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质量管理PPT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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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兽药管理 PPT课件

第8章 兽药管理 PPT课件
治疗药物 驱虫药物 饲料药物添加剂
大家畜 中家畜 小家畜及家禽 鱼类 蜜蜂 蚕
40头 60头 100只 100尾 10标准箱 10张
60头 100头 300只 300尾 20标准箱 20张
100头 200头 500只 500尾 40张
(5)实验临床试验技术规范
第五节新兽药研制管理
新兽药的审批: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 新兽药进行全面的技术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发给《新兽药注册证书》 的行政行为。 新兽药申报程序: 1.申报 2.受理 3.复核 4.技术评审 5.审批 6.新兽药研制保护措施 7.新兽药监测
诊断制剂
第六节兽用生物制品及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
3.中间试制:中试产品的批次应达到5~10批。 4.区域试验:所用中试产品应达到3批以上。观察动物数目应符合下列 要求:
疫苗 大动物 中小动物 禽类 鱼 诊断制剂 1 000 头 10 000 头(只) 20 000 羽(只) 20 000 尾 1 000 头(只)
第三,产品使用说明书。
第四,来源和制造方法、稳定性试验资料。 第五,临床试验或区域试验资料。 第六,药理学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 第七,毒理学和特殊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试验资料。 第八,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喂试验和动物繁育试验资料。 第九,残留试验、停药期、残留量标准及残留监测方法。 第十,药物不良反应情况。 第十一,抗药性情况及抗生素的耐药菌株试验资料。 第十二,影响环境的试验(对植物毒性、鱼类毒性、昆虫毒性及环境污染)资料。 第十三,兽药样品(附检验报告书)、标准品或化学对照品(供质量复核试验的样品必须来自三个不同的批号,每个 批号的样品数量应是检测用量的3~5倍;标准品或化学对照品应是检验用量的5~10倍)。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采购与入库(兽药管理课件)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采购与入库(兽药管理课件)

(2)应当对兽药产品的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内外 包装和依法规定具有特定管理要求的兽药产品的有关证明或 者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核对。
(3)应当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检查验收记录,并至少 保存3年以上。
(4)应当在符合规定的场所或者区域进行检查验收,并在 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5)必要时,兽药经营企业可以委托兽药检验机构检验, 检验报告应当随产品质量档案保存。
兽药管理
(3)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批准文号、批
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入日 期、经手人等内容。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
兽药管理
确认 供货 方合 法资 质
采购订货流程
有产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
审核
核实


购进
采购兽药时,应当签订购销合同;保存进货的有效凭 证,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采购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批准文 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购 入数量、购入日期、经手人或负责人等项内容。
采购记录应当保存3年以上。
二、验收和入库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对采购的兽药进行检查验收,货与 单不符、包装不牢或者破损、标志模糊不清、质量异常等 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兽药不得入库。
供货


品种
单位


的合
销售


法性
人员


合法


资格
《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GMP》认证证书、《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

演示文稿1.ppt兽药质量经营管理规范

演示文稿1.ppt兽药质量经营管理规范

(二)存
出入库管理:
制度:出入库核查制度、双人查验制度; 发放原则:先入先出、同批、近效期优先;
记录:货位卡,出入库台帐。
存放:分库、分区、分类。
质量清查:外观质量检查、部质量通报。
兽药堆垛和存放
• 兽药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兽药与地面要 有10厘米垫板,与墙、屋顶(房梁)的间 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 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 小于10厘米。存放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兽药原料与制剂、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 易串味兽药、中药村以及危险药品等特殊 兽药分开存放;同一企业的同一生产批号 的产品应当集中存放。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GSP)
主要内容
一、GMP兽药安全性概念的形成 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兽药GSP三要素—硬件、软件、人员 四、兽药GSP管理三个环节—进、存、销、
一、GMP 兽药安全性概念的形成
•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一 词的缩写,意思是良好的生产规范 • 兽药GMP就是兽药生产管理规范 • 兽药GMP就是兽药生产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 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一整套科学管理的体系 对兽药生产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生产 的兽药质量是合格优良的 。
机构的设置
• 从事兽药批发业务的和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规模和管理需要设置质量管理
机构。
• 兽药零售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管理人员
对人员资质的要求:三类人员
• 质量管理负责人: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 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 • 质量管理人员: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 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采购、保管、销 售、技术服务等工作人员 • 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 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识,熟 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售后服务(兽药管理课件)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售后服务(兽药管理课件)
兽药经营企业还应注意收集兽药使用信息,发现有关 兽药的不良反应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 告。
经营企业在进行兽药宣传时应当以国务院兽医行政管 理部门批准的兽药标签、说明书为准,不应当虚假夸大和 误导购买者。
二、服务
经营企业应在营业场所明示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并 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和设置意见薄,对购买者反应的问题应 当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并向购买者提供技术 咨询服务,正确指导购买者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兽药 。
兽药管理

