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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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消防装备管理制度

规范消防装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装备管理,确保消防装备的正常使用和高效运行,提高消防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装备管理工作,包括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通信设备、消防防护装备等。

第三条消防装备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责任到人;3. 科学合理,高效实用;4. 持续改进,确保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消防装备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消防装备的完好、有效。

第五条消防装备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装备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维护、保养、报废等工作。

第六条使用部门负责消防装备的使用、保养和日常维护,确保消防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消防人员负责消防装备的日常操作和维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三章消防装备的采购与验收第八条消防装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采购的消防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编制消防装备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采购的消防装备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2. 具有良好的性能和可靠性;3. 便于操作和维护;4. 具有合理的价格。

第十一条消防装备采购后,应组织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1. 检查消防装备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是否符合采购要求;2. 检查消防装备的包装、标识、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3. 检查消防装备的外观、结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章消防装备的储存与保管第十二条消防装备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1. 存储场所应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腐蚀、防盗、防火;2. 存储场所的温度和湿度应符合消防装备的使用要求;3. 存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装备标识。

第十三条消防装备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消防装备应按类别、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存放;2. 消防装备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变形、锈蚀等情况应及时维修或更换;3. 消防装备的保养、维修、报废等记录应齐全。

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制度一、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消防部队中,消防装备器材是保障救援行动的核心要素之一、合理有效地管理消防装备器材,不仅可以提升救援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能保障消防部队的战斗力和运行效能。

因此,建立健全的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消防装备器材的分类和管理三、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权限;2.制定消防装备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维护规范,确保器材性能稳定;3.建立健全的物资管理制度,包括入库登记、领用出库、库存盘点等环节;4.对重要器材进行标识和编码,便于管理和追溯;5.建立器材维修和报废制度,及时修复或淘汰过期损坏的器材;6.定期组织器材状况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器材安全可靠;7.做好器材资料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8.加强对器材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管理水平;9.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消防装备器材的安全使用。

四、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全面贯彻执行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制度,各级消防部队要切实履行组织和指导职责;2.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消防装备器材的存库、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3.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和做法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制度的优化和改进1.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随时更新和完善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制度;2.加强与相关专家学者的交流合作,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3.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六、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制度的意义和价值七、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制度的影响和启示八、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制度的展望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提升,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手段和管理理念,更好地保障消防装备器材的有效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范本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范本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了加强对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保管、维护、检查、测试、报废等活动中涉及的消防器材装备。

3. 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责任由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各级消防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

二、消防器材装备的选购与配置4. 各单位在选购消防器材装备时,应根据自身的火灾危险性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并确保所选购的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5. 对于消防器材装备的选购,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6. 不得购买未取得相关证书或专业资质的消防器材装备,并应对选购的消防器材装备进行验收,确认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7. 各单位应将消防器材装备的购置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做好保存,以备备查。

三、消防器材装备的保管与维护8. 各单位应设立消防器材装备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消防器材装备的保管、维护、巡查等工作。

9. 消防器材装备应存放在专门的仓库或房间内,保持通风、干燥、明亮,并设有明确的标识,禁止将其他物品堆放在消防器材装备附近。

10.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器材装备的安全。

11. 消防器材装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计划,确保器材的良好状态。

12. 对于维护保养后的消防器材装备,应及时做好记录,标明维护日期、维护人员等相关信息。

四、消防器材装备的检查与测试13. 各单位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14. 检查和测试工作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15. 消防器材装备的检查和测试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日期、测试结果、处理情况等信息,并做好保存。

16. 对于检查和测试合格的消防器材装备,应在明显位置标识,以示合格。

五、消防器材装备的报废与更新17. 对于超过使用年限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消防器材装备,应及时进行报废,禁止继续使用。

消防装备器材室管理制度

消防装备器材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装备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装备器材的完好、有效,提高消防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装备器材室,包括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设备、消防工具等。

第三条消防装备器材室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三)科学合理,高效使用;(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消防装备器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消防装备器材室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消防装备器材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消防装备器材室的管理制度;(二)审核消防装备器材的采购、报废、维修等工作;(三)监督消防装备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四)组织开展消防装备器材的检查、验收、培训等工作;(五)处理消防装备器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员负责消防装备器材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消防装备器材档案;(二)负责消防装备器材的验收、入库、出库、报废等工作;(三)定期检查消防装备器材的完好性,及时上报损坏情况;(四)负责消防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五)组织开展消防装备器材的使用培训和操作演练。

第三章消防装备器材的采购与验收第七条消防装备器材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装备器材的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八条消防装备器材的采购程序:(一)编制采购计划,经消防装备器材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二)进行市场调研,确定供应商;(三)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组织验收,确保消防装备器材符合规定标准。

第九条消防装备器材验收程序:(一)对采购的消防装备器材进行验收,检查其外观、性能、规格、数量等;(二)验收不合格的,退回供应商;(三)验收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

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制度消防站是城市的紧要构成部分之一,其重要职责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装备管理是非常紧要的工作。

本文将认真介绍一份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一)为规范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工作,提高消防站装备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器材(装备)是指与消防灭火、救援、防备有关的各种设备、器材及器具等。

