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2017新规定样本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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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二级维护制度

运输车二级维护制度

运输车二级维护制度1. 嘿,你知道运输车的二级维护制度吗?就像咱人定期体检一样重要呢!我有个朋友开运输车的,以前总觉得车没啥毛病就不用管。

结果有一次在路上,车突然就出故障了,这一耽误,损失可不小。

运输车的二级维护制度啊,那就是给车的定期大检查,可不能小瞧喽。

2. 运输车二级维护制度啊,可不是个随便说说的事儿。

你要是车主,就好比你养个宠物,你能不按时给它打疫苗、做检查吗?不能吧!我的邻居老王,他那运输车一开始就不重视二级维护,后来发动机老是出问题,修一次老贵了。

这制度就像个保护罩,能让运输车好好地跑运输,多赚钱。

3. 你以为运输车只要能开就行吗?大错特错!这二级维护制度就像给车请了个私人医生。

我认识个运输队的老板,他特别重视这个制度。

每次二级维护的时候,就像把车送进医院全身检查一遍。

他说,车健康了,就像员工精神饱满一样,干活都带劲,运输效率超高,你说这制度是不是很厉害?4. 运输车二级维护制度,那是必须遵守的。

就好比你种庄稼,你不得按时施肥、除虫吗?我的一个亲戚,刚开始跑运输的时候,根本不懂二级维护。

车开着开着就抛锚了,货也送不了,还被客户投诉。

从那以后,他就知道这制度就像交通规则一样,不能违反。

5. 嘿呀,大家可不能忽视运输车的二级维护制度哦。

这就跟你每天要洗脸刷牙保持健康一样。

我见过一个司机师傅,他的车老是脏兮兮的,也不按时做二级维护。

有一次在高速上,车胎出了问题,差点酿成大祸。

要是他按照制度来,就像每天好好照顾自己一样,哪会有这种危险呢?6. 运输车二级维护制度,这可是运输车的保命符啊。

你想啊,要是你自己身体不舒服了,你会一直拖着不去看医生吗?肯定不会呀。

我有个同行,他的车在执行重要运输任务的时候,因为没做二级维护,刹车出故障了。

你说可怕不?这制度就是提前发现问题,避免这种危险的发生。

7. 你了解运输车二级维护制度吗?这就如同给车穿上一层坚固的铠甲。

我曾碰到一个年轻的司机,他觉得自己车新,不用那么早做二级维护。

车辆技术保养二级维护管理制度教学文稿

车辆技术保养二级维护管理制度教学文稿

车辆技术保养二级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运输车辆的性能和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

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三、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管理方法,建立公司内部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四、责任单位应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

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五、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归口综合技术部负责管理考核。

六、各有车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发布的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

二、由公司综合技术部负责制度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和制度以及技术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由分管副经理负责车辆技术管理,运输大队、修理厂应配备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分别负责公司各单位车辆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四、各单位要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车辆技术管理人员作用,保持队伍相对的稳定。

五、运输大队要正确处理运输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关系,保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

六、公司对年度车辆更新改造资金和大修的费用必须按核定指标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它方面。

七、运输大队加强日常车辆专项检查记录的基础资料登录工作。

严格按规定里程或时间对车辆进行强制二保和年审保养。

做好修理、保养技术资料的存档工作。

八、修理厂加强车辆维修出厂检验制度,不符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参与生产运输。

九、修理厂、运输大队要积极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十、运输大队要组织职工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车辆维修和保养是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车辆维修和保养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制定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以确保车辆安全、可靠地运行。

2.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2.1 维修部门管理2.1.1 维修部门应设定专职的维修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车辆维修工作,并掌握维修部门的人员和设备情况。

2.1.2 维修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辆车辆进行档案记录,包括维修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以便后续跟踪维修情况。

2.1.3 维修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2 维修项目管理2.2.1 维修部门应建立明确的维修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维修项目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

2.2.2 维修部门应严格执行维修项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进行维修工作,保证工作质量。

2.3 维修费用管理2.3.1 维修部门应建立车辆维修费用明细表,对每次维修进行详细的费用记录。

2.3.2 维修部门应根据财务制度,及时报销车辆维修费用,并进行费用核对,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一级保养管理制度3.1 保养周期管理3.1.1 一级保养周期应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使用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1.2 保养周期应明确并通知车辆使用人员,确保保养工作能够按时进行。

