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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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竣工档案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工程竣工档案是指项目需要收集的工程施工资料,是项目部从开工到工程竣工备案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包括各分包单位的相关施工资料。
(一)工程施工资料的具体整理归档范围见附表1,在资料的收集整理过程中必须与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管理规定同步。
(二)工程施工资料编制套数:施工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设立专门条款确定工程施工资料编制套数,并明确相关单位应提交文件的责任。施工合同有规定的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套数再增加一套集团公司自留;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编制时不少于三套,移交建设单位两套,报送集团公司工程部一套。
(三)声像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照片、胶片、录像带、磁盘、光盘等为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工程施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必须按规定要求收集归档,归档范围包括:
1、反映工程建设前、建设中、竣工后概貌的声像材料;
2、反映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上级领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视察、检查、研究工作等活动的声像材料;
3、工程建设中反映上级领导机关授予单位或个人的奖状、奖旗、证书等过程的声像材料;
4、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要环节、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形成的主要声像材料;
5、反映工程建设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的声像材料;
6、反映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含重大工程事故)形成的声像材料;
7、其它与工程有关又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四)竣工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要求
1、文件材料的规格尺寸为 A4 大小(297×210mm),同一卷内同一规格。
2、填写竣工工程施工资料时应使用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字迹材料,如碳素墨水。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复写纸、铅笔等不耐久的书写材料进行填写,否则集团公司工程部有权拒收。
3、归档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纸质和字迹材料耐久性强,签署盖章手续完备,因客观原因不能保证资料齐全,必须将原因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审批表与资料一并移交集团公司工程部。
4、竣工资料的内容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的要求,真实反映工程施工过程和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不得随意涂改。
5、竣工图编制套数与施工资料套数保持一致,严格按国标《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中表一的方法折叠,即采用“手风琴箱式”,图标、竣工图章应外露,未按要求折叠的竣工图,集团公司工程部有权拒收。
6、向集团公司工程部移交的竣工资料应为原件,其中施工许可证、开(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表、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试水检查记录、室内环境检测报告、水电测试反馈单、物资资料的核查要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备案表和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验收会议纪要等必须为原件,部分资料因各种客观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时间。
(五)项目部应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集团公司工程部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一套,因特殊原因无法移交的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申请延期。工程档案移交前须报集团公司,工程部专职资料员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移交。移交时必须填写工程竣工资料移交书及移交总目录(总目录排列顺序见附表1),并在备注栏注明是否为原件,工程竣工资料移交书及目录表(见附表2)上必须有移交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项目资料章,并有集团公司工程部的验收意见。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元月二十日
附表1建设工程档案指导验收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筑安装(主体)工程文件
附表2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书及目录表
工程名称:
移交人:项目负责人:接收人:移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