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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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保障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提高作业效率,本文档制定了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包括焊接工、监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2. 术语和定义•井下动用电气焊:指在井下环境中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包括手持电焊、自动焊和其他相关动用电气焊设备。

•焊接工:指具备相关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负责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

•监理人员:指由项目管理部门派遣的监督和管理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的人员。

3. 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管理3.1 作业前准备•在进行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前,焊接工应进行焊接设备和工具的检查和维护,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焊接工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耐酸碱手套、护目镜等,并穿戴正确。

•焊接工应参与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井下动用电气焊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3.2 作业现场管理•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等。

•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障碍物和易燃物应及时清理。

•焊接工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电路和设备的接地良好。

•作业现场应设置灭火器和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3 作业操作规范•焊接工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不得擅自改变焊接参数。

•焊接工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使用保护屏蔽罩、焊接过程中严禁站到外圈及焊接程设备上等。

•焊接工应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确保操作区域内无人员逗留。

•焊接工应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一旦发现作业现场出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

4. 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4.1 安全检查•项目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检查,包括焊接设备、作业现场以及焊接工的个人防护装备等。

•安全检查应记录并建立档案,以备日后参考和查阅。

4.2 事故处理•一旦发生井下动用电气焊事故,焊接工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范文一、为了保证井下作业期间的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在井下进行火、电焊作业的人员,包括工人、操作人员、监察人员等。

三、管理要求1. 火焊、电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火焊、电焊操作流程进行,不得随意操作。

2. 所有火焊、电焊设备、工具及材料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所有进行火焊、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4. 在进行火焊、电焊作业前,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

5. 在进行火焊、电焊作业前,必须对周围设备、工具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损坏或故障。

6. 在进行火焊、电焊作业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测试其是否有效。

7. 在进行火焊、电焊作业前,必须对周围进行防护措施,如设置阻火帷幕、防火板等。

8. 在进行火焊、电焊作业期间,必须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9. 在进行火焊、电焊作业期间,必须保持清醒状态,不得酗酒或服用药物。

10. 在进行火焊、电焊作业期间,必须随时保持与其他人员的沟通,共同做好安全检查。

11. 在进行火焊、电焊作业期间,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

12. 当发现火焊、电焊设备、工具故障或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人员。

13. 火焊、电焊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确保不留下任何火源或易燃物品。

14. 火焊、电焊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设备、工具进行归位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违规处理对违反火焊、电焊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根据违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作业、罚款、停职检查、开除等。

五、安全教育为增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控能力,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能够正确操作火焊、电焊设备和工具。

六、监督检查监督部门将定期进行井下火焊、电焊作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并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4篇)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4篇)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火、电焊作业的安全和效果,加强井下火、电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火、电焊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井下火、电焊作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井下火、电焊作业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五条井下火、电焊作业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井下火、电焊作业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七条井下火、电焊作业应按照工作票制度和动火、动工程序进行。

第八条井下火、电焊所需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且经过定期检验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第二章培训与持证上岗第九条从事井下火、电焊作业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掌握相关技术和安全知识。

第十条培训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机构或者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井下火、电焊作业人员应参加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颁发上岗证书。

第十二条上岗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需进行复审。

第十三条上岗证书持有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要求,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井下火、电焊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井下火、电焊作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代替其他岗位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人员第十六条井下火、电焊作业应有专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负责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的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井下火、电焊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更新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井下火、电焊作业的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第四章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第二十二条井下火、电焊作业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风险评估包括对作业环境、作业物料和作业工艺的评估。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文是为了确保井下电气焊工作安全、规范和有效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焊工资质要求:规定参与井下电气焊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电气焊操作证书和相关的安全培训资质。

2. 设备检查及维护:规定对井下电焊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性。

3. 作业前准备:规定在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包括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防火措施的完善性等。

4. 作业许可制度:规定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事先获得作业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

5. 个人防护措施:规定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相关的个人防护设备,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确保个人安全。

6. 灭火器及应急措施:规定作业现场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火灾等紧急情况。

7. 作业监督和管理:规定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8. 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发生井下电气焊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和调查,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个只是一个示例,实际的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应根据具体的工程条件和要求进行制定。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井下动用电气焊的操作,确保工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适用范围包括井下动用电气焊的施工、维护和检修等工作。

