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优秀7篇)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优秀7篇)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通用(精选篇1)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
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一、学籍的取得与保持1、根据地方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招收常住户籍在本辖区内达到小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儿童。
2、新招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清报名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一个由教育局下达的全区统一编排的学籍编号。
4、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
不请假者,视为旷课。
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四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实施义务教育,凡辍学学生经动员仍不入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单位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敦促学生复学。
学生自动离校,经动员仍不能复学者,学籍注销。
6、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取得学籍。
二、转学、借读7、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签字)、变更后的《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转教务处主任和校长签署意见。
(3)将《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报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4)持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学联系表与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插入适当的班级学习。
(5)转出学生需向原校交回接受学校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
(6)对已取得学籍的学生,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8、凡因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离开自己户口所在地到异地借读,且借读地又有亲友能履行监护人责任的,经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或家长书面申请,并持接收借读学校证明,经同意后,学校可办理借读手续。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2016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应当努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本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学生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研究方法和相关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注重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成为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xxx学院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经请假不按期入学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报到时,学校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及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复查的程序另行规定。
第七条新生因参军、患病或其他原因,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因参军入学资格可保留至退伍后一年,其他原因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逾期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经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适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医疗费用自理。
第八条因参军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当于退伍后一年内持退伍证明及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须于下学年开学前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以及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的诊断证明,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向教务处申请入学,经批准可随下一年级办理注册入学手续,身体检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向教务处申请入学,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效率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身份信息、学业情况、学习成绩和行为评价等进行登记、记录、维护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系)、班级也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立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应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泄露或滥用学生学籍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体制,明确学籍管理的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的协调与监督。
第三章学生学籍的建立第八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生学籍的建立需要学生本人及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包括学生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
第四章学生学籍的变更第十一条学生学籍的变更包括个人信息的变更、年级和班级的变动等。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信息的变更应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变更。
第十三条学生年级和班级的变动应根据学校教学安排进行,学生本人无权私自要求变动。
第五章学生学籍的挂失与补办第十四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遵循并实施学校相关制度,包括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办学生学籍证件等。
第六章学生学籍的保管与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学校教务部门应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信息的查询应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确保查询权利的合法性。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学籍创建
3.学籍创建后,学生应获得学籍证明文件,包括学生档案和学生证。
二、学籍变动
1.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留级、升级、转班等情况。
2.学生转学时,学校应将学籍资料及时和准确地转交给接收学校,接
收学校应在接收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转接手续。
3.学生休学期限不得超过2年,复学时应提供相关的休学和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恢复学籍。
三、学籍管理
1.学校应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内容。
2.学生的学籍信息应保密,未经学生或家长授权,不得向任何机构或
个人透露学籍相关信息。
3.学生的学籍信息应定期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学籍使用
1.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籍信息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
学生的学习活动。
2.学生在入学报名、升学申请、参加各类考试等情况下,应提供学籍
证明文件。
五、学籍注销
1.学生因转学、休学、退学或毕业等原因离校,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2.学生因迁往其他地区就读或放弃义务教育,学校应将学籍资料及时交给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学籍的创建、变动、管理、使用和注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学校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教育和教学管理。
同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实施。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的目标与任务二、学生入学管理1.入学资格审核学院招生办负责对所有报考学院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对报考学院要求的分数线、录取名额、专业要求等进行核查,确保入学的学生符合学院招生要求。
2.学生档案管理3.学生信息登记学院各专业要求学生在入学时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健康状况等,学院需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三、在校学习管理1.学生信息更新学院要求学生每学年更新个人信息,并及时更新学生档案和学籍系统中的信息,确保学生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学生成绩管理学院要求各专业及时录入学生成绩,并定期向学生公布成绩,在学生学习过程中及时反馈学习成绩,为学生的学业规划和毕业要求提供参考依据。
3.学生奖励与处分学院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处分,包括奖学金、先进个人、优秀团员等的评选,以及违纪行为的处理等。
四、离校管理1.退学管理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对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退学手续办理,包括退学申请书的提交、办理手续的审核等。
2.学位授予学院在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合格后,办理学位授予手续,并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3.档案管理学院要求毕业学生进行档案交接,对学生的毕业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学生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1.学生学籍管理责任制学院明确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者和责任区域,建立学生学籍管理责任制,确保每个环节的责任人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职责。
