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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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查要点

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查要点
(五)资金密集性:房地产的开发成本高,单位价值较大,决定了房地产项目需投入大量资金,导致其对金融的依赖性强。
(六)风险性和投机性:房地产开发投资大、周期长,这使得房地产开发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通货风险、内部风险甚至政策风险,房地产投资的高回报及房地产的保值、增值性也使得投机成为可能。
(七)政策敏感性: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关联度极大,因此,在一定的时期,房地产业能够显示其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敏感性和超前性,是经济发展状况的指示器,具有先导性。房地产的政策敏感性还表现在,由于房地产不可移动和隐藏,所以逃避不了未来政策、制度变化的影响。
(4)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5)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
(6)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例要达到70%以上。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土地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量应达到15%-20%。
严格控制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客户:闲置土地较多、在建项目过多、摊子铺得过大、资金链条绷得过紧、商品房积压量较大、负债率超过75%的;项目“四证”不全不规范的客户;财务报表不全、现金流不清,管理线条不清晰的客户;资质较差或以往开发经验较差的客户;经营管理存在问题、不具备相应资金实力或有不良经营记录的客户;特别是对“外行人”(指不是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而搞其他经营的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更要谨慎从严。

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审查要点27点

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审查要点27点

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审查要点(27点)一、什么是房开贷房地产开发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方面的中长期项目贷款。

作为单一授信,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不可循环使用,不可调剂使用。

二、合规性审查要点1.四证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开)工许可证》。

已经部分取得的证件的,剩下部分要求取得证件后再发放其对应的贷款。

2.项目资本金: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具体要求根据本行制度确定。

3.拆迁风险,一般拆迁完成后再介入。

4.资金用途,可以购买建筑材料,付工程款,也可以置换他行贷款。

5.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与在建项目是否匹配。

6.土地的性质是否与所建物业一致,如体育用地上建商业不符合要求。

7.土地是否存在闲置风险,一般出让土地2年未开发,就可能出现闲置了。

三、一般审查要点1.股东,实力越强约好,最好房地产百强。

2.土地取得成本与项目周边土地成本比较,以及分析建筑成本是否合理。

这个涉及到房产的成本问题。

3.担保方式:小的房地产企业,一般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下面公司股权100%质押+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集团母公司担保。

大的房地产公司,一般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下面公司股权100% 质押,如某房地产百强企业。

4抵押率一般不能超过60%,且抵押物应该以成本法计算。

5.计算项目总投及构成,一般总投资金二项目资本金+银行贷款+销转投。

销售前景预计不好的项目,可要求企业提高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确保项目完工。

6.严禁通过流动资金的形式投向房地产企业,包含过桥贷款。

遇到房地产公司的土地追加抵押的情况,一般就是过桥贷款了。

7.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并且根据销售计划分期还款。

8.项目位置:什么城市,什么区域,该城市的经济情况,人口情况。

有时候差一条街,价格都能差很大。

9.物业:酒店是什么牌子的,商场的话由谁来运营,红星美凯龙和一般的家居大卖场是完全不一样的。

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条件.-房地产开发贷款发放条件

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条件.-房地产开发贷款发放条件

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条件一、企业的条件:1)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 1000万以上实收2)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三级以上)并办理年检手续;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经营管理制度健全;4 )资信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企业信用等级符合银行贷款要求;5)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银行办理结算业务;6)其他贷款条件。

二、贷款项目的条件:1)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批复;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复;3)项目开发取得合法、有效批件。

项目建设用地为出让的,应根据该项目国有出让或划拨合同约定,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已开始销预售的项目,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销预售许可证》;【即四证齐全。

】4)项目符合当地市场需求,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5)项目资本金不低于申请贷款项目总投资的规定比例,全部到位并先于贷款投入项目开发;对预期风险较大的项目,应相应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并符合银行贷款担保的有关规定。

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的,只能用已建成的工程部分设定抵押权,且抵押率不得超过50%。

