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 简称ASF)是一种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类传染病,目前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猪业的头号威胁之一。
ASF病毒对猪的危害极大,既能够造成高死亡率、高发病率的猪瘟疫情,又会对整个猪场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针对这一严峻形势,各国猪业主管部门和兽医学界纷纷制定了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以期有效控制和防范疫情的发生。
以下将对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加强对非洲猪瘟病毒的监测和预警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非洲猪瘟病毒的监测和预警体系,包括定期对猪场、养猪企业和野猪等潜在疫情传播源进行检测,及时发现病毒的存在。
在疫情监测方面,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比如PCR检测、嵌合酶链反应等技术,快速、准确地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加强对潜在传染源野猪的监控和观察,通过建立野猪监测点、设立猎杀野猪区等方式,控制野猪传播非洲猪瘟的风险。
二、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各国猪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非洲猪瘟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猪场、养猪企业等单位进行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依法打击非法运输、贩卖和屠宰猪肉及其制品的行为,遏制非洲猪瘟的传播渠道。
三、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范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播,除了加强监测和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外,卫生防疫工作也至关重要。
加强饲料、饮水等猪场生产物资的消毒和杀菌工作,降低病毒传播的可能性。
加强猪场环境的卫生管理,保持场地、设施的清洁和消毒,降低病毒的存活可能。
对于可疑症状的猪只,应及时隔离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病毒的扩散。
饲养员和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疫情的交叉传播。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之间的紧密合作。
各国猪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建立非洲猪瘟病毒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流疫情信息,共同制定和实施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和预警,避免病毒的跨国传播。
关于非洲猪瘟的防控策略
关于非洲猪瘟的防控策略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极具传染性的、致死率极高的病毒性疾病,已在近年来引发全球范围内的疫情,成为世界畜牧业生产中的重大威胁。
目前,非洲猪瘟在亚洲、非洲及欧洲都有较大的传播范围,尤其在中国、越南等国家,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需要开展综合防治措施,以有效控制疫情的蔓延和发展。
以下是关于非洲猪瘟的防控策略:一、建立健全非洲猪瘟防治网络建立健全非洲猪瘟防治网络,是保障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无障碍开展的前提。
可根据不同层次的疫情防控需求,建立省、市、县不同层级的防疫指挥中心,并在各级机构之间形成工作互助开展的联动机制,确保防疫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非洲猪瘟疫情监测加强非洲猪瘟疫情监测,可有效提升疫情监测能力和掌握疫情信息的及时性。
可以通过建立动物疫情信息管理系统和各级疫情监测站,实现疫情信息的实时上传和分析、监测、跟踪,监测人员在疫情监测中要保持高度警惕,并提高应急能力。
三、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制度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制度,是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
可以通过全面排查非洲猪瘟疫苗使用情况及疫情流行情况,对疑似感染疾病的动物加强防控措施,对于发现的疫情要立即上报,严禁擅自隐瞒和报告虚假情况。
加强非洲猪瘟疫苗研究,是提高动物抗病能力和控制疫情的关键。
可以建立完善的疫苗研发机构,开展疫苗研制、生产和配套检测,提升动物抗病强度,增强存栏的生产规模和效益。
五、加强动物养殖管理加强动物养殖管理,是防控非洲猪瘟的基础。
可以在养殖过程中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避免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播。
加强饲养与管理,增强动物的体质和免疫功能。
同时,合理防控动物交通和人员流动,控制不合规动物交易和不规范饲养行为。
综上所述,防控非洲猪瘟疫情需要全面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完善防疫网络、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制度、加快疫苗研究开发以及强化动物养殖管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实现“全民防疫、共建共享”的目标,最大限度地保护动物健康,维护社会安稳。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控措施李文X u m u s h o u y i非洲猪瘟有极强的接触传染性,致死率高达100%,目前无法通过商品化疫苗进行预防。
该病不会感染人类,也不会造成公共卫生危害,但这种动物传染病的毁灭性极强,直接威胁了生猪养殖业的生存,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中国把非洲猪瘟列为一类动物传染病,一旦在生猪产业中出现,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当前未有特效药和疫苗处置非洲猪瘟,还需要对其开展深入分析。
本文结合实际情况,简单分析非洲猪瘟防控的有关问题。
非洲猪瘟在2018年进入中国,且快速传播。
我国猪养殖产业由于非洲猪瘟的影响而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云南的邵通、昆明、普洱、丽江等地陆续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正是该次事件,造成云南省被迫宰杀上千头猪。
其中,云南省楚雄州虽未发现非洲猪瘟案例,却存在被传染的风险。
