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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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设
备控制程序
版本:第A版
主控部门品保部
持有部门
生效时间2009-10-26
作成:审核:核准:
修订履历
修改版本修改人修改日期修改内容简述
1 目的
确定实施监视和测量所需的设备,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相一致,为产品/环境符合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1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和服务提供及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运行中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和控制。
2职责
2.1品保部负责产品质量监测和测量设备的控制,负责适合监视和测量任务、
准确度、精密度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编制、发放、周期检定和计量管理工作。
2.2工程部确定测量任务和准确度、精密度要求。
2.3采购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的实施。
2.4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按时送检,确保其
处于受控状态。
3工作程序
3.1检测设备的配置
3.1.1根据产品检验、环境/安全改进需要、公司年度技改计划和新产品开发的
需要,由各部门提出监视和测量设备(简称检测设备)需求计划,报品保部审核
汇报。由品保部编制《采购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报采购部添置、更新。
3.1.2采购部负责检测设备的采购工作。
3.1.3检测设备的验收和检定
外购检测设备由品保部组织相关检定人员进行调试、验收。验收内容还
包括随机资料、核对实物与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是否一致;
外购检测设备使用前由品保部有关检定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无资格
检定的应送有关法定计量机构及授权机构检定。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填写检定结果通知书交采购人员,由采购人员负责退换;
自制专用量具制造完毕后,将专用量具和技术图纸送检定员验收,合格
后予以接收使用。
3.1.4检测设备领用
计量、检测设备由品保部统一编号、检定、登帐;
自制专用量具由品保部检定员建帐、编号、检定、标识后方能发放使用。
3.2量值传递和检定
3.2.1按国家计量工作的要求,根据公司科研、生产、检测等具体情况建立公司级计量标准和公司量值传递图。公司计量标准器的确立与更改,须由品保部提出有关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审定批准后生效。
3.2.2公司级计量标准器按法定的量值传递渠道和检定周期送检。严禁使用无合格证、超周期或带故障的计量标准器进行量值传递。计量标准器实行专人负责保管保管制,并建立使用档案。计量标准器仅作量值传递用,不得用作一般测试。
3.2.3公司用于供、销、经济结算、质量分等、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计量器具列入
强制检目录的工作记录器具,必须按法定计量鉴定机构的规定统一受检,其他工作用计量器具,由本公司品保部实施检定。
3.2.4品保部按量值传递的科学法则,制订量值传递图,指导量值传递工作。
3.2.5从事计量、检测设备调试、检定的人员须专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3.3检测设备检定规程
本公司使用的计量标准器检定工作和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部门、省、市
计量部门的审批颁发的鉴定规程进行。没有国家/国际承认的基准,则应自行编制校准文件。
3.4检测设备周期检定
3.4.1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品保部根据国家有关检定规程和校准方法规定使
用其要求,历次周检、抽检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检定周期一经确定,不准
随意更改。委外检定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检定单位的规定为准。
3.4.2周期检定应按检定规程或校准方法进行。
3.4.3品保部根据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编制周检计划表。按计划向使用部门下达《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
3.4.4使用部门必须按送检通知单及时组织送检,送检时应带主要附件。安装在设备上的计量器具拆装,由使用部门承担,如遇技术困难则由设备管理部门配合解决。
3.5检测设备检定记录
3.5.1检定人员应按规定进巡检、周检及突击性抽查,及时按检定规程进行检定,每次检定必须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填写历史记录卡。
3.5.2大型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记录及其有关资料应统一建档保存。其包括内
容:
历史记录卡;
使用说明书;
入厂合格证;
历次检定证书;
计量标准器的建档报告。
3.5.3不同计量器具和计量标准器的技术档案由品保部统一保管,分类登记存
放,做到便于查阅,并有借阅交接手续。
3.6检测设备检定状态标识
3.6.1凡按检定规程进行全面检定合格的计器具应贴上“合格证”,并注明有效日期。
3.6.2能够满足生产、使用和能达到产品质量要求,只对部门指标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贴“合格证”后,还要加贴“限用证”。并注明经检定合格的指标和量程范围。
3.6.3个别应该检定的计量器具,暂时确定无标准而又必须使用时,这类仪器在经过校准后,可贴“准用证”。
3.6.4对暂时不用的计量器具,贴上“封存证”;对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暂时修理不好的计量器具,应贴上“禁用证”。
3.7计量检测设备的状态控制
3.7.1检定工作指标
计量标准器:受检率:100%;受检合格率:100%
工作计量器具:受检率不小于98%;受检合格率不小于95%;抽检合格率不小于98%
3.7.2中间抽查检定
抽检工作每季进行一次,抽检数为季度周期检定计划数的10%,每次抽检不少于三个品种。
抽检内容包括检查计量器具的外观、附件;核对帐、物、卡相符,核对
合格证有效期;检查原始记录、历史记录等是否齐全;检查使用操作人员对计量器具的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情况;对计量器具的主要示值检定等。
每次抽检完毕,及时将抽检结果汇总统计,随同抽检原始记录整理、保管。但合格率低于90%时则加倍抽样,加倍抽样后合格率仍低于90%,则由品保部组织对部门或该品质的计量器具重新检定,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3.7.3可疑送修和修后鉴定
合格有效期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发现可疑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送专业机构修理,经过修理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由专职检定员检定合格后,方能返回使用。同时对发现可疑前的检测结果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
3.7.4使用、维护和保养
各车间、部门使用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计量器具的性能、使用方法和维
护保养知识,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核对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有检定合格和有效的标识。
各种计量器具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妥善保管,环境适宜,保持计量
器具整洁,配、附件完好,合格证齐全。
严禁把计量器具用于非计量测量及超量程、超负荷、超周期使用。严禁
使用不合格或无证的计量器具。
精密、贵重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保管使用,做到用前检查,用后做好记录。如遇精密贵重的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品保部查明原因后处理。同时对故障发生前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
计量标准器应在规定条件下使用、存放。标准计量器具应有醒目的标志,按周期送检定,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该项标准的考核合格证书,不准将标准器外借或他用。
操作人员领用的计量器具应妥善保管,使用和维护保养,禁止带出厂外
或私自转借。
3.7.5失效处理
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失准、失效,应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