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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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发布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发布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发布一、一般规定1.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的计算,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竹)结构、混合结构等结构类型。

2.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3.当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

4.当单体建筑中釆用了不同的结构体系(类型)时,可先按单一结构体系(类型)计算出各结构单元的装配率,再根据各结构单元地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

5.地下室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建造时,主体结构的得分按照相应评分表计算,地下室主体结构实际实施的面积可以替代上部结构相同面积的主体结构得分。

6.单体建筑装配率P按下式计算:式中:P──单体建筑装配率;Q1──标准化指标实际得分值Q2──主体结构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Q3──外围护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Q4──内装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Q5──管线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7.各系统的得分不应小于评分表中规定的最低分值要求。

8.公共建筑室内或居住建筑套内实施全装修的情况下,当全装修表面积的60%及以上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完成,且实现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时,内装系统和管线系统的装配率均可直接按照满分计算。

三、计算规则新规有哪些变化与原《细则》相比,新《细则》有哪些变化呢?一是增加标准户型、标准模数、标准化构件等多个标准化选项,推动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建设水平。

二是主体结构系统装配的同时,增加内装系统的权重及多种工艺、工法的选项,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内装系统发展和技术创新。

三是提高各类构件内在质量,鼓励采用“免抹灰”技术和多种功能复合产品的应用,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构件高质量发展,同时,减少现场湿作业和建筑垃圾。

四是简化计算规则和监督管理,不宜采用预制装配的部位不纳入计算,有效提高各环节装配率计算效率。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引言这部分主要介绍了编制该细则的背景和目的。

江苏省将装配式建筑作为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为了规范和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制定了这一细则。

二、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这部分定义了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并详细介绍了计算方法。

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装配式建筑构件的预制率和装配率的综合指标,用于衡量装配式建筑的规模和程度。

三、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指标这部分列举了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所需要的指标,包括建筑面积、预制构件面积、预制构件数量、预制构件重量等。

四、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的具体步骤这部分详细介绍了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的计算步骤和计算公式。

包括计算预制构件的总面积和总数量,并通过与建筑面积的比值计算出预制装配率。

五、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的评价体系这部分介绍了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的评价体系,其中包括了优秀、良好、一般和低劣四个等级的评价准则。

六、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的应用这部分说明了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的应用范围和目的,主要用于指导和评价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发展和实施。

七、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的监督与考核这部分介绍了对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的监督与考核机制,包括监测、报告、考核和奖惩制度等。

八、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的发展目标这部分设定了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的发展目标,包括逐步提高装配率,推动装配式建筑的普及和应用等。

九、附则这部分包括了一些附则内容,包括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细则的解释和修订、实施时间等。

总结起来,《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是为了推动和规范装配式建筑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文件,详细介绍了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的定义、计算方法、指标和评价体系,以及监督与考核机制。

它具有指导和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和实施的重要意义。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附件1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一、一般规定(一)装配式建筑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评价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认定;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认定单元。

(二)装配式建筑评价分设计评价、竣工评价两阶段评价。

以竣工评价确认项目的装配率及评价等级。

(三)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主体结构部分的分值不低于20分;2.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分值不低于10分;3.装配率不低于50%。

(四)鼓励项目进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

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划分为A级、AA级、AAA级。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配率为60%~75%时,评价为A级装配式建筑;2.装配率为76%~90%时,评价为AA级装配式建筑;3.装配率为91%及以上时,评价为AAA级装配式建筑。

二、装配率计算- 2 -表1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表- 3 -(二)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预制部品部件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1.主要为混凝土材料时,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Q1a=V1a/V×100%式中:Q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V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混凝土体积之和;V──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

当符合下列规定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2)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积。

2.主要为金属材料及钢-混凝土组合材料时,按下列公式计算:Q1b =L1b/L×100%式中:Q1b──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采用金属材料及钢-混凝土组合材料部分的应用比例;L1b──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采用金属材料或钢-混凝土组合材料部分构件长度和现场对接区段长度之和;- 4 -L── 所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总长度。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征求意见稿)一、基本规定(一)适用范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以下简称“计算细则”)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装配式木结构等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配率计算(其他建筑可参照执行)。