(三)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消防站的器材(装备)管理工作。

(四)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遵从“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科学管理、不断完善”的原则。

二、器材(装备)的分类(一)救援装备:包括护身装备、应急救援工具、水上救援器材、建筑物救援器材等。

(二)灭火器材:包括各种消防车辆及灭火喷水器、灭火器、灭火器具等。

(三)防备装备:包括灭火器材、排烟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等。

三、器材(装备)的保管(一)器材(装备)的保管地点应有明确的标识,严禁将器材(装备)转借他人或转移至他地。

(二)器材(装备)应分类储存、分类标识,保持储存区域的干燥、通风、乾净。

(三)定期对器材(装备)进行清点、检查,按规定处理损坏、缺乏、失窃等情况。

(四)消防车辆应有定点车库进行保管,保持清洁、整齐、干燥、通风。

(五)器材(装备)库房内应有库房管理人员管辖,实行定期巡查和安全隐患排出工作。

四、器材(装备)的使用(一)器材(装备)的使用前应查验,发觉问题适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二)使用人员应娴熟把握器材(装备)的使用方法,确保使用时安全有效。

(三)对于特种情况需要使用特别规器材(装备)的,必需经过专业人员培训后方可使用。

(四)器材(装备)使用完毕后,应立刻进行维护保养。

五、器材(装备)损坏及采购(一)如有器材(装备)损坏,应适时上报领导,并经过专业人员鉴定后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二)采购新的器材(装备)必需经过上级机关审批,严格依照质量标准采购,确保器材(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三)购买的器材(装备)应当严格保证完好无损,如发觉问题适时进行处理。

消防装备管理制度规定

消防装备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装备的管理,确保消防装备的完好、有效,提高消防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装备管理,包括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通讯设备、消防防护装备等。

第三条消防装备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三)科学合理,经济实用;(四)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五)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装备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消防装备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装备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装备的使用和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消防装备操作人员应当熟悉消防装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八条消防装备的采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优先采购具有良好性能、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的产品。

第九条消防装备的采购应当经过招投标程序,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消防装备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部门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一)产品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等文件是否齐全。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后,消防装备管理部门应当办理入库手续,并进行登记。

第四章储存与发放第十二条消防装备应当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盗的专用仓库内。

第十三条储存消防装备应当分类存放,并设立明显的标识。

第十四条消防装备的发放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由消防装备管理部门统一调配。

第十五条发放消防装备时,应当办理发放手续,并做好登记。

第五章使用与维护第十六条消防装备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七条消防装备操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消防装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装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023年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2023年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2023年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乡镇、农村等各类场所的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

第三条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动员、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第四条消防器材装备应具有防火、报警、灭火、疏散等功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经过质量检测合格。

第二章消防器材装备管理第五条消防器材装备的分类应根据其用途、型号、规格和技术性能等因素进行划分,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第六条消防器材装备的购置、配置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专业规范进行,确保数量符合要求,并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

第七条消防器材装备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存放安全、设备齐全、易于取用,并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

第八条消防器材装备的使用应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使用,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应急处理。

第九条消防器材装备的维修保养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和更换损坏、失效的部件,并建立相应的维修台账。

第三章消防器材装备管理措施第十条建立消防器材装备档案,包括设备信息、购置使用记录、检测维修记录等,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消防器材装备的维修检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维修记录生效。

第十二条加强消防器材装备的定期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消防演练机制,定期组织各类演练活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对消防器材装备的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设备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章处罚与补救措施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并公开通报。

第十六条对消防器材装备存在缺陷或失效的,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和处理。

第十七条对发现违法行为的举报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公安部关于颁发《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的通知【颁布部门】公安部【颁布日期】1981年06月01日【实施日期】1981年06月01日【正文】公安部关于颁发《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适应保卫四化建设的需要,经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意见,对一九六三年颁发试行的《公安消防队器材装备管理暂行规定》作了修改补充。

现将修改后的《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一、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战备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安消防队的消防器材装备包括: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机动泵浦、通讯设备、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战斗服装等。

上述器材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必须列入公安消防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消防器材装备是公安消防队进行灭火战斗的重要武器,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

对于擅自将消防车辆、器材挪作它用的人,必须严肃处理,轻者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对消防器材装备必须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一)登记、清查制度:1.建立大队(或支、总队)器材装备登记册,由大队(或支、总队)指定专人负责,每年对所有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2.建立中队器材装备登记册,由中队指定专人负责,每半年对全队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3.建立库存器材装备登记册,由库房管理员负责,每三个月对库存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4.建立随车器材登记表,由班长负责,在调班时或从火场返队前,组织全班战士对各自分工管理的器材进行清查。

清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应即登记造册,查明原因,上报处理。

(二)使用、保管制度:1.消防车辆应由大队(或支、总队)统一标号,并停放于防雨、防晒和防冻保温的车库内。

2024年消防器材及设施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消防器材及设施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消防器材及设施管理制度(一)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火栓、水枪、火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它消防产品。

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二)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三)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责任牌制度,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四)对本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及设施配置台帐和消防器材领用台帐。

