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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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防控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暂行办法》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的设立、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
1. 设立风险抵押金的范围和标准: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行业特点和风险程度等因素,设定不同层次的风险抵押金标准,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 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风险抵押金,并将抵押金存入指定的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专门管理。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抵押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 风险抵押金的使用:企业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产设备设施损坏或生产停产等情况下,可以申请从风险抵押金中支取资金用于修复、恢复生产等目的。

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审批和监督。

4. 风险抵押金的返还: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返还部分或全部风险抵押金。

总体来说,《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企业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从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和防控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背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将会详细介绍抵押金的定义、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定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为保证安全生产,按一定比例交存于政府的一种形式的经济担保金。

抵押金交付政府后,政府将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管理,并用于安全生产事故救济、处罚、监管等用途。

管理抵押金存放企业在交付抵押金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批准的银行开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交付的抵押金应当存入该账户,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保证金存单和存款凭证等账户证明文件。

抵押金管理政府部门应建立抵押金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构、责任制度、账务制度和考核制度等。

同时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督促。

对于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企业,政府应当在抵押金的使用上给予其更高的优先权。

抵押金的使用政府对企业交存的抵押金应当按照使用程序和标准进行合理使用,并应当公开使用情况。

使用情况应包括事故救济、安全生产监管和处罚等方面的支出。

使用申请条件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应当符合以下申请条件:1.企业已经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证照)并开展了生产经营活动;2.企业已经完成名义上注册资本的真实出资,并与实缴资本及经济效益相适应;3.企业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没有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4.企业配备齐全、完好可靠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并具有安全生产责任人和专业安全人员;5.企业拥有具备较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控制风险风险的管理团队;6.企业同意将安全风险抵押金存入政府指定的存管银行。

申请流程企业按照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通过行政审批平台,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政府相关部门将会对申请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企业的申请材料和资料真实性和合法性。

抵押金退还当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将因此承担相应责任和支出后,政府采取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企业整改后需主动向政府申请抵押金的退还。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并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抵押金的定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按照规
定缴纳的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履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责任的保证金。

2、抵押金管理主体:抵押金的管理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具
体实施由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

3、抵押金计算标准:抵押金的计算标准应参考企业的安全生
产风险等级和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损失情况。

4、抵押金缴纳方式:企业在申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相关审批时,应当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抵押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将抵押金交纳至指定账户。

5、抵押金使用范围:抵押金主要用于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
产事故,并用于弥补事故损失、赔偿受害人、修复环境等方面。

6、抵押金返还: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
经评估认定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的企业,可以申请返还抵押金。

7、抵押金调整:抵押金金额应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等级
和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调整,以确保抵押金与风险水平相匹配。

8、抵押金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抵押金的使用合规和安全生产风险的有效管理。

通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同时,抵押金的返还机制也激励了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而实现了企业与政府共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作的规范性与科学性,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在职业病危害防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等方面可能发生风险的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向政府交纳的一定金额的专项抵押金。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当用于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支出,切实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安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抵押金的使用权益合法、合规。

第二章抵押金的使用与监管第五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具体支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用于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识别评估、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等。

(二)用于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安全设施更新等。

(三)用于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估、整改落实等。

(四)用于安全生产培训与宣传工作,包括安全培训材料制作、宣传栏建设等。

(五)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包括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

第六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合理使用,确保用于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公开透明,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法使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抵押金使用的合法性。

第七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监管主体是政府,具体监管措施包括:(一)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确保抵押金使用的规范化。

(二)加强对抵押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建立健全抵押金使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

第三章抵押金的缴交与退还第八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交纳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单位应当根据风险等级和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抵押金金额。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并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管理方法订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的相关规定和管理措施。

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定义与作用第一条风险抵押金的定义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为了防备和掌控生产安全风险,鼓舞员工乐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特设的用于赔偿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金融措施。

第二条风险抵押金的作用风险抵押金的作用是通过设立风险抵押金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全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改进和提升。

第三章风险抵押金的设定和管理第三条风险抵押金的设定标准依据企业的不同风险等级和生产特点,企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各项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分类,并依据评估结果,确定风险抵押金的设定标准。

第四条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退还1.承当相关岗位的员工应依照企业规定的风险抵押金数额,及时缴纳风险抵押金。

2.风险抵押金应在员工入职时一次性缴纳,并在员工离岗时退还。

如员工在任职期间显现责任违规事故,依据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企业可决议是否退还风险抵押金。