对土地及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的,在对抵押物价值评估时,应在资产价值中扣除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和施工单位垫资等应付款项。

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项目选择标准中融信托金融市场部1.公司形式:需选择以单个项目为主体的项目公司,实行项目资金封闭运作, 避免以先后或同时运作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司作为股权投资信托融资主体,禁止针对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进行打捆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2.开发商资质:开发经验较丰富,开发量不少于20 万平米;资信良好,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较佳,资金筹措能力较强。

银行贷款三查原则

银行贷款三查原则

谈贷款“三查”===从授信风险管理看贷款的“三查”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贷款“三查”工作,提高贷款“三查”质量,为授信业务行为奠定良好的参考和决策基础,推动风险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授信风险。

贷前调查是指贷款报批前授信业务部门内部的贷款调查和初审工作。

贷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批贷条件落实情况;借款人(项目)还贷来源的真实可靠性;担保措施;贷款用途和发放进度、贷款资金流向等。

贷后管理是指借款合同签订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收回之前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对借款人的管理、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管理、对贷款质量的管理、对不良贷款清收和处置的管理等。

一、贷前调查(一)、贷前调查内容1、借款人基本情况综合调查:借款人及其法人代表资信、借款人借款资格、注册资本、营业场所、股本结构和股东实力、组织结构、信用评级评估、高层管理人员经验和能力等;2、市场调查:借款人从事行业和经营历史、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借款人的行业竞争地位,市场份额等;3、借款人经营情况调查:借款人近年来的成本和利润水平、管理水平,借款人的成长性、盈利水平和变动趋势;4、借款人财务状况:借款人资产真实性调查,如存货、无形资产、应收帐款等,借款人偿债能力、获利能力、履约能力等;5、借款人债务情况及与我行关系:借款人在我行开立账户情况、借款情况、结算业务量、综合效益等,借款人与其他银行的关系与结算、借款等情况,借款人的其他债务及或有负债情况等;6、借款用途、性质和还款来源:用途是否合法合规,借款是否可行,借款种类、利率、期限等是否合理,还贷来源是否真实、可靠、充足,现金流量能否保障还款计划的实施等;7、担保措施:保证人的资信、保证资格、担保能力等;抵(质)押的合法性、手续的有效性、权属、价值,抵(质)押率及处置变现能力,是否办理保险手续,保险权益是否转让我行等;8、贷款综合收益分析。

(二)、贷前调查方式1、客户经理应坚持现场调查方式对借款人进行综合性调查,获取真实信息。

4.2房地产开发贷款授信业务参考流程

4.2房地产开发贷款授信业务参考流程

授信业务发起——授信报告(借款人评估)
2、借款人存款账户情况 • • • • 借款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结算情况; 尚未在中国银行开户的,能否转中国银行开户; 借款人是否中国银行总行重点、目标客户或集团授信客户。 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存款总额占其银行存款总余额的百分比及在中国 银行结算量占其在银行总结算量的百分比,是否与其在中国银行的 贷款余额占其银行贷款总余额的百分比相匹配。
项目位置及市场定位
项目定位 项目配套 容积率 绿化率
项目的成本销售判断
1. 2. 3.
判断项目土地成本是否过高; 计算项目总投,与销售价格相比,判断盈 利可形性; 项目已销售情况及周边楼盘销售情况
对开发商初步判断
开发资质、以往开发经历、主管工 程、财务、销售负责人资历水平
及时与条线内及 风险管理部门沟 通要点
盈亏平衡 分析
利润为零时 项目的成本、 销售价格、销 售率
敏感性分析
确定经济评 价指标对各 类因素的敏 感程度,以 预测项目的 抗风险能力
总成本=销售 经营收入=项 成本+销售税 目销售面积× 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 销售均价 费用+财务费 用四、授信方案 (一)贷款金额、用途、期限和用款的确定
款收益测算公式进行计算。
中间业务收益:测算实际中可能产生的结算、保函等产品的业务量,按照我行实
际收费标准计算。
授信业务发起——授信报告
国家对房地产行业采取
的调控措施及影响;
政策风险
•分析同业竞争企业的经 营措施,对该项目公司 可能带来的竞争压力。
•分析近期行业发 展情况,预测未 来走势及对该项 目的影响

