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浙江省部门预算编制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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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浙江省部门预算编制业务规范(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浙财预字[2004]1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4.08.11

【实施日期】2004.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浙江省部门预算编制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财预字〔2004〕1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部门预算改革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我省从2000年起试编部门预算已有5年,各地都积累了很多很好的经验。为适应我省“金财工程”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推进我省部门预算改革,我们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参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拟订了《浙江省部门预算编制业务规范(试行)》(详见附件),作为各地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基本框架,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细化和调整。

附件:浙江省部门预算编制业务规范(试行)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浙江省部门预算编制业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指导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适应我省“金财工程”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参照财政部《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

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业务规范。

第二条部门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按一定程序报经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

第三条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依法、科学理财的要求,完善预算编制方法,规范预算编制行为,逐步建立起“规范、科学、公平、透明、有效”的部门预算编制运作机制,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公共财政框架。

第四条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一)综合预算原则。部门的预算内、外各项财政性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统一编入综合财政预算。

(二)量力而行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要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编赤字预算。要根据财力可能,按“一要吃饭,二要建设”方针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

(三)合法真实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部门预算收支的预测必须以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履行部门职能的需要为依据,对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测算,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

(四)透明公正原则。细化预算编制,规范编制部门预算,提高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实现预算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强化约束力原则。部门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体现预算约束力。

第五条部门预算编制方法

部门预算按零基预算法编制。按照编制“零基预算”的要求,区别不同类别部门的行政成本差异,参照历史上的经费供给水平,建立定额标准体系,并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安排项目支出资金。一般编制方法是“基本支出预算按实际开支标准或按预算定额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按轻重缓急及财力可能逐项编制”。

第六条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一)编制单位范围。

1.部门预算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原则上以主管部门作为一级预算单位(以下

简称部门)牵头布置、审核、汇总其所属二级单位的预算。凡是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无论其财务关系是否独立,也应归入其主管部门统一编制部门预算。如果该单位本身为财政供给的二级预算单位,但其上级主管部门为企业集团等自负盈亏的单位,则该二级单位可作为独立的一级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

2.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应是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内或财政专户安排经费、与财政部门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部分只是由财政安排少量专项经费或临时性经费的企事业单位,可不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单位。

(二)编制资金范围。部门预算涵盖部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收支、预算外资金收支及其他各项收支。

第七条部门预算的构成

部门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其中,收入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收入、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等;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一般项目支出、其他项目支出。

第八条部门预算编制时间

部门预算编制要体现早编的要求,原则上应在地方人代会召开前半年布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前。

第九条部门预算工作机构

部门要归口一个内设处(科)牵头布置、编制、审核、汇总部门预算。

财政部门要以预算处(科、股)牵头管理部门预算工作,各有关业务处(科、股)负

责归口管理部门的预算初审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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