(二)一般规定1.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正负零标高以上采用标准化设计和智能建造方式,以及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系统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是我市评价装配式建筑的唯一定量指标。

2.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12)单体建筑应根据建筑类别选择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其中之一整体计算装配率。

当单体建筑部分区域存在不同建筑类型或结构形式时,可单独对该区域选择相应类型计算装配率再按区域建筑面积加权平均。

23)居住建筑采用框架、框架-剪力墙、短肢剪力墙结构时可仅对主体结构部分用公共建筑计分表代替;公共建筑采用剪力墙结构时可仅对主体结构部分用居住建筑计分表代替。

3.单体建筑装配率计算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装配率计算范围取正负零标高以上部分。

(2)屋面层以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设备间等辅助房间可不列入计算范围。

(3)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以下部位可在主体结构相应计算范围中扣除:框架结构的首层柱、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竖向构件、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底部加强部位高度范围全部结构、托柱转换层及相邻层全部结构构件、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和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体系中的剪力墙或核心筒墙体、吊脚结构首层楼盖及以下全部结构、掉层结构的上接地层楼盖(上接地端楼盖)及以下全部结构。

4.特殊类型公共建筑如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体育场馆、大型交通枢纽建筑等,因平面异形、结构抗震超限等客观条件限制,其主体结构预制构件无法满足最低指标要求时,可在地下结构中采用同类型预制构件并按体积相等原则补充或替换。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一、一般规定1.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的计算,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竹)结构、混合结构等结构类型。

2.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3.当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

4.当单体建筑中釆用了不同的结构体系(类型)时,可先按单一结构体系(类型)计算出各结构单元的装配率,再根据各结构单元地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

5.地下室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建造时,主体结构的得分按照相应评分表计算,地下室主体结构实际实施的面积可以替代上部结构相同面积的主体结构得分。

6.单体建筑装配率P 按下式计算: %100100Q Q Q Q Q P 54321⨯++++=式中:P ──单体建筑装配率;Q 1──标准化指标实际得分值Q 2──主体结构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 3──外围护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 4──内装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 5──管线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7.各系统的得分不应小于评分表中规定的最低分值要求。

8.公共建筑室内或居住建筑套内实施全装修的情况下,当全装修表面积的60%及以上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完成,且实现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时,内装系统和管线系统的装配率均可直接按照满分计算。

9.本细则中未予明确计算的新技术、新工艺,其计算方式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10.装配式建筑的分级标准为:A级,得分为60-75分;AA级,得分为76-90分;AAA级,得分为91分及以上。

二、评分表1.本细则按照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特点分别给出评分项及评分值。

(见表一、表二、表三)2.各评分项的得分有区间要求的按照插值法进行计算,仅有下限要求的评分项达到要求方可得分。

3.有多个评价项但评价分值仅有一项时,满足一个评价项的要求即可得分。

三、计算规则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1.单体建筑装配率的计算范围为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部分。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装配
率计算细则(2023》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3.01.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
细则(2023》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管理部门:
为贯彻《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2〕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武汉地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武汉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现予以印发,自2023年1月20日起使用。

原2019年9月15日启用的《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同时废止。

在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反馈至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21号;邮编:430015)。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3年1月1日。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装配式建筑是指在工厂或制造基地预先制作好建筑构件或装配好的建筑模块,然后运至现场进行安装和拼装的建筑方式。

为了推动装配式建筑在江苏省的发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本文将对该条例进行详细介绍,内容约1200字。

一、总则:二、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的计算方法: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建筑项目的总预制装配量与总建筑量之比进行计算。

装配式建筑的总预制装配量包括建筑构件的预制量和建筑模块的装配量。

1.建筑构件的预制量计算方法:建筑构件的预制量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工艺和预制工厂生产能力进行计算。

施工图纸中应明确每个构件的数量和规格,施工工艺应清晰地表述构件的加工流程和材料的消耗量。

预制工厂生产能力是指预制工厂一定时间内生产预制构件的能力,一般以每月能生产的构件数量来衡量。

2.建筑模块的装配量计算方法:建筑模块的装配量根据施工图纸和拼装工艺进行计算。

施工图纸中应明确每个模块的数量和规格,拼装工艺应清晰地表述模块的拼装流程和装配时间。

装配时间是指将模块从预制工厂运至施工现场并完成拼装的时间。

三、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的要求:1.2024年底前,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