贷款收益:
人民币贷款收益=[贷款余额×相应期限贷款利率×(1-营业税率)-贷款余额×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效益系数 外汇贷款收益=[贷款余额×相应期限贷款利率×(1-营业税率)-贷款余额×一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效益系数

(风险管理)浅析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及对策

(风险管理)浅析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及对策

浅析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及对策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房地产市场化、货币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已经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催化剂,也是人们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

个人住房贷款在目前阶段相对风险小,业务发展成本较低,管理成本较低,能够较快扩大银行在市民中的影响力,可以带来附加业务,比如每一个月你都需要到某银行办理按揭月供,长期的下来,相因的你在那里把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一并交掉啦,可能手头比较富裕把个人的储蓄存款也存在那里啦。

因此各家商业银行都加大了对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对于个人住房贷款这种新金融业务,商业银行一向把它当做一种低风险贷款来发展,以致只看到它的利润,而没有注意到它的风险,更是忽视了它的潜在风险。

其实它的潜在风险更有危害性,它可以使银行倒闭,金融系统浮现危机,这在美国的 20 世纪 80 年代和日本的 20 世纪 90 年代都浮现过类似的情况。

据了解,目前反映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一是能证明贷款者还款能力的收入证明水分较大;二是有的购房者利用银行间信息沟通不畅,其收入证明一式多份,在不同的银行按揭贷款,在多处购房;三是个人信用程度不明,且信誉度会随着收入多少而发生变化。

一、个人住房贷款的含义及系统性风险个人住房贷款是由银行、房地产开辟公司(开辟商)和购房人三方共同参加的买卖商品房的一种融资活动。

它是在购房人交付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购房款后,差额部份由银行提供贷款。

个人住房按揭涉及银行、开辟商、购房人三方,它在开辟商、银行、购方人三者利益上找到了一个最佳结合点,既能匡助开辟商特别是中小开辟商渡过难以筹集大量资金以对付高昂地价和建设费用的困境,又能匡助购房人缓解一时难以凑足较大数额购房款的艰难,进而解决了资金供求矛盾,有利于实现住房的扩大再生产。

因此,自个人住房贷款产生之日起,就大受三方欢迎并不断发展完善。

其具体做法为:开辟商为尽快取得售楼价款,向房地产市场推出楼花(期房)或者现房,购房人向开辟商订购期房或者现房,交付一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普通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 30%),之后向与开辟商订有协议的银行申请购房贷款,交清购房款余额,经出证、产权抵押登记后将物业权益移转给银行作抵押,购房人定期向银行还本付息,银行提供的此种贷款即为个人住房贷款。

信贷合规审查要点汇总

信贷合规审查要点汇总

信贷合规审查要点汇总(主要针对外部)一、借款主体(一)主体资格1、是否为法人主体,且取得国家有权机构的登记、备案及年检手续;如果不是,是否有上级授权。

2、借款主体是否取得经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如果没有,不得办理信贷业务。

3、借款主体是否已在我行其他分支机构办理过信贷业务;如果有,必须要求借款人到原办理机构办理业务。

4、机关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贷款。

以上四条均参考《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二)与我行的关系1、是否为我行关系人,对关系人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参考《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2、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果是,严格按照管理交易管理办法操作。

参考《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及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监发2004年第3号)有关规定(三)集团客户管理1、按照有关规定,是否为我行集团客户;如果是,须纳入集团客户管理,且授信总额不得超过我行资本余额的15%。

参考《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3年第5号)有关规定(四)平台贷款管理1、按照有关规定,是否为平台客户;如果是,是否有新增的空间;如果有,须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满足六个前提条件和五个贷款投向,审查发放贷款。

参考《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有关规定二、产业政策(一)按照最新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借款主体从事的行业是否为淘汰类;如果是,我行不得发放贷款。

