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代理法)【实用参考】
国际商法 代理法
二. Creation of agency[代理的产生]
[三] Apparent or ostensible authority[表见授权] 代理人的表见授权产生于,本人通过言词或行动给外部
人造成一种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表象[impression],善 意第三人信赖这种表象而与该代理人签订合同,那么本 人就不得以代理人没有实际授权或者超出实际授权范 围为由而否认合同对其的约束力,因此又称为不容否认 的代理[agency by estoppel].表见授权是一种法律拟 制[legal fiction]的授权,目的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 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安全.
代理人不得为自己的利益使用或者披露在代理过程中 知悉的为本人所有的秘密信息,也不得牟取秘密利润.
三. Internal relationship[内部代理关系]
[二]Duty of care and skill[注意和技能义务] All agents must exercise the same degree of care
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本人[委托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 义务对本人发生效力的一项法律制度.
一. Definition[定义]
国际商法-第六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第 六 章
国 际 商 法
(2)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效力
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取决于被代 理人是否追认。
第 六 章
国 际 商 法
(3)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情况
①未授权之无权代理:既没有经委 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以他 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代理。 ②越权之无权代理:代理人超越代 理权限范围而进行代理行为。 ③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指代 理人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代理事 务完成甚至被解除代理权后,仍以被代 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
国 际 商 法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终止的原因
第 六 章
1、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终止代理关系: (1)代理期限届满; (2)代理目的实现; (3)协商同意终止; (4)单方终止代理关系。 如果代理权的授予是与代理人的利 益结合在一起的,被代理人就不能单方 面撤回代理权。
国 际 商 法
2、根据法律规定终止代理关系
指本人用自己的言语、行为表示授 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未授予,或知道他 人以自己名义为代理行为而消极地不作 反对表示。
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六 章
国 际 商 法
①本人有某种积极行为足以被认 为是授权表示的。
本人没有实际授予他人代理权,但 有若干积极行为,如以本人的信纸、印 章提供他人、或曾多次委派某人代理其 他事务,或表示要授权与其人,使第三 人基于善意而信赖已发生代理权授予。 例如,甲将身份证及印章交付于乙 委托办理户口登记,乙则持该印章及身 份证为自己的债务做保证,即成立表见 代理。
第 六 章
国 际 商 法
第 六 章
(1)这种诉讼只能由第三人提起; (2)无权代理人的行为不论是否是善 意的,都要对此负责; (3)若第三人是知情的,或知道代理 人并没有提供有代理权的担保,或合同中已 经排除了代理人的责任,则代理人可不承担 责任。 (4)若本人对代理人所作的指示不明 确,而代理人出于善意并以合理的方式执行 该指示,则代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5)对第三人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额, 一般按第三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计算。
国际商法 第五章 代理法
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本人有义务让代理人检查核对其账册
30
第四节 代理的外部关系
(一)大陆法的区别论:严格区分委任与授权
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 代表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 的身份,将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5
1、 实际授权(Actual authority)
构成默示代理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A:本人的行为使一个合理的第三人相信某人确 实是有授权的; B:第三人正是基于这种信任才采取了行动与代 理人签定了合同; C:如果允许本人否认代理授权的化,将会给第 三人造成极不公平的损害。 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即构成了英美法中的默示授 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签定的合同就对本人有约束力。
此外,如果第三人是恶意的,即明知无权代理人无 代理权,仍故意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由此给他人造 成损害的,则应由第三人和无权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4
北方某市甲商场业务员乙到丙公司购买空调, 见丙公司生产的浴室防水暖风机小巧实用,在暖气 没有来临之前以及暖气停止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对普 通家庭大为有用,遂自行决定购买一批该公司生产 的暖风机。货运到后,甲商场即对外销售该暖风机。 后因该市提前供应暖气,暖风机销量大减。甲商场 遂主张乙为无权代理,现拒绝追认并拒付货款。丙 公司于是诉至法院。 问:1.在甲商场追认之前,乙代理甲商场与丙 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代理人以为意思表示为职能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 名义进行活动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 理人或经由间接代理人归属于被代理 人
3
二、代理权产生的方式
(一) 大陆法
大陆法系按照代理是否是由于本人的意思 表示而产生,将代理分为: 1、意定代理(Voluntary) 意定代理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 代理权。即代理权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经 代理人承诺而产生的代理。 2、法定代理( Statutory ) 凡由法律规定,而不是由本人的意思表示 而产生的代理权就称法定代理。
国际商法之国际代理法
