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4]6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4〕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10日温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桥梁、广场、公园、绿地、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公共(用)设施和各类产权性质的建(构)筑物等公共空间资源设置的户外广告载体,具体包括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城市空间所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贴膜、投影、实物造型等。
第四条城管与执法部门为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管与执法局负责组织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布点规划的联审及户外广告设置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区城管与执法局、分局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设置布点方案的编制、设置行政许可及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及户外广告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文明办负责户外公益广告发布的协调与监督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温政发[2012]88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2〕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3日温州市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管理,优化公路通行环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以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温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等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公路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和县乡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其申请、审批、设置、维护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非公路标志是指除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公路交通标志以外的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宣传牌、广告牌、龙门架、霓虹灯、电子显示牌(LED)、橱窗、灯箱和其它标牌设施等。
第四条非公路标志的设置应遵循依法许可、严格管理、合理布局、安全美观、有序发展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审批、属地管理。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监督工作。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非公路标志的管理工作。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O 1 1 年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9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49—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2、2.O.11、3.4.1、7.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7月20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设置要求;4.照明;5.材料选用;6.设计;7.施工及验收;8.维护和检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邮政编码:20023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建设钢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市户外灯光广告设置服务中心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志国冯蒂钱红万云峰董经纬杜梅郑双杰王亚琦陈兆林潘增权张明成孙松洋郑景文刘晶昊张范李菲田毅刘晓兰郭树波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殷正声胡天兵毕辉沈之容杨雷徐雷韩全兰裘东明目次1 总则2 基本规定3 设置要求3.1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2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3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4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4 照明5 材料选用6 设计6.1一般规定6.2结构设计6.3结构构造6.4结构变形6.5电气系统要求6.6防雷设计7施工及验收7.1一般规定7.2混凝土结构施工7.3钢结构施工7.4电气及防雷施工7. 5 验收8维护和检测8.1一般规定8.2维护保养8. 3 安全检测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1.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温州市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2〕88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3日温州市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管理,优化公路通行环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以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温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等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公路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和县乡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其申请、审批、设置、维护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非公路标志是指除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公路交通标志以外的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宣传牌、广告牌、龙门架、霓虹灯、电子显示牌(LED)、橱窗、灯箱和其它标牌设施等。
第四条非公路标志的设置应遵循依法许可、严格管理、合理布局、安全美观、有序发展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审批、属地管理。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监督工作。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非公路标志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安、住建、工商、规划、环境保护、水利、城市管理与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非公路标志规划和许可第七条非公路标志的规划应当遵循“安全、规范、美观、协调”的原则,实施一路一规划。
瓯江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瓯江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17-2020)目录第一章、总则 0第一条规划依据 0第二条概念界定及分类 0第三条规划范围与期限 0第二章、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通则 (1)第四条总体设置要求 (1)第五条色彩控制要求 (1)第六条照明控制要求 (1)第七条广告设施设置安全要求 (1)第八条广告内容控制要求 (1)第三章、户外广告设施空间设置引导 (2)第九条禁止设置区 (2)第十条限制设置区 (2)第十一条适量设置区 (2)第四章、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引导 (3)第十二条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 (3)第十三条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4)第十四条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5)第十五条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5)附表1:区域分类控制一览表: (6)附表2:道路空间分类控制一览表: (6)附表3:特殊界面分类控制一览表: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依据为有效管理瓯江口新区户外广告建设,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温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等已批复实施的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地方性文件及规划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在保持《温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11-2020)总体思路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提出《瓯江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17-2020)的方案文本,做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户外广告设置的指导文件。
