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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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函证程序实施不当原因及建议

注册会计师函证程序实施不当原因及建议

一、函证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08~2018年,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公告有43份,公告中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违反函证准则的有27份。

其中函证程序存在缺失或未有效执行的有12例,没有控制函证全过程的有16例,函证后没有进行有效的替代测试的有15例。

另外存在注册会计师同时违反以上几种规定的情况。

(表1)(一)函证程序缺失或未有效执行。

在27例行政处罚公告中,没有有效执行函证程序的有12例,占比为44.44%。

12例中有8例没有对全部银行存款、银行借款、保证金等进行函证,也没有发出对外担保事项的函证。

有2例是没有对应收账款函证或者只是对部分进行函证。

有1例是没有对其他应收款函证或者对一些往来没有发函,有1例是没有对关联方进行函证。

例如:证监会发布的处罚文号为[2017]84号的公告中,中兴华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对珠海市博元投资2012年、2013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银行账户有重大异常,但中兴华所只取得了销户申请书,没有取得银行对账单,也没有执行其他审计程序。

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的有关规定。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函证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许多函证该函证而未函证或是仅对部分函证,可以看出审计实务中最首要问题就是函证程序缺失或无效实施。

(二)未对函证实施过程保持控制。

在27例行政处罚公告中,没有对函证实施过程保持控制的有16例,占比为59.26%。

具体的违规行为包括:(1)没有对发函情况和回函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体现在工作底稿中;(2)没有记录取得被函证单位联系方式的方法与核对的过程;(3)函证工作交由被审计单位的工作人员。

例如:证监会发布的处罚文号为[2017]84号的公告中中兴华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珠海市博元投资2012年、2013年财务报表时,中兴华所在对应收票据进行函证时,向天津同杰发放了函证,并取得回函,但在工作底稿中没有记录,也没有记录取得被函证单位联系方式的方法与核对的过程,回函快递单上的寄件人地址也不是天津同杰的办公地址。

收到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

收到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

收到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
收到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可能意味着公司的上市地位受到关注。

这种问询函通常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或其他重要事项进行
调查的一种方式。

公司应该认真对待这样的问询函,并且及时、诚实、全面地回复。

首先,公司需要仔细阅读问询函,了解深交所关
注的具体问题。

其次,公司需要对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调查,以
确保回复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公司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确保问询函的回复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虚假陈述或遗漏重要信息。

此外,公司还需要与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密切合作,以确
保问询函回复的合规性和专业性。

最后,公司需要及时将回复函提
交给深交所,并在必要时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以解决可能存在的
问题。

总之,对于收到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公司需要高度重视,
并以诚实、全面的态度进行回复,以维护公司的声誉和股东利益。

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

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
③根据得康生物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报告期末得康 生物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523.03 万元。
④由于得康生物股东全部权益作为一个单独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26,653.34 万元中,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在商誉价值中享有的部分。因此, 出于减值测试的目的,在与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之前,公司对资产组 的账面值进行调整,使其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 9,185.82 万元 [(13,778.73/60%)×40%]。然后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 额,确定是否发生了减值损失。其测试过程如下表:
本次交易标的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及《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 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 号)相关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包括股权转让,因 此,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征收增值税。此外,公司截至 2016 年 亏损 43.77 万元。请你公 司说明 2017 年上半年得康生物净利润实现情况。
【回复】: 2017 年上半年得康生物净利润为 -1,214,159.26 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3)2016 年 5 月,细胞免疫医疗的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多家医疗机 构暂停细胞免疫治疗;另外,你公司购入得康生物股权后,得康生物实现净利 润一直低于其承诺净利润。请你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 值》对资产减值迹象的相关规定,说明 2017 年上半年得康生物的商誉是否存 在减值迹象,论述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和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交易背景: 2014 年 12 月,公司筹划收购江苏得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康 生物”)。经过尽调后,公司认为在非公开发行工作完成前,上市公司直接收购 得康生物的条件并不成熟。为避免错失投资机会,经与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得康生物原股东协商,由银河集团先行收购 得康生物 60%股权,银河集团与得康生物股东签署协议,支付 3800 万订金,锁 定了该项并购交易。 2015 年 4 月,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得康生物 2014 年度实 现净利润 1395.88 万元,2015 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 485.57 万元,经营业绩已呈 现出加速增长态势。鉴于以上审计结果,为尽快实现公司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突 破,避免得康生物业绩大幅增长后再实施收购可能带来关联交易价格上涨,公 司与银河集团、得康生物股东方协商达成共识:公司作为单一收购方以自有资 金人民币 1.8 亿元收购时宏珍、包天、吴雪琴合计持有的得康生物 60%股权。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银河集团终止收购得康生物进程,同时,为保障上市公 司利益,降低上市公司投资风险,银河集团作为第三方,为得康生物 2015、 2016、2017 年经营情况提供盈利补偿承诺。 2015 年 5 月 15 日,上述交易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