2.学生学籍管理文件学院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的文件制度,包括学生学籍的登记表、申请表、审批表、奖励处分表等,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制度化。
3.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学院建立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存储,为学生学籍管理提供便利和准确性。
六、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学校教务处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确保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籍的建立与变更第一节学籍的建立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学籍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按照学生个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的程序进行建立。
第二节学籍的变更一、学籍变更是指学生的个人情况变更,包括下列情况:(一)学生的姓名、性别、民族等个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二)学生的户籍、家庭住址等个人户口行政变化;(三)学生的监护人、父母情况变化;(四)学生的班级、年级变更;(五)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二、学生学籍变更的程序由学校负责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学籍的管理与使用第一节学籍档案的管理一、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存与管理,并确保学籍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二、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等;(二)学习情况:入学年月、所读年级、班级、学科成绩等;(三)奖惩情况:学生获得的奖项、荣誉,以及受到的惩罚等;(四)个人特长:学生特长领域以及在该领域成绩和表现;(五)其他相关信息。
三、学校应制定合理的学籍档案使用规则,限制学籍档案的使用范围,并加强对学籍档案的保密工作。
四、学生离校后,学校应负责将学生档案交给学生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保存。
第二节学籍的使用一、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制定学生的培养计划和评价方案,并给予学生相应的学业指导和教育帮助。
二、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向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指导,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三、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对学校进行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督,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四章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一节学籍管理的监督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学籍档案的保存、使用、变更等情况的监督。
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或检查。
第二节学籍管理的评估一、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定期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以评估学校学籍管理的效果和改进措施。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我校的新生,必须持《XX院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招就办)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因病请假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请假须经学校批准,方为有效,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等)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招就办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由校医院组织逬行健康复查。
审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并由各学院建立学生学籍卡。
审查、复查不合格者,由所在学院写出书面林料,经学生处会签,招就办审核,报学校领导, 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经查实,由所在学院提岀意见,学生处会签,交招就办或教务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在短期内能治愈的,所在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请校领导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
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錯,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出具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的证明,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1. 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前应到学校计财处缴清本学年学费及有关费用,凭缴费收据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第二学期开学时凭学生证直接到所在学院办理。
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
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学籍管理制度篇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
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篇二根据xx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初中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初中学生,包括新生、在校学生、转学学生、休学学生、复学学生等。
第三条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等环节。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入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
第五条凡符合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名单的造册、学籍号的编写,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学籍档案。
第三章转学、休学、复学第七条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家长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九条学生休学期满,需复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章升级、跳级、退学第十条学生按照规定完成学业,经学校考核合格,可升级。
第十一条学生符合跳级条件,经学校批准后,可跳级。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可申请退学,经学校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三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第十四条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违反法律法规的学生给予处分,处分形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六章毕业与结业第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的,经学校考核合格,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学生因故不能完成规定学业的,经学校批准,可结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一、入学与注册1. 新生入学时,需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学籍管理制度细则
学籍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对学生的招生、注册、学习、考核、毕业和学位等事项提出了具体管理规定。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科学、规范的原则,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学生的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按时按规完成注册、报到、选课、考试等学籍管理环节,如实提供必要的学籍变动或信息变动,服从学校管理。
第二章招生管理第五条学校依法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引导和选拔优秀学生。
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准确材料。
第六条学生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后,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办理入学手续,完成学籍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新生入学报道的时限、地点、程序、材料及报道期间的事项,应当由学校制定进一步落实。
新生入学期间,学校应当安排学业辅导员对新生进行引导、服务和教育。
第三章注册与学籍管理第八条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进行注册,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准确材料。
对于无故不按要求注册的学生,学校可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条学生在学校注册管理改变本人户籍地、学籍、专业、姓名、性别等信息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及申请书,经教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条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年学期注册、重新注册及网上选课等环节,完成学籍管理所需手续。
不按时如实注册者,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有关学生的挂科、退学、延毕等学籍管理事项,学校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给学生提供合理的教务服务。
第四章学业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选修课程,按时完成学业要求,须按规定学分毕业。
第十三条学生在学校实行课程考试安排制度,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类考试,并如实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3篇)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为管理学生学籍和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一般而言,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学籍注册:学生根据学校要求报到,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 学籍变动:学生如有变动,如转专业、休学、留级等情况,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3. 学籍管理:学校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包括学生档案管理、学籍信息更新等。