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有关规定(二)经营条件和新建项目是否满足产业标准要求,尤其是钢铁、水泥、煤焦化以及煤炭开采等产业。

具体行业标准如下:1、钢铁:主要从规模、耗能、三废排放、工艺和装备、产品质量等方面提出定量的标准要求。

是否属于工信部定期公告的淘汰名单目录内企业或生产线。

如果是,不得发放贷款。

参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有关规定2、水泥:主要从生产线规模、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做定量的约束。

贷款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

贷款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

贷款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我们在⽣活中会⼜签订贷款合同的需要,这时候我们应该做好合同审查。

因为合同中包含了你的权利及义务,如果对⽅在合同条款中动⼀点⼿脚,那么你就会吃⼤亏。

那么贷款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呢?下⾯就由店铺的⼩编为您带来相关法律知识。

⼀、主体合格主体真实性审查。

如果是企业类借款⼈,要审查该企业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代码证、贷款卡(证)等法律⽂件;审查上述法律⽂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办理的年检⼿续;是否发⽣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

要注意审查部分企业“⼀套⼈马、多块牌⼦”以及产权不清,管理混乱的情形。

如果是个⼈借款,要审查个⼈⾝份证原件以及借款申请书上是否是本⼈的签字或盖章。

主体合法性审查。

要审查法⼈及法定代表⼈印章使⽤是否合法;经办⼈是否超越职权使⽤法⼈公章及法定代表⼈印章;法⼈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是否真实,授权内容、期限、事项是否清楚;审查法定代表⼈、经办⼈⾝份证号码,核对法⼈及法定代表⼈盖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审查有关合同和⽂件是否有法定代表⼈、经办⼈签字,合伙组织是否有各合伙⼈签字盖章等。

主体-资信程度审查。

审查企业(或个⼈)、关联企业、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融机构贷款情况,以亲朋名义在⾦融机构贷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有⽆不良信⽤记录,有⽆⼤额或有负债或重⼤涉讼案件等;审查公司法⼈代表或个⼈有⽆赌博、吸毒、赖账不还等劣迹,有⽆道德风险等。

审查报告中要对以上情况作专门介绍,并在征信系统中查询记录附后佐证。

⼆、内容合法贷款项⽬合法性审查。

在对主体合格审查的过程中,要审查借款⼈的借款的⽤途;属于特种⾏业的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业从业许可证;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是否持有齐全的资质证件;贷款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为⾼耗能、⾼污染、产能过剩⾏业,以及其他商业银⾏已退出的领域;审查个⼈经营项⽬是否合法合规等。

资料及⽂本签字审查。

要审查贷款调查时是否⼆⼈以上,调查⼈是否在采集的每份资料上加盖“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并签名。

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审查要点

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审查要点

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审查要点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地产开发贷款在国内金融市场占据着重要地位。

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贷款对象之一,房地产开发贷款有着较高的风险,金融机构在审查合格借款人时需谨慎且全面。

本文主要探讨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中的风险审查要点。

贷款申请人的审查企业基本情况金融机构需对贷款申请人所在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企业的注册信息、实际控制人情况、公司股东背景、财务状况等。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该对企业主营业务进行了解,判断其是否与房地产业务有关。

资信情况贷款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对于贷款的获批很有影响。

金融机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信用记录和征信报告,并进行合理评估。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该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进行风险评估,判断其能否按时还款。

担保情况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情况是审批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金融机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材料,并认真审查担保方的资质和信用记录。

担保方符合要求后,金融机构应严格审核担保抵押物,确保其价值与借款金额相符。

项目风险的审查开发项目的审查金融机构应对申请人所开发的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包括项目的土地使用情况、项目规划、资金计划等。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对项目投资回报率进行评估,以判断项目的可行性、盈利能力和财务稳定性。

市场风险的审查房地产市场具有一定的波动性,金融机构在审批房地产开发贷款时需对市场风险进行评估。

金融机构应该全面了解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判断市场需求、价格走势、竞争情况等,以做出更为准确的风险评估。