300469信息发展: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300469信息发展: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1)上述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存货减值所涉及项目的名称、内容、合 同金额、执行期限、履约进度、已确认收入、应收余额、回款进度、存货可变 现净值、发生减值的原因,并说明相关减值准备的核算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在编制业绩预告时未能合理准确预计上述资产减值金额的原因。
4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
合作研发 单位参 与课题 研究, 课题责 任单位 上海互 联网软件 集团有 限公司 将政府 机构 的财政拨款转付给公司进行补助。公司收到的财政拨款资金属于政府对其所开展的相 关研发活动的专项经费补助,属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补助,不属于资本金、债权及基 于政府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所开展的政府采购,因此公司取得上述 课题经费具有政府补助的无偿性的特征,因承担课题任务获取的上述收益应当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而非《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
(2)期末调整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龄
1年以内 1-2年
重新拆分 项目并 划分账龄 后的合 同资产金 额(按 账龄组合 计提)
566.58 502.00
计提比例
5% 10%
重新拆分项目 并划分账龄后 应计提减值的
金额
28.33 50.20
业绩预告时计 提的减值金额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4.95
应补提金 额 82.67
1、关于是否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而非《企业会计准则16号 ——政府补助》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 非货币性资产,其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 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任务合同书的规定,公司作为

华侨城A收年报问询函需说明是否存流动性风险等个问题

华侨城A收年报问询函需说明是否存流动性风险等个问题

4月23日讯深交所近期对华侨城A下发年报问询函,要求其对偿债能力、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合规性、相关费用变动趋势与营收大幅下滑的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等11个问题作出补充说明。

1、年报显示,华侨城A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67.67亿元,其中房地产业务和旅游综合收入分别为493.66亿元和272.2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6.27%和37.1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09.05亿元,同比下滑387.05%。

此外,华侨城A房地产业务2023年、2023年毛利率分别同比下降37.96个百分点、增加0.51个百分点。

深交所要求华侨城A分别说明告期房地产业务、旅游景区业务所处行业环境、经营状况,以及相较2023年的变化情况,并结合房地产业务、旅游景区业务收入确认、成本结转、期间费用等情况,说明房地产业务毛利率小幅增长但净利润大额亏损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华侨城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5亿元,货币资金2023年期末余额同比下降38.41%。

深交所要求其说明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货币资金余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并结合你公司有息债务情况,分析短期及长期偿债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2、2023年,华侨城A报告期就房地产开发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5.07亿元,而2023年仅计提约12.57亿元存货跌价准备。

2023年2月16日,华侨城A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函》)显示,成都、广州等地2023年销售均价同比上涨。

深交所要求华侨城A详细说明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涉及的具体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处城市、目业态、开发建设状态、存货账面余额、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等。

此外,华侨城A还需详细说明主要项目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及主要测算过程,重要假设及关键参数的选取标准及依据,与2023年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变化,如是,请说明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相关项目实际销售价格、所在地区市场情况、周边竞品价格等,说明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合规性。