4. 学业管理:学校对学生的学业进行管理,包括选课、考试、成绩管理等。
5. 学籍复查:学生对学籍管理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查申请。
6. 学籍注销:学生毕业或者其他原因离校时,需要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7. 学籍纪律: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学籍纪律,如不得冒名顶替、不得作弊等。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学生权益的保障。
同时,学籍管理规定也是学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秩序的一种手段。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籍的基本要求第三条学籍是高等学校为学生建立的专门管理学生学习和发展情况的制度。
学籍记录学生在学校学习情况的基本资料,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第四条学籍是学生获取学历和学位的重要依据,学生应该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习要求,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并在学籍上获得相应的标识。
第五条学校应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保密。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学籍变动、异动等申请应当经过学生本人申请并经校方审核批准。
第七条学生进入高等学校后取得学籍,必须全程学籍管理。
第三章学籍的建立、变动与注销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录取、注册学生,并建立学生的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注册、变动、注销等工作。
第五条学籍管理部门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学生学籍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七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做好学籍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三章学生学籍注册第九条学生入学时,学籍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条学生学籍注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二)入学时间、年级、班级;(三)监护人信息;(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籍管理部门应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第四章学生学籍变动第十二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转班、升学等。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转班、升学等,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转班、升学等,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
第五章学生学籍注销第十五条学生毕业、开除、死亡等,学籍管理部门应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学籍注销后,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注销。
第六章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第十七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生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第十九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生学籍管理是高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确保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科学规范地管理学生学籍,保障学生权益,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制定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管理目标、管理流程、管理措施以及管理效果等方面。
管理目标:1.维护学生学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学生学籍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必须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存在虚假信息。
2.规范学生学籍的管理程序。
学生学籍管理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学籍的录取、注册、调动、停学、退学等各个环节,确保每个学生都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应的手续。
3.保护学生的权益。
学生学籍管理应该尊重学生的权益,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学籍变动过程中不受到不公正待遇。
4.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学生学籍管理的目标之一是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科学合理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学习环境,从而提高学生成绩和学习水平。
管理流程:1.学生录取。
学校根据录取条件和录取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录取,并及时通知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以正式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学生。
2.学生注册。
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新生注册,按照相关规定提交个人材料、签署注册承诺书等手续,正式成为该校在册学生。
3.学籍调动。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会有跨专业、跨校区、休学、转学等情况,学生学籍调动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确保调动过程的透明、公平。
4.学籍变更。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退学、开除等情况,学校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学籍变更,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应该制定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加强学籍信息的录入和管理。
学校应该建立学生学籍信息库,确保学籍信息的录入和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加强学生学籍的监督和检查。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一、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旨在规范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公平、公正、公开。
其依据包括教育法、学生管理规定、高校章程、学校二级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
二、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学校对所有学生实行平等对待,不论学生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家庭背景等因素,都不得影响学生的学籍管理。
2.公正原则:学校依法对学生的学籍管理进行公正评估,确定学生的入学录取、学业评定、奖惩措施等。
3.公开原则: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家长公示学生的学籍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三、学生入学与招生管理1.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招生政策,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招生工作;2.学生入学按照统一招生计划进行,择优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录取结果;3.学生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或变动应及时通知学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学生学籍信息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系统,保证学生学籍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2.学生学籍信息应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社会实践等相关信息;3.学校应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学生本人或家长授权,不得向外界泄露。
五、学生学籍变动管理1.学生转入、转出、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应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办理,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学籍信息;2.学生转入学校后,学校应进行学生学籍的审核核实,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3.学生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需要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学生成绩管理1.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成绩评定制度,确保学生成绩的公正性和准确性;2.学生成绩评定应按照课程要求和考核方式进行,禁止作弊行为;3.学校应定期公示学生成绩,并提供申诉渠道,确保学生成绩的公正性。
七、学生日常表现及奖惩管理1.学校应建立学生日常表现评价制度,对学生的品德、纪律、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2.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规章制度行为,不得违反校园纪律和道德规范;3.学校应对学生奖励和惩罚行为进行记录,相关信息将作为学生学籍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学籍管理细则
学校学籍管理细则学校学籍管理细则是对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是保证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
下面我将从学籍管理的意义、目标和原则,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学籍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学籍管理的意义、目标和原则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的身份和资格的象征,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籍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安全,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学籍管理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高效等。