因此,需要坚持科学发展理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措施,综合防控非洲猪瘟。
一、非洲猪瘟的防控现状我国从确诊第一例非洲猪瘟后,尚未掌握清晰的传播渠道,非洲猪瘟表现出较强复杂性。
因此,有必要在全国区域系统调查。
研究说明,治疗该病的药物未明确,仅在探究中采取封锁、扑杀、加强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等方法,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
云南省有很多养殖大县,其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生猪养殖产业,涉及很多贫困群众。
若防控过程发生失守现象,则容易破坏整个区域的生猪养殖。
不只减少了群众的收入,还威胁了云南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因此,云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省长为指挥长的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各州(市)、县、乡也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完善了应急预案,明确了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部门间加强协作,共同防控,结合各部门主要工作内容严格筛查,严格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在日报工作中严防漏场、漏户和漏猪的问题。
此外,还要全天候检查控制收费和出境口,综合交通、公安、农业等部门贯彻落实联合上班制度。
认真执行验物流程,切断生猪流入高风险地区的途径。
二、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控措施1、优化养殖场的选址在防治猪病中猪场选址发挥了决定作用,而距离是阻隔传染病的天然屏障,建设养殖场需科学选择养殖场址。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
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病毒性疾病,对猪类造成重大危害。
为了控制和预防非洲猪瘟的传播,需要综合采取一系列的防治措施。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防治措施:
1. 生物安全措施: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制度,包括严格的进出猪场管理和采取消毒措施,防止病毒通过污染的物品和装置进入猪场。
2. 早期发现和报告:加强兽医监测和病例报告制度,对于发现非洲猪瘟病例的养殖户应立即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以便采取及时的控制措施。
3. 隔离和扑杀患病猪只:将患病猪只隔离,并采取人工扑杀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4. 疫苗接种:疫苗接种是预防非洲猪瘟的有效手段,可以降低疾病发生率。
但是由于非洲猪瘟病毒变异性较大,目前还没有一种有效的疫苗可用。
5. 关闭交易和运输:在疫情发生地区,暂停或限制猪的交易和运输,避免病毒通过交易和运输工具传播。
6. 正确处理病死猪:对于疑似或确诊的非洲猪瘟病例,应迅速处理病死猪,采取合理的处理方法,避免病毒扩散。
7. 教育和培训:加强养殖户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其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防控意识,帮助他们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8. 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开展疾病监测和疫苗研发工作,共同应对非洲猪瘟的挑战。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 简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猪病,对养猪业和农业经济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的传播,需要制定一套全面的防控工作方案。
一、加强监测和监管1.建立非洲猪瘟监测系统,加强对养猪场、交易市场、屠宰场等猪类经营场所的监测和检疫。
2.制定及时报告制度,确保非洲猪瘟疫情的快速报告和处置。
3.对进口猪肉和猪制品加强检疫,禁止非洲猪瘟病区的猪肉及猪制品的进口。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1.加大对养猪户和兽医人员的非洲猪瘟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其防病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制作宣传资料,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市民对非洲猪瘟的认识,防止恐慌和盲目传播。
三、加强养猪场管理1.严格控制养猪场“人畜混居”的现象,确保猪只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
2.加强对养猪场的流动人员和车辆的监管,防止病原体的传播。
3.加强饲料管理,确保饲料无病毒污染。
四、加强交易市场管理1.严禁将疑似或确诊患有非洲猪瘟的猪只进入交易市场。
2.严格落实猪只交易的消毒和隔离制度,确保交易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五、强化屠宰场管理1.加强屠宰场的消毒和清洁工作,确保病原体的彻底灭活。
2.加强对屠宰场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监管,避免人为因素导致非洲猪瘟的传播。
六、加强处置和消灭病灶1.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报告和处理制度,快速处置病灶。
2.对非洲猪瘟病猪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理,避免病灶通过食品链传播。
七、加大科研力度1.加强对非洲猪瘟病毒的研究,提高对病毒的诊断和检测能力。
2.寻找疫苗研发和防治手段,筛选出能有效抑制非洲猪瘟病毒的药物。
八、加强国际合作1.加强与非洲猪瘟疫区国家的沟通和合作,分享非洲猪瘟防控经验和技术。
2.在国际间开展交流和合作,加强病例和研究数据的共享。
九、支持受疫情冲击的养猪户1.建立健全的养殖行业救助机制,向受疫情冲击较大的养猪户提供适当的财政支持、减免税费等政策优惠。
2.加强养猪业产后期市场保障,帮助受疫情冲击的养猪户恢复生产。
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11.24
•【文号】农医发〔2015〕31号
•【施行日期】2015.11.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医发〔201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局(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署有关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保障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猪肉产品有效供给,我部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农业部