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负责。

(五)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溶性灭火器及室外消火栓采取防冻保暖措施,每年要对室外消火栓进行一次油漆和转动润滑工作。

(六)各单位新增防火部位需配消防器材,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厂领导同意后,由消防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消防规定予以配置。

2024年消防器材及设施管理制度(二)(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器材及设施的管理,提高防火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居住等公共场所及个人住宅。

第三条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本管理制度旨在预防火灾发生,确保消防安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条消防器材及设施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化、实用有效的原则,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可用、可靠。

第五条消防器材及设施管理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消防器材及设施的管理。

第六条消防器材及设施管理制度的监督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

第二章消防器材管理第七条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消防救援和灭火的设备和工具,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灭火剂等。

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消防站器材(装备)的管理,确保消防站器材(装备)的完好、有效、安全,提高消防站的灭火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消防站内所有的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活动。

三、职责1. 消防站站长是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消防站器材(装备)的全面管理。

2. 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员负责消防站器材(装备)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器材(装备)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保养、更新、报废等。

3. 消防站消防员负责使用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灭火救援工作,同时负责消防器材(装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四、内容和要求1. 消防站器材(装备)的采购(1)消防站器材(装备)的采购应按照消防站的需求和预算进行,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选择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器材(装备)。

(2)采购的消防器材(装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具有相应的合格证明。

(3)采购的消防器材(装备)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消防站器材(装备)的保管(1)消防站器材(装备)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找和使用。

(2)消防站器材(装备)应放置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避免潮湿、高温、腐蚀等环境对器材(装备)造成损害。

(3)消防站器材(装备)应定期进行清点,确保器材(装备)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3. 消防站器材(装备)的维护和保养(1)消防站器材(装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器材(装备)的性能和安全。

(2)消防站器材(装备)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和消防站的实际情况进行。

(3)消防站器材(装备)的维护和保养记录应保存完整,以便查询和追溯。

4. 消防站器材(装备)的更新和报废(1)消防站器材(装备)的更新应根据消防站的需求和器材(装备)的性能状况进行。

(2)消防站器材(装备)的报废应按照国家和消防站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废的器材(装备)应及时处理,防止误用和污染。

消防救援物资管理制度

消防救援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救援物资的管理,确保消防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消防救援队伍的战斗力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消防救援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救援队伍中的消防救援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救援物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三)规范使用,严格保管;(四)定期检查,及时补充;(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章物资分类与标准第四条消防救援物资分为以下类别:(一)消防装备类: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通信设备、消防无人机等;(二)消防防护类:消防服、消防头盔、消防手套、呼吸器等;(三)消防灭火类:灭火剂、泡沫剂、干粉等;(四)消防检测类:烟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五)消防器材配件类:水带、水枪、消防梯等;(六)其他类:办公设备、生活用品等。

第五条消防救援物资标准:(一)消防装备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配置;(二)消防防护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配置;(三)消防灭火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配置;(四)消防检测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配置;(五)消防器材配件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配置;(六)其他类: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配置。

第三章物资采购与验收第六条消防救援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采购。

第七条消防救援物资采购程序:(一)编制采购计划;(二)发布采购公告;(三)组织投标;(四)评审中标;(五)签订采购合同;(六)组织实施采购。

第八条消防救援物资验收:(一)采购单位应当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二)验收内容包括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三)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签署验收意见,并填写验收记录;(四)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应当及时退回供应商。

第四章物资保管与维护第九条消防救援物资保管:(一)设立专门的物资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二)物资仓库应当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腐蚀等条件;(三)物资存放应当整齐有序,便于查找;(四)建立物资出入库台账,实行专人负责。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范文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范文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二、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责任1. 各单位、个人应当充分认识到消防器材装备的重要性,加强其管理工作。

2. 各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3. 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责任由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带头负责,要做到有序、规范、科学、高效。

三、消防器材装备的配备与使用1. 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消防器材装备,确保数量足够、种类齐全。

2. 消防器材装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非法使用或滥竽充数。

3. 在消防设施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器材装备的保养与维修1. 消防器材装备的保养与维修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器材装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2. 定期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3. 维修保养工作要做好记录,包括修复内容、时间等信息。

五、消防器材装备的更新与淘汰1. 消防器材装备的更新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经过特定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2. 消防器材装备的淘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使用寿命、技术指标等要素进行,不能随意决定。

3. 淘汰的消防器材装备要进行安全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消防器材装备的演练与培训1. 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器材装备的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2. 针对消防器材装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等方面进行培训,确保操作规范、技术过硬。

3. 演练和培训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七、消防器材装备的监督与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消防器材装备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 对涉及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消防器材装备的有效使用。

3. 定期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装备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装备器材的完好、有效,提高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消防装备器材的管理,包括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通讯设备等。

第三条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全面规划,合理配置;3. 严格管理,确保完好;4. 定期检查,及时维护;5. 培训结合,提高素质。

第二章装备器材的配置与验收第四条消防装备器材的配置应按照国家消防标准和我单位实际需求进行,确保装备器材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新购置的消防装备器材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消防标准和行业规范;2. 具有合格证明文件;3. 具有良好的性能和耐用性;4. 操作简便,易于维护。