海康威视: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海康威视: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415证券简称:海康威视公告编号:2020-008号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康威视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5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就《问询函》中所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进行了书面说明及回复。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1、请补充说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必要性以及变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和财务顾问表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业绩考核指标由“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

”修订为“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

若解锁时点前一年度营业收入较授予前一年度复合增长率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则当次解锁期解锁条件不成就,该部分标的股票作废,激励对象也不得在以后的年度内再次申请该等标的股票解锁。

”2018年8月,公司被美国政府列入《2019美国国防授权法案》禁止采购名单,海外市场的开拓受到打压。

2019年10月,公司受美国商务部实体清单制裁的影响,海外市场受到冲击、国内市场和创新业务子公司受到制裁波及,公司业务收入不可避免的受到负面影响。

为应对美国物料受限问题,公司采取了替换物料、变更产品设计、增加库存、拓展上游技术等应对举措,尽最大努力降低制裁产生的负面影响,研发费用投入明显增加。

西部创业: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西部创业: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公告编号:2020-025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73号),现就相关事项回复说明如下: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5.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79.2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69.6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6.80%;铁路运输毛利率31.17%,较上年同期下降8.70%。

(1)请结合你公司所属行业状况、公司经营情况、盈利模式、财务情况等因素,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小幅增长的情形下净利润大幅下降、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回复:①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991.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96.94万元,增幅5.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79.2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257.03万元,降幅69.60%。

2019年,子公司宁东铁路净利润17,894.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32.99万元,增幅3.67%,其中,财政运价补贴同比减少1,340.96万元;大古物流净利润-9,657.60万元,因确认涉税事项税金及滞纳金10,578.48万元,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0,186.71万元,降幅1925.26%;世纪大饭店净利润-365.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亏369.27万元;葡萄酒业务净利润-704.2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124.08万元,增幅14.98%。

由此可见,影响公司净利润的主要因素为大古物流涉税事项和取消运价补贴,金额分别为10,578.48万元和1,340.96万元。

②2019年“铁路运输”毛利率31.17%,较上年同期34.14%下降2.97个百分点,同比降幅8.70%,铁路运输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宁东铁路经营,现对宁东铁路2019年主要成本构成分析如下:单位:万元经过对主要成本占收入的比重及营业成本同比变动的分析可知,影响“铁路运输”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为2018年9月机构调整后人员薪酬核算口径的变化,原在“管理费用”核算的人工成本调整至“营业成本”,使生产人员薪酬同比增加2,412.50万元,在收入中的占比增加1.52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 重整投资人 关联关系 问询函

上市公司 重整投资人 关联关系 问询函

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关联关系问询函
尊敬的投资人: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以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我们收到了问询函。

在此,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我们需要明确重整投资人的定义。

重整投资人是指在公司重整过程中,为公司提供资金以帮助其渡过困境的投资者。

这些投资人通常会为公司提供资本,以帮助其偿还债务、重组资产或者进行其他重整措施。

在关联关系方面,重整投资人与上市公司间可能存在多种关系。

一种常见的关联关系是,重整投资人可能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这意味着他们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并且在公司的决策过程中发挥一定的影响力。

除此之外,重整投资人还可能与上市公司存在债权关系,即他们提供了贷款或债券,作为公司资金的来源。

对于重整投资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监管机构通常会进行问询,以确保相关交易和协议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问询函是监管机构向相关方发出的一种询问函件,通常包含了对关联关系的具体问题和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据的要求。

上市公司需要回复问询函,并提供满足监管要求的答案和材料。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回复问询函时,上市公司应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上市公司应避免
提供歧义或误导的信息,以防给投资人和监管机构带来不必要的误解和困惑。

总结起来,关于以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关联关系的问询函,上市公司需要认真回复,并提供准确无误的信息和证据。

这是一项严肃的任务,需要公司全力配合,并确保回复内容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进一步的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此致,。

回复上交所问询函

回复上交所问询函

回复上交所问询函1. 引言尊敬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先,我们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和关心,并对贵公司在监管工作中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敬意。