《国际商法》之五——代理法第五章代理法第一节代理法概述第二节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第三节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第四节我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思考题:1、何谓法定代理、意定代理?2、代理人对本人负有哪些义务?3、当代理人未披露被代理人的存在,而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时,其法律后果在大陆法和英美法中有何差异第一节代理法概述代理制度是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商品交换关系高度发达,社会关系复杂多样,人们不可能事事亲力亲为,代理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
无法是在国内贸易或国际贸易中,代理制度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国际贸易中,许多业务工作都是通过各种代理人进行的,其中包括普通代理人、经纪人、运输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广告代理人等等。
在资本主义国家这些代理人多数都是公司。
如果离开了这些代理人,国际贸易就无法顺利进行。
因此,我们必须对资本主义国家的代理制度有所了解,并在对外贸易业务中灵活运用。
一、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zation),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它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这里所说的本人就是委托人;代理人就是受本人的委托替本人办事的人;而第三人则是泛指一切与代理人打交道的人。
按照资本主义国家有关代理法律的规定,如果代理人是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事,他的行为就对本人具有拘束力,即本人既取得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也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义务,而代理人则一般不对此承担个人责任。
例如,当代理人根据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之后,代理人便可退出,而由本人与订约的第三人直接发生关系,如果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讼争,本人可以根据合同对该第三人提起诉讼,该第三人也可以依照合同对本人起诉。
代理人的行为之所以能够拘束本人,是由于他得到了本人的授权,因此,只要他的行为没有越出授权的范围,本人就要对此负责。
国际商法第六章代理法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3.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 • 在国际贸易中,根据保险行业的惯例,进口人或 出口人在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时,一般不能直接与 保险人(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而必须委托 保险经纪人代为办理。 • 根据有些国家,例如,英国海上保险法的规定, 凡是海上保险合同由经纪人替被保险人(即本人) 签订时,经纪人必须对保险人(第三人)与保险 费直接负责。而保险人则对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直接负责。
• • • • • • 代理法的概念 代理的分类 代理的内部关系 代理的外部关系 中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2018年11月21日3时50分
第六章 代 理 法
目录
• • • • • 第一节 代理法概论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第三节 代理的内部关系 第四节 代理的外部关系 第五节 中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2018年11月21日3时50分 第六章 代 理 法
第一节 代理法概论
2.根据法律终止代理关系 • 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代 理关系即告终止: (1)本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2)代理人的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2018年11月21日3时50分
第六章 代 理 法
第一节 代理法概论
2018年11月21日3时50分 第六章 代 理 法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 4.根据代理人的权限,可分为总代理、独家 代理与一般代理。 • 5.根据商事代理的业务类型,可分为商品购 销代理、地产代理、广告代理、证券代理、 旅游代理与商事申请申报代理等。 • 6.根据代理人所负的责任,可分为特别责任 代理与普通责任代理。
2018年11月21日3时50分 第六章 代 理 法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代理法
• 1、明示授权(明示代理) • 2、默示授权(暗示代理) • 3、表见授权 • 4、客观必须的代理 • 5、追认的代理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 商事代理法
1、明示授权
• 所谓明示代理是指被代理人以明示的方式 指定某人为代理人的代理。
• 明示代理中的代理权是被代理人以口头或 书面形式明确授予代理人的,有的代理权 限作了明确的表述,也有的对代理权限大 小没有作具体规定,指示泛泛指出一个合 理的范围。
直接代理、间接代理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 商事代理法
• 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 代理人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合同 效力直接归于被代理人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 商事代理法
• 间接代理: 代理人拥有代理权而以自 己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经代理人 转让后,被代理人取代代理人在合同 中的地位,承担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 商事代理法
表见代理
• 甲公司委托乙负责购买几种原材料,后甲撤 销了对乙 的授权委托,但未收回乙手中的数 份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一年后, 乙凭着几张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 丁、戊分别签订了原材料的购销合同。问: 这三份合同的效力?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 商事代)被代理人的义务
1、支付佣金 被代理人必须按照代理合同的规定给付 代理人佣金或其他内容的约定报酬。 (1)被代理人不经代理人的介绍,直接从代理人代理 的地区收到订单,直接同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时,是否 仍需对代理人照付佣金? (2)代理人所介绍的买主日后连续订货时,是否仍需 支付佣金? (3)代理合同规定被代理人收到货款后才支付佣金, 代理商已为促成交易付出了很多劳动,但交易未能最终 达成,被代理人是否应付佣金?
