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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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床管理制度》

1、由主班护士及住院总负责病床的调配。

2、住院证由哪位医生开尽量将患者安排给此医生所管床位,如本医生无正式床位,由主班护士根据病房情况进行协调。

3、科室建立有预约登记本,医生不能私自预约床位﹙如有特殊情况请予主班护士及住院总协商﹚。

4、普通病房有空床首先应考虑移重病室的患者。

5、单间及双人间由主班护士按预约的先后顺序入住﹙如有特殊情况请予主班护士协商﹚。

6、重病室床位主要为收治重病人,故重病室必须是特护患者,如患者一旦病情好转由主管医生及责任护士动员其移至普通病房。

7、如不配合者,主班护士有权不给其所管病房加床。

8、介于目前优质医院评审,每个病房只能加一个床位。

9、为新患者能及时入住及防止差错发生,出院患者当天不能输液。

第二篇:家庭病床管理制度家庭一、家庭病床主要为所辖地段区域内的病员提供方便。

二、收治对象包括可以在家庭治疗无危险的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老弱残疾去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病员和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但又需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的病员。

三、收住办法:

(一)门诊医师根据就诊者的病情确定需要建床者,或出院病员

需康复治疗者,可联系建立家庭病床。科室安排医师对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进行体格检查,办理登记手续。

(二)建立“家庭病床一览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建床日期、住址。撤床后立即注销。

(三)医护人员按时到家庭病床家查房(每周1~2次)、治疗,并向病员亲属交待注意事项,以取得病员亲属的密切配合。

四、建立家庭病床病历,按“入院记录’”格式要求填写,每次查房或进行治疗后应记病程记录。护理人员按医嘱进行治疗。

五、护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医嘱,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加强责任心,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六、家庭病床病员需做各种检查,如化验、x线等,可由负责医师开写申请单,病员直接来医院交费或记帐后到有关医技科室做检查。

七、医务人员根据病情需要办理撤床、转院手续.并做好月、季、年度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篇:社区家庭病床管理制度社区家庭1、社区家庭病床收治对象主要为无危险的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去医院治疗有困难的老弱残病人,和经医院治疗病情稳定但又须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参保职工办理家庭病床需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并严格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家庭病床治疗周期不超过6个月。

2、建立家庭病床一览表,包括姓名、年龄、编号、诊断、建床日期、住址、联系电话,撤床后立即撤消。

3、全科医师按时到家庭病床查房,并向病人家属交代注意事项以取得病人家属配合。

4、建立家庭病床和家庭病床医嘱本。病历书写、病历管理同住院病历;每次查床或进行治疗后应记录病程记录,撤床后应书写出院记录。病历交病案室管理,医务处每月定期检查病历质量。

5、社区护士应认真处理医嘱,严格执行护理操作技术规程,加强责任心,严防差错事故发生。输液前要认真签署家庭输液协议书,并做好出现输液反应等情况的应急准备。

6、家庭病床病员需做各种检查,如x线、b超等由经治医师填写申请单,计帐后联系车辆到有关医技科室检查。

7、经治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决定病人是否撤床、住院、转院,需要住院者由经治医师负责与医院联系床位。

第四篇:出诊及家庭病床管理制度出诊及家庭一、负责本社区居民的出诊诊疗、家庭治疗、护理及建立家庭病床的工作。

二、公布热线电话,做到急诊出诊畅通、快捷,保证患者的出诊的需求。

三、电话呼叫出诊及上门约请出诊,应填写电话呼叫记录或出诊记录,内容包括:呼叫时间、呼叫人姓名、性别、年龄、出诊服务内容、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出诊时间、接诊医师姓名及执行医师或护师签字。

四、应统一使用社区出诊病历,记录患者一般情况、疾病情况、初步诊断与处理以及相关内容。

五、需要家庭输液者,必须在第一次出诊前与患者签定家庭输液协议书,由社区护师详细告知患者及家属家庭输液的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六、严禁在患者家中使用需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品,对容易发生或曾发生过过敏反应的药品(含中药制剂),应建议患者在站内使用。

七、出诊护士在进行家庭输液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查对制度。操作完毕后要观察15分钟方可离开。离开前要向有关人员交待注意事项、应急措施,使其做到:听清、记住、并能照做。

八、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建立家庭病床。家床的建床条件为。卧床病人、高龄老人患慢性病需要连续治疗;来站有困难的患者;经中心住院治疗后,病情稳定但需继续治疗的患者。家庭病床只能在本人定点的站内设定。

九、家庭病床建立后,应由社区全科医师、社区护师书写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

家庭病床病历包括。家床首页、病历基本内容、初步诊断、确定诊断、辅助检查及化验单粘贴单、首次病程记录、出诊查床记录(诊治经过)、健康教育或康复治疗计划、撤床小结等。

家庭护理病历包括。家庭护理记录单、家庭护理病历基本内容、患者的其它各项健康状况记录、家庭护理计划、措施及完成情况等。

十、出诊及家庭服务的收费和用药应严格执行《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与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关于公疗、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十一、出诊及其它各项家庭诊疗服务,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确保医疗护理安全。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不符合医疗护理安全、有违反医疗护理常规的出诊服务要求,医护人员有权拒绝。但是必须耐心地向其说明拒绝的理由。

第五篇:家庭病床工作制度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一、家庭病床建床对象

1、凡属本社区居民行动不便,就医困难,适合在家庭病床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或慢性病患者。(>80岁)

2、经上级医院治疗病情稳定,但仍需继续治疗及康复对象。

3、离休干部和老、弱、残者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者。

4、晚期肿瘤病人需家庭病床治疗者。

5、需住院治疗,但因某种原因不能住院,适合家庭病床治疗。

二、凡属建床对象,由经治医师上门诊治,建立病史,并做好建床登记工作,建立家庭病床一览表。

三、建床后,应及时向上级主治医师联系、汇报病史,3到7天内完成上级医师查房。

四、凡经过治疗后,疾病痊愈或病情稳定或需住院治疗,可同意病人撤床并做好撤床记录。

五、经过治疗,病情尚未稳定需继续诊治,但病人或其家属主动要求撤床者,经解释但无效者,同意作自动撤床。撤床记录中应说明其撤床原因。

六、撤床应在48小时内完成,撤床小结由组长审核签名,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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