3.2 保养内容管理3.2.1 一级保养内容应包括对车辆发动机、车身、底盘等关键部位的检查和维护。

3.2.2 一级保养内容应明确并通知车辆使用人员,确保保养工作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

3.3 保养记录管理3.3.1 保养部门应建立保养记录档案,对每辆车辆的保养情况进行记录。

3.3.2 保养记录应包括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保养人员等信息,以便后续跟踪保养情况。

4. 二级保养管理制度4.1 保养周期管理4.1.1 二级保养周期应在一级保养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延长,确保对车辆的更全面检查和维护。

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

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

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cb/t18344—2017,《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健全制度。

第一条、凡公司所属车辆的二级维护实行强制性。

必须按技术准时完成。

第二条、公司负责编制车辆二级维护计划。

第三条、凡公司所属车辆的二级维护,必须到具有资质的、技术力量较强的汽车大修厂完成。

第四条、驾驶员完成二级维护上线检测合格后,应将二级维护合格证和上线检测报告单(复印件)交回公司安全科登记造册、存档。

第五条、驾驶员应自觉执行二级维护制度,按期参加维护工作,不得脱保。

如驾驶员致使车辆退保,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引起民事、经济纠纷,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公司安技科应尽职尽责,按时通知各车辆做好二级维护前的准备工作;监督其进厂、维护质量、竣工情况,以及上线检测,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cb/t18344—2017,《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健全制度。

第一条、凡公司所属车辆的二级维护实行强制性。

必须按技术准时完成。

第二条、公司负责编制车辆二级维护计划。

第三条、凡公司所属车辆的二级维护,必须到具有资质的、技术力量较强的汽车大修厂完成。

第四条、驾驶员完成二级维护上线检测合格后,应将二级维护合格证和上线检测报告单(复印件)交回公司安全科登记造册、存档。

第五条、驾驶员应自觉执行二级维护制度,按期参加维护工作,不得脱保。

如驾驶员致使车辆退保,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引起民事、经济纠纷,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公司安技科应尽职尽责,按时通知各车辆做好二级维护前的准备工作;监督其进厂、维护质量、竣工情况,以及上线检测,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二)》规定的服务质量要求。

2、250公里以上班线配备车内vcd或放像设施。

250公里以下班线需提供读物和清洁袋3、车厢外部每天清洗,内部每趟次清扫,头套每2天更换、窗帘每月一清洗每年一更换,卧铺车卧具每趟次换洗。

运输车辆一、二级及日常维护操作规程

运输车辆一、二级及日常维护操作规程

运输车辆一、二级及日常维护操作规程为了较好地执行好车辆定期维护工作,确保行车平安,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一级、二级维护。

一、日常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日常维护主要内容:“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平安部件连接紧固情况。

“四清〞即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清洁。

“四漏〞即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

4.保持车容整洁。

日常维护主要作业内容:1.对车辆外观、发动机外表进展清洁,保持车容整洁。

2.对车辆各部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展检视补给。

3.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平安部位和位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展检视、校紧,确保行程平安。

二、一级维护一级维护由修理厂负责进展,是指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平安车辆维护作业。

Ⅰ.一级维护周期Ⅱ.一级维护作业主要内容为:1.发动机(1)检查润滑、冷却、排气系统及燃油系统是否渗漏或损坏;(2)更换发动机机油及机油滤清器滤芯(3)检查冷却系液面高度及防冻能力,必要时添加冷却液或调整冷却液浓度;(4)清洗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更换滤芯;(5)检查清洗火花塞,必要时更换火花塞;(6)检查V型传动带状况及张紧度,视情调整张紧度或更换V 型传动带;(7)检查调整点火正时,怠速转速及一氧化碳含量。

2.底盘(1)检查离合器踏板行程;(2)检查变速箱是否渗漏或损坏;(3)检查等速万向节防尘套是否损坏;(4)检查转向横拉杆球头固定情况、间隙及防尘套是否损坏;(5)检查制动系统是否渗漏或损坏;(6)检查制动液液面高度,必要时添加制动液;(7)检查制动蹄摩擦衬片或衬块厚度;(8)检查调整手制动装置;(9)检查轮胎气压、磨损及损坏情况;(10)检查车轮螺栓扭紧力矩;(11)检查轮胎花纹深度。