二、术语定义1. 井下动用电气焊:指在井下作业场所进行的电气焊接工作。

2. 井下作业场所:指井下煤矿及其他矿井、隧道等作业场所。

3. 施焊人员:指具备相应电气焊操作证书和经验的人员。

4. 管理人员:指负责井下动用电气焊操作的管理人员。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在井下动用电气焊操作中,安全是首要原则,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电气焊操作的安全和生产环境的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电气焊操作,包括电气焊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并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电气焊使用档案,记录电气焊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电气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且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

第二章井下电气焊操作要求第六条井下电气焊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具。

第七条井下电气焊操作应先进行工作区域的安全检查,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易燃物等危险因素。

第八条在进行电气焊操作前,需对工作面进行通风处理,及时排除有害气体和烟尘。

第九条在电气焊操作过程中,应保持焊缝周围清洁,避免火花飞溅引发火灾。

第十条井下电气焊操作应有专人负责监控焊接区域,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三章电气焊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电气焊设备应经过特定的选型和检测,且设备标识要清晰可见。

第十二条电气焊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设备与地面连接要可靠,保证设备的接地安全。

第十三条电气焊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及时清理设备周围的杂物。

第十四条电气焊设备应具备过载保护装置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定期检验和测试其可靠性。

第十五条电气焊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检修。

第四章电气焊操作人员要求第十六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技能和操作知识,且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了解新技术和操作规程,并通过考核。

第十八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时刻关注操作环境和设备状态,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

第十九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更改设备参数或操作程序。

第二十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严禁酒后操作和违章操作。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这份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井下火、电焊施工作业的安全可靠。

火、电焊施工作业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如果管理不当将对井下人员和设备造成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因此,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火、电焊作业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作业的安全可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火、电焊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焊工、施工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3. 管理责任3.1 管理部门负责向焊工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理解并遵守井下使用火、电焊的相关管理制度;3.2 焊工和相关人员有责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并主动报告和纠正不符合要求的行为;3.3 监管部门负责对焊接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4. 管理措施4.1 焊接设备的管理4.1.1 所有井下使用的焊接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4.1.2 未经许可,禁止私自更换或擅自使用他人的焊接设备;4.1.3 对于存在缺陷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焊接设备,应及时下线进行维修或更换。

4.2 施工准备工作4.2.1 在进行井下火、电焊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评估,并确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4.2.2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周围环境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和易燃物;4.2.3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确保操作人员熟悉使用方法;4.2.4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临时通风,及时清除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

4.3 作业安全措施4.3.1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帽以及防火手套等;4.3.2 施工人员在进行焊接作业前,必须进行明火点火检查,并确保现场周围没有任何可燃物;4.3.3 焊接作业必须由专业焊工进行,并配备专属的足够数量的观察员进行监控;4.3.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其他人员靠近施工区域。

5. 应急处理5.1 在井下进行焊接作业时,如果出现火灾事故,施工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使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5.2 当发生严重火灾事故时,施工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现场,保证人身安全,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安全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的示例:1. 管理责任: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的管理责任应明确,并由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

2. 作业前准备:在进行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 经过相关培训的焊工,持有相关证书;b. 检查焊机和电缆是否正常工作,并确保其接地可靠;c. 确保井下通风系统正常运行;d. 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

3. 作业程序:焊工在进行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a. 将焊机安置在稳固且通风良好的位置,并确保周围环境整洁;b. 确保焊工和其他工作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c. 在进行焊接前,必须对工件进行清洁处理,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d. 进行焊接时,注意保持焊接电流和电压稳定,避免产生火花或电弧。

4. 作业安全措施:为确保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的安全,应采取以下措施:a. 设置焊工的工作区域,并保持周围区域的明亮和干净;b. 安装防护挡板,以防止火花和飞溅物飞出;c. 确保焊接区域的通风良好,以排除烟雾和有害气体;d. 在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工作场所,排除焊渣和废料。

5. 紧急应急措施:在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中,如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a. 迅速切断电源,停止焊接作业;b. 报警并通知相关人员;c. 疏散工作人员,确保安全离开;d. 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并采取适当的紧急救援措施。