3.企业应设立特地的风险抵押金管理部门,负责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退还手续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风险抵押金的使用风险抵押金应专款专用,用于赔偿因员工责任违规导致的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进行相关的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风险抵押金的监督与检查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抵押金的监督与检查制度,定期对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企业还应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外部评估机构的评估。

第七条风险抵押金的保管与利息1.企业应设立特地的风险抵押金账户,将员工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存入该账户,并定期审核账户情况。

2.使用风险抵押金时,应记明使用事由,并进行书面审批。

3.风险抵押金不计利息,只能用于事故赔偿和管理费用。

第四章风险抵押金的评估与调整第八条风险抵押金的评估企业应定期对风险抵押金的设定标准进行评估,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奖惩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本着全员参与、责任共担、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以安全责任和风险差别为分级分类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技术部为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的归口管理部室。

第二章缴存类别与系数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与奖惩采取提取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的方式进行,风险抵押金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根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研究确定或调整。

第四条按照各部室的职责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实行不同的风险抵押金标准。

风险抵押金标准共分为两个类别(详见附件1: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和奖惩标准)。

一类:安全管理专职部室、负责生产技术的职能部室。

二类:其他职能部室。

第三章缴存与兑现第五条安全风险抵押周期采用公历年制,从每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抵押金每年年初缴存,抵押周期内缴存标准如有浮动,应据实及时进行差额补退。

第六条各部室风险抵押金缴存以部室为单位向计划财务部缴存。

缴存标准需经办公室和安全技术部审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审定,主要领导审批。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办公室负责收缴。

第七条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存标准以缴存当月所在岗位为标准,兑现亦按此标准兑现,全年不作调整。

调入人员和试用期转正人员从调入或转正当月缴存风险抵押金,考核周期亦从当月开始折算;调出和退休人员,考核周期按当月截止时间折算,抵押金与奖惩在第二年年初统一结算。

第八条公司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安全生产业绩考评情况,确定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系数并完成兑现。

第九条公司每年初与各部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管理职责,年度末,按照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____%权重)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____%权重),对安全生产业绩以百分制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C)O五年五月十日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准备机制,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危险程度预先交纳,用于本单位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专项支付相关费用的资金。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爆器材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各设区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交纳风险抵押金作出规定。

第三条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一)煤矿:按年生产能力交纳。

企业年生产能力低于3万吨的,交纳200万元。

企业年生产能力3万吨(含3万吨)以上的,按每万吨100万元交纳,最高交纳限额1000万j∏s0(二)非煤矿山:按企业从事开采作业的人数交纳。

地下矿山企业按每人5至10万元交纳,最高交纳限额500万元。

露天矿山企业按每人2至5万元交纳,最高交纳限额200万元。

非金属矿山企业的交纳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企业从事生产作业人员人数交纳,每人5000至1万元,最高交纳限额300万元。

(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企业从业人员人数交纳。

每人2至5万元,最高交纳限额300万元。

(五)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企业按实际生产能力交纳,工业炸药按每1000吨交纳3万元;工业雷管按每1000万发交纳3万元。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安
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是指针对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事故责任,设立抵押金作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担保和风险补偿的制度。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抵押金的设立: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或相关机构缴纳抵押金,作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补偿可能发生事故的风险的保证金。

2. 抵押金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抵押金管理机构,负责抵押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该机构应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抵押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 抵押金的使用:抵押金主要用于强制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赔偿事故损失和奖励安全生产表现等方面。

具体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4.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抵押金管理规定的企业,可以采取暂扣或追缴抵押金、停产停业等措施,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确保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和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相关规定和文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抵押金的性质及用途1. 抵押金是企业为了防范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而存入的资金,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2. 抵押金可以用于下列用途:(1)支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赔偿金、医疗费、抚恤金、丧葬费等支出;(2)支付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而受到的行政处罚费用;(3)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企业,可用于支付罚款。

二、抵押金的计算方法1. 抵押金的计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企业的经营规模、性质、行业和具体情况;(2)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事故的历史记录(包括发生的事故数量、性质、原因和损失等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情况;(3)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情况和评估结果;2. 抵押金的计算标准应当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制定,但在不低于下列标准的基础上,参照上述因素进行浮动调整:(1)第一类企业(重大危险源):按照企业资产的2%计算;(2)第二类企业:按照企业资产的1%计算;(3)第三类企业:按照企业资产的0.5%计算。