2015年11月24日附件: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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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核心提示: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又称非洲猪瘟疫、疣猪病,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疾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致死率为特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等技术措施.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非洲猪瘟防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又称非洲猪瘟疫、疣猪病,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疾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致死率为特征。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等技术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非洲猪瘟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2。
1流行病学2.1。
1 传染源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为主要传染源。
带毒钝缘软蜱也是传染源之一。
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非洲猪瘟防控方案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传染性疾病。
它的主要传播途径是经由食用或接触感染过非洲猪瘟的猪或其肉制品、呼吸道飞沫,以及污染的水、饮食、饲料、饮用水等。
非洲猪瘟在猪群中的传播速度非常快,极易引发猪群的全面爆发,不仅对养猪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对人类的健康和环境产生了不可逆的冲击。
为此,制定非洲猪瘟防控方案是目前最为必要的工作之一。
下文将详细介绍关于非洲猪瘟防控方案的内容。
1. 疫情监测对于非洲猪瘟的防控,疫情监测是首要的一步,也是关系到后续防疫措施的成效和实施效率的关键。
因此,建立一个完备的非洲猪瘟疫情监测体系显得至关重要。
疫情监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1)动物监测对于已经感染非洲猪瘟的猪,一般会表现出明显的病症,这就为监测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对于可能感染非洲猪瘟的猪,一般采取定期的抽样检测以及紧急排查等策略。
(2)环境监测环境监测主要是通过监测猪群生活的环境,如饮用水、饲料等,以及猪群病变程度和死亡率,来初步判断疫情的发展趋势。
(3)病原体检测病原体检测可以通过采集猪群的组织样本(如喉咙、肺、肝、淋巴结等),通过实验室检测,迅速准确地确定疫情的存在。
2. 防止病毒的传播非洲猪瘟病毒是一种高度传染的病原体,它易在猪群中大面积传播,给养猪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防止病毒的传播,是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重点工作之一。
(1)加强卫生管理养殖场和周边环境要保持清洁,尽量避免猪的污染和交叉感染,防止病原体在猪群、饲料、饮水和其他物品之间传播。
(2)禁止进口非洲猪瘟感染的猪或猪产品在国家禁止或限制猪或猪产品的从事非洲猪瘟病区到非猪瘟病区的运出或入。
(3)限制猪群活动范围,减少猪非必要的人员接触在疫情爆发区域,应严格限制猪只活动范围并严禁非必要人员接触猪群,以免瘟疫向外扩散。
(4)严格消毒猪场设施、工具和设备等区域要注意严格消毒,保证卫生环境达标,防止病原体存活和迁移。
3. 及时处理病猪和垃圾非洲猪瘟患猪不能通过口服和注射的方式治疗,一旦发现已感染病毒的猪,应及时进行处理。
河南省非洲猪瘟消毒技术规范
省非洲猪瘟消毒技术规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做好消毒灭源工作,特制定本规。
1 适用围本规规定了对非洲猪瘟病毒消毒药物、消毒前准备、场地消毒、设施设备消毒、人员及物品消毒、场区门口消毒、交通路口消毒、实验室消毒、消毒频率等容。
本规适用于省境从事饲养,生产、经营动物及其产品,以及从事动物防疫等可能与非洲猪瘟病毒接触的单位和个人。
2 病毒抵抗力及消毒药物选择2.1 病毒抵抗力2.1.1 病毒在感染宿主中存活时间家猪和欧亚野猪高度易感,无明显的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
疣猪和非洲野猪虽可感染,但不表现明显临床病症。
病毒在钝缘软蜱属蜱虫、家猪、野猪体可长期存活。
2.1.2 病毒在污染物中存活时间室温下的粪便11天;带血木板70天。
2.1.3 病毒在猪源产品中存活时间4℃储存的血液18个月,腐烂的血液15周,脏锦各种组织105天,骨髓6个月,有骨头和没有骨头的肉105天,冷藏肉110天,冷冻肉1000天,皮肤/脂肪300天,咸肉182天,干肉300天,熏制和剔骨肉30天,香肠、肉片及干火腿3-6个月。
2.1.4 病毒在环境中存活时间猪圈及污染地面等环境1个月,土壤190天。
2.1.5 病毒在交通及运输工具中存活时间国际航班、火车及轮船等运输工具所产生泔水中的病毒可长期存活。
2.2 消毒方法2.2.1 化学消毒2.2.1.1 醛类消毒剂:戊二醛癸甲溴铵溶液作用30 min;2.2.1.2 碱类消毒剂: 0.8%的氢氧化钠作用30 min,地面消毒可选用生石灰;2.2.1.3 酚类消毒剂: 3%的邻苯基苯酚作用时间30 min;2.2.1.4 含氯消毒剂:含2.3%有效氯的次氯酸盐作用30min;2.2.1.5 过氧化氢类消毒剂: 0.5%新过氧化氢溶液;2.2.1.6 碘化合物类: 3%含碘化合物作用时间30 min;2.2.1.7 酒精类消毒剂: 75%乙醇;2.2.1.8 碱类、氯化物和酚化合物主要用于建筑物、木质构造、水泥外表、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
非洲猪瘟的诊断和防治
非洲猪瘟的诊断和防治非洲猪瘟是一种严重的猪传染病,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致死性,它不仅给养猪业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对粮食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
制定有效的诊断和防治措施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非洲猪瘟的诊断方法和防治措施,以期能够对猪瘟病毒的控制起到一定的帮助。
一、非洲猪瘟的诊断方法1.临床症状非洲猪瘟的临床症状主要包括高烧、食欲减退、精神萎靡、呼吸急促、体温上升、皮肤出现红斑,以及出现肠胃症状如呕吐、腹泻等。
严重的病猪会出现惊厥、呕血、黑色腹泻等症状,最终导致死亡。
这些症状虽然与其他疾病有些相似,但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可以初步判断是否为非洲猪瘟。