以上是一个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的示例,具体的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二)一、前言井下动用电气焊是矿山和隧道施工中常见的一种作业方式,但由于其特殊的环境和潜在的安全风险,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本文将提出一份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作业流程、强化安全意识、提高作业效率。

二、管理目标1. 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焊操作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减少事故发生,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

第三条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的主要职责由煤矿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煤矿管理部门应当负责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制定、修订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煤矿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并持有相关的证书。

电气焊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任务。

第七条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井下电气焊作业,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业情况和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井下电气焊操作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焊接材料的性能,根据焊接材料的特性选择适当的焊接电流、电压和焊接参数。

第十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焊接设备和工具。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并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施。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焊作业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爆措施,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焊接,并保持焊缝的质量。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在焊接结束后进行焊缝的检查和评定,确保焊缝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焊焊缝的检查和评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进行。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质量管理要求进行焊缝的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焊缝的质量可追溯。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七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一、简介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旨在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质量,并规范作业程序和要求。

二、作业前准备1. 作业前,必须对井下的工作环境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场地安全和适宜进行电气焊作业。

2. 作业前准备包括焊接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并确保工作电源的可靠性。

3.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装备,包括防护面罩、手套、工作服和耐火靴。

三、作业程序1. 作业人员必须先进行焊接工艺选择和评估,确保所选工艺符合作业要求,并能达到所需焊接质量。

2. 在进行焊接前,必须对焊接材料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材料质量和适应焊接工艺。

3. 在焊接过程中,必须确保焊接区域的清洁和露出的焊接连接点的精确位置。

4. 所有焊接作业必须在指定的焊接区域进行,禁止在非指定区域进行焊接。

5.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要求进行操作,包括电流、电压和焊接时间等参数的控制。

6. 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对焊缝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四、安全措施1.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焊接设备的操作方法和相关安全规定,确保设备操作安全。

2. 在进行焊接作业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确保设备不会意外启动。

3. 在焊接过程中,禁止使用有缺陷或损坏的焊接设备和工具。

4. 强制使用防火毯或其他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区域周围的材料和设备不会受到焊接引起的火灾或损坏。

5. 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周围的紧急疏散路线,并熟悉使用紧急疏散设备。

五、质量保证1. 作业人员必须定期维护和检查焊接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焊接质量的稳定性。

2. 对重要焊接部位和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作业人员必须记录和保存相关焊接参数和质量检测结果,以备后续追溯和评估。

六、事故处理1. 发生焊接事故或意外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 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详细记录事故经过以及采取的措施,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3篇)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3篇)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行为, 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煤矿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各级人员。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明确煤矿井下电气焊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全员参与、各负其责。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的规章制度。

第五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明确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的各级人员的职责分工。

第六章作业条件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确保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所需环境和条件符合要求,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检查。

第七章作业人员第七条煤矿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参加相关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章设备设施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确保使用的电气焊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合格证书和质量安全要求,并进行安全检测和定期维护。

第九章安全措施第九条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 确保焊工使用合格、完好的个人防护装备;2. 在作业现场设置合适的防护设施, 如隔离栏、安全警示标志等;3. 在作业现场设置灭火设备,并及时检查补充;4. 使用电气焊设备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5. 在作业现场设置有效的通风设备,保证作业场所空气清新。

第十章事故应急第十一条发生电气焊使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章违章违纪处理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整顿、撤销资质证书、追究责任等。

第十三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煤矿企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使用管理,保证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施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4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4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电气焊作业,确保作业安全,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所有人员和设备。

第三条井下电气焊作业是指在井下环境中进行焊接作业的工作。

第四条井下电气焊作业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作业环境和条件第五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符合以下环境和条件要求:(一)井下作业环境应满足焊接作业的需要,通风良好,无有害气体,无明火等。

(二)作业现场应清洁整齐,舒适,无杂物,无滑倒等危险因素。

(三)作业区域应标明警示标识,防止他人误入。

第六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符合以下作业条件要求:(一)有效的电源和焊机设备,并经过检验合格。

(二)焊工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三)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防护设施。

(四)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

第三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和评价,确保作业安全。

(二)检查焊机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电气连接良好。

(三)调查作业地点周边的情况,了解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四)与其他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个人防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穿戴适当的工作服和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二)佩戴安全帽和防护鞋,确保个人安全。