第六条消防装备器材的验收程序:1.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验收;2. 验收小组由消防部门、采购部门、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3. 验收小组对消防装备器材的规格、型号、数量、性能等进行全面检查;4. 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负责人签署验收报告。

第三章装备器材的保管与维护第七条消防装备器材的保管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装备器材的安全、完整。

第八条消防装备器材的保管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1. 安全可靠,无火灾、爆炸、腐蚀等隐患;2. 防潮、防尘、防腐蚀,有利于装备器材的保养;3. 通风良好,温度适宜;4. 设有明显的标识,便于查找。

第九条消防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以下内容:1. 清洁:保持装备器材的清洁,防止灰尘、油污等影响使用;2. 检查:定期检查装备器材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修复;3. 保养: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定期保养,延长装备器材的使用寿命;4. 更换:对于损坏、老化、无法修复的装备器材,应及时更换。

第十条消防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维护保养时间、内容、责任人等。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单位、建筑物和设施的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

第三条消防器材装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四条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应当依据风险评估、消防设施布局和消防安全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数量、配置和摆放位置。

第五条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与应用相结合,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和效率。

第二章消防器材装备的采购和验收第六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消防器材装备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要求。

第七条消防器材装备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采购单位应当与消防器材装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采购程序和结果的合法合规。

第九条采购单位应当对购入的消防器材装备进行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检测。

第十条验收合格的消防器材装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库,并做好相应的档案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消防器材装备的配备和配置第十一条各类单位应当根据消防安全需求和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配置和配备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每个单位应当设立专门负责消防器材装备管理的部门或岗位,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三条消防器材装备的配置和配备应当根据建筑面积、人员密度、危险性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和设置。

第十四条消防器材装备应当摆放在易于发现和取用的位置,不得被堵塞或遮挡。

第四章消防器材装备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五条消防器材装备的使用应当按照其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改装或超负荷使用。

第十六条消防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消防器材装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八条消防器材装备的故障和损坏应当及时记录,进行事故调查和整改。

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制度1. 引言消防站是城市中重要的安全保障单位,负责应对火灾和其他突发事故。

为了保障消防站的正常运作和响应能力,合理、有效地管理消防器材(装备)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制度,以确保器材的完好性和可用性,提高消防站的应急响应能力。

2. 背景消防器材(装备)是指用于灭火、疏散和救援等任务的设备、工具和器具。

消防站作为应对火灾和突发事故的前线力量,需要配备各种类型的消防器材(装备),如灭火器、防护服、疏散工具等。

然而,如果这些器材的管理不到位,可能会导致器材损坏、遗失或无法及时使用,影响应急救援工作效率,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3.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消防站器材(装备)的管理,确保器材的完好性、可用性和及时性,以提高火灾应急响应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和其他突发事故。

4. 负责人消防站器材(装备)的管理由消防站站长负责,具体工作由消防站设备管理人员负责。

5. 设备验收和登记5.1 设备验收所有采购的消防器材(装备)在到达消防站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对器材的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消防站的需求和标准。

5.2 设备登记验收合格的器材将被登记在设备清单中,包括器材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采购日期、保修期限等信息。