国际商法习题集解答
第三章代理法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1.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 )。
A.意定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2.依英美法,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这种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为( B )。
A.明示的指定B.默示的授权C.客观必需的代理权D.追认3.依大陆法,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于本人的,称为( C )。
A.直接代理 B.再代理C.间接代理D.复代理4.公民甲为某保险公司合法保险代理人,甲在授权内的行为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B )。
A.代理人甲B.保险公司C.投保人D.甲和保险公司5.根据大陆法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有偿代理中,本人不应承担的义务是( B )。
A.支付佣金B.偿还代理人因正常业务支出而产生的费用C.偿还代理人因执行本人指示的任务而支出的费用D.允许代理人检查核对本人的帐册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代理人忠实义务内容的是( D )。
A.代理人应及时将有关客户的资料披露给被代理人B.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C.代理人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D.代理人应亲自履行代理义务,不得擅自转托他人7.在代理制度中,行为人的行为对本人具有拘束力的情况为( A )。
A. 行为人是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事B.行为人可以不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事C.行为人是以本人的名义实施的一切行为D.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行为8.在大陆法中,委任表明了( B )。
A.本人与代理人的外部关系 B.本人与代理人的内部关系C. 本人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 D.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9.某甲经常让某乙替他向某丙订购货物,并如数向丙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乙便认为是具有 ( B )。
A.明示代理权 B.默示代理权C. 客观必需的代理权D.追认代理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1.英美法认为,代理权可以产生的原因有(ABCD)。
国际商法第六章
国际商法第六章代理法第一节代理法概述一、代理法的概念代理法是调整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代表被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代理涉及三方主体: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是代理关系中的基本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一般由他们之间的合同来界定,可以是委托合同,也可以雇佣合同或合伙合同,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合同只能证明他们之间存在代理关系,但代理人的权限究竟有多大,这种代理关系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对于第三人来说都是不可知的,所以很多国家都强调委托合同与委托授权是有区别的,委托是产生代理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而授权产生代理的外部关系是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外部关系的法律依据。
三、代理权的产生(一)大陆法的规定大陆法把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称为意定代理,另一种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称为法定代理。
(二)英美法的规定英美法认为代理权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明示代理所谓明示代理是指被代理人以明示的方式指定某人为代理人的代理。
明示代理中的代理权是被代理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授予代理人的,有的代理权限作了明确的表述,也有的对代理权限大小没有作具体规定,只是泛泛指出一个合理的范围[帕劳诺玛发展公司诉法妮新织造有限公司案](1971)被告公司一秘书以公司名义租了辆车,但用于私事,被告认为秘书雇车私用,非公司业务,拒绝付款。
法院认为公司的秘书有暗示的合理权限为公司目的订车,原告只认为秘书为被告的代理人,故公司应付款,至于私用问题只能由公司内部处理。
[任特诉佛兰威克案](1893)A是被告酒吧的经理,被告已禁止A用信用卡去买香烟,但A仍然在原告处用信用卡买了香烟,被告想以已禁止A用信用卡买香烟为由拒绝付款。
法院认为:A作为被告酒吧的经理,按常规有权用被告的信用卡买烟,原告只认为A为被告的代理人至于是否禁止,原告并不知晓,故被告应付款2、暗示代理所谓暗示代理是指除明示代理以外的因双方存在的关系或特别的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如A与B是夫妻关系,B在外面用A的信用卡买东西,A就应付款,除非A告诉店主不要以信用卡形式卖东西以B。
国际商法第三章商事代理法
示例:
甲与乙签订一份委托合同,由乙帮甲出 售自己的一处不动产,所得的钱将作为 自己儿子出国留学的费用。乙帮甲找好 买主准备签订合同前得知甲由于心脏病 突发去世了。这时乙还有权以甲的名义 签订买卖合同吗?
