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合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队伍综合素质,增强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
3.职责
3.1公司劳动人事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各生产部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和安全管理职责要求,对公司及所属的生产单元安全管理队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装备配备、教育培训及安全管理人员待遇等实施具体管理。
3.2 公司经理、副经理为公司及所属生产单元安全的管理队伍建设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对安全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实施督促指导。
4.安全管理机构
4.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副经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公司安全生产承担综合管理责任;公司支部书记(副书记)、其它副经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元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4.2公司设立安全保卫科,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安全保卫科是公司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履行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责任。
4.3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以及车队、驾校、汽修厂等生产单元,按照“一岗
双责”要求,负责本部门或生产单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或生产单元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4.4公司领导班子对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元实行“一对一”安全责任监管。其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责及内容如下:
a)责任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标准,上级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安排部署及安全工作在本部门的具体落实情况。
b) 责任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包括:设备设施配置、安全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等情况。
c) 责任监管部门对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与安全培训、事故案例分析、针对性的安全学习教育情况。
d) 责任监管部门安全动态监管情况,即:动态监控设施设备安装使用、上线定位、违规处罚及管理办法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e)责任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f)责任监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g)责任监管部门安全会议召开情况。
5.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5.1 公司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a)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
b)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5.2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5.3 公司所属非运输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生产经营性质、规模和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足额配置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
5.4各部门及生产单元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决策机构进行调整。
5.5公司安全保卫科应当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简历、教育培训、受奖情况等进行详细记载。
6.教育培训
6.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知识,熟悉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6.3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公司或所在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及时了解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管理要求,总结交流安全管理经验,查找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7.安全管理人员待遇
7.1各部门(生产单元)应当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文关怀,从优待安,充分调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安全管理队伍的执行力和凝聚力,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7.2公司应逐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待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收入可高于其他同级岗位人员收入的5%至15%。
7.3公司在实施安全工作考核奖惩时,安全科长奖励额度不低于本公司职工安全奖励平均额度的2.5倍,安全内勤奖励额度不低于本公司职工安全奖励平均额度的1.8倍,其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奖励额度不低于本公司职工安全奖励平均额度的1.5倍。
8.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