环保风险的审查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环境污染风险。

金融机构在进行审批时需对贷款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

金融机构应该全面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潜在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经营风险的审查项目管理的审查金融机构需对贷款申请人的项目管理能力进行审查,了解其是否具备管理房地产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判断申请人是否存在失信记录或项目管理不善的情况。

项目贷款审查要点解析

项目贷款审查要点解析

(1) 国家发腳辭翻会文件发改投资 改革
霞 _毓賺棘ftt_ 趙产投资项目
[2004] 1927号《关于印发国家发展
(2)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004年本)„
目录(试行)的通知>
:
(3)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附件:政府核准雌资项目目录 协调
通知(发改产业[2004] 746号)附件:当前部分行 (4)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⑽7年本)
二、 正确把握行业政策、信贷政策,确保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和 合规 性
三、 审查贷款实际臟及使用效果,确保第-还款来源充足 四、 落实擁措施,分散贷款风险 五、 综合评价风险可控程度,提出审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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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贷款审查要点
二、认真帛§職獅職紐臟1 源充足
_撕项目的合法合規性
1、项目审批的合法性(五个关键文件)
对 该项目发放贷款,金额不超过1.5亿元,贷款期限5年,前两年按季付息不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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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后 三年按季龍鮮等舰本,具腿猶龍合_定祕款时励准。利率按人 民银行对应期限
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掌握。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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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贷款审查要点
四、综合评价风险可控程度,提出审查结论
一鹿翻舰磨餅
8、开立儲基金专户,按皿_收人中醜相应资金軌该专户,保
证 在每个还本付息日前存足还本付息资金;
发放本项目贷款前先期收回我社流动资金贷款XX万元;
10、 本项目餓发放后,觀社对该企业融资总雛制在XX万元之
内;
11、 当醐政局、人大常委会向我社出具相关的书面承诺(如
柵政资金作 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或是贷款还款来源醐况):
o
O 12、 向我社出具包销相关产品的承诺文件或定向销售合同 (协议),落实项 目产品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机制:

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审查要点(27点)

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审查要点(27点)

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审查要点(27点)一、什么是房开贷房地产开发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方面的中长期项目贷款。

作为单一授信,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不可循环使用,不可调剂使用。

二、合规性审查要点1.四证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开)工许可证》。

已经部分取得的证件的,剩下部分要求取得证件后再发放其对应的贷款。

2.项目资本金: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具体要求根据本行制度确定。

3.拆迁风险,一般拆迁完成后再介入。

4.资金用途,可以购买建筑材料,付工程款,也可以置换他行贷款。

5.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与在建项目是否匹配。

6.土地的性质是否与所建物业一致,如体育用地上建商业不符合要求。

7.土地是否存在闲置风险,一般出让土地2年未开发,就可能出现闲置了。

三、一般审查要点1.股东,实力越强约好,最好房地产百强。

2.土地取得成本与项目周边土地成本比较,以及分析建筑成本是否合理。

这个涉及到房产的成本问题。

3.担保方式:小的房地产企业,一般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下面公司股权100%质押+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集团母公司担保。

大的房地产公司,一般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下面公司股权100%质押,如某房地产百强企业。