20
(四)特定事件的发生导致代理权终止
1、特定事件发生直接导致代理权终止的 (1)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 (2)委托的标的物灭失的。 (3)被代理人恢复或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10
必要的授权
E公司诉R公司案(英国) E公司对R公司的授权范围是从波兰购 买一批皮货。由于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 在无法与E公司联系的情况下,R公司便 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的价款以 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第二次世界大 战后,皮货价格猛涨。E公司指控R公司 未经授权出售其货物是侵权行为,为此 要求R公司给予赔偿,R公司则以存在客 观需要的授权作为抗辩。 请问:被告是否侵权? 11
30
狭义无权代理和 表见代理的区别
(1)表面授权特征不同
(2)法律后果不同
31
第四节 代理关系
第三人
外部
内部
外部
被代理人(委托人) 代理人(受托人)
32
一、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一)代理人的义务 (二)被代理人的义务
33
(一)代理人的主要义务
(1)代理人必须亲自履行代理职责 (2)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 (3)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 A、不与被代理人竞争 B、不密谋私利 C、不泄露商业机密
28
构成要件: 1.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进行民事 活动 2.行为人无代理权 3.行为人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具 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4.行为人善意且无过失 5.无权代理人的行为不能是违法行 为
国际商法之代理法
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解除或终止代理关系。
被代理人的义务
确保代理人有足够的授权,以便其能够合法地代 表被代理人行使权利和义务;
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对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对代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予以承担。
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人的权利
在代理关系中,有权要求代理人出示 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其
国际商事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与各国国内法的协调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国际商事代理法需要与各国国内法进行协调,以实现法律 的统一和互操作性。
由于国际商事代理法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因此需要 与各国国内法进行协调。各国在制定和实施国际商事代理 法时,应考虑到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以实现法律 的统一和互操作性。通过国际合作和交流,可以推动各国 在国际商事代理法领域的协调和一致性,促进国际商业活 动的便利化和规范化。
代理法的原则
被代理人授权原则
保护第三人利益原则
代理人必须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才能 代表被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
在代理关系中,应当保护第三人的利 益,确保第三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代理人尽责原则
代理人应当诚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 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02
代理的种类
显名代理
总结词
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从事法律行为,并直接向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形式 。
代理行为
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 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法的起源和发展
起源
代理法起源于古罗马的“ 人役权”制度,最初是为 了满足贸易和商业活动的 需要。
发展
国际商法第3章代理法
②在本人追认前,第三人可行使撤销权,撤销与无权代理人订 立的合同。
③但德国法规定,如果第三人在订约时已知代理人是无权代理 则不能享有撤销权。
关于无权代理人的责任问题,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大致相同, 即无权代理人是否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道 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代理人没有代理 权而与之订立了合同,无权代理人就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反之,如果第三人明知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了合 同,无权代理人就不负责任。
2.英美法规定的代理权
(1)明示的指定 (2)默示的授权 (3)客观必须的代理 (4)追认的代理
(1)明示的指定
明示的指定是指由本人和代理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达 成建立代理关系的协议,代理人通过本人的明示指 定或委任而实际享有的代理权。这是英美法上产生 代理权最基本的途径。明示的授权既可用口头也可 用书面的形式,并且授权的形式与代理人和第三人 之间法律行为的形式无关,也就是说即使代理人与 第三人签订的是书面合同,授权仍可以用口头方式, 除非本人要求代理人用签字蜡封的方式替他与第三 人订立合同。例如,只有委托代理人购置不动产, 才需要采用签字蜡封的形式授予代理权。
(3)客观必须的代理
客观必须的代理权是一个人在受委托照管另一人的财 产时,发生了为保存该财产而在必须采取某种行动 的紧急情况下产生的代理权。但取得这种代理权是 相当的困难的。英美法院一般不轻易承认这种代理 权。
英美法院的判例表明行使这种代理权应具备三项条件: ①实施代理行为是实际上和商业上必须的; ②代理人行使这种权利前与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从而
第3章代理法