3.车身(1)润滑发动机舱盖及行李箱盖铰链;(2)润滑牢门铰链及车门限位拉条;(3)检查车身底板密封保护层有无损坏。

车辆二级维护新规定

车辆二级维护新规定

车辆二级维护新规定车辆二级维护新规定是指为了保障车辆行驶安全,延长车辆使用寿命,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二级维护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新要求。

车辆二级维护是指车辆在行驶一定里程或使用一定时间后,需要进行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更换机油、机滤、空滤、刹车油等液体的更换,以及检查车辆悬挂、制动、灯光、电器等部件的正常工作情况。

下面是车辆二级维护新规定的主要内容:首先,车辆二级维护的时间周期要进行规定,一般为车辆行驶一定里程或使用一定时间后进行维护。

具体的时间周期可以根据不同车型和车辆使用情况制定,但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或者一万公里。

其次,车辆二级维护工作内容要进行明确,包括机油更换、机滤更换、空滤更换、刹车油更换等基础保养项目,以及对车辆悬挂、制动、灯光、电器等部件进行检查和保养。

此外,对车辆各类液体的检查和补充也要在维护范畴之内。

再次,车辆二级维护的标准要进行统一的规定。

维护工作应当按照车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包括使用指定的润滑油、滤芯、刹车油等,以及按照制造商规定的工艺和标准进行维护操作。

同时,对于车辆存在的故障和损坏,应当进行及时修复。

另外,车辆二级维护的记录和报告要进行规定。

车辆所有人需要在维护完成后,及时进行记录,并将维护情况报告给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这些记录和报告对车辆的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维护工作的质量和及时性。

最后,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的车主,交通管理部门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方面可以依法对违规车辆进行罚款或扣分等行政处罚措施,另一方面也可以对车辆进行强制维护,直至满足规定要求为止。

总之,车辆二级维护新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推动整个车辆保养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对于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行秩序的维护具有积极意义。

车主应当积极配合并依法履行车辆维护义务,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的通知道路车辆的维护分为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的通知道路车辆的维护分为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的通知道路车辆的维护分为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工作的通知各市、州运管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营运客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培训教练车、客运租赁汽车(以下统称道路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工作,减少道路运输车辆动力机械事故,确保道路运输生命安全,根据政府机构和省有关规定,现就道路运输二级维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职责(一)道路运输经营者是车辆二级维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规定的车辆二级维护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起草所属车辆编订二级维护计划,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二类企业的维修以上进行管控作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服务危险企业进行,捍卫情况记入车辆技术档案,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承担车辆二级维护的维修控管企业,应当在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严厉按照国家及政府机构行业有关标准、试生产技术规范进行车辆二级维护试运转,不得漏项或减项,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鉴定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建立机动车辆维修档案,确保车辆一级维护质量。

(三)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教育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对车辆二级维护的执行控管情况,通过抽查道路货运经营者的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年度审验进行检查。

二、道路运输评估风险车辆二级控管竣工质量检验(一)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是二级维护作业的最后一道工序,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未经竣工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

(二) 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中会保障的检测部分,应当按照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检测技术,同时又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则实施。

在市(州)级政府所在地、经济较发达和已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综检站)的县(区、市),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应当由综检站或具备检测能力的一类维修企业(限本企业承修的二级维护车辆)承担,检测能力不能达到要求的一类维修企业和所有二类维修企业承修的二级维护车辆的竣工质量检测应当委托综检站实施;对三州边远、经济落后且检测既无综检站又无具备鉴定能力的一类维修企业的县,应当引导发展综检站或具备检测能力的一类维修企业,逐步构建应用先进检测车辆技术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

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

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

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令)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畅通,保证驾驶人员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车辆车况良好,加强车辆二级维护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如下:1.公司每一台车子每年不少于一次二级维护,然后根据车辆年份和公里数再自行进行二级维护。

2.在办理车辆二级维护可以到具有一级或二级维护资质的维修企业,维护内容包括发动机、离合器、转向、制动等检查及调整,维护合格后由维修企业开具车辆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带齐所需证件资料到运管所报备登记。