第二条概念界定及分类1、户外广告设施概念界定本规划所指的户外广告指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8•【字号】温政办[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8〕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城市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温州市城市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两查两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预防和遏制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专项整治。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明确责任,切实规范城市燃气经营秩序和户外广告设置,消除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整治任务(一)开展燃气规范经营和安全使用专项整治。
1.开展瓶装燃气经营安全大检查。
全面检查燃气储配站、供应点等瓶装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情况。
重点查处储配站的生产设备检修维护和生产区防火防爆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向用户提供违规气瓶、为违规气瓶充气、瓶装燃气供应点未设置规范瓶库及瓶库设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等违法行为。
2.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大检查。
切实深入村居大力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的法规和知识,全面检查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公共单位食堂的安全用气情况,从严查处餐饮单位的不安全用气行为,严厉查处在高层建筑物内的公共聚集场所违法使用瓶装燃气的行为,严厉查处擅自拆卸、安装、改装和损坏管道燃气设施的行为,有效制止违规使用气瓶和违规使用燃气现象。
合城设计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3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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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地区分布
近 1 年合城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项目主要分布于河南、山东、浙江等省份,项目数量分布为 9 个、5 个、3 个,占比企业近 1 年项目总数的 61%。从中标金额来看,江苏、河南、天津的中标总金额较高, 表现出较高的地区集中度。
中心设计项目-中标公告
和环境保护局
泌阳县文化路以南、滨河路以北、
4
五峰山大道以西、白云山大道以东 围合区域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
泌阳县自然资源局
划编制和城市设计项目-中标公告
5
南阳理工学院校友回乡创业创新产 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设计及监理结果公告
南阳市宛城区城建投资有 限公司
6Hale Waihona Puke 大别山艺术职业学院(潢川幼儿师 范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实训楼(四) 设计中标结果公示
信阳豫东南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
豫东南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 公寓(1-4 期)建设项目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信阳豫东南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
[丰县]顺河镇顺河村奶牛养殖项目 畜禽粪便处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 程总承
徐州智慧园区发展有 限公司
TOP5
信阳市综合公共卫生应急服务指挥 信阳市宏信国有资本
中心项目设计中标结果公示
目标单位: 合城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时间:
2023-02-13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企业的投标业绩表现、竞争能力、竞争 对手、服务客户和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投标行为全方位分析,为目标企业投标管理、市场拓展 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为目标企业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竞争对手、中介机构、金融 机构等快速了解目标企业的投标实力、竞争能力、服务能力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企业 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2022年08月25日温州龙湾万达广场营销策划方案
2022.08.25城市标准改变者WANDA PLAZAADVERTISING PLANNING CASE广审策划案温州 -万达广场世界级万达本土化温州WANDA PLAZAADVERTISING PLANNING CASE广审策划案温州 -万达广场渗入生活,赢得市场民心所在,万达所向WANDA PLAZAADVERTISING PLANNING CASE广审策划案温州 -万达广场目录第一部分:策略部分市场环境分析顷目整体形象宣传推广策略目标群体分类诉求策略传播策略各阶段推广主题及营销策略第事部分:企划部分广告总精神 LOGO演绎公关建议第三部分:企划表现媒体广告平面设计(户外、报纸、杂志、网络) 万达会会刊(财智分享手册) 会展现场包装设计亊务用品设计工地围挡WANDA PLAZAADVERTISING PLANNING CASE广审策划案温州 -万达广场第一部分:策略部分WANDA PLAZAADVERTISING PLANNING CASE广审策划案温州 -万达广场顷目所属区域分析、市场环境分析WANDA PLAZAADVERTISING PLANNING CASE广审策划案温州 -万达广场【房地产整体形势向下】住宅地产面临挑戓:国家今明两年推出各建1000万套保障房癿政策,大量癿需求会被转秱到保障房中去。
同时,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停发第三套房贷、限贩令出台、央行加息、提高公积釐贷款利率……楼市调控政策颉颉出台,招招剑指“价格过快上涨”癿住宅地产。
商业地产迚入市场博弈:在整体形势向下癿情况下,整个行业资釐癿流劢性会发生变化,预期也会产生变化,因此无论住宅还是非住宅癿物业,都呈现回落癿趋势。
WANDA PLAZAADVERTISING PLANNING CASE广审策划案温州 -万达广场【内优外强格局】我市对未来商业整体癿规划以主城区为核心,龙湾、瓯海为配合,以商业繁华区带劢,形成点、线结合形成网络化发展格局未来癿温州商业将呈分级式发展,包括城市级、片区级等丌同级别癿商业中心,共有数十个。
温州市海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
温州市海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7【案件字号】(2020)浙03行终1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永利戴华斌杨贤斌【审理法官】马永利戴华斌杨贤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温州市海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温州市海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公司】温州市海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律师/律所】王一伟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一伟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一伟【代理律所】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温州市海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院观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自由裁量权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鉴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行政法规,《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是地方规章,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且前者的实施时间在后,两者规定答复期限不一致,应优先适用前者规定,故法定答复期限应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20个工作日。