3.1代理法概述 3.2代理的法律关系 3.3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3.4我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度
国际商法 第四章 代理法
第一节 代理法概述
4.客观必须的代理:是指在一个人受托照管另一个 人的财产,为了保护该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时 产生的代理。如出售易于腐烂或有灭失可能的货物。 条件限制:必需;与本人失去联系;善意的。 5.追认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 范围以本人(委托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 本人事后承认该合同的行为。 条件:代理人订立合同时必须表明身份;只能由本 人(委托人)追认;本人有法人资格;本人在追认 该合同时了解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节 代理法概述
代理关系中要注意的问题: 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称为内部关系; 本人与代理人对第三人的关系称为外部关系。 上述内部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 上述外部关系是一种授权关系。
第一节 代理法概述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一)大陆法系 1.法定代理: (1)依法取得代理权。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 (2)根据法院的裁定。依法指定破产清算人。 (3)私人依法选任。如遗产管理人。 2.意定代理:即委托代理 基于本人(即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代 理权。
第一节 代理法概述
(四)英美法系的原则:冒牌代理人或者越 权的代理人须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需注意的问题:(1)追究责任的诉讼只能由 第三人提起;(2)代理人的行为不论是否恶 意均须负责;(3)第三人明知无权代理而签 订合同的,代理人不承担责任;(4)本人 (委托人)指示含糊不清,代理人处于善意 合理地执行该指示,则不负责;(5)赔偿额 计算原则:第三人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五节 中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第五节 中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第五节 中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第五节 中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第五节 中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国际商法(代理法)
3、指定(zhǐdìng)代理
▪ 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xíngwéi)发生的 代理。
第十三页,共46页。
(二)直接代理(dàilǐ)和间接代理 (dàilǐ)
▪ 直接代理(dàilǐ):代理(dàilǐ)人使用被代理(dàilǐ)人 名义的代理(dàilǐ)。
▪ 间接代理(dàilǐ):代理(dàilǐ)人使用自己的名义的 代理(dàilǐ)。
为的一般(yībān)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第二十九页,共46页。
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wú quán)代理人 拥有代理权的理由
▪ 对外声明授予某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没有授权。 ▪ 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活动而不做否认表示。 ▪ 将本人的印章、业务(yèwù)介绍信、合同专用章,
空白合同书交给他人。 ▪ 授权不明的。 ▪ 代理权消灭后,未及时收回授权委托书。 ▪ 已为授权通知,代理权消灭后没有通知第三人的。
▪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guān xì)
第三十九页,共46页。
代理人义务(yìwù)
▪ 合理注意义务 ▪ 亲自代理义务 ▪ 忠实(zhōngshí)义务 ▪ 报告义务
第四十页,共46页。
忠实(zhōngshí)义务
▪ 披露义务 ▪ 不得竞业经营 ▪ 不得滥用代理权 ▪ ▪ 不得受贿 ▪ 保密义务
第三十二页,共46页。
代理的关系(guān xì)的终止
▪ 代理关系终止(zhōngzhǐ)的原因 ▪ 代理关系终止(zhōngzhǐ)的法律效果
第三十三页,共46页。
(一)代理关系终止(zhōngzhǐ)的原因
委托代理的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shìw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的。 4、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5、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消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 代 理 法
国际商法(代理法)
学习目标
▪ 代理的概念及种类 ▪ 代理法律关系的内容
国际商法(代理法)
第一节 代理法概述
▪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
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 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 代理人 ▪ 被代理人 ▪ 第三人
国际商法(代理法)
▪ 代理与“传达”、“居间”、 “代表”的 区别
国际商法(代理法)
代理的适用范围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1、身份行为和人身性债务的履行不得代理 ▪ 2、当事人约定不得代理的事项
国际商法(代理法)
Case:程某应该承担责任吗?
▪ 张某自营一家名牌服装专卖店,因参加国际服装 展览会需出国一个月,他便委托好朋友程某替他 打理服装专卖店。张某书面授权程某:一次交易 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程某自己做主,超过5万元的 要征得张某同意。在此期间,程某以张某的名义 与赫达维制衣有限公司签订了50套西服的合同, 总价款4.5万元。但由于程某对市场的需要的估 计失误,50套西服滞销。张某回国后不得不以2 万元低价处理。
国际商法(代理法)
案例
▪ 甲委托乙到A市处理一批时鲜果品。乙到A市委 托好友丙代为处理果品售卖事宜。丙处理之后将 货款交给乙,乙再交给甲并说明了由丙代售的情 况,甲未说什么,但接受了货款。
▪ 问:该复代理是否成立?