2.2025年底前,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

3.2030年底前,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四、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的考核和奖惩措施:为推动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的提高,该细则设立了考核和奖惩措施。

1.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的考核:每年底,相关行政部门将对各装配式建筑项目的预制装配率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质量等级的依据。

2.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的奖励:预制装配率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奖励内容包括财务奖励和荣誉称号等。

3.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的惩罚: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将受到相应的惩罚措施,惩罚内容包括罚款、暂停项目资金拨付和取消工程竣工验收等。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一、适用范围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装配率计算可参照执行。

二、一般规定(一)本《计算细则》中的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分值。

(二)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单元;4.当采用未包含在本《计算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时,可采取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应用比例、计算方式及分值。

(三)下述范围新建民用建筑对主体结构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作最低限要求:1.超过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最大适用高度的建筑工程,依据本细则计算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25%以上;2.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建筑,其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00平方米,或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售楼处、会所(活动中心)、商铺等独立配套建筑;3.因技术条件特殊需调整装配率指标的建筑工程,依据本细则计算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30%以上。

三、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1.装配率应根据表1中的分值按下式计算:P——装配率;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Q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Q3——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Q4——装配率评价项目Q1、Q2、Q3中缺少的评价项分值总和;Q5——创新项指标实际得分值。

表1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表注: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2.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计算方法:Q1a=V1a/V×100%式中:Q1a──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V1a──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列入装配式计算的现浇部件体积和预制部件体积之和;V──主体结构竖向部件总体积。

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住宅建筑质量要求的提高,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快速、高效、绿色、节能的建筑方式,逐渐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接受。

为了推进川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占比,制定一套合理的装配率计算细则势在必行。

二、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定义装配率是指装配式建筑中通过装配工艺制作及安装进场的部分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符合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的组装结构、预制构件及其他装配式元素均纳入装配率的计算范畴,而传统施工工艺制作及现场加工的部分则不计算在内。

三、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计算方法1.装配率的计算采用建筑面积为基础进行,按照居住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不同用途进行分类。

2.计算公式如下:装配率=装配面积/总建筑面积×100%3.装配面积的计算方法:装配面积=装配墙体面积+装配屋面面积+装配楼板面积+装配立面面积4.装配墙体面积的计算方法:装配墙体面积=(外墙保温层面积+内墙保温层面积)×保温层厚度5.装配屋面面积的计算方法:装配屋面面积=屋面面积6.装配楼板面积的计算方法:装配楼板面积=楼板面积7.装配立面面积的计算方法:装配立面面积=立面玻璃面积+幕墙面积8.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总建筑面积=建筑底层面积+建筑高层面积9.装配式建筑的构件种类和数量根据具体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来确定,通过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计算和确认。

四、装配率的要求1.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目标是逐步提高的,初期目标设定为20%,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升。

2.装配率计算结果应作为装配式建筑审批和评估的参考指标,以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3.装配率计算应遵循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装配率计算过程应有专业人员进行,计算结果应经过审核和确认后方可使用。

五、结论通过制定合理的装配率计算细则,可以有效推动川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高装配率,减少传统施工对人力、资源、环境的消耗,实现建筑方式的转型升级,为住宅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

附件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一、适用范围本计算规则适用于全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新建建筑。

二、一般规定(一)本计算规则中的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与内隔墙、装饰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二)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

2.装配式建筑应采用标准化设计,符合《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技术标准》相关规定,并进行建筑、结构、设备管线与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和建造。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中屋顶以上塔楼部分不列入计算范围(塔楼总面积小于标准层面积30%)。

4.对于主楼带有裙房的建筑项目,主楼和裙房可分别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主楼与裙房可按主楼标准层正投影范围确认分界。

5.对于层数为三层及以下,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单栋建筑,可形成建筑组团共同作为计算单元。

6.地下室结构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时,地上主体结构的得分按照本计算规则计算,地下室结构实际实施的面积可以替代地上主体结构相同面积的主体结构得分,但不超过地上主体结构总面积的30%。

(地下室主体结构的得分计算参照地上主体结构的计算方法)7.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海南省地方标准,确保安全可靠,综合考虑耐腐蚀、耐久性等因素。