清单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更新和管理。

6. 器材分类和存放6.1 器材分类按照器材的用途和特性,将器材进行分类,如灭火器材、防护装备、救援工具等。

每个分类下的器材应分门别类,方便管理和取用。

6.2 存放要求不同类型的器材要分别存放,避免器材之间的混合和受潮等情况。

存放的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暴晒和高温。

同时,要注意防盗和防火安全,防止器材被盗或被损坏。

7. 器材巡检和保养7.1 巡检制度定期巡检器材是确保器材完好可用的重要环节。

制定巡检制度,规定巡检频率和巡检内容。

巡检内容包括器材的完好性、配备是否齐全、贮存环境是否适宜等。

7.2 保养工作对于需要保养的器材,制定相应的保养计划。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26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2011年第5期文件规范?编者按:公安部消防局于2011年2月14日下发”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1]45号,全文如下.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以下简称装备)管理工作,使装备建设适应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装备,是指公安消防部队用于完成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战勤保障等任务的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消防飞行器,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药剂及其它专用装备与附属设施,设备.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队装备管理工作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遵循装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规程,对装备的研发,推广,采购,仓储,配备,使用,维护,维修,退役,报废等进行全系统,全寿命的管理活动.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装备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装备管理的网络化,动态化和规范化.第五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培训,做好装备技师的选拔,培训,考核,任用等项工作,落实装备技师在士官晋升,享受职务津贴等方面的待遇,保留技术骨干,建设以高,中级装备管理人才和装备技师为骨干的装备管理队伍. 公安部消防局和公安消防总队应当从部队,科研院所,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装备生产企业中聘请具有较高装备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成立消防装备专家组,为装备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第二章装备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安部消防局指导公安消防部队的装备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部队装备建设规划制定,评估论证和装备的采购,配置;(二)制定部队装备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装备质量,性能的监督检查,对部队重大装备事故进行调查;(三)组织协调跨总队灭火救援行动的应急装备保障;(四)负责统配装备调拨,装备进口免税管理和装备实力统计;(五)负责管理公安部消防局消防部队装备质量管理站和消防装备专家组,组织和指导部队装备管理业务培训;(六)指导部队装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和指导新装备的研发,引进,生产和推广;(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管理工作职责.第七条公安消防总队主要履行以下装备管理工作职责:(一)制定总队装备建设规划,对所属支队装备建设规划进行评估论证;(二)制定总队装备年度建设计划,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三)制定总队装备管理制度,指导所属部队装备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装备质量,性能的监督检查, 对所属部队装备事故进行调查;(四)组织实施跨支队灭火救援行动的装备应急保障;(五)负责总队统配装备调拨,装备进口免税项目的审核,申报和装备实力统计;(六)负责管理总队消防装备专家组,对兼职装备质量检验员和装备技师进行业务技能考核,组织开展总队装备管理业务培训;(七)组织新装备的研发,跟踪装备使用情况;(八)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管理工作职责.第八条公安消防支队主要履行以下装备管理工作职责:(一)制定支队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政府采购部门组织实施;(二)制定支队装备管理制度,检查考评所属部队装备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装备质量,性能的监督检查;(三)组织实施支队灭火救援行动的装备应急保障;(四)负责支队装备调拨,装备进口免税项目的申2011年第5期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7报和装备实力统计;(五)负责支队装备技师的选拔编配,组织开展支队装备管理业务培训;(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管理工作职责.第九条公安消防大队,中队主要履行以下装备管理工作职责:(一)按照装备管理制度,开展装备存储,检查,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提出装备维修,退役,报废意见;(二)管理装备器材库,充气站,维修室等装备保障站(室);(三)建立,管理装备技术档案,维护装备管理信息系统;(四)开展爱装管装教育和装备业务学习;(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工作职责.第十条战勤保障大队主要履行以下装备管理工作职责:(一)编制装备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开展业务训练和实战演练;(二)储备装备,遂行灭火救援中的装备补充和技术保障;(三)组织实施装备日常巡检,维修;(四)落实装备应急保障的社会联勤机制;(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工作职责.第十一条装备技师应当在执勤中队干部的领导下,履行组织指导官兵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装备,诊断和排除装备一般故障,遂行装备技术保障,录入维护装备管理信息系统等职责.第十二条公安部消防局消防部队装备质量管理站接受委托,具体承担部队装备的质量检查,事故调查,评估论证,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等工作.第三章装备建设规划第十三条装备建设规划主要包括装备建设原则,编制依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 装备建设年度计划应当依据装备建设规划制定,主要包括数量规模,质量性能,经费预算,实施方法,完成时限,职责分工,绩效考核等内容.第十四条装备建设规划的核心内容是装备配备,应当遵循立足国内,适量引进,牵引研发,强化功能,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标准配备与实战需求相结合,区域配备与建制配备相统筹,常规配备与攻坚配备相配套,数量增长与性能提升相协调.第十五条装备配备应当依据下列内容:(一)《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二)装备配备现状;(三)特勤和灭火救援攻坚需求;(四)近十年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统计数据;(五)城市或区域重大危险源分布;(六)城乡消防基础设施现状;(七)地理,气候特征;(八)地域经济状况,人口密度;(九)其他有关情况.第十六条公安消防支队应当依据本地区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灭火救援实战需求,在对装备现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编制装备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安消防总队应当依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公共消防安全需求,综合所属支队的装备建设规划编制装备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七条装备建设规划评估论证的专家应当从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装备专家组中选取. 第四章装备研发与推广第十八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与公安部消防研究所及其他科研机构,装备生产企业的沟通,协作,通过自主创新,技术集成或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引导装备的研发和改进工作.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广大官兵积极开展装备技术革新和发明.装备技术革新和发明成果的鉴定和推广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总队应当积极推广应用装备科研成果,通过召开技术推广会,举办培训班和配备新型装备等方式,使装备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部队战斗力.第五章装备采购第二十一条装备采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产品.装备采购可由政府采购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委托采购.