2.实验室检测(1)病理学检测对怀疑感染非洲猪瘟的死亡猪进行病理解剖和组织检测,可以发现瘟病病毒在组织器官中的存在。
淋巴组织、肾脏、脾脏、肝脏等是瘟病病毒的主要携带器官,对这些器官进行病理检测,可以直接检测到病毒的存在。
(2)分子生物学检测采用PCR技术可以快速检测非洲猪瘟病毒的DNA,PCR技术的特异性和敏感度很高,能够迅速的确认非洲猪瘟的感染。
还可以通过基因测序等技术鉴定瘟病病毒的亚型和变异情况,这些信息有助于制定更加有效的疫情防控策略。
3.免疫学检测ELISA、免疫荧光等检测技术可以检测猪血清中的抗体水平,从而判断猪是否感染了非洲猪瘟病毒。
还可以通过补体结合试验等技术对猪体内的病毒进行检测。
二、非洲猪瘟的防治措施1. 防疫隔离对于发现感染非洲猪瘟的猪场,应立即实施隔离措施,将疫病猪与健康猪隔离开,同时对猪场进行全面消毒。
对于瘟病猪的处理要及时、规范,尽量减少病毒的传播。
2. 疫苗免疫在非洲猪瘟疫情严重的地区,可以采用疫苗免疫的方式进行疫病防控。
目前我国已经研发出了非洲猪瘟灭活疫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猪的抵抗力,减轻猪群受疫病的危害。
3.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强猪场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猪场清洁卫生,避免蚊蝇等传播媒介的滋生,减少病毒的传播途径。
非洲猪瘟疫病的综合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疫病的综合防控措施非洲猪瘟是一种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高度致死性疾病,对猪产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为了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需要采取综合防控措施。
一、加强场所卫生管理非洲猪瘟主要通过病毒直接或间接传播,因此要加强场所卫生管理,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应定期对猪圈、饲料水源、人员、车辆进行消毒,并加强猪圈、饲料水源及浣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二、严格猪只进出管理要对猪只的进出管控,减少潜在的病毒传播风险。
应在猪场门口设立消毒站,对进出场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并实行猪只检疫制度,避免非法引进猪只、扩大疫情影响。
三、开展科学免疫科学免疫是有效控制非洲猪瘟传播的关键,应注重疫苗的选择和使用,确保其疫效和安全性。
在免疫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进行施苗,采用规范的接种方法,避免交叉感染和病毒发生变异。
四、加强动物饲料和水源管理非洲猪瘟也可能通过饲料和水源传播,因此要注意食品和水源的卫生安全。
应采取完善的饲料和水源管理措施,保证水源、饲料无污染,饲料桶、水桶等饲料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猪场周边禁止乱排污水,保护环境卫生。
五、加强监测和报告监测措施应该得到加强,尽早发现疫情。
要定期对猪瘟病情进行监测,出现异常症状要及时进行病毒检测,同时及时向动检部门报告,配合外防控制度,做好疫情的防治工作。
综上,非洲猪瘟病毒高度致死性,对猪产业和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包括加强猪圈卫生、管控猪只进出、科学免疫、饲料水源管理、加强监测和报告等方面的管理。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多方协作、科学管理,从而避免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和扩散,保护猪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非洲猪瘟及其生物安全防控
非洲猪瘟及其生物安全防控非洲猪瘟是一种由病毒引起的高传染性疾病,因其感染范围广、死亡率高而备受人们关注。
该病主要感染猪类动物,但其它哺乳动物如狗、猫等也可能受到感染。
非洲猪瘟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注的病原体之一,因其具有极大的生物安全风险。
为此,本文将介绍非洲猪瘟及其生物安全防控措施。
1.非洲猪瘟的临床表现和传播途径非洲猪瘟病毒侵入猪体,首先侵入呼吸道粘膜,细胞病理损害后,病毒进入淋巴组织,进而侵入全身组织,导致淋巴病、消瘦、贫血等症状。
非洲猪瘟的临床表现主要包括发热、不正常的呼吸、咳嗽、流涕、消瘦、猪皮变硬、病态黄色等。
病毒最短潜伏期为3至5天,最长为10至14天,潜伏期结束后,猪体出现症状并迅速蔓延。
该病毒还可以通过直接接触、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尤其是粪便)等途径传播。
(1)疫苗预防法:目前,研发出多种非洲猪瘟疫苗,可有效预防非洲猪瘟的传播。
但是,由于该病病原体变异频繁,且常常出现新的病毒亚型,因此疫苗的研发与生产仍存在诸多挑战。
(2)隔离控制法:一旦出现猪群中的疑似或确诊非洲猪瘟病例,应立即对疫区实行隔离措施,阻断疫情扩散。
此外,应尽可能减少交通运输,避免将不干净的物品、人员和动物运入疫区。
(3)焚烧消毒法:对于疑似或确诊非洲猪瘟死亡猪只、粪便、遗留物等,应立即加以焚烧消毒。
同时,对猪圈、仓库、运输工具等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4)监测检疫法:加强对猪肉、猪产品的检疫与监测,防止携带病毒的商品流通于市场,并严格限制疫区内的猪肉、猪产品的流通。
由此可见,非洲猪瘟对猪产业的危害极大,疫情发生后往往需要大规模屠宰猪只,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压力。
因此,需要加强非洲猪瘟的生物安全防控,实现人与畜、畜与畜的健康共存。
简述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简述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防控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综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加强饲养管理:猪群必须按日龄分类隔离饲养(采取全进全出饲养管理);
加强营养,饲喂全价饲料,提高猪的免疫力和抗病力,如适当饲喂高免回春素、芪贞增免颗粒、优肥素等。
2.严格清洁和消毒:设备和相关场所应经常清洁和消毒,增加消毒频率。
在
消毒前,首先应清理猪圈、设备、车辆附着的有机物质。
车辆和人员(包括鞋、设备等)在进出养殖场时应消毒。
消毒剂可选用戊二醛、次氯酸盐、菌毒威(聚维酮碘)、通杀、氢氧化钠等。
3.严控引种:尽量避免从外引入猪只,或从正规渠道购买健康的种猪和仔猪。
4.及时处理病猪和死猪:对病死的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深埋和焚烧,防止
病毒的传播。
同时,猪场内外的粪便、污水等也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免出现病毒扩散。
5.药物治疗:可以使用一些中药如板蓝根、金银花等预防非洲猪瘟;也可以
用飞温管家+泰万菌素拌料,提高猪的免疫力,提高抗病毒能力。
6.加强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防疫制度,定期进行疫苗接种和疫情监测,
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