二、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入学、注册、休学、退学、开除、毕业等环节的管理。
首先,学生入学时要进行学生资格审核,包括身份、户籍、学力等方面的审核,以确保学生具备入学条件。
其次,学生注册是学籍管理的重要环节,学生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注册。
再次,学生休学和退学是学籍管理的特殊处理措施,学生休学要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学也要按规定办理手续。
最后,学生开除是最严厉的处分措施,要按照学生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
为了保证学籍管理的有效性,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管理的责任和流程。
其次,加强学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学生学籍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
再次,加强学籍管理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籍观念,增强对学籍管理的重视。
最后,加强学籍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学籍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学校学籍管理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教育质量、培养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籍管理细则,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同时,学校还要加强对学籍管理细则的宣传和培训,使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能够深入了解和遵守学籍管理细则,共同维护学校学籍管理的良好秩序。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明确学生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利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的报名、注册、报到、注册、转专业、休学、复学、肄业、退学、评定、毕业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公平竞争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的领导责任属于学校的教务处和副校长,具体执行责任属于学校教务处和班主任。
第六条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发展自己的专业技能。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程序第七条学生报名:学生在入学前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准备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表,经相应审核后,完成报名手续。
第八条学生注册:新生在报到后,应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查。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学生在入学后,如需转专业,应遵循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经过所在专业组织审核,并获得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学生如需休学,应提前提出申请,填写休学手续,并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批,获得休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生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应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填写相关手续,并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批,获得复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生肄业:学生在学业期间,如果无法完成学业要求,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合作单位认可,可以申请肄业。
第十四条学生退学: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学业或违反学校规定,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退学。
第十五条学生评定: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按照学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并向学生本人公布。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学生在全部学业完成后,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领导批准,颁发毕业证书。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一、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1.学籍档案管理。
学校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同时,学校还要定期更新学生档案信息,并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权限和程序。
2.学籍注册和备案。
学校要按照规定,对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和退学等行为进行注册备案,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给教育行政部门。
3.学籍异动管理。
学校要及时处理学生的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各种学籍异动情况,并进行相应的申报和备案工作。
4.学籍信息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要合理利用学籍信息,为教育教学和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支持。
5.学籍汇总和报送。
学校要按照规定,定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汇总和报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学籍管理的目标1.确保学生权益。
通过学籍管理的规范和完善,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学习效果。
2.提高教育质量。
学籍管理的规范和完善,使学校能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及时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促进教育公平。
学籍管理的规范和完善,可以减少学生因学籍问题而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情况,为每个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
三、实施路径1.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要制定学籍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向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各方了解和遵守学籍管理规定。
2.加强信息化建设。
学校要建立学生学籍信息化系统,实现学生学籍信息的电子化管理,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配备专职人员。
学校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籍管理的专业性和效率。
4.加强监督和评估。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综上所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完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一项管理规定。
通过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和配备专职人员等措施,可有效实施学籍管理,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2024年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改背景下学业水平考试的需要,建立正常的学校管理秩序,根据《____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____〕____号)和____省教育厅《____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管理____》(湘教通[____]____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入籍与注册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招收高一新生。
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获得统一的学籍号。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
如开学后两周内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
不招收复读生、寄读生或借读生。
新生注册时上报至省里的学生信息,除了家庭住址一项外,包括姓名在内的其他信息均不能修改。
各年级各班不得接收无学籍的学生到班学习。
每学期开学第一天为原在籍学生在年级报到注册时间,其后(注册登记表上交教务科),各年级各班不得再接收未注册学生,因故迟到入学的学生须先到教务科注册、经教务科批准后,方可到班学习,否则将引起学籍遗漏,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接收人负责。
二、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在籍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入我校就读,先由本人写出申请,由校长或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再凭校长审批手续和“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到教务科办理相关转入手续。
“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在原高中学校领取,并按规定加盖原高中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转入我校的学生在入学前还须将下列材料转入我校:(1)电子学籍档案(由学生本人敦促原就读学校由网上转入我校),(2)纸质学籍档案,(3)团员档案。
学校教务科没有收到“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和电子学籍档案,学生不能入学。
非省级示范性高中在籍学生不得转入我校就读。