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向政府采购部门提供装备采购计划和技术要求.第二十二条装备采购应当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加强装备统型建设的要求,逐步减少用途,性能相近装备的品种,型号,发挥规模优势,提高装备统型效能.28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2011年第5期第二十三条公安消防总队应当协调省级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等具有统型要求的装备实行集中采购.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总队应当协调政府采购部门,将装备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政府采购专家库,以满足装备采购专业化要求和灭火救援实战化需求.第二十五条装备采购计划依据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防护优先,急用先配的原则制定.第二十六条加强装备采购合同技术文本的起草工作.采购装备的技术要求应当按照依据标准,满足实战,安全可靠,便于维护,适度超前的原则提出.技术要求中不得设置无关的附加条件,不得将非同类消防装备的技术要求打包提出.第二十七条装备采购合同应当设立验收技术要求,技术培训要求,售后服务内容,零部件供应方式,违约责任追究等专门条款.第二十八条对采购的装备应当组织具备装备质量检验资格的检验员,依据采购合同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采购同型号装备数量较大或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当由采购单位抽样送相关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不符合装备采购合同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应当拒绝接收并追究违约责任.凡没有验收报告的新购消防车辆,不予核发车辆牌证.第六章装备日常管理第二十九条装备日常管理包括装备的储存,交接,使用,维护保养,维修,登(统)计,教育培训,安全管理,退役,报废,检查评比等工作.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装备日常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抓好落实.第三+条装备储存管理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按照装备的种类和状况分类,分级管理,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装备的隶属关系变更时,装备的移交与接收单位应当办理相关审批,登记和档案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和落实装备维护保养制度,加强装备检查,校验,测试,标定等工作,掌握装备技术状况,指导和督促装备使用,维护人员做好装备维护保养工作.第三十二条装备维修应当采取社会保障和自我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由装备生产企业,地方维修企业,公安消防部队区域性维修中心和总队,支队战勤保障大队共同实施的维修机制,改进装备维修方法,提高装备维修的质量和效益.第三十三条装备管理单位(人员)应当及时将装备型号,数量,技术性能,质量状况等信息录入装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装备实力统计分析,为装备管理提供决策依据.第三十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分级,分专业,分岗位的装备业务培训体系,完善培训教材,充实师资队伍,定期组织开展装备培训.从事特种装备和技术要求较高装备维护保养,检查标定,维修的人员,应当由装备生产企业或专门机构组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第三十五条装备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装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定期检查部队装备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装备事故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认定责任,作出处理.第三十六条执勤中队应当加强随车器材管理.定期检查保养,严禁擅自外借,调换,挪用.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装备,应当退役:(一)达到设计使用寿命的;(二)同型号产品因设计缺陷导致事故的;(三)安全性能无法判定或经检验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四)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超过新产品价格百分之五十的;(五)因其他原因应当退役的.退役装备可以用于训练,静态教学或展示;不能确保训练安全的退役个人防护装备和配备有动力装置的退役装备不得用于训练.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装备,必须报废:(一)已不具备训练,教学,展示价值的退役装备;(二)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的退役装备;(三)因其他原因应当报废的.报废装备应当由专门部门回收或销毁.第三十九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定期对装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组织开展装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第七章装备应急保障第四十条装备应急保障的主要任务是实施灭火2011年第5期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9救援中的装备补充和装备技术保障,包括装备应急储备,装备应急筹措和供应,装备抢修以及装备应急保障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等内容.第四十一条装备应急储备应当遵循分级互补,规模适度,品种匹配,模块存储的原则.对于消防药剂,通用工具等消耗大,社会资源丰富的装备,可依托社会联勤保障单位实施动态储备.第四十二条战勤保障大队应当根据灭火救援任务需要,及时调集,运送,补充,更换装备,必要时应当进行应急筹措.第四十三条战勤保障大队应当在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装备技术保障,可动员, 协调装备生产企业或相关社会联勤单位给予技术支持. 战勤保障大队应当做好装备抢修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第四十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结合实际编制装备应急保障预案,定期组织装备应急保障人员或社会联勤保障力量进行演练,提高装备应急保障能力.第八章装备质量管理第四十五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制度,采取新购装备验收,在用装备检查,抽样送检等方式,做好装备质量管理工作.第四十六条装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具备装备质量检验资格的检验员,运用检测仪器,装备检测车等技术设备,开展装备质量性能检查工作.第四十七条装备管理单位依据装备质量性能检查结果对装备质量和性能作出判定,准确掌握装备技术状况,存在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九章装备经费管理第四十八条公安消防部队装备经费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装备经费预算,组织装备经费供应,加强支出控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与检查工作,保障各项装备建设计划顺利实施.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装备经费预算,并及时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费.编报装备经费预算时,应当将装备维修管理费纳入其中.第五十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装备经费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提高装备经费使用效益.第十章奖励与处分第五十一条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公安部消防局表彰奖励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装备建设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成效的;(二)在装备建设规划,装备采购,质量监督等工作中,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成绩显着的;(三)取得的装备技术革新,发明成果对部队战斗力提高有明显作用的;(四)装备管理工作严格,装备业务技术突出,成绩显着的;(五)在装备建设管理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馈赠,出售,交换装备的;(二)在装备采购,分配等工作中违反廉政要求的;(三)擅自动用装备或改变装备编配用途,性能结构,造成损失的;(四)违反装备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造成装备责任事故或性能状况严重下降的;(五)在装备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对装备事故隐瞒不报的;(六)盗窃,私藏,故意损坏装备的;(七)挪用,截留装备经费的;(八)其他违反有关规定,妨害装备工作的.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三条各公安消防总队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公安消防部队院校和警官培训基地装备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1.消防部门负责对消防装备器材的管理和监督。