(三)遵循相关操作规程,熟悉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第四章作业的技术要求第九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符合以下技术要求:(一)焊接作业必须由持证焊工进行,不得由没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

(二)焊接工艺必须符合焊接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焊接质量。

(三)焊接过程中必须注意焊接温度、电流和电压,防止温度过高或电流电压过大,导致焊缝质量不合格。

第十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一)对焊接材料进行清洁处理,确保表面不受污染。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有效进行,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电气焊作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提高作业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以安全为首要考虑,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不得违章操作。

2. 岗位责任:坚持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到人。

3. 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培训、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工具,预防事故的发生。

4. 紧急应对:建立健全的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

5. 持续改进:通过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不断提高井下电气焊作业的管理水平。

三、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的组织与实施1. 工作计划与安排1.1 工作计划编制:每次井下电气焊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安排、所需资源等。

1.2 安全方案制定:工作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1.3 计划审核与批准:工作计划和安全方案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2. 作业人员管理与培训2.1 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电气焊作业证书,并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

2.2 岗位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岗位责任清单并定期进行复核。

2.3 定期培训与考核:进行定期的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最新的作业知识和技能。

3. 安全设施与装备3.1 防火防爆设施:对井下进行火灾和爆炸危险性评估,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提供灭火器材、防爆工具和防静电设备等。

3.2 个人防护装备:所有参与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眼镜、手套和防静电鞋等。

3.3 作业设备与工具:选用符合规定的电气焊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井下动用电气焊的操作,确保工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适用范围包括井下动用电气焊的施工、维护和检修等工作。

二、术语定义1. 井下动用电气焊:指在井下作业场所进行的电气焊接工作。

2. 井下作业场所:指井下煤矿及其他矿井、隧道等作业场所。

3. 施焊人员:指具备相应电气焊操作证书和经验的人员。

4. 管理人员:指负责井下动用电气焊操作的管理人员。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在井下动用电气焊操作中,安全是首要原则,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2. 预防为主: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预防井下动用电气焊可能引发的事故和危害。

3. 严格管理:对施焊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严格遵守管理制度。

四、施焊人员管理1. 施焊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 持有有效的电气焊操作证书,并熟悉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b. 具备井下作业经验,了解井下作业环境和特殊要求;c. 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保证身体状况适合井下作业。

2. 施焊人员的培训:a. 施焊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包括电气焊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安全操作要求的培训;b. 培训内容包括焊接设备的使用、电气焊技术知识、井下作业环境的了解等;c. 定期组织考试,对施焊人员进行考核。

3. 施焊人员的管理:a. 管理人员负责对施焊人员的操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操作规范、安全;b. 施焊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票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进行操作;c. 施焊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d. 施焊人员必须在井下作业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操作设备完好。

五、设备和工具管理1. 焊接设备的选择:a.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电气焊设备;b. 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c. 禁止使用损坏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进行施焊作业。

2. 工具和焊接材料的管理:a. 管理人员负责对工具和焊接材料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完好和可靠;b. 工具和焊接材料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并记录检查结果;c. 工具和焊接材料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要求,禁止私自更改工艺参数。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1]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1]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井下动用电气焊的管理、操作行为,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包括企业员工和外包人员。

第三条定义1.井下动用电气焊:指在井下进行的需要使用电气焊接设备进行的焊接作业。

2.管理:包括设备管理、作业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主管部门井下动用电气焊的管理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供支持与协助。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五条设备采购与验收1.井下动用电气焊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采购,并向质量检测部门提交样品进行质量验收。

2.确保采购的井下动用电气焊设备具有国家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并保持设备的统一记录。

第六条设备运输与存储1.井下动用电气焊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2.设备运输结束后,应当妥善存放在指定的存储区域,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状态。

第七条设备维护与检修1.井下动用电气焊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由指定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记录应当详实。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八条作业计划与安全策划1.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之前,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策划,并进行评审和批准。

2.作业计划和安全策划包括作业地点、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流程、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作业现场安全控制1.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现场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2.作业现场应当配备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并保持其有效性。

第十条作业人员资质与培训1.从事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关资质认证和培训方可上岗。