我们公司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您的问询函,认真研究并及时回复,以积极响应您对市场运作的监管要求。

2. 关于问询函内容的回复2.1 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的问题针对贵公司在问询函中提出的关于我们公司经营状况的问题,我们提供以下详细回答:1.公司核心业务:我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子消费品研发、制造和销售的企业。

通过不断创新和技术优势,我司成功推出了多款备受市场欢迎和认可的产品,并与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2.市场份额:我司在国内市场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并正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根据最新数据统计,我司在本行业中排名前三,并且未来有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3.财务状况:我司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资金流动性。

过去几年,公司实现了持续增长,并保持了良好的现金流水平。

同时,我们也积极控制成本,提高效率,以应对市场竞争的挑战。

2.2 关于财务报表的问题针对贵公司在问询函中有关财务报表的问题,我们提供以下回答:1.会计政策:我司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并保证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我们也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2.财务指标:我司财务指标良好。

根据最新披露的年度报告,公司实现了稳定增长,并取得了较高的盈利水平。

同时,在经营活动中也保持了较高的现金流入。

3.内部控制:我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不断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工作。

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风险,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3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针对贵公司在问询函中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我们提供以下回答:1.公司治理结构:我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

同时,我们也积极引入独立董事和专业人士,以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

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

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
XX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本人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回函如下:
一、截至目前,作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二、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回函。

实丽控制人:XX
2022年X月X日。

上市公司警示函回复

上市公司警示函回复

上市公司警示函回复摘要:一、警示函的概念与作用1.警示函的定义2.警示函的作用二、上市公司警示函的类型1.业绩预告警示函2.风险警示函3.其他类型的警示函三、上市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的应对措施1.及时公告警示函内容2.开展自查与整改3.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四、警示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对公司股价的影响2.对公司信誉的影响3.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五、如何避免收到警示函1.提高公司治理水平2.加强信息披露合规意识3.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正文:一、警示函的概念与作用警示函是监管部门针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警示。

警示函旨在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改正问题,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上市公司警示函的类型1.业绩预告警示函:针对上市公司未按时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情况。

2.风险警示函:针对上市公司未充分揭示风险或风险管理存在缺陷等情况。

3.其他类型的警示函:包括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警示。

三、上市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的应对措施1.及时公告警示函内容:上市公司应在收到警示函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2.开展自查与整改:上市公司应根据警示函内容,对相关问题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进展。

3.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上市公司应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了解监管要求,及时报告整改情况,争取监管部门的谅解和支持。

四、警示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对公司股价的影响:警示函可能导致公司股价波动,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受到影响。

2.对公司信誉的影响:警示函会降低公司的社会信誉,影响公司的市场形象。

3.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警示函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如融资、合作伙伴关系等。

五、如何避免收到警示函1.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提高决策透明度。

2.加强信息披露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充分揭示风险。

兴民智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兴民智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公告编号:2020-030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1、2018年4月,你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12亿元,用于5个募投项目建设。

2019年4月,你公司将募投项目数量调整为3个,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0.12亿元。

截至2020年3月底,你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1.27亿元,其中对“智能车载终端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为0元。

请说明:(1)最近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以及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投资计划的差异情况;(2)是否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5.9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2)募投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从2016年9月董事会审议通过预案,至2018年4月最终完成发行上市,总计历时19个月,期间汽车行业的市场环境、市场需求等产生了一定的变化。

2016年至2019年,我国乘用车与新能源汽车产量情况如下: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由上表可见,受全球经济下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我国乘用车产量在2017年达到2,994.20万辆后出现连续下滑的态势,新能源汽车产量也在补贴退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在2019年出现了下降。

上市公司 重整投资人 关联关系 问询函

上市公司 重整投资人 关联关系 问询函

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关联关系问询函尊敬的投资人:我是来自某上市公司的重整投资人,今天写信向您咨询一个关于我们公司的问题。

近期,我们公司收到了一份问询函,涉及到我们与投资者之间的关联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深感重要,希望能够向您详细解释并获得您的理解和支持。