对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7度的地区,宜优先选择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或整体性强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用隔震、减震技术,并严格执行《海南省建筑钢结构防腐技术标准》(DBJ46-057)。

8.政府投资的新建装配式建筑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必须在项目设计阶段,同步在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设施,实现屋顶光伏建筑一体化。

9.鼓励项目采用装配式装修,装修和设备管线评价项中至少有一项须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并达到应用比例要求。

三、计算方法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应根据表1中相关参数,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式中:P —装配率Q 1— 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Q 2— 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Q 3— 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Q 4— 评价项目中缺少的评价项分值总和Q t — 其他项的分值100%Q 100Q Q Q Q P 4t 321⨯-+++=表1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表注:1 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条文解读及应用说明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条文解读及应用说明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条文解读及应用说明装配率是评价装配式建筑的一个重要指标,它是指装配式建筑所使用的装配构件的重量与整个建筑结构重量之比。

装配率的计算方法有多种,下面将对一些常用的计算方法进行解读和应用说明。

方法一:按构件数量计算装配率装配率=装配构件的总数量÷所有构件的总数量这种方法是装配率计算的最简单直接的方法,通过统计所使用的装配构件数量和总构件数量,计算出装配率。

这种方法适用于构件类型单一、数量可直接统计的情况。

比如,一些装配式建筑使用了1000块装配墙板,而总共需要使用1500块墙板,则该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为1000/1500=0.67,即67%。

方法二:按构件重量计算装配率装配率=装配构件的总重量÷所有构件的总重量这种方法是按照构件的重量比来计算装配率。

通过获得装配构件和所有构件的总重量,计算出装配率。

这种方法适用于构件重量相差较大的情况。

比如,一些装配式建筑使用了100吨的装配构件,而总共需要使用150吨的构件,则该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为100/150=0.67,即67%。

方法三:综合计算装配率装配率=∑(各构件的数量×构件的装配率)÷所有构件的总数量这种方法是综合考虑各个构件的数量和构件的装配率来计算装配率。

通过统计各个构件的数量和构件的装配率,并按比重计算出装配率。

这种方法适用于构件类型多样、数量繁多的情况。

比如,一些装配式建筑使用了1000块装配墙板(装配率为80%)、500块装配楼板(装配率为60%),而总共需要使用1500块墙板和600块楼板,则该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为(1000×0.8+500×0.6)/(1500+600)=0.71,即71%。

应用说明:1.装配率是评价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一,可以衡量装配式建筑的标准化程度和工程质量。

2.装配率的计算需要准确统计装配构件的数量和重量,确保计算结果准确可靠。

3.装配率是一个动态指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

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

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装配式建筑是指在工厂或现场生产建筑构件,然后将其运输至现场进行组装和安装的一种建筑方法。

其中,装配率是指建筑的构件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

计算装配率的细则如下:1. 计算方式:装配率 = 装配式建筑构件的总重量 / 建筑的总重量。

可以根据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计算装配率的方式,比如可以按照构件的数量、面积或体积进行计算。

2. 总重量的确定:建筑的总重量包括所有构件的重量以及其他结构材料的重量。

需要根据建筑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确定每个构件的重量,并加总得到建筑的总重量。

3. 装配式建筑构件的确定:装配式建筑构件包括墙板、楼板、梁柱等。

需要根据具体的建筑项目确定使用哪些构件进行装配式建造。

4. 装配式建筑构件的重量确定:根据装配式建筑构件的设计图纸或产品规格,确定每个构件的重量。

可以通过施工单位提供的构件重量数据或实测得到。

5. 特殊构件的处理:如果建筑中包含一些特殊构件,比如玻璃幕墙、钢结构等,可以将这些构件单独计算装配率,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将其纳入建筑的总重量进行计算。

6. 装配率的解读:装配率可以反映一个建筑项目的装配式建造水平。

如果装配率较高,说明建筑采用了较多的装配式建造构件,具有较高的装配率。

相反,如果装配率较低,说明建筑中采用了较少的装配式建造构件,装配率较低。

需要注意的是,装配率只是评估一个建筑项目的装配式建造水平的一个指标,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比如施工工期、成本、质量等。