2.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掌握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的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岗前教育1.从事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下电气焊作业的组织、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基本要求:1. 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标准进行。

2. 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的原则进行,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3. 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第四条作业组织和管理1. 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焊工进行,且必须经过工作安全负责人的指派。

2. 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在有足够的照明和通风条件下进行,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3. 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在设有喷淋装置的区域进行,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第五条作业环境和设备要求1. 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仔细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线、绝缘层等,确保安全。

2. 井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进行漏电保护接地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作业操作要求1. 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并且熟悉焊接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2. 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安全,如防火服、防护眼镜等。

3. 井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严禁擅自更改焊接方法、参数等。

第七条事故应急措施1. 在井下电气焊作业中,如发生火灾、电击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

2. 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撤离路线,并且遵循相关的安全撤离程序。

第八条人员培训和考核1. 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且每年进行一次岗前培训及考核。

2. 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通过相关的考核才能上岗作业。

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本(3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本(3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井下电气焊作业,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有效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包括作业人员、监督人员等。

三、岗位责任1. 作业人员: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作业安全。

同时,需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工作中的危险因素,确保自身安全。

2. 监督人员:负责对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作业流程1. 检查:作业前必须由专业人员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能,确保可以正常操作。

同时,要检查井下环境,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

2. 准备: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好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同时获得相关部门的允许。

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携带灭火器等安全工具。

3. 操作: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专业人员指导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禁止随意更改操作流程或使用不合适的工具。

4. 监督:监督人员必须时刻关注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

五、安全防护1. 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靴等。

禁止穿戴太宽松或太紧的衣物,以防止危险发生。

2. 可燃物管理:禁止在作业区域内存放可燃物,禁止在井下进行明火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可燃物的存放和管理规定,并随时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

3. 通风设施: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通风设施,确保作业场所空气流通,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效果。

4. 紧急救援措施:作业现场应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包括紧急出口、急救箱、消防器材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六、事故应急处理1. 事故预防:作业进行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事故预防措施,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检查等。

遵守井下电气焊作业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进行作业。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和工作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焊接作业前的准备、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作业过程中的应急措施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者是井下全体从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包括焊工、作业负责人等。

第五条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的组织者应当制定详细的焊接工艺规程,并按照规程进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焊工、作业负责人等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资质,具备进行电气焊作业的技能和知识。

第七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按照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忽视。

第二章焊接作业前的准备第九条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前,焊工、作业负责人等人员必须熟悉工作现场的情况,包括井下环境、周围的设备和管道等。

第十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完善。

第十一条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前,必须对焊接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前,焊工和作业负责人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防护眼镜等。

第十三条对于有可能与井下电气焊作业接触的人员,必须提前告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检查气瓶和焊丝等焊接材料,确保其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三章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十五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电流、电压和时间等参数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工作或超时作业。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保持周围的环境整洁和明亮,严禁有杂物或易燃物堆放。

第十八条井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加强火源控制和火灾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九条井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随时保持有效的通讯和联络,以便出现问题时能及时沟通并采取相应措施。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使用火、电焊行为,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井下进行火、电焊作业的人员;2. 所有井下火、电焊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火、电焊的定义:1. 火焊:是指通过火焰加热工件,使其熔化或部分熔化的焊接方法;2. 电焊:是指通过电流产生的电弧热来将焊接材料熔化的焊接方法。

第四条管理要求:1. 确定火、电焊作业的具体任务和作业地点;2. 火、电焊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3. 火、电焊作业必须有专业的焊接工人进行,并按照标准程序进行作业;4. 火、电焊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5. 火、电焊作业必须遵守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6. 火、电焊作业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7. 火、电焊作业必须有焊接工作票、工具清点单等必要的工作记录。

第二章火焊管理第五条火焊设备和工具:1. 确保火焊设备和工具的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2. 确保火焊设备和工具的配备齐全,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六条火焊作业流程:1. 确定火焊作业的具体任务和作业地点;2. 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3. 确保作业地点通风良好,疏散通道畅通;4. 开始进行火焊作业,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5. 完成作业后,清理工作现场,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情况;6. 记录火焊作业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七条火焊作业安全措施:1. 确保作业地点无可燃物和易燃物;2. 使用防火毯、防火护罩等防护设备;3. 禁止在易燃场所进行火焊作业;4. 使用火焰和电焊能源时必须保持警觉,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 火焊焊接前和焊接过程中必须使用个人防护装备;6. 火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8. 火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火焰,禁止随意调整火焰大小。