兽药GSP对兽药 管理与服务的要求
兽药管理
一、管理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对兽药质量查询、投诉、采购、销 售、储存、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 效的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兽药或者质量有疑问的兽药应当及 时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追回。
企业在经营中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兽药,以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决定做出退货、换货、 销毁处理,不得销售。
七、售后服务
(1)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兽药标签 、说明书及其他规定进行宣传,不得误导购买者。 (2)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在经营场 所明示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指导购买者科学、安全、合理使 用兽药。 (3)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注意收集兽药使用信息,发现假、劣兽 药和质量可疑兽药以及严重兽药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所在 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PPT幻灯片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PPT幻灯片
兽药GSP(Good Supply Practice)全称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是指在兽药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 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 核心:
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兽药经营全过程进行 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兽药。
27
兽药分类(兽药安全性与使用风险程度)
兽用处方药
兽用非处方药
定义: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 兽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兽医处方笺即可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范围:
处方药 非处方药 (目录) (目录外)
28
《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
抗生素类:
一、抗微生物药
β-内酰胺类 、头孢菌素类 、氨基糖苷类 、四 环素类 、大环内酯类、酰胺醇类 、林可胺类 、
8
注意点:
1、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 明的地点一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 的显著位置。
2、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3、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
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 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3
1、兽药GSP简介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江苏省关于实 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是我省兽药经 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2012年3月1日起已强制 实施兽药GSP。
新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按照《江苏省兽 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的规定通过兽药GSP检查验 收以后,方可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 兽药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 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 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兽用处 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点与实施(PPT37页)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点与实施(PPT37页)

兽药GSP工作审批与申报程序 (江苏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 暂行办法 ) ➢企业将验收申请书及资料报市初审; ➢省畜牧兽医局审查: •同意受理-通知市及企业作验收准备; •疑问或缺材料-通知补充; •不同意受理-退回并说明原因。
➢省畜牧兽医局组织验收: • 检查组3人以上,基本在本市产生; • 每组有一名省级检查员参加; • 所在县的检查员作监督员不参加评分。 ➢通过现场检查的企业,应针对检查结论 中提出的缺陷项目提交整改报告报送省局。 ➢ 以省局名义向社会公示; ➢ 以省局名义公告; ➢发放兽药GSP验收合格证;
实施GSP时间要求: 新建经营企业必须先通过后领证; 原有经营企业2009年11月1日之前 通过检查验收。 依据:农业部农办牧[2004]39号
一、GSP试点的几点考虑
为什么主动要求GSP试点? 提高经营质量 保障食品安全 ➢ 是强化市场监管的有效手段; ➢ 是提高经营质量的有力措施; ➢ 是保护GMP企业合法权益的必要前提; ➢ 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方法。
《江苏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
市、县推荐 填写《兽药GSP检查员申请表》
上报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参加省GSP培训、考核 资料审查
考核合格
厅发文公告
• 主要内容包括:
• GSP检查员的条件;
• GSP检查员的选派;
• GSP检查员的行为准 则;
• GSP检查员的管理和 监督。
建档,列入省兽药GSP检查员库
收获:建立了一套制度 ➢ 江苏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草案) ➢ 江苏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暂行
办法 ➢ 江苏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 ➢ 江苏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暂行) ➢ 江苏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暂行) ➢ 江苏省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暂行

