能确认为收入的9600万元提前确认为1997年度收入。

向关联和潜在关联单位出售产品时确认收入:交易双方如果是关联方交易,其收入质量就应该谨慎对待。2001年发布的《关联方交易准则》虽然遏制了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但一些潜在关联方却难以分辨。潜在关联交易比较常见的是通过第三方进行关联销售,上市公司本身或利用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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