3.未办理车辆二级维护或维护过期的车辆,不得上路运营,办理好车辆二级维护后方可继续上路营运。

4.车辆二级维护周期确定后,应将车辆二级维护周期列入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中,并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周期组织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在车辆技术档案中做好维护记录,保存竣工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成都福安物流有限公司2016年7月21日远洋A2-5车间电镀生产线封闭罩施工合同书甲方:远洋五金工具电镀厂(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建甲方制作电镀生产线封闭罩。

为维护双方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内容,特签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远洋五金工具电镀厂A2-5车间电镀生产线封闭罩(以下简称封闭罩)2、工程地点:甲方A2-5车间3、工程内容:工程为半包工程,乙负责制造封闭罩的方钢材料采购(附2018年4月29日钢材购销合同)、制作、安装、刷防腐油漆两次,一底一面。

车辆二级维护制度 (15)

车辆二级维护制度 (15)

车辆二级维护制度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一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二条旅客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第三条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第四条车辆维护与修理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车辆检测管理。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每3个月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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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二级维护新规定

货车二级维护新规定

货车二级维护新规定近年来,货车交通事故频发,不仅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

为了提高货车交通安全性,保障道路交通秩序,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货车二级维护新规定。

首先,新规定要求货车二级维护必须由专业维修机构进行。

以往,许多货车车主为了节省维修成本,选择非正规维修工坊进行维护,结果维修质量无法保证,车辆隐患无法彻底消除。

新规定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维修资质和专业技术的机构,才能进行货车二级维护。

这样一来,能够保证维修质量,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

其次,新规定规定了货车二级维护的周期。

根据实际情况,对于载货量小的货车,二级维护周期为每半年一次;对于载货量大的货车,二级维护周期为每季度一次。

这样的规定能够保证货车的维修及时进行,及早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再次,新规定要求货车二级维护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在维修过程中,必须参考货车生产厂家的维修手册和技术规程,遵循相关的操作规范。

同时,维修机构必须配备专业的维修技师,确保维修过程的技术水平和质量。

这样一来,货车的维修质量可以得到保证,能够更好地适应道路运输的需求。

最后,新规定要求维修机构在完成维修后,必须向车主提供详细的维修报告和维修记录。

维修报告中需要包括维修项目、维修费用、更换的零部件等信息,维修记录需要详细记录维修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这样的规定能够提供证据,一方面保证了车主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方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综上所述,货车二级维护新规定的出台是对货车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对维修机构的要求和维修周期的规定,能够提高货车的维修质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我们相信,只要大家共同遵守规定,加强货车维修管理,就能够保障货车交通安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为保证在对车辆实施修理和一、二级保养工作中的安全,确保修质量安全运行,避免各类机械事故,特制定本制度:1、凡车辆进车间进行各类修理和保养,其修理质量和安全工作有修理车间负责,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考核;2、在实施车辆保修过程中,全体修理人员均应严格落实修理工各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车间安全防火责任制”,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凡由于违章造成各类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和车间责任;3、车辆总件大修(发动机)和二级保养后行驶30000公里以内,一级保养行驶1500公里以内,以及平时小修,由于确系修理质量问题,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机械事故(指返修费用)或由于修理质量引发的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修人负责赔偿以上损失的20%:4、凡因修理人员操作错误或违章操作造成造成机件损坏,承修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的30%;5、车辆保修中拆下的零部件,承担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善发生零部件丢失或灭失事件,承修人负责照价赔偿;6、对机械事故和车辆零部件事件的调查,确认和处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根据调查事实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审批后执行。

小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积极参加业务和安全学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无违章、无事故、安全礼让、文明行车。

2负责车上物品的安全,出车准时,随叫随到,在单独行车时。

3负责检查车况,作好车辆检查和保养,不开病车,经常保持车库的清洁卫生,保持车况车貌良好,按时进行车辆年审等工作。

4积极参加车班领导组织的安全会。

5坚持车辆入库制度,未经批准车辆夜晚不能停放在车库之外。

车辆维保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1)为加强对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提高车辆完好率,降低使用成本,从而达到为客户提供高效、满意服务的最终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2、职责(1)综合管理部是所有车辆维修和保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2)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维保工作安排落实,过程监督及最终检验;(3)驾驶员、车管员负责车辆检查、检验工作;(4)车辆管理员负责维保费用记录归档;(5)驾驶员负责最终验车。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新规定样本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新规定样本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 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 技术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
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
第十一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一)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车辆二级维护方案范本