我想强调的是,我们公司非常重视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始终遵守着诚信和公平的原则。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始终坚持保持透明度和公开度,在内外部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我们的投资者来自各个领域,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相关方。

我们一直致力于提供准确无误的信息,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关于关联关系的问题,我们公司的确存在一些与投资者相关的关联关系。

这些关联关系是多年来建立起来的,主要是基于共同的利益和合作机会。

我们重整投资人与我们公司的关联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我们的重整投资人是我们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

他们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具有深入的了解和参与。

这种关联关系使得我们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方资源,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我们的重整投资人在公司的战略决策和业务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他们通过参与公司的决策制定和业务运营,为公司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建议。

这种密切的合作关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提高业务效率。

我们的重整投资人还为公司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在公司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愿意投入资金来支持我们的业务扩张和创新发展。

这种关联关系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尽管存在这些关联关系,我们公司始终遵守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的投资者一视同仁。

我们始终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不向任何特定投资者提供优惠或特权。

我们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都是基于诚信和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绝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我想强调的是,我们公司对于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非常重要。

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与投资者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保持高度透明度和诚信度。

我们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

ST雪莱: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ST雪莱: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5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整理、全面查核,经公司审慎研究,现就关注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一、你公司拟签订战略协议的事项对你公司2020年业绩的具体影响金额,是否达到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你公司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回复:2020年6月19日、6月22日、6月23日,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3.3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要求,公司向控股股东柴国生、董事长施新华分别了解是否存在与公司有关的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

经董事长施新华确认,公司正在与广州呼研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研所医药”)商谈战略合作,并拟于近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该战略合作涉及的“未来之光”项目,系公司以核心产品紫外线杀菌灯为基础,集成LED照明、智慧控制、红外线感应等技术,在2020年重点推进的经营项目。

“紫外线杀菌灯”系董事会确立的公司2020年的经营重心,公司自2020年初即聚集内部资源全力拓展该项业务。

本次战略合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后,将会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紫外线杀菌消毒、LED照明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对公司业务结构调整、收入增长和业绩改善将会产生积极作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临时报告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次与呼研所医药的战略合作对公司未来发展影响大,公司认为该事项将难以保密,且公司股票已发生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常铝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常铝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答复: 公司在工业热交换业务领域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及客户认可度,
拥有独立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 员会(CANS)认证实验室,公司在专业化、规模化等方面处于行业前列。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经营计划,采用持续分批量的形式向电解铝制造商 和代理商进行采购,公司与国内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电解铝和铝带卷制造 商建立了常年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采购铝锭(铝水)的定价方式按照参照发货前 约定时间长江有色金属网的现货价格平均价格确定。铝水则在上述所确认的电解 铝价格的基础上下浮一定额度,铝坯料则在上述所确认的电解铝价格的基础上浮 (另加加工费),具体加工费水平由公司与供应商通过谈判确定。
综上,按季度分析,因受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市场季节性波动及医疗健康 洁净业务收入确认方式较为集中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各季度净利润波动较大并具 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79.02%,其 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 69.12%。请说明: (1)结合行业地位、采购政策等因素,说明你公司是否对特定供应商存在重大依 赖;
1、报告期内,你公司第一至第四季度净利润分别为-1,847.67 万元、2,635.15 万
元、385.58 万元、1,025.01 万元。请结合你公司经营模式、行业特征,说明各季 度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答复:
2019 年各季度净利润明细情况如下:


一、营业收入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104,309.73 112,697.44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少数股东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800.10
-9.65

光启技术: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光启技术: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公告编号:2020-089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需要公司就2019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梳理落实,部分问题的回复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无法在2020年6月26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对外披露。

为保证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将延期回复《问询函》。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1。

海联讯IPO造假罚轻了?

海联讯IPO造假罚轻了?