第三章电焊管理第八条电焊设备和工具:1. 确保电焊设备和工具的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2. 确保电焊设备和工具的配备齐全,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安全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的示例:
1. 管理责任: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的管理责任应明确,并由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

2. 作业前准备:在进行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经过相关培训的焊工,持有相关证书;
b. 检查焊机和电缆是否正常工作,并确保其接地可靠;
c. 确保井下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d. 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

3. 作业程序:焊工在进行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a. 将焊机安置在稳固且通风良好的位置,并确保周围环境整洁;
b. 确保焊工和其他工作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c. 在进行焊接前,必须对工件进行清洁处理,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d. 进行焊接时,注意保持焊接电流和电压稳定,避免产生火花或电弧。

4. 作业安全措施:为确保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的安全,应采取以下措施:
a. 设置焊工的工作区域,并保持周围区域的明亮和干净;
b. 安装防护挡板,以防止火花和飞溅物飞出;
c. 确保焊接区域的通风良好,以排除烟雾和有害气体;
d. 在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工作场所,排除焊渣和废料。

5. 紧急应急措施:在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中,如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 迅速切断电源,停止焊接作业;
b. 报警并通知相关人员;
c. 疏散工作人员,确保安全离开;
d. 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并采取适当的紧急救援措施。

以上是一个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的示例,具体的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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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488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标准版)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矿井因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碱沟煤矿井下动用电焊、气焊管理制度。

一、电焊、气焊报告审批:1.井下动用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焊、气焊项目审批制度,电焊、气焊申请单位是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必须由矿生产指挥中心、通风队、设备办、本安办审查,由分管矿领导、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

审批程序如下:施工单位:区队队长对《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业务内容进行核查,明确电气焊时间、地点、作业人员。

各职能部门:对《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审查。

生产指挥中心和设备办:对动用电焊、气焊作业是否符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审查。

通风队:对电焊、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审查。

本安办:对《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查。

分管领导:根据矿领导责任分工,对是否必须在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审批。

总工程师:对是否必须在井下电焊、气焊及电焊、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审批。

矿长:对《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最终审批。

2.电焊、气焊申请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审批《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及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矿调度晨会上进行通报。

特殊情况(如夜班设备出现问题,确实需要动电、气焊)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按程序审批电、气焊报告。

3.安全技术措施要结合现场,要按照工作任务里的每项程序进行编制,并依据风险类型的不同针对管理对象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一式4份,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报告审批后,在动用电焊、气焊前,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交给通风队一份、本安办一份、生产指挥中心一份、电焊、气焊操作人员一份(必须随身携带)。

由通风队、本安办管理人员交给瓦检员、安全员带入井下,交给生产指挥中心的一份报告不入井。

5.执行“一焊一审批”原则,一个作业地点必须有一份《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实际施工内容必须与电焊、气焊报告审批的内容相符。

二、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1.井口把钩工、检身工负责检查电焊、气焊设备入井的情况。

入井前的绑扎、运输是否安全可靠;电焊、气焊设备凭《电焊、气焊报告》方可入井。

2.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使用矿车或平板车运输,严禁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不得同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设防震胶圈、防护帽,搬运前检查防护帽是否拧紧。

3.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升井时,机运队井口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入井时间、升井时间。

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作业后,必须及时将电焊、气焊设备升井,电焊、气焊设备在井下存放的时间严禁超过12小时。

机运队负责监督,对在井下存放的电焊、气焊设备超过12小时的单位在调度晨会上进行通报。

4.本安办、通风队、生产指挥中心必须建立电气焊报告台账,每次审批时在电气焊报告台账上进行记录,且各单位台账必须相符。

5.通风队瓦检员负责对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全程现场检测,确保作业区域各种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否则严禁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6.动用气焊所需火种必须是火柴,严禁使用打火机等其他火种;火柴必须由持《电焊、气焊报告》、执行现场瓦斯检查的瓦检员携带。