此外,装配率的计算也需要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是建筑行业追求高效、环保、节能的必然选择。

装配式建筑可以将建筑构件在工厂进行标准化、集成化生产,然后运输到施工现场进行组装,大大缩短了施工周期,提高了施工效率。

同时,装配式建筑减少了施工现场的噪音、污染和废弃物产生,对环境友好。

在装配式建筑中,装配率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它能够反映建筑中采用装配式构件的比例。

装配率的计算细则可以帮助工程管理者和设计团队评估装配式建筑的程度,并调整设计和施工策略,以更好地满足项目的要求。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装配式建筑是指在工厂或生产基地制造预制组件或装配构件,然后将其运输到现场进行组装和安装的建筑方式。

其施工速度快、质量可控、环保节能等特点使其受到了广泛关注和推广。

为了推动装配式建筑在四川省的发展,制定了相应的装配率计算细则,以鼓励和指导相关建筑单位在建设中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装配率计算细则的基本定义如下:1.装配率定义:装配率是指在一个建筑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所安装的装配构件的总面积与该项目建筑总面积之比。

装配率=装配构件总面积/建筑总面积×100%2.装配构件总面积的计算方法:装配构件总面积包括所有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所安装的构件的总面积。

装配构件总面积=预制构件面积+预制混凝土构件面积+空心板面积+轻钢龙骨面积等。

3.建筑总面积的计算方法:建筑总面积是指一个建筑项目中所有建筑构件的总面积。

建筑总面积=地上建筑总面积+地下建筑总面积。

在四川省的装配率计算细则中,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如下:1.装配率要求:四川省鼓励建筑单位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并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和规模提出了相应的装配率要求。

具体要求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

2.装配构件的要求:装配构件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建筑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具有耐久、安全、节能、环保等特点。

在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确定装配构件的使用范围和技术要求。

3.装配施工的要求:在进行装配施工时,应按照相关的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保证装配构件的安装质量和结构稳定性。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4.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推广和培训:四川省鼓励相关的建筑单位进行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推广和培训,提高相关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管理和组织机制,加强技术交流和合作。

总之,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的制定,旨在鼓励和推动装配式建筑技术在该省的广泛应用,提高建筑的施工质量和效率,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

附件1:深圳市住宅产业化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一、一般规定(一)标准层是指建筑单体室外地坪以上采用统一标准设计、平面布局相同的楼层。

(二)不同标准层的预制率和装配率,应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详细列明。

(三)本计算细则适用于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宅产业化项目,钢结构、木结构等其他类型结构体系的计算细则另行制定。

(四)本计算细则由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和对条文解释。

本计算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市住房和建设局联系。

二、预制率计算细则(一)预制率定义预制率是指建筑标准层特定部位采用预制构件混凝土体积占标准层全部混凝土体积的百分比。

(二)计算公式预制率V=(标准层预制混凝土构件混凝土总体积)÷(标准层全部混凝土总体积)*100%标准层预制构件混凝土总体积=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a+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b 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应乘以相应系数计入到总体积中,其中: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系数a为1;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系数b为0.5。

标准层全部混凝土总体积=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现浇混凝土总体积注: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b/标准层全部混凝土总体积≤7.5%三、装配率计算细则(一)装配率定义装配率是指建筑标准层特定部位采用预制构件和装配式模板技术施工时,采用预制构件所免除的模板面积与采用装配式模板的面积之和,占传统现浇所需模板总面积的百分比。

(二)计算公式装配率S=(标准层装配式工法构件总表面积)÷(标准层混凝土总表面积)*100%标准层装配式工法构件总表面积=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免除传统模板的表面积*a+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免除抹灰的表面积*b+现浇结构采用定型装配式模板免除抹灰的表面积*c各类装配式工法构件表面积应乘以相应系数计入到总表面积中,其中: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系数a为1;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系数b为0.5;现浇结构采用定型装配式模板、现场绑扎钢筋网和骨架的系数c为0.5;若采用定型装配式模板、同时采用预制钢筋网和骨架的系数c为0.8。

