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讲座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的(注:起诉时已达法定婚 龄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5、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 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 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 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破产安置补偿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 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 费; ⑥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前后有几分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注意: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争议内 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没有作出处理的协议。 (4)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效 力问题 举例:某男和某女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某男离 婚后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中自己的份额赠与儿子 , 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后,某男反悔,主张 房子产权没有发生变更。法院认为,某男在协议中 将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属于赠 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原告可以通过 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 所有权。所以,某男所属份额的房屋所有权仍归某 男所有。
专题一:婚姻家庭问题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
四、婚前婚后房产归属及分割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1、事实婚姻 概念: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 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 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有关法律,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前双 方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的,且符合法律规定 的结婚实质要件的,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而在此之后开始同居的,都只能算未婚同居 关系。
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 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 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同居 第一种情形为异性暂时居住在一起,未进行 结婚登记(不符合传统观念,但法律未明确 禁止)。 第二种情形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情形,有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 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法律过 错,离婚时存在损害赔偿问题)。 同居财产分配原则为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 不存在法定继承问题。
协议离婚常见的问题:
(1)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 扶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这样的约定,在财产问题上漏洞较大。可能存在 两种理解,第一种是,既然财产分割已经完毕,说 明财产已没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第二 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 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依法分割。由于争 议较大,难以协商,最后只能诉诸法院。 (2)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建议在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 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 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 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 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分割。

3、婚内财产约定(含忠诚协议) (1)婚内财产约定的人群主要有:涉外婚姻者;再婚 者;老年结婚者;新潮的年轻人。 (2)婚内财产约定的内容:明确双方婚前财产的范围 和归属;确立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以及采用共 同财产制还是区别财产制;确定双方在家庭生活中 的义务。
婚内财产约定一经签订,不能轻易反悔。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
1、财产所有权问题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 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规定的除外(亦即,明确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注意:一方婚后以其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也
归夫妻共同所有。
2、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支配问题(家事代理权) 《婚姻法》第 17 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 等的处理权。
这句话可作如下理解: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 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 有权决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 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Baidu Nhomakorabea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 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 责任

“忠诚协议”的问题: 实践中,当事人特别是女性当事人经常会出现明确 约定一方出现“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形, 离婚时须净身出户甚至高额赔偿对方条款的效力问 题,其中尤其以婚外情条款居多,但在目前司法实 践中,处理此类约定引发的纠纷,不同法院处理结 果也有所不同。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
1、协议离婚 优点:时间短、费用低、压力小。 缺点:(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 执行力;(2)可能会隐藏有后患;(3)当 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4)男女 双方协议离婚后1 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的,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3、重婚:
概念: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 婚的行为(重婚无效,且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按刑法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 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 (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 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 (3)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的; (4)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 生活。 对于重婚的,不仅要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追究犯罪 者的刑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