084+ 法制Rule of law在退市新规实施还有十日之时,海联讯“及时”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引发猜测。

但依据法律适用的不溯及既往原则,公司无需适用退市新规海联讯IPO造假罚轻了?文/陈岱松 罗羽琪2014年11月,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77)因IPO造假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12月4日,受罚者之一廖晓光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拉开了受罚者辞职的序幕。

海联讯是继云南绿大地、万福生科之后又一起新股欺诈发行大案,其遭处罚恰逢“退市新规”的出台。

其罪在何处,被罚依据、力度又是怎样的?是否该退市处理?IPO业绩造假海联讯是一家从事电力信息化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2000年成立,2011年11月IPO。

2013年3月,证监会对海联讯涉嫌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

随后一年,海联讯发布多份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了2010—2012年财务报表。

2014年4月,海联讯主要股东作出承诺:如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到2014年12月31日仍然无法足额收回、发生坏账损失,海联讯主要股东将个人出资足额补偿;主要股东将在未来12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增持50万至300万股股票。

7月,海联讯公告,主要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资设立“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截至6月底4人分别持股27%、18.6%、14.6%、3.9%。

2014年11月6日,证监会通报海联讯骗取发行核准和信息披露违法案。

海联讯在报送证监会核准的IPO申请文件中,违规虚构收回应收账款(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2010年 12 月 31 日、2011 年 6 月 30 日,分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 1429 万元、11,320 万元、11,456 万元),虚增营业收入(2010 年通过虚构 4 份合同和相应的验收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426万元;2011 年上半年通过虚构 6 份合同和相应的验收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335 万元),将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IPO申请文件报送证监会并获得证监会核准的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市上市公司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的通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市上市公司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的通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市上市公司2023-2024年度信
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10.11
•【文号】深证上〔2024〕847号
•【施行日期】2024.10.1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深市上市公司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的
通报
深证上〔2024〕847号各上市公司:
为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管,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我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修订)》,对深市上市公司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评价,具体结果详见附件。

特此通报。

附件:1.主板上市公司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
2.创业板上市公司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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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或“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1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0年6月5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购买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商信托”)发行的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应叶萍负责签署本次对外投资有关合同及履行合同的相关事宜。

杭州工商信托是你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金投”)的控股子公司,应叶萍是杭州金投提名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对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 补充说明拟购买杭州工商信托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理财产品的设立时间、风险等级、主要资金投向、约定的收益率、风险承担条款、各方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其他有关协议,并向我部报备理财产品有关合同。

公司回复:
公司拟向杭州工商信托购买其发行的信托产品,产品一般设有募集期,在募集期内,信托计划根据募集情况发行。

截至本函回复之日,公司未与杭州工商信托签署任何协议,亦未明确具体的理财产品。

如公司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审慎的选择杭州工商信托理财产品,对比市场同类型理财产品风险级别、风控手段、具体资金投向、底层资产质量、产品规模与期限、预期收益率等,严格筛选产品并形成专项报告,征求董事、监事意见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公司与杭州工商信托发生的每笔理财投资业务都将签署协议并公告,且将持续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披露进展公告。

认购信托产品所需签署的合同中的主要通用条款如下:
一、主要风险承担条款
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受益人以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为限承担因计划设立、存续、终止、清算及受托人持有、运用、处分计划资产及因《投资风险申明书》载明风险因素而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费用、风险、损失。

《投资风险申明书》载明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估值风险、技术风险、受益人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或延期的风险、受托人尽职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等。

除按信托计划实际投资损益分配或返还信托资金外,受托人不以任何方式担保或承诺在计划终止后或任何时候向任何受益人返还任何金额及/或比例的信托资金或投资收益;受托人历史业绩亦非计划将来投资收益或受益人计划项下将来投资收益保证。

二、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受托人拥有处理计划事务及投资管理的单独、完全、排他决定权,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权、发行决定权、基础收益率调整决定权、分配决定权、第三方
或专业服务机构决定权、支付权、提前(终止)权、展期权、计划文件调整权。