3. 抵押金的计算方法应该加强透明度,使社会公众和企业能够了解和掌握。

三、抵押金的存缴1. 抵押金应按照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存储于特定的银行账户中,存储期限根据企业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2. 抵押金的缴存应在企业经营许可获得前完成,企业应当在缴存后10个工作日内取得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

3. 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缴纳抵押金,其中抵押金的首次缴纳应在企业获得经营许可或者安全生产许可前缴纳,随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计算标准缴纳。

四、抵押金的管理和使用1. 抵押金应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确保抵押金的安全使用和保值增值,每年应进行一次抵押金的核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促进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是指单位或个人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按照规定缴纳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使用、退还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存各单位或个人缴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的信息。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不缴纳、少缴纳或拖延缴纳。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的监督检查,确保缴纳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的单位或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缴纳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第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和目录,根据所从事行业的特点、危险等级进行缴纳。

第九条缴纳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缴纳,并填写相关的缴费单据。

第十条个人应当根据所从事工作的风险等级和危险程度,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

第十一条单位或个人所缴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应当及时上缴,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或违规使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应当用于强化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的使用项目应当明确,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二)购置或更新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三)改善劳动条件,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四)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防范和减少事故风险,规范风险抵押金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要求缴纳的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第三条风险抵押金是指为预防和弥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害所需的保证金,用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风险管理。

第四条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历史事故情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缴纳相应的风险抵押金。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合理确定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确保风险抵押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缴纳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八条缴纳风险抵押金的金额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确定,具体金额由政府部门提出。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缴纳风险抵押金后,应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风险评估报告、缴纳证明等。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应单独开设账户,并在政府部门指定的银行进行存管。

第三章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第十一条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预防和弥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处置费用、伤害赔偿费用、环境修复费等。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在事故发生后,政府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审核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害情况等,并结合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和金额。

第十四条风险抵押金应按照使用范围和金额进行使用,不得挪用、截留、私分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章风险抵押金的退还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发生事故的,政府部门应及时退还风险抵押金。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政府部门应按照事故处理情况和损害清算结果,确定风险抵押金的退还金额。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一、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二、风险抵押金的定义和用途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求员工或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

三、缴纳标准和缴纳时间1.缴纳标准:根据员工的职务等级和岗位风险程度,确定不同的缴纳标准。

具体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示。

2.缴纳时间:员工应在入职或承包商签订合同时,按照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四、抵押金的管理和使用1.风险抵押金由企业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建立专门的账户进行存储。

2.当员工或承包商出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时,企业有权扣除相应的风险抵押金作为罚款。

3.若员工或承包商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企业可酌情对风险抵押金进行奖励。

4.风险抵押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安全生产的责任范围和责任人1.责任范围:企业内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均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2.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考核标准和考核周期1.考核标准: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包括员工的安全知识、技能水平、工作表现等方面。

2.考核周期:根据岗位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可设定不同的考核周期,如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等。

七、奖励和处罚措施1.奖励措施: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或承包商,可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荣誉表彰、奖金等。

2.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扣除风险抵押金、罚款、解除合同等。

八、风险抵押金的退还规则1.当员工或承包商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良好,未发生违规行为时,可在考核合格后申请退还风险抵押金。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发单位】: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发文号】:财建[2006]369号∙【颁布日期】:2006-07-26∙【实施日期】:2006-08-01∙【效力】:有效附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存储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以下标准,结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确定具体存储金额:(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30万元);(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

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施行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仍然按照原标准执行,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风险抵押金按照以下规定存储:(一)风险抵押金由企业按时足额存储。

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减少安全环保事故对企业和社会的损失,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预防措施,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长期稳定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环保。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的企业,包括生产型企业、工程建设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等。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参考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为承担安全生产责任而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缴纳的,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事故后承担责任的手段之一。

2.安全生产事故:指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等不良事件。

3.企业:指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承担经济风险和法律责任的单位。

4.管理机构:指政府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

5.建设工程:指房屋、市政道路、桥梁、水利设施、机场、港口、铁路、地铁等建筑项目。

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指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退还第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依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五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退还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连续一个年度或多个年度安全生产事故率为0,或者在安全生产事故中承担的责任较小、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无重大安全风险的,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企业相应退还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六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由管理机构统一进行。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审核和退还的公正性、透明度。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与目的企业安全生产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关键要素,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和管理,保护企业利益,提高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效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办法,促进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风险的防范和应对能力,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定义和用途1.定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资金,用于强制管理、行政执法、风险应急等方面。