7.提高公众意识: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洲猪
瘟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这些措施需要综合运用,相互配合,才能有效地防控非洲猪瘟的传播和蔓延。
非洲猪瘟产生的原因及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产生的原因及防控措施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简称ASFV)引起的猪类传染病。
该病毒在非洲大陆广泛分布,近年来也在亚洲、欧洲、南美洲等地区爆发,给全球猪业和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
以下是非洲猪瘟产生的原因及其中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
一、非洲猪瘟产生的原因:1. 病毒的存在:非洲猪瘟病毒在野生猪群中广泛存在,它们是病毒的主要传播源。
野猪或被感染猪只的血液、尿液、粪便、肉类等,均能携带病毒并传播给其他猪只。
2. 自然传播:病毒可通过野猪与养殖猪接触、高致病株的暴露、饲料、病猪运输等途径,导致病毒传播。
3. 人为因素:人员、设备、车辆等在感染猪场和野生猪群之间传播病毒。
粗放的养殖管理、管理不善的流产、丢弃的猪体和产品等也可以成为病毒的传播途径。
二、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1. 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的非洲猪瘟防控机制,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牢固树立疫情防控的思想。
2. 高度警惕:疫情出现或疫情发生国家的猪及畜禽产品禁止输入或加强检疫,确保疫情不被输入。
3. 严密监控:加强对养殖场、市场、交通运输工具等疫情监测,并开展疫情的筛查,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
4. 排除传染源:对于疫情暴发的养殖场,要第一时间进行封锁和隔离,尽快清除病死猪只,避免病毒的传播。
5. 加强养殖管理:养殖场要严格落实猪只的检疫和防疫措施,定期对猪只进行检测,确保无疫情。
6. 强化动物检疫:对进口的猪肉、猪产品、饲料等进行严格的检疫,不合格产品要及时销毁,不得流入市场。
7. 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公众宣传,提高养殖户的防控意识,养殖户要定期洗消养殖场,定期对饲料进行检测。
8. 加强国际合作:国际间应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和防备非洲猪瘟,共同制定国际标准,减少疫情的传播风险。
以上就是非洲猪瘟产生的原因及防控措施,通过加强猪类的防疫工作和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可以有效地控制和预防非洲猪瘟的传播,并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非洲猪瘟猪病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猪病防控措施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病毒性疾病,主要感染猪类动物。
由于其病毒传播迅速、致死率高等特点,非洲猪瘟给养猪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人们开展了多种防控措施。
一、加强养猪场的管理与监控为了保障猪场的生物安全,养猪场应该加强管理与监控。
首先,要建立严格的进出场制度,对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猪只进行隔离观察。
同时,要做好病毒监测工作,定期对养猪场的猪只进行检测,一旦发现病例,要迅速隔离并报告相关部门。
其次,加强养猪场的卫生与消毒工作。
定期对养猪场的场地、设施、器具等进行清洁消毒,消除病毒传播的潜在危险。
二、加强猪群的免疫防控疫苗是预防非洲猪瘟的重要手段之一。
养殖户可以根据当地疫情情况,按照兽医的指导,定期给猪只接种非洲猪瘟疫苗。
通过疫苗的免疫保护,可以有效提高猪只的抵抗力,降低感染的风险。
三、强化交通运输的管控为了减少病毒在交通运输途中的传播,相关部门应加强交通管控。
对病区猪只的运输车辆、装卸设备等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减少病毒在交通运输过程中的传播风险。
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的防控畜禽屠宰环节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必须加强防控措施。
首先,要规范屠宰场的运营,并加强对屠宰环节的监管,确保屠宰操作规范,减少病毒传播的可能性。
同时,要加强屠宰场的卫生与消毒工作,保持场内的清洁和卫生。
对生猪屠宰后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病毒进一步传播。
五、加强宣传教育为了提高人们的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向养殖户和居民普及非洲猪瘟的基本知识和预防控制方法,培养养殖户的防病意识,提高防控措施的执行力度。
同时,加强与农民的沟通与交流,帮助他们了解政府的政策和相关的补偿措施,鼓励养殖户自觉遵守防控措施,合作应对非洲猪瘟的挑战。
结语非洲猪瘟猪病给养猪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控措施来尽量减少病毒的传播。
非洲猪瘟防控12项措施
非洲猪瘟防控12项措施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疾病,对养猪业和畜牧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为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的蔓延,减少经济损失,以下是12项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1. 强化养猪场管理:养猪场应加强对猪只的管理,注意猪群的密度和卫生条件。
定期进行彻底的卫生消毒,确保场内环境卫生。
2. 严格监测和检测:建立非洲猪瘟监测体系,定期对猪只进行检测,及时发现病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实施合理的交通管控:控制猪只的交通流动,限制动物交易市场的运营,并加强对车辆、人员等的进出检疫监管。
4. 加强入口动物和禁猪产品检验:对进口的猪及猪产品进行严格检验和检疫,杜绝非洲猪瘟病毒的输入。
5. 加强养殖区域的封控:对疫情爆发地区进行封控措施,限制人员和物资的进出,防止病毒的蔓延。
6. 完善扑灭病毒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疫情应急预案,包括病毒扑灭方案、紧急疫苗供应等方面的措施。
7. 提高养殖人员的防控意识:加强养殖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8. 建立严格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及时处理和销毁感染非洲猪瘟的猪只,避免病毒扩散。
9. 健全疫区边界隔离措施:建立疫区与非疫区的边界隔离体系,严格限制人员、物资和动物的流动。