2.每个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消防保卫部门,负责本单位消防装备器材的保管和使用。

3.消防保卫部门要设专职保管人员,负责消防装备器材的日常管理。

4.各部门、个人要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杜绝迟延责任、漏洞、腐败等现象。

二、装备器材的管理1.完善消防装备器材资料,建立完善的档案。

2.对消防装备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3.对新入库的装备器材要进行验收,并确保其合格。

4.对消防装备器材进行分类、编码和标识,以便快速查找和调取。

5.定期开展消防演习,检验和熟悉消防装备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能。

三、装备器材的保管1.装备器材要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内,保持库房干燥、通风、无火源。

2.库房内应设置专门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3.每件装备器材都应进行统一编号,高值物品要加装报警和防盗装置。

4.库房要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对进出库的装备器材进行登记,确保安全性。

5.库房要定期清理和整理,防止灰尘和杂物积存,确保装备器材的完好。

四、装备器材的使用1.严格按照消防装备器材的使用说明来操作。

2.在使用前要对装备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3.使用结束后要进行清理和检查,防止遗留火源或损坏。

4.对于有损坏或老化的装备器材要及时更换或维修,确保其可靠性。

五、装备器材的报废1.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装备器材要及时报废,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销毁。

2.报废的装备器材要分类存放,防止误用或外借。

3.对于因报废而减少的装备器材,要及时调整和补充。

六、制度的监督和改进1.定期对各部门的消防装备器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3.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改进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制度,以求更加完善和科学。

4.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总结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制度,它对保障消防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作用。

消防员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员器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员器材管理,确保消防员在灭火、救援等任务中能够迅速、高效地使用器材,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消防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消防员器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严格标准,规范操作;(三)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四)安全使用,确保实效。

第二章器材分类与编号第四条消防员器材分为以下类别:(一)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消防头盔、消防服、消防手套、消防靴、呼吸器等;(二)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水泵、泡沫灭火器等;(三)救援器材:包括破拆工具、救生器材、起重器材等;(四)通讯器材:包括对讲机、手机、卫星电话等;(五)其他器材:包括消防车、消防艇、无人机等。

第五条消防员器材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编号格式为:类别编号+序号。

如:F01-001表示第一类器材的第一件。

第三章器材购置与验收第六条消防员器材的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执行,确保器材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器材购置前,应由相关部门进行需求调研,编制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器材购置后,由采购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一)器材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要求;(二)器材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三)器材的包装、运输是否符合规定。

第九条验收合格的器材,由采购部门填写《消防员器材验收报告》,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器材使用与维护第十条消防员在使用器材前,应了解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消防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器材,确保器材安全、高效地发挥作用。

第十二条消防员使用器材后,应立即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消防员应定期对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消防员应参加器材操作培训,提高器材使用技能。

第五章器材检查与保养第十五条定期对消防员器材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器材的外观、结构是否完好;(二)器材的部件是否齐全;(三)器材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5篇)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5篇)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等,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工队(部门)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各工队要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工队必须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2)是指在一个组织或单位内,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消防器材能够按照正确的方式使用,以提高火灾应对和灭火能力,并确保消防器材保持完好和可靠的状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要点:1. 消防器材购置和配置:根据实际需要和消防安全等级要求,确定所需的消防器材种类和数量,并合理配置在相应位置。

2. 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操作:制定规范的消防器材使用和操作程序,包括消防器材的启动、操作、维护和保养等。

3. 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维修: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并进行必要的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 消防器材的存放和保管:要求将消防器材妥善存放在指定的消防器材存放区域,并确保存放区域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

5. 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和测试: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可靠性。

6. 消防器材的报废和更换:根据消防器材的使用寿命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报废和更换制度。

7. 消防器材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对消防器材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能,并定期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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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战备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安消防队的消防器材装备包括: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机动泵浦、通讯设备、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战斗服装等。

上述器材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必须列入公安消防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消防器材装备是公安消防队进行灭火战斗的重要武器,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

对于擅自将消防车辆、器材挪作它用的人,必须严肃处理,轻者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对消防器材装备必须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一)登记、清查制度:
1.建立大队(或支、总队)器材装备登记册,由大队(或支、总队)指定专人负责,每年对所有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2.建立中队器材装备登记册,由中队指定专人负责,每半年对全队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3.建立库存器材装备登记册,由库房管理员负责,每三个月对库存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4.建立随车器材登记表,由班长负责,在调班时或从火场返队前,组织全班战士对各自分工管理的器材进行清查。

清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应即登记造册,查明原因,上报处理。

(二)使用、保管制度:
1.消防车辆应由大队(或支、总队)统一标号,并停放于防雨、防晒和防冻保温的车库内。

2.水带、水枪、分水器、消防梯等随车器材,应由中队统一标号,并牢固地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3.战斗服、消防靴、头盔、安全带等个人装备,要标明使用人的队别和代号,并叠放在指定地点。

干警调动、退伍时一律收回不得带走。

4.各种库存的器材装备应分类储存,不得混杂堆放。

消防梯、水枪、分水器和泡沫灭火器材等,要定期擦拭上油;水带、安全带、战斗服、消防靴和灭火药剂等,要经常检查或晾晒。

五、对于各种消防车辆,必须进行下列保养:
1.例行保养。

每日调班前和每次出动后,必须进行以检查、清洁为中心的例行保养。

主要内容是:清洁全车,检查发动机、泵浦、电气设备、控制仪表、泡沫混合器,以及方向盘、制动器、轮胎、灯光、喇叭、雨刷等是否正常,油、水、电、气和灭火药剂是否充足,随车器材是否丢损和放置牢固。