《兽药经营培训班》课件

《兽药经营培训班》课件
兽药监管风险的防范措施
防范兽药监管风险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完善监管制 度、加强监管力量、更新监管手段等。
05
兽药经营案例分析
成功案例一:某大型养殖场的兽药采购管理
总结词
科学管理、质量优先
详细描述
该养殖场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兽药的采购进行严格把控。他们与知名的兽药生产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 采购的兽药质量可靠。同时,他们还定期对采购的兽药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这种管理方式有效地 保障了养殖场的生产效益和动物健康。
3
兽药质量风险的防范措施
防范兽药质量风险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加 强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规范储存和运输条件、 加强使用环节的监管等。
兽药使用风险
兽药使用风险概述
兽药使用风险是指在使用兽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对动物和人类健 康的潜在威胁。
兽药使用风险的来源
兽药使用风险的来源主要包括用药不当、用药过量、用药时间过长 等。
验收记录
对验收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以便追溯和查询。
不合格品处理
对不合格兽药进行退回或 销毁处理,防止流入市场 。
兽药储存管理
储存条件
有效期管理
确保兽药储存环境符合规定要求,避 免受潮、暴晒等影响。
对近效期的兽药进行及时处理,防止 过期失效。
分类管理对不同种类的兽药进行类管理,方 便查找和使用。兽药销售管理
成功案例二:某兽药店的兽药储存管理
总结词
规范操作、分类存储
详细描述
该兽药店对兽药的储存管理非常规范,他们按照药品的属性、用途和有效期进行分类存储,确保药品 的正确使用和有效期限。同时,他们还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处理过期或损坏的药品。这种 管理方式有效地保障了药品的质量和药店的声誉。

合格兽药GSP企业的基本规定和要求ppt课件

合格兽药GSP企业的基本规定和要求ppt课件

GSP的指导思想

全过程、全员、全企业、全动态、全循环, 这就是GSP的指导思想。
二、具体规定和要求
具体规定和要求
1.机构与人员 2.场所与设施 3.环境与卫生 4.文件与档案 5.采购与入库 6.验收与检验 7.入库与出库 8.陈列与储存 9.运输与销售 10.养护与清查 11.售后服务
1.机构与人员
场所与设施



(3)常用设施、设备 a.离地设施设备:货架、垫板; b.避光、通风、排水设施设备:窗帘、排风扇; c.控温、控湿设施设备:空调、温湿度计; d.防尘、防潮、防霉和防虫、防鼠、防鸟等设施 设备:挡鼠板、纱窗、去湿机、防腐剂; e、照明设备; f、防火、安全设施、设备:灭火器等。
B、分区 管理:
C、特殊药品(精神药品、毒 麻品等)管理:
待验兽药区、 配备独立仓库(或隔离仓库, 合格兽药区、 或独立存放器具);仓库应 不合格兽药区、 无窗户,或安装防盗门和窗 退货兽药区等, 户;双人双锁;报警装置; 减少差错和交 与附近派出所建立联系。经 叉污染。 营易燃易爆药品:设置独立 仓库,配备符合相关规定的 安全设施、设备。
2.场所与设施


(1)营业场所 a.门面标牌应该醒目。 b. 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相关技术人 员执业证明、质量信息公示板。
场所与设施

C、货架、柜台及相关设施、设备应当齐备、 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 途等设立醒目标志。

(2)仓库
A、分库 管理: 常温库温 为10~30℃ 阴凉库温 不高于20℃ 冷库温度 为2-10℃ 冷冻低于 -18℃
合格兽药GSP企业的基本规定和 要求
一、GSP的基本概念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陈列与储存(兽药管理课件)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陈列与储存(兽药管理课件)
五、陈列与储存
(一)陈列 (1)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兽药原料与制剂、内用兽药与外
用兽药、 易串味兽药、中药材以及危险药品等特殊兽药 分开存放; (2) 按剂型或用途分类陈放; (3)危险品或不宜陈列的兽药不应陈列,需要陈列时,只能陈 列空包装。
兽药管理
(二)储存
(1)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温度、湿度等储存要求,分类、 分区或者专库存放;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兽药陈列、储存保管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兽药在符合规定的存放环境、温湿 度、设施、设备要求的条件下陈列、储存。
1、兽药应分类、分区或者专库存放。储存中应注意以下几 点: ①兽药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不同的库中。 ②兽药应实行标识管理;类别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 楚。 ③搬运和存放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 操作。
兽药管理
垛距、墙距、地距、顶距、灯距
兽药管理
药品与墙角、地面有效隔离
兽药管理
分区码放、按色标管理
兽药管理
兽药GSP对药品 陈列与储存的要求
兽药管理
情景:
小李毕业后进了一家兽药经营公司当仓库保管员。 公司从生产企业新采购了一批药品,按照兽药GSP的规定 ,小李该如何对这些药品进行陈列和储存呢?
④兽药与仓库地面、墙、顶等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 措施。 ⑤应当按照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 兽药分开存放。
⑥应当按照合格区、不合格区、退货区等分区存放。 ⑦应当按照剂型或者用途分类存放,按照相同类别、相同品 种、同一生产企业、同一批号、相近有效期限等集中依次或 者分开堆码存放。
2、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 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专库或者专柜保管不同产品等均应当具 有明显的识别标志。不合格兽药应当为红色标识;待验和 退货兽药应当为黄色标识;合格兽药应当为绿色标识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场所与设施(兽药管理课件)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场所与设施(兽药管理课件)