三、转出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出的学生,需及时到我校教务科领取“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转出学生需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否则,在开学一周后,学校将作自动退学上报,一个月后取消学籍,不再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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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籍管理行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校的学籍管理实行学分制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本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当年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书面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发现新生的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因病无法正常入学的,经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填写《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保留学籍审批表》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二)当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应当由入伍新生本人持本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薄)和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县级征兵办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于规定日期前寄达学校,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三)因其他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入学的,由新生本人填写《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保留学籍审批表》,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参照学校当年新生复查的程序及办法处理。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复查合格的,注册学生学籍,并按照规定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对学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学生需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对本人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进行自查,核实本人学籍是否注册、信息是否准确等。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十条本校学制为三年制专科。
不论学生实际修读年限多长,学历证书及学历电子注册的学制仍为三年。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六年。
学生学习年限自新生报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考勤与请假第十二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等,学生均应按时出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请假。
任课教师按学生名册对学生进行考勤,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多种形式的考勤制度(包括点名、抽查等)。
学生每旷课一次或少做一次作业,任课老师可酌情扣除一定的平时分。
第十三条学生请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请假时间两天(含)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请假3至5天由主管学院领导审批;请假6天及以上须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病假应附医院证明。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学院领导办理销假手续。
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学院应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缺勤者,按旷课处理。
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十学时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二)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四)旷课40~49学时或连续一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旷课50学时(含50学时)以上者或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无故迟到或早退二次按旷课一学时计。
第五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五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课程的成绩评定根据课程特点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办法计算,可采用百分制、等级制。
其中,等级制分五级制(优、良、中、及、不及)和二级制(合格、不合格)。
学生修读课程的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百分制),及格及以上(五级制),合格的(二级制),视为通过该课程并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十六条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相关课程考核,必须重修:(一)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六分之一者;(二)病假、事假、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三)作业未做达三分之一者。
(四)纯网络课程按课程大纲或平台公告进行约束。
笫十七条学生因病、因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在考试前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学院领导批准,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
缓考不及格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且不准参加补考,必须办理重修手续。
第十八条为充分反映学生学习的质与量,同时实行学分绩点制来综合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
学生所修课程均列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补考成绩计入补考当学期课程学分绩点,重修课程成绩计入修读学期课程学分绩点。
(一)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式为: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折算办法如下:(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的每次课程考核成绩均计入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平均学分绩点=所选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选课程的学分之和。
(三)学分绩点可作为学生综合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
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二十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置换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第二十一条学校制定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单,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的学分,学校予以记录。
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的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
第二十二条学校开展各类学生诚信教育,记录学生学业、学术等方面的诚信信息。
学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学术规范,严禁违纪和舞弊。
在课程考试时舞弊,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学术规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予安排补考,必须重修,并按《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三条转专业必须在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
转专业人数安排应不影响教学和行政班级的编制。
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第二十四条转专业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
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期末至第二学期开学期间。
第一学期期末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并审查,若通过审查学生数超过学校控制人数时,第二学期开学初安排公共基础课程的考试或考核,择优安排转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批备案。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二)确有兴趣、专长和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四)复学后已无后续专业的;(五)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六)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允许申请转专业:(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二)高考分数未达转入专业录取分数控制线;(三)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者;(四)违反学校规定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五)休学期间;(六)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的。
第二十七条转入新专业后相关课程、学分等事宜的办理:(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或结业;(二)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需修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转入专业、或相同、或学分差在1个学分以内的,成绩合格者可以互认;(三)与转入专业需修课程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或学分差在1个学分以上的,应补修;其余的成绩合格课程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入学业成绩中;(四)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第一学期课程中没有修读过的课程学生必须补修;(五)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当学年学费高于原专业者,须补交差额部分;(六)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
第二十八条学生转出本校的条件:(一)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可申请江苏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准予转学:1.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2.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3.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5.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