2024年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2篇)
2024年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广告作为商业宣传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城市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有着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户外广告的过度冗杂、违规设置和破坏城市形象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因此,为了提升城市的品位和形象,我们制定了2024年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
二、整治目标1. 减少冗杂的户外广告,恢复城市的视觉整洁度和文化氛围。
2. 严格控制广告的数量和布局,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干扰。
3. 规范广告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广告的质量和吸引力。
4. 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和自然环境,防止广告对其造成破坏。
三、整治措施1. 制定严格的广告布局控制规划。
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确定广告设置的范围和区域,并明确不同区域的广告密度限制。
2. 建立广告审批机制。
对于所有新建、改建和拆除户外广告的项目,都要进行严格审批。
审批程序要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并严格限制广告的数量和面积。
3. 完善广告管理法律法规。
加强对广告内容的监管,规范广告的语言、图片和表现形式,杜绝虚假宣传和低俗内容的出现。
4. 打击违规广告行为。
建立举报制度,对违规广告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5. 加强广告监测和巡查。
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广告的设置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6. 强化广告宣传引导。
通过提升市民对广告的认知和素质,引导市民形成理性消费观念,避免过度盲目的消费。
7. 推动数字化广告发展。
鼓励使用数字化广告技术,提高广告效果和投放精准度,减少对城市视觉环境的影响。
四、实施措施1. 制定广告整治时间表。
明确各项整治措施的实施时间,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加强宣传和教育。
通过媒体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向市民普及广告整治的相关知识和重要性,提高市民的广告素质和环境意识。
3. 加强与广告从业人员的沟通与合作。
与广告从业人员保持沟通,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广告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安 全生产责任书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因户外广告设施发生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责任对象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一、甲方承担的目标责任1、局机关相关处室对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2、适时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出现的重大事故进行通报和查处。
3、对责任书确定的目标责任,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有关处室)原则上在年终组织考核,工作措施落实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措施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和保障措施(一)责任内容1、法律责任。
因户外广告设施或临时施工未做好安全防护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或造成他人损害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企业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2、设计施工。
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建筑结构设计资质。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市容、交通、安全、规划、技术等有关规范要求。
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关建筑、安装施工资质的企业施工,必要时,要求有施工监理。
施工单位要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设置安全防护网和警示标志,对临时施工现场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维护,保持施工场地环境卫生整洁。
特别是离地面两米以上的屋顶、墙体等户外广告设施高处施工作业,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规定,制定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在施工现场人员流动的道路上方,应设置防护棚、安全防护网、安全警戒线等措施,防止空中坠物产生的物体打击事故。
温州市户外招牌设置规范(通告版)
温州市户外招牌设置规范目录1总则 (1)2术语和定义 (2)2.1户外招牌 (2)2.2严控区 (2)2.3展示区 (2)2.4适控区 (2)3户外招牌设施分类 (3)4设置要求 (4)4.1基本要求 (4)4.2分区控制 (4)4.3禁止设置户外招牌的范围 (5)5分类设置要求 (6)5.1建筑物标识 (6)5.2单位名称招牌 (6)5.3特殊建筑招牌 (8)6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 (9)6.1户外招牌设置的维护保养与安全检测规定 (9)6.2户外招牌设施安全检测规定 (9)附录A (10)附录 B (11)附录 C (12)1总则1.1为规范温州市户外招牌设置与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创造优良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温州市城市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标准规定了户外招牌设施的分类、设置及管理要求。
1.3户外招牌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容貌管理的要求;户外招牌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2.1户外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上及建筑用地红线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或者建筑物名称的发光字、牌、匾等相关设施。
户外招牌按照功能分为建筑物标识、单位名称招牌。
2.2严控区包括市区级行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城市公共绿地、军事用地等区域及宗教活动场所。
2.3展示区包括市区级商业中心、专业市场区域及商业零售建筑集中地段。
2.4适控区除严控区、展示区之外的所有区域。
3户外招牌设施分类户外招牌设施分类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
表1:户外招牌设施分类表类别名称内容与范围户外招牌建筑物标识用于表明各类建筑物名称(含楼、大厦、公寓、广场等)的户外招牌。
城镇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城镇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城镇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维护市容秩序美观整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规划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在其办公或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筑物名称的牌、匾等相关设施。
本办法所称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
本办法所称大型户外广告与户外招牌,是指任一边长大于4m或单面面积大于10㎡的户外广告设施与户外招牌。