除非当时适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符合《信托合同》规定条件,受托人不得以计划资产进行下列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与受托人固有资产进行交易;向受托人认购非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计划资产进行交易;运用于受托人股东或关联人,除非本计划全部信托资金来源于受托人股东或其关联人。

受益人按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计划信息查阅权;信托单位分配权;信托单位转让权;参加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向受托人支付受托人报酬及当事受益人费用的义务;法律法规及计划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除非法律法规或《信托合同》另有规定,受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通过受益人大会干预或参与计划事务或投资管理;未经受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并提交方案,受益人大会不得审议或通过计划资产运用方式修订方案,也不得修订受托人提交的计划资产运用方式修订方案,否则其所通过的决定或修订方案无效。

2. 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向关联方购买信托产品的原因及必要性,资金是否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构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公司回复:
近年来,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充裕,一直有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主要购买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经公司资金管理部核算,公司近两年的平均理财收益率逐年下降,具体情况如下表: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在不影响日常业务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峰值不超过5亿元资金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风险相对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其中: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峰值不超过3亿元,且购买一年期信托产品资金峰值不超过1亿元;购买杭州工商信托发行的理财产品,峰值不超过1亿元。

公司对杭州工商信托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杭州工商信托为国有控股企业,是受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持信托业务牌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杭州市首家股份制金融企业;在2017、2018年所获监管评级位居行业第一梯队,2019年监管评级结果尚未出炉。

杭州工商信托深耕房地产信托领域,在该领域积累了较为广泛的客户以及丰富的项目操作经验,重点选择优质房地产企业在一二线城市及强三线城市的快销型住宅项目,重点关注项目自身还款现金流及交易对手整体资质,并要求提供有效增信手段。

杭州工商信托以主动管理开展业务及风险管理,被动管理型业务占比较小,产品风险等级根据底层资产的资质情况确定,信托产品以直销为主,对项目管控能力较强。

2019年,杭州工商信托实现总收入11.33亿元,实现净利润6.38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资本利润率15.22%。

2019年末,杭州工商信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500.57亿元,其中,集合资金信托占比为93%,存续信托业务中,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规模占比为92.36%;2019年杭州工商信托集合类资金信托项目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为8.93%,整体产品发行约定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杭州工商信托2019年度所有信托计划(项目)均正常存续,到期项目均正常完成信托财产的清算(分配)工作。

杭州工商信托近三年未发生涉及产品偿付的纠纷及其他重大诉讼案件。

综上因素,公司认为杭州工商信托资质较好,履约能力较强,向杭州工商信托购买理财产品风险相对可控,收益相对较好。

《信托合同》约定,计划资产独立于受益人固有资产、受托人固有资产及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资产,且与受托人固有资产及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资产互相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发行期间的认购资金存入认购资金交款账户,计划期限内的计划资金存入计划资金专户;受托人与计划资金保管银行订立保管协议,计划资金与资金保管人的固有资金及/或其所管理的其他资金应互相隔离、分别保管、分别记账。

经与杭州工商信托确认,其发行的所有信托产品均通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审查并备案,通过非公开方式进行募集。

对于投资者的认购信托产品的委托资金,杭州工商信托严格遵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设立独立的银行保管账户进行管理,由托管银行根据保管协议及信托合同的约定内容,管理信托资产,确保信托资金专项用于相关信托合同及保管协议约定的用途。

标的资产到期后,资金回流至保管账户,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杭州工商信托主动管理并发行的融资类信托产品未投向杭州金投及其关联方,资金不会最终流向杭州金投及其关联方。

公司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杭州工商信托发行的主动管理型产品,并核实底层资产,明确资金投向,确保投资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不包含杭州金投及其关联方。

3. 请律师结合信托合同有关内容,对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结合信托合同有关内容,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意见如下:
如海联讯能确保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不包含杭州金投及其关联方;信托协议及相关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使用海联讯资金的相关主体不发生向杭州金投及其关联方转移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情况,购买杭州工商信托理财产品不会导致海联讯的资金流向其控股股东杭州金投及其关联方,不会构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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