10. 强化监测和报告机制:加强对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测和报告,确保病例能够及时上报,便于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1. 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合作机制,共享防控经验和科研成果。
12. 积极推进疫苗研发和应用:加大对非洲猪瘟疫苗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疫苗的应用和推广,提高猪只的免疫能力。
综上所述,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养猪场管理、严格监测和检测、合理的交通管控等措施,我们有信心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的蔓延,保护养猪业的可持续发展。
非洲猪瘟疫病的综合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疫病的综合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具有传染性和致死性的疫病,主要影响猪类。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需要采取综合的防控措施。
以下是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控措施。
1. 健康检疫:加强猪类及猪产品的进出口检疫工作,严格检查猪只的健康状况和来源,并对可疑病例进行隔离和诊断,确保病猪及病死猪不进入市场。
2. 提高养殖管理水平:加强对养殖场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做好猪舍的清洁和消毒工作,控制昆虫、鼠害等病媒的传播。
3. 严格的禽畜禁止往来:禁止猪与其他动物如鸡、羊、牛等同场饲养,防止不同动物之间的交叉感染。
4. 防止病毒传播途径:控制和监测野生动物、家禽、饲料、运输工具、衣物等潜在的传播途径,以减少病毒的传播风险。
5. 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建立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可疑病例,进行病毒检测和鉴定,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采取应急措施。
6. 提高饲养者的防控意识: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养殖者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防控意识,鼓励养殖户主动报告疫情。
7. 合理处理病死畜禽:及时清理和处理病死畜禽,防止腐败物和排泄物成为病毒的传播载体。
8. 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分享技术和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共同推进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
综合以上措施,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
养殖户、政府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等各方应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为保护猪类养殖业和保护公共卫生做出贡献。
预防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
预防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疾病,对猪的养殖业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猪的健康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和执行一系列预防和控制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
1. 加强猪场卫生管理猪场是非洲猪瘟传播的主要场所之一,因此加强猪场的卫生管理是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的首要措施。
定期对猪圈进行清洁和消毒,及时清理猪场周围的杂物,保持猪场的清洁和环境整洁是必不可少的。
2. 实施严格的交通管制非洲猪瘟可以通过猪类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等途径传播。
因此,实施严格的交通管制措施是必要的。
禁止非必要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猪场,并限制猪的运输活动,加强对猪肉和猪产品的检疫和监管是有效预防传播的措施之一。
3. 合理使用疫苗疫苗接种是预防非洲猪瘟的有效手段之一。
相关部门应根据流行病学数据和疫情发展态势,合理选择并组织疫苗接种计划。
同时,完善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存储和使用符合规范,增强疫苗接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 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准确地监测和报告疫情是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的重要环节。
相关兽医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机制,对疑似病例进行快速诊断,同时要求猪场和相关人员积极报告疫情,确保信息的及时流通和处理。
5. 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非洲猪瘟的预防和控制需要多学科的参与和创新的技术手段。
相关机构应加强科学研究,深入了解非洲猪瘟的传播机制和致病原理,寻找更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策略,开展新型疫苗和相关药物的研发。
6. 加强信息宣传和教育培训推动非洲猪瘟防控的关键是提升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知识水平。
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提供及时准确的防疫信息,并通过培训等形式提升养殖户的防疫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帮助养殖户全面提高非洲猪瘟的防控水平。
7. 加强国际合作和经验交流非洲猪瘟属于传染病,跨国传播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加强国际合作、开展科学和技术的交流是非洲猪瘟防控的重要方面。
养猪场防控非洲猪瘟生物安全技术规范
DB41/T 2064—2020 养猪场防控非洲猪瘟生物安全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养猪场防疫设施设备、投入品管理、日常管理、卫生消毒、饲养管理及无害化处理等防控非洲猪瘟的生物安全技术。
本文件适用于养猪场生物安全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防疫设施设备4.1入场车辆消毒站距离场区3 km~5 km地方设置独立的出入场车辆清洗消毒站。
在消毒站对出入猪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全面的清洗消毒。
