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医保医师判断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判断题
(X ) 1、可以办理异地安置的人员包括在异地居住、工作或学
习等原因需长期生活12 个月以上的参保人。
(X) 2 、医保医师实行年度积分制管理,每年度初始分值为12 分,扣分在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每年度末扣分不清零。
(V) 3、参保人市内就医,在门诊慢性病实行联网结算的协议服务单位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先由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纳入慢性病支付范围。
( X ) 4、根据《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参保人的住院、门诊结算发票的保存期限至少20 年。
( V)5 、根据《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每张西药处方原则上不得超过 5 种药品,抗生素使用不得超过 2 种。普通门诊患者 1 次就医用药不得超过3日量,中药煎剂不超过15 剂。
(X)6. 参保人经村卫生室上转到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医疗保
险报销比例提高 3 个百分点。
(V)7. 参保人未经基层首诊,直接经二级医疗机构转诊到三级转诊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享受逐级转诊医疗保险优惠待遇。(V)8. 门诊慢性病血友病人实行定点二级医院签约管理。
(V)9.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含居民生育住院)、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 万元。
(V) 10.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在指定优惠就医
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取消起付线。
(X) 11.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 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V) 1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V) 1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按照门诊统筹政策支付。(V) 14. 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年限认可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X) 15. 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须经异地定点医院中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凭转诊证明到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医疗费用按转诊规定报销。(X) 16.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5 万元。
(V) 17.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开具的门诊处方至少应保存2 年。
(X) 18.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可以收集、滞留参保人员
社会保障卡。
(V) 19.慢性病用药一次开药量原则上不超过15日量。
(X) 20.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在每季初15日前将上
季参保人员结算信息和医疗费用结算申报汇总表等资料报就医参保人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并按医保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V) 21 •《药品目录》中“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参
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使用时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统筹不予支付。
(V) 2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急诊未住院、门诊急诊抢救成功、未经院前急救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由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按门诊统筹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报销。
(X) 23.2018 年,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0 万元,对享受纳入单独补偿范围的大病特药和大病保险扶贫倾斜政策的,起付标准不变。
(V) 24.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
40 万元。
(V) 25. 根据《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 1 月份统一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V) 26. 根据《关于做好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职工先由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纳入慢性病支付范围,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补助比例在退休人员补助比例上提高 6 个百分点。
(V) 27.城镇职工住院市外就医,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先由个人负担符合政策规定医疗费用的3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余额部分,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V) 28. 在一个年度内,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00 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V) 29. 对未享受我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城
镇居民,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建立个人账户,按照每人每年280 元标准划入。以后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调整。
(V) 30. 离休人员就医时,定点医院应当设立离休人员挂号、结算、取药专用窗口,并优先安排离休人员住院。
(V) 31. 护理保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10 元标准筹集,其中,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中划拨60 元,从财政补助和福彩公益金中划拨15元,从个人账户中划拨35 元(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个人缴纳) 。
(X) 32.城乡居民以户口簿家庭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X) 33. 新生儿出生当年未按照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仍享受出生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X) 34. 根据《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于医
保信用等级评价较高的医院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全面检查,
对于重点监管单位每年至少安排三次网络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全面检查。
(X) 35.符合享受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在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养老机构以及居家居住的,每人每月享受护理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200 元、1000 元、800元,不足月的每天分别为40 元、30 元、20 元。
(X) 36.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定点护理机构申报并完成对参保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