4.抵押率一般不能超过60%,且抵押物应该以成本法计算。

5.计算项目总投及构成,一般总投资金=项目资本金+银行贷款+销转投。

销售前景预计不好的项目,可要求企业提高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确保项目完工。

6.严禁通过流动资金的形式投向房地产企业,包含过桥贷款。

遇到房地产公司的土地追加抵押的情况,一般就是过桥贷款了。

7.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并且根据销售计划分期还款。

8.项目位置:什么城市,什么区域,该城市的经济情况,人口情况。

有时候差一条街,价格都能差很大。

9.物业:酒店是什么牌子的,商场的话由谁来运营,红星美凯龙和一般的家居大卖场是完全不一样的。

个人房屋贷款合作准入审查要点

个人房屋贷款合作准入审查要点

个人房屋贷款合作项目准入审查要点一、发起部门审核要点个人房屋贷款合作项目准入由个人金融部门发起,个人金融部门客户经理应就申请个人房屋贷款合作项目准入的楼盘进行实地调查,负责审查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开发项目的合规性风险、完工风险、挪用贷款风险、质量风险以及开发商“虚假按揭”套现风险,就合作限额、合作期限、贷款品种、单笔贷款最长期限、贷款利率、资金监控办法、保证金比例等问题提出建议,起草包括项目风险分析在内的“个人房屋贷款合作项目建议书”,经有权签字人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送一级分行消费信贷中心。

发起部门应对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开发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企业情况⑴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⑵合同、章程及政府部门批复文件⑶股东或董事会成员名单⑷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注册验资证明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经审计)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⑹贷款卡⑺房地产资质等级证书⑻公司概况简介2、项目状况⑴关于申请项目个人房屋贷款贷款总额度的报告(写明项目概况、按揭总额度、币别、期限等)⑵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签约授权书⑶项目开发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⑷项目开发立项文件、工程设计和有权批准部门的批复文件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用地批文和土地、规划红线图⑹建筑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⑻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⑼开发项目的现金流量预测表(参考)⑽工程总平面图和工程进度表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⑿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3、对于符合简易审批程序的按揭合作项目,开发商仅需提交1(1)、2(1)、2(4)、2(5)、2(6)、2(7)、2(8)、2(11)即可;对于出现过挪用贷款和“虚假按揭”套现嫌疑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则要求必须提供上述全部资料。

(二)对开发商资料的审核要点1、开发商注册资本、管理层素质、资质等级、行业经历、财务管理制度、估测其营运能力及盈利状况,是否存在挪用贷款或“虚假按揭”套现的动机;2、核对项目是否纳入建设开发计划,立项文件是否真实有效;项目开工与竣工日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是否齐全,是否一致;3、实地考察项目地理位置、地区环境、交通条件、环保指数、配套工程、市政设施、市政规划、建筑承包商的资质情况等;了解和掌握项目占地面积、绿地、建筑面积、楼宇结构与栋数、户型设计及工程进展情况,是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与建设规划不一致的情况;4、参照同地段项目对市场进行分析与预测,判断项目的销售前景,并依照开发商所提供之预售对象、销售价格和计划,判断其价格定位及抗风险能力;5、在人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查询开发商贷款卡有效性、开发商在金融机构历史往来资信、历史负债、现有负债及或有负债的情况。

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

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

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在房地产交易中,法律尽职调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旨在帮助买卖双方评估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和遵守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尽职调查的要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过程。

1. 了解土地使用权和产权状况在购买房地产之前,买方应该仔细了解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这包括确认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限制条件以及权利人是否具有转让土地的权利。

同时,买方还应该了解房产的产权状况,确保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清晰明确。

2. 核实房地产的合法性买方应确保购买房地产的交易合法有效。

这需要核实房地产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

比如,楼盘的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证、房屋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建设标准等。

3. 查阅相关文件和合同买方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时,应查阅与房地产相关的文件和合同,例如建设工程合同、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

这有助于了解房地产交易中存在的权利义务、限制条件等。

4. 确认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时,买方需要核实卖方是否具备合法的权力和资格进行交易。

这包括确认卖方是否为合法的产权人,是否有满足转让条件的证件和手续等。

5. 了解相关法律风险通过法律尽职调查,买方可以了解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例如,土地征收、抵押、担保等可能对房地产交易产生影响的法律问题。

6. 参考专业意见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买方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专业法律意见可以帮助买方更全面地评估法律风险以及可能的后果,并提供个性化的法律建议。

7. 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政策买方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特别是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规定。

这有助于买方遵守法律,减少未来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和风险。

8. 注意交易中的关键条款买方在阅读和签署交易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中的关键条款。

例如,房屋质量保证、违约责任、交付标准等条款。

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

总结:在房地产交易中,法律尽职调查是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程序。

合同审查法律风险案例(3篇)