4.2车辆消毒设施场区入口和生产区入口设置可覆盖全车的车辆消毒设施;根据所用消毒剂有效期和消毒液污染程度更换消毒液。
4.3喷雾消毒通道场区入口设人员喷雾消毒通道,地板铺设消毒垫,消毒效果应保证体表全覆盖。
物品消毒间4.4设置在生产区门口,采用紫外线、臭氧、熏蒸、擦拭等方法对进入生产区的所有物品进行消毒。
消毒时应保证物品相互之间独立。
4.5淋浴更衣室应配备仅供场内使用清洁消毒后的工作服、鞋和帽子等。
4.6消毒车及高压水枪DB41/T 2064—2020猪舍应配备消毒车和高压水枪,各功能区专用。
4.7淋浴、隔离、消毒池(盆、垫)场区入口配备完善的淋浴设施及隔离房间,每栋猪舍门口配备脚踏消毒池(盆、垫)。
5 投入品管理5.1饲料及饲料添加剂5.1.1 对采购的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查验并记录。
5.1.2 严禁购买和使用以猪源性蛋白和禁止使用的猪血为原料生产的猪用饲料;严禁泔水饲喂生猪。
5.2饮水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且水源充足。
6 日常管理人员管理6.16.1.1 外来人员制定外来人员进入场区的管理制度和隔离、消毒、洗浴、更衣程序。
严控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
防控非洲猪瘟重要的措施
防控非洲猪瘟重要的措施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病毒疾病,对猪类养殖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防控非洲猪瘟的传播,保障猪类养殖业的健康发展,采取一系列重要的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防控非洲猪瘟的重要措施进行探讨。
一、加强养殖场卫生管理卫生管理是防控非洲猪瘟的基本措施之一。
养殖场应加强猪圈的清洁消毒工作,定期对猪圈内的设施、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减少病原体的滋生和传播。
同时,要确保饲料和饮水的安全,定期清理猪圈周围的垃圾和污水,防止其成为传染源。
二、加强疫苗接种疫苗接种是防控非洲猪瘟的重要手段之一。
养殖场应定期检查猪只的免疫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疫苗接种,保证猪只的免疫力。
同时,还应定期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及时调整疫苗接种策略,提高疫苗接种的有效性。
三、严格检疫措施检疫措施是防控非洲猪瘟的重要环节之一。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检疫制度,对猪只的来源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筛查,确保只引进健康的猪只。
同时,还要加强对进出养殖场的车辆、设备和人员的检疫,减少病原体的传播。
四、加强信息监测和报告信息监测和报告是防控非洲猪瘟的重要手段之一。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监测系统,及时掌握非洲猪瘟的发病情况和传播趋势,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同时,养殖场还要加强与相关疾病监测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非洲猪瘟的疫情信息,保障政府和社会对疫情的了解和掌握。
五、加强科学防控宣传科学防控宣传是防控非洲猪瘟的重要环节之一。
养殖场应加强对员工和养殖户的培训,提高其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防控意识,引导他们正确使用防控工具和设施,做好个人卫生和养殖场卫生管理。
同时,还要加强对养殖场周边居民和市民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总之,防控非洲猪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养殖场卫生管理、加强疫苗接种、严格检疫措施、加强信息监测和报告、加强科学防控宣传等一系列重要措施的综合应用,才能有效防止和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保障猪类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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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核心提示: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又称非洲猪瘟疫、疣猪病,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疾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致死率为特征。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等技术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非洲猪瘟防
非洲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又称非洲猪瘟疫、疣猪病,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疾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致死率为特征。
世界动
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等技术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非洲猪瘟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流行病学
传染源
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为主要传染源。
带毒钝缘软蜱也是传染源之一。
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接触或采食被非洲猪瘟病毒(ASFV)污染的物品经口传染;短距离可经空气传播;也可经钝缘软蜱叮咬传播。
易感动物
家猪、野猪易感。
家猪高度易感,且无明显的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
欧亚野猪易感,但非洲野猪,特别是疣猪(Phacochoerus africanus)和薮猪(Potamochoerus porcus)虽感染该病毒,但不表现临床症状。
潜伏期
一般为15天。
直接接触感染的潜伏期为5~19天,钝缘软蜱叮咬感染的潜伏期一般不超过5天。
发病率和病死率
家猪发病率和病死率可高达100%。
不同毒株致病性有所差异,强毒力毒株可导致猪在12~14天内100%死亡,中等毒力毒株病死率一般为30%~50%,低毒力毒株仅可引起少量猪只死亡。
季节性
该病无明显的季节性,可常年发病。
临床症状
最急性:无临床症状突然死亡。
急性:体温可高达42℃,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可视黏膜潮红、发绀。
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便秘,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
共济失调或步态僵直,呼吸困难,病程延长则出现其它神经症状。