国际商法(代理法)
案例
▪ 甲委托乙到A市处理一批时鲜果品。乙到A市后 水土不服得重病住院。适逢盛夏,若不及时处理, 该批果品面临坏掉危险,而乙又联系不上甲,无 奈之下,乙委托好友丙代为处理果品售卖事宜。 事后,甲表示异议,拒不接受售卖货款。
▪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生的代理。 ▪ 适用对象: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国际商法(代理法)
3、指定代理
▪ 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代理。
国际商法(代理法)
(二)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 直接代理:代理人使用被代理人名义的代理。 ▪ 间接代理:代理人使用自己的名义的代理。
国际商法(代理法)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 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 的代理。是最常见、最广泛的一种代理形式。
▪ 代理证书 ▪ 在实践中,盖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具有代理
证书的效力。 ▪ 代理证书授权不明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
连带责任。
国际商法(代理法)
2、法定代理
▪ 问: ▪ 1、假设丙拿到钱后逃之夭夭,该5000元损失谁来承担? ▪ 2、假设丙此前从未见过茶叶为何物,故在买茶叶时遭人
欺诈,买到10斤芝麻叶而非茶叶,该5000元损失谁来承 担?
国际商法(代理法)
案例
▪ 甲委托好友乙到A市处理一批时鲜水果,乙到A 市后患急症卧病在医院,无奈之下转托给自己亲 戚丙来负责水果售卖事宜。当时该种水果市价 2.00元/公斤,而1.8元/公斤非常畅销。丙请示乙 如何定价,乙为图省事而尽快卖掉,即指令丙以 0.8元/公斤迅速出手。结果,10吨水果在半日内 销售一空,但甲亏本严重。
▪ 问甲的损失向谁主张赔偿?
国际商法(代理法)
▪ 向乙主张。 ▪ 代理人错误指示复代理人致被代理人受损,代理
人对被代理人负责的指示责任。
国际商法(代理法)
三、无权代理
▪ 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 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
▪ 三种情形: ▪ 1、没有代理权 ▪ 2、超越代理权 ▪ 3、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
▪ 问损失谁承担?
国际商法(代理法)
▪ 本案中,张某为被代理人,程某为代理人,赫达 维制衣有限公司为第三人。程某必须在张某授权 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否则后果自负。程某在代 理权限内购买50套西服的2.5万元损失由张某承 担。
国际商法(代理法)
二、代理的种类
▪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 (二)直接代理、间接代理 ▪ (三)本代理、复代理
▪ 问:该复代理是否成立?
国际商法(代理法)
复代理的特征
▪ 1、复代理人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 ▪ 2、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代理人的
代理人; ▪ 3、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代理人的权限为限; ▪ 4、复代理人有义务接受被代理人、代理人的双
重指示
国际商法(代理法)
代理人在复代理中的责任
国际商法(代理法)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国际商法(代理法)
代理
▪
第三人
外部关系
被代理人 (委托人) 内部关系
外部关系
代理人 (受托人)
国际商法(代理法)
代理的特征
▪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3、代理人以自己的意志与第三人发生有法
律意义的行为; ▪ 4、代理行为的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国际商法(代理法)
(三)本代理和复代理
▪ 本代理: ▪ 复代理:
第三人
被代理人 (本人)
代理人 复代理人
国际商法(代理法)
复代理产生情形
▪ 由于原则上委托代理人无复任权,因此复代理仅 限于以下:
▪ 1、本人事前授权的; ▪ 2、事前本人同意的; ▪ 3、事后本人追认的; ▪ 4、紧急情况下,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国际商法(代理法)
在间接代理中,被代理人享有介入权, 第三人享有选择权
▪ 介入权:在代理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被代理人不 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代理人有义务对被代理人披 露第三人,被代理人因此处在代理人的地位,直 接对第三人行使权力的能力。
▪ 选择权:在代理人因被代理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 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代理人有义务对第三人披露 被代理人,第三人可以选择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主 张权利的能力。
▪ 一般代外:
▪ 1、有选任责任时; ▪ 2、有指示责任时; ▪ 3、转委托授权不明的
国际商法(代理法)
案例
▪ 甲委托同事乙在春节回家探亲时代买茶叶10斤,并交给 乙5000元钱。乙受委托后回家探亲,适逢春节家乡不产 茶叶,于是将情况告知甲。甲称可留下钱托人以后代买。 乙临行前一晚上逢好友丙来探望,乙将买茶叶相托,丙 欣然应允,于是乙将5000元钱交给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