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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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

《开发导报》2008年第2期

[摘要]本文对最低工资理论模型进行了拓展分析,并以深圳为案例分析了最低工资制度对区域就业的影响。在跨区域劳动力流动的情况下,区域劳动力市场均衡工资趋近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会导致区域就业量的下降。

[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供给跨区域流动就业量

目前,我国多数大中城市都设置有最低工资制度,在跨区域劳动力流动的条件下,本文对最低工资的理论模型进行了扩展,同时应用新模型分析了最低工资制度对区域劳动力市场供给的影响。

一、国外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的研究

最低工资制度起源于19世纪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如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已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国外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最低工资的经济效应方面,包括最低工资制度对社会就业的影响,对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以及对其他工资的影响等方面。美国经济学家乔治·斯蒂格勒(1946)认为,在完全竞争性的劳动要素市场,若最低工资低于市场均衡工资水平,则最低工资制度失去意义。若最低工资高于市场均衡工资水平,将导致劳动供给增加,需求减少进而导致失业增加。如果政府采取扩展性的政策来刺激经济增长,并以此减轻失业的压力,会导致价格水平提高使实际最低工资下降,就业暂时增加。当物价上升,实际最低工资下降到一定程度时,政府不得不提高最低工资,结果形成恶性循环。斯蒂格勒认为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仅对减少贫困未能起到作用,反而扭曲了资源配置。一些经济学家也持这种观点,认为最低工资法是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干扰。

但在斯蒂格勒之后,许多学者不断深化最低工资的经济效应模型,提出了最低工资制度的垄断模型、冲击效应、效率工资、家庭供给和企业反应模型,认为最低工资对就业和收入的影响并不完全如斯蒂格勒所言,而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有研究认为,最低工资的提高有助于提高消费者购买力,会扩大部分商品市场需求,从而引致相关产业的劳动力市场需求增加,扩大相应的就业量。家庭劳动力供给也会在某种程度上抵消最低工资的失业效应,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有些家庭可能会减少劳动力的供给,从而也能部分抵消失业的表现。最低工资对就业率的影响取决于上述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最低工资制度的就业效应是不确定的。如,美国经济学家Card和Krueger(1995)基于自然试验(naturalexperiment)法,研究了最低工资制度对美国新泽西州与宾夕法尼亚州的快餐食品行业就业情况的影响,他们认为增加最低工资未必导致失业扩大。随后Welch(1995)、Neumark(2000)等对Card和Krueger(1995)的数据进行重新分析,得出了与其基本一致的结论。然而Machin和Manning(1997)指出,由于美国的最低工资普遍偏低,最低工资对美国的劳动力市场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对于最低工资标准与平均工资水平相比较高的地区(如欧洲、澳大利亚等),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专门针对欧洲地区的此类课题的研究,结论也不尽一致。AndrewJackson (2007)总结了近年来的研究结论,认为适当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就业没有或基本没有负面影响。

二、最低工资制度的基准理论模型

目前有关最低工资制度的理论分为两大类:一是基于完全竞争假定的劳动力市场,二是基于买方垄断假定的劳动力市场。在两类假定下最低工资制度模型所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

(一)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假定下的模型分析

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假定下,最低工资制度的理论模型分为两类。一是完全覆盖的模型,即只有所有参与的劳动力均受到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二是未完全覆盖的模型,即只有部分劳动者享受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下面分别对这两类模型进行解释。

1 完全覆盖模型。假设存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市场供给曲线为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需求曲线为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当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均衡工资时,导致就业量下降。但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均衡工资,最低工资制度不起作用。该模型即是斯蒂格勒所分析的基准模型。

2 未完全覆盖模型。假定社会存在两个部门,一个是最低工资制度覆盖了的部门(A),另一个是最低工资制度没有覆盖的部门(B)。在A部门中由于存在最低工资制度,那么会造成一部分人的失业,这一部分人可能转移到B部门去寻找工作。由于有更多的人流入,B部门的劳动供给量增加,会压低工资水平。

(二)买方垄断劳动力市场假定下的模型分析

与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不同,在劳动力市场具有买方垄断的情形下,买方垄断厂商所面临的劳动供给曲线为平均劳动成本(AWC)曲线,具有向上倾斜的特征。边际工资成本(MWC)曲线位于该曲线上方并更加陡峭。当企业为吸引更多劳动力而提高工资时,对所有工人都要按新工资支付。厂商的劳动力需求曲线为劳动力的边际产品收益曲线(MRP)。买方垄断厂商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必须在MRP与MWC相等的点确定雇用量,并按照该雇用量,在平均工资曲线上确定相应的工资水平。

如果在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引入最低工资制度,垄断雇主会变成“工资的接受者”。在最低工资水平,雇主的边际工资成本和平均工资成本变得完全水平且重合,就业量会增加。因此,选择并实施恰当的最低工资标准能够增加就业。

(三)最低工资制度基准模型的结论

从上述的模型分析可以看出,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取决于两个条件:劳动力的市场结构和最低工资标准。在完全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市场达到均衡状态时,低于均衡水平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力市场不产生影响,高于均衡水平的最低工资标准会减少覆盖部门的就业量,增加失业率,同时压低非覆盖部门的工资水平;在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在边际工资成本等于劳动力边际产品收益点的工资以下,有助于短期增加就业,提高工资。高于该点的工资水平,将减少就业量,失业率增加。

三、劳动力跨区域流动条件下的最低工资制度——扩展模型

上述最低工资基准模型适用于相对封闭的劳动力市场或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将之运用于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就会发现有其不适用性。第一,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具有不完备性,即中国存在二元的劳动力市场,一个是一级劳动力市场,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就业较为稳定,具有较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主要由具有良好劳动技能与知识的劳动者形成供给,最低工资制度难以对该市场起作用。另一个是二级劳动力市场,主要是技术含量低、劳动报酬低的岗位,从业人员主要是下岗人员、农村进入城市的打工者及其他弱势就业群体,他们难以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参与竞争,最低工资制度主要对二级劳动力市场起作用。第二,中国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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