本办法所称临时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节日庆典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和企业促销活动期间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第四条【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文物、商务、市场监管、应急、语言文字、宣传和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专项规划编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市容环境卫生、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物、商务、市场监管、应急、语言文字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及安全要求。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附件1温州市城市容貌标准(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城市道路 (4)3. 1 路面养护 (4)3.2 桥梁、隧道 (4)3.3 公路、铁路、轨道 (5)3.4 路桥名牌 (5)3.5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等附属设施 (5)3.6 停车场所、洗车场所 (5)3.7 机动车辆 (6)4 建(构)筑物 (7)4.1 居住小区 (7)4.2 建筑单体 (7)4.3 临街商铺 (7)4.4 建筑外墙面 (7)4.5 屋顶 (8)4.6 防盗窗、阳台、外走廊、门窗 (8)4.7 空调架、空调外机 (8)4.8 油烟排放口 (8)4.9 遮阳(雨)蓬、遮阳(雨)伞 (9)4.10围墙(不含工地围墙) (9)5 公共设施 (10)5.1 供电、供气、供排水、邮政、通讯设施设备 (10)5.2 公交车场站、出租车站、轨道站、加油加气站 (10)5.3 公共厕所 (11)5.4 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 (11)5.5 环卫工作、生活场所 (12)5.6 治安岗亭(交通、停车场及小区)与健身休闲设施 (12)5.7 其它要求 (12)6 园林绿化 (13)6.1规划设计 (13)6.2养护管理 (13)7 城市照明 (15)8 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标识 (16)9 城市雕塑 (17)10 城市水域 (18)11 公共场所 (19)12 建设工地 (20)1 总则1. 1 为规范城市容貌管理,序化、洁化、绿化、美化、亮化城市市容环境,建设现代化的生态文明城市和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依据《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招牌、灯光照明、城市水域、公共场所、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有关标准、规范的原则要求,制定本标准。
1. 2 本标准适用于温州市城市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温州广告设施标准
温州广告设施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温州市是浙江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一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壮大,广告设施也越来越多,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线。
为了规范广告设施的设置,提高城市形象,温州市政府出台了《温州广告设施标准》,以便规范市内各类广告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根据《温州广告设施标准》,广告设施的设置应该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在城市规划中,广告设施的种类和数量需要经过严格的控制,不能随意设置。
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特点,规划出适宜的广告设施设置方案,确保广告设施的设置不会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貌。
广告设施的位置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
根据《温州广告设施标准》,广告设施的设置位置应该考虑周围环境的影响,尽量不对市民的视线和交通造成干扰。
特别是在公共场所附近,广告设施的设置应该考虑到人群活动的密集程度和安全性,避免造成人群拥堵和安全隐患。
广告设施的形式和内容也需要符合规范。
根据《温州广告设施标准》,广告设施的形式可以是灯箱、LED屏幕、招牌等各种形式,但是需要经过审批,并符合相关的尺寸、颜色、文字等要求。
广告的内容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含有违法、淫秽、歧视等内容,避免对市民造成负面影响。
除了以上规范,根据《温州广告设施标准》,市政府还规定了广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要求。
广告设施的经营单位需要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外观清洁。
市政府也会加强对广告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广告设施设置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广告设施的合法合规。
通过《温州广告设施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规范和管理市内广告设施的设置,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位。
也可以促进广告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城市环境和公共空间。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温州市可以继续加强广告设施管理,为市民打造更美好的城市生活。
第二篇示例:温州市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的城市,其发展迅速,经济繁荣。
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广告设施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XX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XX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为提高城市整体市容形象,加快推进“美丽XX”建设,现对我市牌匾进行全面规范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构建规划合理、设置有序、布局科学、管理规范的城市立面环境,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本着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原则,以实现城区牌匾“一街一标准、一路一特色”为工作目标,按照统一设置、整齐美观、用字规范、安全实用的要求,通过规范制作、强化管理、严格审批,使城区临街商户牌匾规整、有序、美观。
二、工作标准(一)户外招牌设计标准。
1.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我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专业规划要求,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城市区块人文特色相结合,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2.每条街路牌匾的字体应尽量保持一致,文字、拼音、计量单位等必须规范准确。
内容与市监部门核准的内容尽量保持一致;3.XX路、XX街等X条主要街路和XX大楼、XX2个商业节点的牌匾样式及规格标准已制定完成,其他附属街路的设置标准参照主要街路执行。
(二)户外招牌安装标准。
1户外招牌材质应选择坚固耐用、防腐美观、不易褪色的材料,例如铝塑板等。
做到视觉新颖、牢固安全,不得使用布料材质,安装时应与建筑物本身牢固结合;4.户外招牌设置必须符合一店一匾,上不能挡窗(户外招牌牌面不得高过二楼窗户下沿),下不能挡门。
新安装的或新更换牌匾商户严格按照规划方案设计制作户外招牌,户外招牌设置必须遵循“两线一平”的原则,即:各临街单位设置户外招牌时要做到和左右相邻门店单位门头牌匾紧密相连,上沿和下沿两条线一致,户外招牌的外立面保持在一个水平;5.设置户外招牌的业主负责保证所涉招牌的整洁、美观和安全,要确保显亮设施等功能完好,如因招牌安装不牢固脱落造成事故的,由招牌所属人承担责任。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禁止设置户外招牌。
1.禁止在建筑物顶部设置牌匾标识;2.禁止在墙体上设置突出式(刀扁)牌匾标识;3,禁止在违法建筑、危房或设置后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位置设施牌匾标识;4.禁止在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妨碍交通及行人通行的位置设置牌匾标识;5.禁止在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影响居民通风、采光位置设置牌匾标识;6.禁止在其他影响他人对建筑物合法使用的位置设置牌匾标识。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5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6.14
•【字号】温政办〔2022〕51号
•【施行日期】2022.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5年)的通知
温政办〔202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温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5年)(规划文本、规划图纸)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