➢ 具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的设 施、设备。
➢ 具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设备。 ➢ 具有符合规定的防火设施、设备等。 ➢ 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
➢ 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中药标 本室(柜)
➢ 经营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 的,其场所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兽药管理
兽药GSP对场所与设施的要求
兽药管理
情景:
小王从兽药生产与营销专业毕业后进入一家兽药经 营企业工作7年后,打算自己开一家兽药经营公司。他选 择什么样的场所,配备什么样的设施呢?
一、经营场所的要求:
1、兽药营业场所和仓库、办公用房等应相对独立,布局合 理,不得相互影响。 2、兽药经营场所的面积和所需设施、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 药品种、规模相适应。
B.分区
仓库平面图
不合格兽药———红色标识; 待验、退货兽药—黄色标识; 合格兽药————绿色标识。
兽药管理
仓库平面图
兽药管理
(三)常用设施、设备 A.离地设施设备:货架、垫板; B.避光、通风、排水设施设备:窗帘、排风扇; C.控温、控湿设施设备:空调、温湿度计; D.防尘、防潮、防霉和防虫、防鼠、防鸟等设施设备:挡鼠
一、场所与设施
(一)营业场所
A.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相关技术人员执 业证明、质量信息公示板;
B.货架、柜台及相关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 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 设立醒目标志。
C.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 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
兽药管理
(二)仓库
A.分库 常温库 :10~30℃; 阴凉库:不高于20℃; 仓库图 冷 库 : 2~10℃; 冷 冻:低于-18 ℃。

《兽药管理条例》PPT课件

《兽药管理条例》PPT课件

•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审查。经初步审查合格的 ,应当将决定受理的兽药资料送其设立的兽药评审机构进 行评审,将该兽药样品送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复核检验,并 自收到评审和复核检验结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该兽 药的质量标准;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五章 兽药进出口
• 第三十二条 首次向中国出口的兽药,由出口方驻中国境 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兽 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资料和物品: • (一)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 、销售的证明文件; •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颁发的符 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 (三)兽药的制造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 、药理和毒理试验结果、临床试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 及其他相关资料;用于食用动物的兽药的休药期、最高残 留限量标准、残留检测方法及其制定依据等资料; • (四)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样本; • (五)兽药的样品、对照品、标准品; • (六)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 (七)涉及兽药安全性的其他资料。
• 第十八条 兽药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 准的不得出厂。 • 兽药出厂应当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 禁止生产假、劣兽药。 • • 第十九条 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批兽用生物制品,在出 厂前应当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审查 核对,并在必要时进行抽查检验;未经审查核对或者抽查 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 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指定的企业生产。
第一章 总则
• 第四条 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 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 第五条 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 •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 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 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机构与人员(兽药管理课件)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机构与人员(兽药管理课件)

接受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 核后持证上岗;为企业的专职人员,不得兼职;变更时应当 报原发证部门备案。
3、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人员 文化程度: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专业知识:具备满足本岗位需要的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
知识,熟悉国家兽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对培训要求:
二、机构与人员
(一)兽药质量管理人员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以
建立质量管理机构。
任职条件: 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兽药、兽医等
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
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在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兽药管理
(二)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人员 任职条件: 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 专业知识,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兽药管理
(三)培训 定期对员工进行兽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相关
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专业知识:熟悉兽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具 有对兽药质量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的能力
质量负责人应当相对稳定,变更时应当Fra bibliotek原发证部门 备案。
2、质量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文化程度: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兽
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助理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知识:具备经营的兽药品种相关专业知识。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所属人员进行兽药管理相关 法律及本规范、兽药和兽医等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 方面教育、培训,并应当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相关培训、考核,建立培 训、考核档案。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与运输(兽药管理课件)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与运输(兽药管理课件)