合同审查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法律形式,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法律风险无处不在。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合同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旨在提高大家对合同审查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如何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

双方于2020年3月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建甲方的一处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甲方按期支付了工程款。

然而,在工程验收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就工程质量问题产生争议。

三、法律风险分析1. 合同主体资格风险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和乙方均应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或合法的经营许可。

本案例中,若乙方未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则其签订的合同将属于无效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合同内容风险(1)合同条款不明确:本案例中,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不够明确,导致双方在工程验收时产生争议。

合同应详细约定工程质量标准、验收程序、违约责任等内容。

(2)合同履行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未按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例中,若乙方存在拖延工期、偷工减料等违约行为,甲方可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变更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若协商不成,可依法解除合同。

3. 合同签订风险(1)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本案例中,若甲方和乙方未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合同,合同可能因程序违法而无效。

(2)合同签订主体不适格:如前所述,若合同签订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或经营许可,合同将无效。

4. 合同履行风险(1)合同履行期限: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履行方式: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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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审查要点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人主体资格的法律审查为全面考察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实践中银行可要求申请贷款的房地产企业提供下列资料:借款申请报告;公司章程、成立批文、经年检并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证明书及签字样本,借款授权书(股份制企业),贷款证年检证明复印件,贷款证卡及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审的近三年年报及本期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工商管理部门的注册验资报告、开户许可证及有效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或授权机构同意申请贷款的决议、公司主要领导人简历及工作人员文化结构等。

实践中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申请进行审查时,重点要对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审查。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的审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的审查,主要是为了确保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的审查包括,申请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经营内容,借款人于申请贷款当年取得或换取营业执照的,应提交该当年的营业执照;如借款人非于申请贷款当年取得或换取营业执照的,应提交经过该当年年检过的营业执照。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需具有一般借款人都有的营业执照,还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这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借款人特殊要求。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就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则属于违法行为,其从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应认定无效。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查,应着重审查以下三个方面:申请人是否取得了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申请人取得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是否经过年检、申请人取得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是否与其承担的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相一致。

二、对房地产项目资料的法律审查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对象是房地产项目,因此对贷款项目合法性进行审查是银行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的前提。

银行对房地产贷款项目审查应要求借款人提交以下项目资料文件: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预算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价款缴交凭证复印件;施工许可证;自筹资金比例;合作项目需提供合作开发协议或有权部门批准合作开发的批件。

实践中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法律审查应重点放在立项批准文件和四证上及自筹资金比例上。

(一)对房地产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四证的审查。

银行对房地产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四证的审查应主要注意审查两方面:1、注意审查立项批准文件及四证的有效性首先,要注意审查借款人提供的批准文件是否有权机关颁发的。

其次,在审查项目四证时,应注意审查四证的颁发时间,确认四证的有效期。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如建设用地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建设用地超过两年未使用,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撤消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开发商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6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因此银行审查中应注意国家法规对四证时效的规定,防止超过时效导致项目不合法。

2、注意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四证确定项目开发地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3]121号)文件的规定,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贷款,只能用于本地区房地产项目,严禁跨地区使用。

银行可根据项目资料提供的有关信息,如批准机关的名称,项目地块的坐落等确保借款人申请发放的贷款项目在本地区之内。

(二)商业银行对房地产项目建设自筹资金的审查《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文件也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

”银监会颁布的《房地产贷款风险监管指引》将自筹资金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35%。

为了满足上述条件,获得贷款,许多房地产企业对自筹资金采取了灵活态度。

在实践中,银行要区别情况认真审查:1、同一房地产项目,房地产企业在多家有银行贷款的,其中一家银行计算借款人自筹资金比率时,将企业向其他银行融资所获得的贷款也计入其自筹资金的范畴,这种做法是不符合要求的,银行不应接受此种自筹资金比例计算方式。