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以保证消防车随时出动。

2.一级保养。

每隔三个月,或每次出动连续工作超过四小时以后,必须进行以润滑、紧固为中心的一级保养。

主要内容是:除执行例行保养的全部作业外,要检查、紧固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检查、添注各总成润滑油,润滑各个润滑点,清洗空气滤清器等,以减少各活动结合部位的机械磨损,延长机械寿命。

3.二级保养。

每隔六个月,必须进行一次以检查调整为中心的二级保养。

主要内容是:除执行一级保养的全部作业外,要对发动机、电气设备、制动、转向机构和离合器等进行检查调整,清洗机油盘和机油滤清器。

按实际需要进行轮胎换位,并检查调整其它总成,以保证消防车各部机械完好,灵敏有效。

4.三级保养。

由大队(或支、总队)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和现有的技术力量统一安排,进行以总成解体、消除隐患为中心的三级保养。

主要内容是:除执行二级保养的全部作业外,要拆洗检验发动机、泵浦和泡沫混合器,清除积炭、结胶和污垢;拆检调整变速器、传动轴、后桥、前轴,以及转向、制动等机构;检查车架、车身,必要时进行喷漆,以延长消防车的使用年限。

5.初驶保养。

凡新车和大修车,在参加执勤备战之前,必须进行初驶保养。

主要内容是:对全车进行检查、清洁、调整、紧固和润滑,限速行驶一千公里,使各部机械磨合均匀,避免剧烈损伤。

6.停驶保养。

对准备入库存放一周以上的消防车,必须进行停驶保养。

主要内容是:排除汽缸余气,放尽车内存水,并对全车进行清洁润滑、涂油防锈、解除负荷、密封孔口,必要时进行喷漆,以防各部机械腐蚀受损。

对随车器材的保养,应结合消防车辆的保养工作一道进行。

六、对于新购领的消防器材装备,应根据国家或企业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入库备用。

对于正在执勤和备用的消防车辆和随车器材应根据《消防车辆和随车器材技术状态良好的主要标准》(见附录)进行定期检验。

每年“五一”、“十一”前,中队应对本队车辆和随车器材普检一次;每年年终,大队(或支、总队)应对各中队车辆和随车器材普检一次,平时还应组织不定期的抽检。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消防车辆和随车器材,应及时修复。

不能修复的,办理报废手续。

七、对于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机动泵浦、通讯设备和防毒面具等重要器材装备,应固定专人负责管理、保养和使用。

要建立管理使用档案,对其出厂年月、技术数据、使用情况、机械故障、维修保养、性能变化、主要问题、报废日期等,进行详细登记。

以便综合研究,不断改进管理、保养工作。

八、对于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制。

1.大(支、总)队长负责督促检查各中队做好器材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2.中队长负责具体组织做好本中队器材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3.班长负责经常检查本班执勤车辆、随车器材和个人装备的管理、保养情况;
4.驾驶员负责做好消防车辆的管理、保养工作;
5.通讯员负责做好通讯设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6.战斗员负责管好各自分工的随车器材和个人装备;
7.仓库管理员负责管好全部库存器材装备,并做到账物相符。

九、对消防器材装备管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结合检查评比,进行表扬奖励,成绩显著者予以记功。

如因管理不善、保养不好和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丢失、损坏和人身伤亡等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严肃处理。

十、公安消防队各级负责人应经常教育干警加强战备观念,养成爱护器材装备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责任心,切实做好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工作。

附录:消防车辆和随车器材技术状态良好的主要标准
一、车容整洁、后视镜和五盖(汽油箱、水箱、加注机油口、电瓶、轮胎气门)齐全,门窗开关自如,各部连接紧固可靠,无漏气、漏油、漏水、漏电现象。

二、发动机起动容易,机油压力和温度正常,高、中、低速运转均匀、稳妥,动力性能和加速性能良好,无异常响声。

三、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无异常响声。

四、转向装置调整适当,操纵轻便、灵活、可靠。

五、手、脚制动调整适当,反映灵敏,作用良好,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六、各齿轮箱和传动机件无异常响声,无过热现象,工作可靠。

七、各种仪表、照明、信号、雨刷齐全,性能良好,全车线路整齐,连接、固定牢靠。

八、空气滤清器、机油粗、细滤清器和汽油滤清器清洁完好。

九、全车各润滑点润滑充分。

十、轮胎装配合理,气压正常。

十一、蓄电池清洁完整,固定牢靠,电解液比重和液面高度适当。

十二、钢板弹簧和减震器性能良好。

十三、底盘各部调整适宜,车辆滑行性能良好。

十四、泵浦、云梯、泡沫混合器等固定灭火设备性能良好,各操纵机构灵活可靠。

十五、随车灭火器材和药剂齐全无损,性能良好,固定牢靠。

十六、维修保养工具及附件齐备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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