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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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确定招聘标准、规范招聘流程、提高招聘效率,保证人才,引进质量,明确招聘的原则、标准和组织实施等内容,使招聘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均须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岗位编制定额,参照在岗人员流失(产病假、辞退、主动离职、内部调动)、人员结构调整、新工程项目开工等因素,增强招聘工作的计划性,正确预测年度、季度经营管理等主要岗位队伍建设情况,制定年度、季度人员需求计划。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人员需求计划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通过招聘补充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批;用人单位事先未报用人计划,自行决定试用的人员,若办理录用手续,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连同其基本情况及试用期表现一同报人力资源部,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此类人员作为使用单位自聘人员。
第四条、公司人事招聘遵循“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和“不拘一格,唯才是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应以人力资源部组织或批准的招聘活动为主要方式进行招聘,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批一律不得自行发布招聘信息。对于特殊情况在短期内形成用人需求,需要紧急招聘的人员,各单位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经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实施。
第六条、公司自有项目部及子分公司有为集团公司培养人才的义务,承担为公司培养、储备人才的责任。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部工程合同额及子分公司情况,每年安排其接纳本单位招聘计划以外一定数量的人员进行培养。
二、招聘条件、办法
第七条、所有应聘人员岗位任职资格与招聘需求相关要求相符合。
第八条、对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人力资源部根据计划组织招聘。
第九条、本科以下学历人员没有三年相关工作经历的,公司原则上不予录取,特殊原因的由拟招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暂无单位接收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第十条、公司招聘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招聘政策、标准、实施要求和面试技能,具备良好的个人品格和修养,为人正直、公正;面试人员要求形象气质好,有亲和力,热情大方,举止得体,思路清晰,应变能力强,能有效把握面试人员心理;面试时必须由人力资源部、工程部、安全部共同参与。用人部门可根据需要参加面试,用人部门参加人员要求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识别判断能力。
第十一条、所有应聘人员必须通过简历筛选、专业笔试、综合面试3个环节进行测试,任何一项测试不达标者原则上不予录用,招聘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后择优录用。
第十二条、公司急需人才、高级经营与管理人才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战略需要引进的人才,不受招聘条件规定以及各种测试、考试等内容与标准的限制。
第十三条、所有应聘人员除经总经理特批外,都必须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
第十四条、应聘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1)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公司招聘登记表;(2)最高学历、职称、岗位证书、执业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个人简历;(4)身份证复印件。
三、招聘渠道
第十五条、外部招聘要根据职位级别和岗位要求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招聘渠道,具体招聘渠道有:校园招聘、媒体广告招聘、人才招聘会招聘、网络招聘、猎头公司招聘、同仁举荐等。
四、人员招聘程序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并盖用人单位公章。各用人单位根据人员编制,当原有职位(岗位)出现空缺或有新岗位需求时,应提前15天将《人员需求申请表》递交人力资源部。
第十七条、审核《人员需求申请表》。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发展需要以及下述人力资源政策审核各部门人员需求,如有不符,有权拒绝授理。
(1)符合公司及本部门长远发展规划、经营需要;
(2)符合目前和近期工作需要;
(3)符合公司岗位编制。
(4)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开展,避免人浮于事。
第十八条、核准《人员需求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表后,签署意见批准申请,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组织招聘
(1)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需求信息做出统一招聘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实施。
(2)人力资源部选定招聘渠道,采用相应的招聘方式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3)人力资源部接收应聘材料,并根据招聘需求要求对招聘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进行初步筛选。
(4)对于初选合格人员,人力资源部向其电话通知到公司考核、面试。
(5)人力资源部组织、协助用人单位进行专业笔试、综合面试.
(6)公司面试小组应对应聘人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基本素质、个性心理、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工作技能。
(7)所有应聘人员均须考核通过后方可录用,公司关键岗位、中层领导管理人员须经总经理,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录用。
(8)考核通过的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布录用名单通知到本人。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确定到公司报到时间,报到后统一岗前培训;非应届毕业生统一时间到公司报到及上岗前培训,未录用的应以电话形式通知告知。
(6)被录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本人材料到公司报到,无正当理由未报到的及未向人力资源部解释原因未报到者的取消录用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7)岗前培训期限在报到后一周之内完成。
(8)岗前培训内容包括
①公司概况:公司的发展历史,经营业务,发展趋势;企业文化,公司组织机构及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情况。
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及岗位专业技能培训。
③有必要可开展拓展训练,增强团队协作性和凝聚力。
(9)岗前培训完毕,经考核合格后,新录用人员方能进入公司试用程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分配到用人单位,并每周与用人单位、分派人员进行沟通回访试用情况,并适时给予新员工鼓励和指导。
(10)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对试用期内员工的表现进行考核鉴定,考核主要从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评定。
(11)试用期满,试用合格拟正式录用人员,由公司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递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报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正式人事录用手续。
(12)若试用不合格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退回公司,由公司安排去其他单位试用,若试用仍不合格,办理不合格辞退手续。
(13)在试用期内,经考核后,表现突出者,所在单位领导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可缩短试用期(至少一个月),提前办理人事手续。
(14)录用手续分大中专毕业分分配(改派)、招工、聘干、市内调动、市外调动等。
(15)分配到公司机关的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提出转正定级申请,并报予人力资源部,经批准后予以定岗定级;公司所属其他各单位根据各自单位的具体管理规定实施,但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毕业生工资薪酬标准。
五、招聘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在各种形式的招聘中,若应聘者的亲属已在公司工作,不能录用到同一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