2、房地产企业的股东或其他企业投入,但不作为企业资本金投入,而是作为房地产企业与其股东之间的其他往来款项的形式作帐。

此时,对于银行所要求的借款人自筹资金比率高于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规定要求的,股东或其他企业暂借借款人的款项可视为借款人的自筹资金。

但为防止抽逃资金,银行应要求借款人的股东或其他企业书面承诺,借款人还清贷款前不收回该笔资金,以确保不因资金缺口而影响项目建设和按时还贷。

(三)对房地产贷款项目几种特殊情况的审查1、对房地产贷款项目运做是否规范进行审查我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房地产开发贷款中只有合法的开发主体才能享有所开发项目的销售收入;立项批准文件确定的开发主体与“四证”确定的建设者或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四证”确定的建设者或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时,开发商(借款人)不是项目的合法建设主体。

借款人不是项目建设的合法主体,可能引发纠纷使借款人陷入诉讼争执中;同时也会使借款人能否享有项目的销售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给银行的贷款带来风险。

为防止项目运作不规范而引起的风险,银行可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范: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的的信贷政策,审查房地产开发贷款中的批准文件和权证中记载的开发商的名称是否一致,对不一致的,应建议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开发商(借款人)变更有关权证,使其成为项目建设的合法主体;对借款人非自身原因不能获取政府有权批准机关关于立项批准文件及有关权证的变更批复,但政府有权批准机关答复肯定了借款人项目开发的合法主体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原开发主体作为银行共同还款人,和借款人一起对银行贷款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2、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质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房地产开发是一个综合开发过程,应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设施、城市绿化等方面协调一致,以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

房地产开发的立项审批,涉及到城市建设、规划、交通、水资源保护、行污排捞、环境保护、文化构成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一个合法的房地产项目应符合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但是实践中,主管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的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往往忽视、无视、或者根本不清楚其他法律的存在,盲目立项批准,导致项目被依法撤消或项目建成后成为违章建筑被依法撤除。

如果开发商投入巨大的开发成本后,项目被依法撤消或所建房屋被撤除,将直接造成开发商还贷资金的缺乏,严重影响银行贷款的安全。

银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1)审批人员应熟悉与房地产开发立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防洪法》等。

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中,如对项目的合法性存在疑惑,应及时查阅有关的法律法规直至咨询有关业务人员。

(2)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担保,实践中借款人多以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是如果项目因实质不合法而被撤消或建成后被撤除,用作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也有可能因项目被撤消而无效,导致贷款担保落空。

因此贷款银行在审批开发贷款时,对项目的合法性特别是土地审批手续的合法性存在疑问时,应要求借款人提供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有效担保。

(3)依法维权,保护银行利益。

如果房地产项目的不合法是因为政府审批部门的过错造成的,贷款银行可督促借款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有过错的政府审批部门承担赔偿责任,在借款人取得行政赔偿款后,贷款银行可要求借款人用以偿还贷款。

3、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引发贷款风险的审查房地产项目转让是指一方将已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项目规划许可正、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文件和已建成的房地产实物部分有偿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去完成项目建设,此时如银行已对该项目发放了房地产开发贷款,则由于借款人(原项目开发商)转让项目后不再是适格借款人,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贷款银行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结束房地产开发贷款法律关系。

为此贷款银行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借款人转让所开发项目的,贷款银行可要求其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2)与借款人、项目受让人协商,将开发贷款的借款人变更为项目受让人,由项目受让人承担原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应承担的义务,如贷款银行采取此种措施应注意审查开发项目转让的合法性。

首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必须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该法第39条还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其次,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履行特定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再次,房地产开发项目受让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由于我国对房地产业实行市场准入及资质管理制度,因此房地产开发项目受让人必须是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且其资质等级符合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房地产开发类贷款的担保实践中由于房地产开发类贷款金额大、周期长,为保证此类贷款的安全,银行一般只接受房地产抵押贷款,对保证、质押及房地产以外其他资产的抵押不宜接受。

(一)商业银行在受理房地产抵押时应注意审查以下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1、在接受房地产抵押时,应注意审查产权证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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