车辆二级维护方案范本

车辆二级维护方案范本背景车辆的维护管理对于运输企业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

除了日常的保养维护,还需要定期进行二级维护。

这些维护工作涉及到多方面的要素,如检查车辆的电装系统、发动机、悬架和车轮等。

本文介绍一种针对二级维护工作的方案范本,以帮助运输企业更好地规范和管理车辆的维护工作。

方案内容1. 维护周期二级维护的周期应该根据车辆的具体使用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在每运行1-2万公里之后进行。

各项检查和维护工作应该在严格按照预定时间完成,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营和提升安全性。

2. 检查和维护内容在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的过程中,应该对以下部位进行彻底检查和维护。

2.1 电装系统•检查电池的电量,并对电池进行清洁和维护。

•检查电池极柱和接线端子是否松动或腐蚀。

2.2 发动机•检查发动机的机油油位,并根据需要更换机油和机滤。

•检查发动机排气管和进气道是否存在积碳或杂物。

2.3 制动系统•检查制动鼓和制动片是否磨损。

•检查车轮轴承是否正常。

2.4 悬挂系统•检查悬挂吊臂、弹簧和减震器是否正常。

•检查悬挂连杆、球头和悬架紧固件是否无松动。

2.5 手制停车设备•检查手制停车装置的制动力是否过松或过紧。

•检查手制停车装置的缆绳是否正常。

3. 维护标准各项检查和维护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如GB7258-2017《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T13954-2017《汽车二级维护规范》等。

同时,企业也需制定相关的维护的管理细则,以确保维护质量的稳定和可靠性。

结论二级维护工作是车辆日常运营的重要保障措施。

车辆维护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细化的维护计划,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落实。

运输企业应对维护质量进行监督,履行维护责任,以便确保车辆的长时间高效运营。

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范文(4篇)

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范文(4篇)

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规范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所属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包括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

2. 维修和保养管理规定2.1 维修委托2.1.1 公司车辆的维修工作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进行委托维修。

2.1.2 维修厂家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且需在合同中明确维修期限和费用爱你。

如需更换维修厂家,须经过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2.2 维修申请2.2.1 当车辆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司机或使用人员应及时向公司维修部门提交维修申请。

2.2.2 维修申请内容应包括车辆信息、故障现象、所在地点等必要信息。

2.3 维修审批2.3.1 维修部门收到维修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批并安排维修。

2.3.2 维修部门应根据车辆维修历史和预算情况,对维修申请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

2.4 维修过程管理2.4.1 维修部门应负责对车辆的维修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维修工作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2.4.2 维修厂家应及时向维修部门提供维修进度报告,包括维修工作完成情况和预计完成时间。

2.5 维修结算2.5.1 维修部门收到维修工作完成的通知后,应及时进行结算。

2.5.2 维修部门应核对维修费用和工作内容,并与维修厂家进行交涉和协商,确保维修费用合理。

3. 一级保养管理规定3.1 一级保养内容3.1.1 一级保养包括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3.1.2 日常保养包括检查车辆液位、轮胎气压、照明设备、制动系统等,及时补充液体和更换易损件。

3.1.3 定期保养包括更换机油、机滤、空滤、燃油滤、火花塞等。

3.2 保养计划3.2.1 维修部门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制定保养计划,明确定期保养的时间和内容。

3.2.2 司机或使用人员应按照保养计划进行保养,确保保养工作按时进行。

3.3 保养记录3.3.1 司机或使用人员应及时填写保养记录,包括保养日期、里程、保养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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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2016年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技术管理的一般要求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

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

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修理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循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及时修理。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前款规定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五章车辆检测管理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一)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二)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第二十一条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可以委托运输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择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三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

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并在报告单上标注。

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测和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其委托承担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出具统一式样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第二十五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车辆检测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含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记录。

车辆检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状况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查验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制度。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变更等记录。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

(一)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二)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三)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原交通部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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