妊娠母猪流产。
病死率高达100%。
病程1~7天。
亚急性:临床症状同急性,但症状较轻,病死率较低,持续时间较长(约3周)。
体温波动无规律,常大于℃。
小猪病死率相对较高。
慢性:波状热,呼吸困难,湿咳。
消瘦或发育迟缓,体弱,毛色暗淡。
关节肿胀,皮肤溃疡。
病理变化
浆膜表面充血、出血,肾脏、肺脏表面有出血点,心内膜和心外膜有大量出血点,胃、肠道粘膜弥漫性出血。
胆囊、膀胱出血。
肺脏肿大,切面流出泡沫性液体,气管内有血性泡沫样粘液。
脾脏肿大,变软,呈黑色,表面有出血点,边缘钝圆,有时出现边缘梗死。
颌下淋巴结、腹腔淋巴结肿大,严重出血。
实验室检测
应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用于检测血清样品中的病毒特异性抗体。
间接免疫荧光抗体试验(IFA):检测血清样品,用于ASF感染猪确诊。
病原学检测
应在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
病毒分离:可以采集活猪全血样品、病死猪的肝脏、脾脏、肺脏和心脏低温下运送到具备BSL-3以上生物安全防护条件的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检测。
血细胞吸附试验(HAD):适宜该法检测的样品有,抗凝血(用肝素或EDTA作抗凝剂)、脾脏、扁桃体、肾脏、淋巴结。
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吸附试验(S-ELISA):通过特异性单克隆抗体检测样品中的目的抗原。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可检测和鉴定所有已知ASFV基因型,包括无血细胞吸附能力的病毒和低致病力的分离株,尤其适用于病毒失活的组织样品检测。
结果判定
临床可疑病例
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
3. 疫情报告和确认
疑似疫情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猪异常死亡,家猪出现的临床症状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初步判定为非洲猪瘟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本地兽医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非洲猪瘟疫情时,应立即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确诊疫情的报告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为非洲猪瘟疫情时,应立即通知疫情发生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兽医主管部门,同时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疫情确认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结果,确认非洲猪瘟疫情。
4. 疫情处置
疑似疫情处置
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畜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见附件2)。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确诊疫情处置
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划定疫区、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存在情况,以及疫情溯源及跟踪调查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
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见附件2)。
应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并采取措施,避免野猪与人工饲养的猪只(包括自养存活在野外的及家养育种野猪)接触。
当地兽医部门与林业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应在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制定并实施钝缘软蜱控制计划,查清虫媒分布,并采取杀灭钝缘软蜱等虫媒控制措施。
对疫情发生前21天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疫情扩散风险。
必要时,对接触的猪只进行隔离观察,对相关产品进行消毒等无害化处理。
对疫情发生前21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
必要时,对输出地猪群或接触猪群进行隔离观察,对猪产品进行消毒等无害化处理。
疫点和疫区内最后一头猪死亡或扑杀,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21天后,再设置10头哨兵猪监测21天,经疫情发生所在地上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
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解除封锁后6个月内,原疫区内禁止养猪。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并归档。
记录保存年限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 预防控制
阻断传入
各边境地区要加强边境地区防控,坚持内防外堵,切实落实边境巡查、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与曾发生和正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接壤省份的相关县市,边境线50公里范围内禁止生猪养殖;国际空、海港所在城市的机场和港口周边禁止生猪养殖。
严格落实对来自非洲猪瘟国家和地区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禁止进口措施。
饲养管理
易感动物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建立并实施严格的卫生消毒制度。
应采取措施避免家养猪群与野猪、蜱类虫媒的接触。
严禁使用泔水饲喂猪。
日常监测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密切关注境外疫情,科学研判疫情态势。
充分发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的作用,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加强对非洲猪瘟的监测。
林业部门要开展边境地区野猪和媒介昆虫软蜱的调查监测,摸清底数,为非洲猪瘟风险评估提供依据。
检疫监管
加强对国际航行运输工具、国际邮件、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检疫,做好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的猪、野猪及其产品的销毁处理工作。
引种检疫工作时应加强非洲猪瘟检疫。
做好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加强跨境调运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