2.用途:–强制管理:用于对企业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监控和维护,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用于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风险应急:用于应对突发事件、事故等情况,加强安全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规定1.缴纳比例:企业应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体比例由相关部门依法确定。

2.缴纳方式:企业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交纳、电子支付等方式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3.缴纳周期:企业应按照规定周期定期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体周期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缴纳确认: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缴纳凭证,以确认缴纳事实。

五、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和使用1.管理:–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规定缴纳。

–账户管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设立专项账户,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记录:相关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记录,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2.使用:–强制管理支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可以用于企业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和更新等方面。

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12号)精神,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年缴纳标准(一)煤矿生产企业以矿为单位按上年实际原煤产量分档缴纳:年产量60万吨以上的70万元;30~60万吨的50万元;20~30万吨的40万元;15~20万吨的30万元;10~15万吨的25万元;6~10万吨的18万元;3~6万吨的12万元;3万吨以下的8万元。

(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按上年实际销售收入分档缴纳: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60万元;5~10亿元的45万元;2~5亿元的35万元;1~2亿元的25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15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12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1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6万元。

(三)新开办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按不低于6万元标准缴纳。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属地管理,由市(州)、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分别负责收取,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省属和中央驻吉生产经营企业(国家有关规定除外)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所在市(州)、县(市)经办机构收取管理。

(二)企业于二月底前,将当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送缴同级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经办机构。

逾期未缴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缴纳。

(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年度结清,对年度未发生事故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转作下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是指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一项管理政策。

一、确定抵押金的方式和金额:
1. 抵押金的方式可以包括现金押金、银行保函、保险等;
2. 抵押金的金额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安全风险程度、企业规模和经济实力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二、抵押金的用途:
1. 抵押金用于承担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或风险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赔偿责任;
2.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由相关监管部门决定使用抵押金进行赔偿或补偿;
3. 企业安全生产态势良好,未发生重大事故或风险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退回抵押金。

三、抵押金管理机制:
1. 抵押金由企业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2.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抵押金专用账户,确保抵押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抵押金的金额;
四、抵押金的返还与处罚:
1. 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风险时,可以申请退还抵押金;
2. 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风险且造成严重后果时,抵押金可能被没收或扣押;
3. 企业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抵押金可能被没收或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总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减少安全事故和风险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是指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下,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减轻事故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
1.抵押金设置: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严重性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风险抵押金数额。

2.缴纳抵押金: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行政部门缴纳抵押金,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抵押金管理:相关行政部门应建立抵押金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确保抵押金的安全、稳定和有效管理。

4.抵押金使用:抵押金应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包括购买安全设备器材、安全培训、安全巡检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5.抵押金返还: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经审核合格后,可以申请返还抵押金。

6.抵押金失效: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未按期缴纳抵押金等情况,抵押金可以被相关部门收回。

该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为了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风险抵押金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风险抵押金的征收和退还必须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得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2. 风险动态评估原则:风险抵押金的征收和退还必须基于企业的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确保抵押金的合理性。

3. 风险防控原则:风险抵押金的征收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风险防控措施必须得到有效落实。

4. 监管制度原则:对征收和退还风险抵押金的程序必须建立有效监管制度,确保相关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三、风险抵押金的征收标准1. 风险抵押金的征收标准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企业规模、安全记录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确定,同时将企业的自查自纠、隐患整改情况纳入考核因素。

2. 风险抵押金的征收标准应当通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评估调整,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风险抵押金的征收标准应当经相关部门公告后执行,未经公告不得擅自调整。

四、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管理1. 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缴纳金额应存入专门设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账户,并留存相应的缴纳凭证。

2. 风险抵押金账户应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3. 企业应当定期对风险抵押金账户进行核对,确保账户的真实有效。

五、风险抵押金的退还条件和程序1. 企业应按照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降低风险隐患,达到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指标,方可申请风险抵押金的退还。

2. 企业申请退还风险抵押金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安全管理文件和资料作为依据。

3. 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 审核通过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退还的风险抵押金转入企业账户,并及时通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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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以下标准,结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综合考
虑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确定具体存储金额:
(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30万元);
(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
(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

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施行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仍然按照原标准执行,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风险抵押金按照以下规定存储:
(一)风险抵押金由企业按时足额存储。

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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