7.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各类气瓶要距动火点20米以上,并且乙炔瓶必须放置在电焊、气焊点的下风侧,以防止乙炔瓶阀门、气带漏气造成乙炔燃、爆等事故。

8.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未取得电焊、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井下电焊、气焊作业。

9.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专用手套、焊帽、防护眼镜,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

10.电焊、气焊设备必须完好。

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完好可靠,气割用具、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并固定可靠;严禁沾染油脂。

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使用专用的焊钳线、接地线,严禁使用其他电缆代替。

11.电焊、气焊作业影响到相关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以便相关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12.在电气设备、开关(无法升井的)等物体上焊接时,停电后方可焊接。

在皮带机上方焊接时,带面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保护。

13.施工单位电焊、气焊工作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

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回收电焊、气焊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现场负责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14.井下电焊、气焊开始到结束,现场负责人、喷洒水人员、瓦检员、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实时监管。

开始前,必须由瓦检员电话通知生产指挥中心后方可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15.电焊、气焊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瓦检员、安全员在电焊、气焊报告上签字并由瓦检员电话通知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

井下三份电焊、气焊报告当天必须由瓦检员收集齐全,交回到矿生产指挥中心存档,此项工作方可结束。

16.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17.井下有电焊、气焊作业时,跟班矿领导必须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措施落实到位。

18.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协调与电焊、气焊作业有关联的所有工作。

19.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设备上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20.施工单位在审批电焊、气焊报告前必须计划准确施工时间,完成电焊、气焊报告审批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审批的时间内完成电焊、气焊工作,瓦检员、安全员必须在审批的时间段内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严禁超时,特殊情况(如工作面回撤)除外。

2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动火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本安办安全员负责对井下电焊、气焊作业行使安全监管职责;通风队瓦检员负责井下电焊、气焊作业环境的检查与监督。

(2)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前后10米范围内各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电焊、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承接火星。

(4)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经检查确认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

三、电、气焊作业的考核:1.《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审查、审批签字记录不全就在现场作业的,对单位第一责任者罚款1000元。

2.安全技术措施未结合现场实际编制的或与现场环境不符的,对单位第一责任者和编制人各罚款100元。

3.施工单位未执行“一焊一审批”原则,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500元。

4.电、气焊报告及措施审批完后,未及时将《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交给通风队一份、本安办一份、生产指挥中心一份,对施工单位第一责任者罚款100元。

5.电、气焊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瓦检员、安全员未将各自的《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带入井下,对本安办、通风队第一责任者罚款100元。

6.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前,监督检查人员未到位就进行作业,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500元。

7.通风队瓦检员未对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施工单位人员就进行电焊、气焊作业,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1000元。

8.动用气焊所需火种除火柴外,使用打火机等其他火种,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瓦检员罚款200元。

9.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摆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100元。

10.未取得电焊、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对操作人员罚款500元,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

11.施工单位电焊、气焊工作暂停时,施焊人员未按程序进行清理就离开作业现场,对作业人员罚款100元。

12.井下三份电焊、气焊报告由现场人员签字后未交回到矿生产指挥中心存档,对瓦检员罚款100元。

13.未指定瓦检员、安全员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瓦检员、安全员未在电、气焊审批的时间到达现场,延误现场作业时间,对迟到的监督检查人员罚款100元。

14.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地点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对现场跟班领导罚款100元。

15.电焊、气焊操作人员未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现场操作人员罚款100元。

16.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作业后,未及时将电焊、气焊设备升井,电焊、气焊设备在井下存放的时间超过12小时,对现场跟班领导罚款200元。

17.本安办、通风队、生产指挥中心未按要求建立电气焊报告台账,对单位第一责任者罚款100元。

18.机运队负责井口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升井记录,如与本安办、通风队、生产指挥中心建立电气焊报告台账不符,对机运队第一责任者罚款100元。

19.施工单位未在电焊、气焊报告审批的时间内完成电焊、气焊施工,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20.电焊、气焊设备凭《电焊、气焊报告》方可入井,井口放料人员未见《电焊、气焊报告》下放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对井口放料人员罚款200元。

21.井口放料人员下放电焊、气焊设备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对井口放料人员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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