销售兽用处方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本企业执 业兽医审核、签字后方可销售,留存处方签。
兽药拆零销售时,只能拆至最小内包装。 销售兽用中药材应当注明产地。
六、销售与运输
(一)销售
(1)应当遵循先产先出和按批号出库的原则; (2)建立销售记录。
记录包括: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号、剂型、规格、生产厂 商、数量、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3)开具合法票据。 (4)兽用处方药销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执业兽医技术人员审核签 字。 (5)兽药拆零销售时,不得拆开最小售: (1)标识模糊不清或者脱落的;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的; (3)超出有效期限的; (4)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二)运输 (1)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兽药破损和混淆; (2)运输有温度要求的兽药,运输途中应当采取必要的
保温或者冷藏措施; (3)运输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
对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所列兽药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中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或者国家规定的禁用兽药等违反 有关使用规定问题的,不得销售。
不得向未持有执业兽医出具处方的购买者销售处方药。
销售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 品、强制免疫所需预防生物制品等具有特定管理要求的兽 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经质量管理人员核查、 签字后方可销售。
药品、危险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兽药GSP对运输与销售的要求
兽药管理
一、运输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运输管理制度,根据运输兽药的 剂型、包装、运输距离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防止兽药破损或 混淆。
对有温度要求的兽药,运输途中应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 冷藏措施,确保符合运输兽药产品所需温度等环境条件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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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细则
兽药GSP三要素:硬件、软件、人员。
1)硬件:营业场所、仓库、设施设备; 2)软件:文件、记录、档案; 3)人员:资质、培训、上岗证。
6
场所:
3.1 场所与设施
面积≥30㎡
常温库 阴凉库
营业场所
冷藏库
仓库
7
设施设备:
(一)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 (二)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 (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的设施、设备 (五)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
9
3.2 机构与人员
质量管理机构:
兽药经营企业按照企业规模和管理需要设置。其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兽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 规章。 (二)制定企业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和有关兽药产品的质量审核,建立企业所经营兽药的质量
档案。 (四)负责兽药质量的查询、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五)负责兽药的验收,指导、监督兽药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工作,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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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兽药GSP简介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江苏省关于实 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是我省兽药经 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2012年3月1日起已强制 实施兽药GSP。
新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按照《江苏省兽 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的规定通过兽药GSP检查验 收以后,方可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GSP(Good Supply Practice)全称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是指在兽药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 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 核心:
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兽药经营全过程进行 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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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点:
1、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 明的地点一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 的显著位置。
2、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3、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
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 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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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兽药质量验收 :包括兽药外观的性状检查和兽药内外包 装及标识的检查。
(一)每件包装中,是否有产品合格证。 (二)兽药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兽药的品
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 应有兽药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 及贮藏条件等。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当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兽用处方 药和非处方药标签或说明书的包装标识应当符合农业部的有关规定。 (四)进口兽药应当有中文标注的标签和说明书。 (五)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 材应当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应当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 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当标明产 品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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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下列记录:
(一)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二)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运行状态 记录; (三)兽药质量评估记录; (四)兽药采购、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等记录; (五)兽药清查记录; (六)兽药质量投诉、质量纠纷、质量事故、不良反应等记录; (七)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 (八)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4、签订有明确 质量条款的采购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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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供货单位资质的审核
营业执照
兽药生产许可证 兽药GMP证书
兽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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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所经营兽药合法性及质量情况的审核
(一)核实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兽药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 (三)审核兽药标签、说明书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四)了解兽药的性能、用途、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 (五)进口兽药的应当核实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 可证、进口兽药通关单等内容。
处理不合格兽药。 (六)负责企业职工兽药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七)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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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机构与人员
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 相应的兽药专业知识,并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 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
注意点: 1、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从事兽药质量管理的人员不得少
于2人。 2、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在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3、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
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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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规章制度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企业质量管理目标; (二)企业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 (三)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 (四)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 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六)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七)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 (八)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 (九)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十)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42、兽药GSP相关法律法规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3月1日) 《江苏省关于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2010年7月1日)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4年3月1日) 一系列禁用药、毒麻品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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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采购与入库
A、兽药经营企业采购兽药程序 B、对供货单位资质的审核 C、对所经营产品合法性及质量情况的审核 D、兽药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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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兽药经营企业采购兽药程序
1、确定供货 单位的资质及 质量信誉
2、审核所购入 兽药的合法性和 质量可靠性
3、对与本企业 进行业务联系的 供货单位销售人 员,进行合法资 格的确认。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报告人 查成刚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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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兽药GSP简介 2、兽药GSP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3、我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主要内容 4、新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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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兽药GSP简介
背景: 医药商品在其生产、经营和销售的全过程中,由于内外因素作用,
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质量问题,必须在所有这些环节上采取严格措施, 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医药商品质量。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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