上海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

上海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
一、一般规定
(一)本《计算细则》适用范围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竹木结构、组合结构等结构 类型,涵盖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筒体)、框架-支撑结构等结构体系。
(二)当单体建筑因结构缝分隔出的两个及以上结构单元采用不同结构体系(类型)时, 可按整个单体建筑计算预制率、装配率,也可先按单一结构体系(类型)计算出各结构单元 预制率、装配率,再根据各结构单元地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加权平均后单体预制率或装配 率指标需满足上海市现行相关文件要求,且由结构缝分隔出的各结构单元预制率分别不得低 于 20%或装配率分别不得低于 40%,
⑦在计算本公式中的“构件总体积”时,可将砌筑外围护墙体中面积大于等于 1 ㎡的门窗洞口扣除(表 2 中的“通高窗”除外);本公式中其他墙体在进行“体积”计算时,分子分母同时不扣除门窗洞口; ⑧本公式中,板类构件进行体积计算时,面积大于等于 1 ㎡的洞口在分子分母中均应扣除; ⑨本公式体积计算中,围护性幕墙体系、通高窗按 200mm 厚墙体计算;在本公式的预制构件体积计算时, “通高窗”的长度计算至窗边,高度取为下一层的梁顶至上一层的梁底。
制,则分母不计入相应构件体积;若防震缝两侧墙体、女儿墙预制,分子分母可同时计入相应构件的体积,
构件修正系数参照墙体取用;
⑤本公式中的“体积”(预制构件体积、构件总体积)指构件的外轮廓体积,包括在工厂与预制构件一体化 集成的保温层、减重块、空心部分的体积;叠合构件的“预制构件体积”包括叠合现浇层部分;“免模免撑 现浇板”及“免模现浇板”在计算预制构件体积时,楼板厚度取为包括现浇层的整体厚度; ⑥当单体建筑的受力构件主体为混凝土、少量为钢结构时仍可采用方法一计算,此时钢结构构件按照构件 外包轮廓体积参与计算,具体计算原则为:钢构件外包轮廓体积=截面外包轮廓面积(对于如下几种截面, 外包轮廓面积指图中的虚线轮廓面积)×构件长度;当单体建筑的受力构件主体为钢结构、竹木结构等时, 采用方法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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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装配率计算可参照执行。

二、一般规定
(一)本《计算细则》中的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分值。

(二)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
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单元;
4.当采用未包含在本《计算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时,可采取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应用比例、计算方式及分值。

(三)下述范围新建民用建筑对主体结构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作最低限要求:
1.超过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最大适用高度的建筑工程,依据本细则计算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25%以上;
2.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建筑,其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00平方米,或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售楼处、会所(活动中心)、商铺等独立配套建筑;
3.因技术条件特殊需调整装配率指标的建筑工程,依据本细则计算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30%以上。

三、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
1.装配率应根据表1中的分值按下式计算:
P——装配率;
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Q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Q3——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Q4——装配率评价项目Q1、Q2、Q3中缺少的评价项分值总和;Q5——创新项指标实际得分值。

表1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表
注: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2.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计算方法:
Q1a=V1a/V×100%
式中:Q1a──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
V1a──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列入装配式计算的现浇部件体积和预制部件体积之和;V──主体结构竖向部件总体积。

注:主体结构包括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

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
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可计入V1a中。

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可计入V1a中。

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积可计入V1a中。

对于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形成的竖向承重部件,当钢构件同时作为外模板使用时,该组合部件按照预制部件计算。

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采用全部钢结构或木结构部件时,竖向承重部件应用比例按80%计算分值。

双面叠合剪力墙内后浇混凝土体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

墙体与梁整体预制时,应分别计算到对应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内隔墙的体积或面积中。

3.主体结构水平构件中应用预制部件的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1c=A1c/A1×100%
式中:Q1c──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
A1c──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部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1──各楼层建筑水平受力构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注:梁包括预制混凝土梁,钢梁;板包括叠合楼板、预制楼板、密肋楼板、压型钢板组合楼板、预应力空心楼板(SPD)、钢筋桁架楼承板等免支模的楼板;楼梯包括预制混凝土楼梯、钢楼梯。

预制部件间宽度不大于300mm时,该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可计入A1c中。

预制楼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与梁重叠部分。

4.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a =A2a/A w1×100%
式中:Q2a──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a──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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