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外联合体承建波兰高速路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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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搞砸海外项目
——中海外联合体承建波兰高速路风波文章来源:《文摘》报2011年8月2日COVEC——中海外的英文缩写,现在波兰已声名狼藉。
从今年5月起,因中海外联合体在A2高速公路项目中拖欠费用,引发多起分包商游行示威与烧砸办公场所等暴力事件,招来波兰政府、媒体及社会对中国企业的广泛批评,多个与中波有关的投资项目搁浅。
A2高速公路连接波兰华沙和德国柏林,是打通波兰和中西欧之间的重要交通要道。因为波兰2012年6月和乌克兰联合举办欧洲足球杯,这条路招标时要求必须在2012年5月31日前建成通车。2009年9月,中国中铁旗下的两家全资子公司中海外和中铁隧道联合上海建工集团(下称上海建工)及波兰德科玛有限公司(DECOMA)(下称中海外联合体),中标A2高速公路中最长的A、C两个标段,总里程49公里,总报价13亿波兰兹罗提(约合4.72亿美元/30.49亿人民币)。
但现在,工期已经过去一大半,而工程量只完成不到20%。中海外承认,要按13亿兹罗提的报价如期完工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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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位于北京的中海外总公司最终决定放弃该工程,因为如果坚持做完,中海外联合体可能因此亏损3.94亿美元(约合25.45亿元人民币)。
波兰业主则给联合体开出了7.41亿兹罗提(约合2.71亿美元/17.51亿元人民币)的赔偿要求和罚单,外加三年内禁止其在波兰市场参与招标。联合体中的波兰合作伙伴德科玛公司,亦可能在业主方的强硬追索下破产。
一场原本为打入欧洲市场不惜一切代价也要赢得的工程,为何如此惨淡收场?
失败从一开始就已经注定。
为了欧洲市场的‚中国打法‛
为了夺得A2,中海外的撒手锏是13亿兹罗提的标价——这一价格仅是波兰政府预算28亿兹罗提的46%,一时令市场震惊,近20家同业竞争对手向欧盟指控中海外联合体‚低价倾销‛。
波兰公路管理局最终决定将合同授予中海外联合体。
一些熟悉国际工程建设的业内人士在评述此次事件时说,‚这是标准的‘中国打法’,就是先报低价,再通过变更将价格慢慢抬上去。‛一条公路或铁路的建设往往耗时数月甚至数年,涉及大量原材料成本的变迁、汇率的变动以至地质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因此往往会出现各种变更。这些变更的范围和方式承包方可以与业主方在合同中做出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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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一般情况下,取得现场工程师的认可以及业主方同意后即可相应调整报价。‚在国内和非洲,中国公司都是这么干的,但这一套在欧洲行不通。‛
为什么会签订不平等合约
A2项目C标段波兰语合同显示,主体合同只有寥寥四页A4纸,但至少有七份合同附件。其中,仅关于‚合同具体条件‛的附件就长达37页。招标合同参考了国际工程招标通用的菲迪克(FIDIC)条款,但与菲迪克标准合同相比,中海外联合体与波兰公路管理局最终签署的合同删除了很多对承包商有利的条款。
所谓菲迪克条款,是由国际咨询工程联合会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条款》,因其对承包人和业主权利义务以及工程师职责权限做出了明确规定,避免了合同执行中过多的纠纷和索赔事件,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应用广泛。
在国际通用的菲迪克条款中,如果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工程成本上升,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提高工程款项;同时菲迪克条款明确指出,承包商竞标时在价格表中提出的工程数量都是暂时估计,不应被视为实际工程数量,承包商实际施工时有权根据实际工程量的增加要求业主补偿费用。但所有这些条款,在中海外的合同中都被一一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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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波兰业主还在合同中增加了一些条款,用以限制承包商权利。比如,菲迪克条款规定,如果业主延迟支付工程款项,承包商有权终止合同,这一条款被明确删除。
中海外曾在今年5月向波兰公路管理局提出,由于沙子、钢材、沥青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要求对中标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但遭到公路管理局的拒绝,公路管理局的理由和依据就是这份合同以及波兰《公共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关系失灵
据一位知情人士表示,为了解决工程预付款问题,中海外总经理方远明亲自到华沙,与该工程项目经理傅腾玄一道拜访了波兰主管公路建设的基础设施部副部长拉多斯瓦夫〃斯滕皮恩。斯滕皮恩在会谈中热情有加,但并未承诺要求公路管理局预支款项。
斯滕皮恩的热情,却被傅腾玄误解为波兰方会竭尽所能为中方提供方便。一名接近傅腾玄的波兰商人称,傅遇事经常把‚波兰政府非常欢迎我们,我们与他们关系很好‛挂在嘴边,暗示不要着急,船到桥头自然直。
美国德杰(Dechert)律师事务所亚洲业务执行合伙人陶景洲说,‚但欧洲的民主国家不一定给你‘面子’。‛‚中国企业走出去,很容易把商业问题与政治混淆,总以为有两国政治关系兜底。尤其中国企业在非洲等法律基础薄弱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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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养成了这种习惯,在那些地方政治关系确实有时能帮助解决商业问题。‛
无力回天
为扭转中海外在波兰的僵局,母公司中国中铁出面任命原中铁隧道海外公司总经理孙航为中海外总工程师,接替傅腾玄。由比傅小20岁的中铁隧道股份公司副经理王坤负责C段的具体操作。
尽管王坤工作能力受到广泛认可,但在其抵达波兰之时,已无力回天。在波兰,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是冬季。
冬季无法开工。但进入春天后,A2高速公路其他路段的工程也开始赶工,致使波兰整个原材料市场价格飙升。
劳工方面的费用也超出控制,预想的低成本优势并不存在。首先很多设备必须在当地租赁,要当地有资质的工人操作,无法雇佣中国劳工。其次按波兰劳工法,海外劳工必须按当地工资水平雇佣。
与此同时,联合体也内讧不断。合作中存在许多矛盾。
中海外事件也引起了中国高层领导的关注,要求妥善解决中海外及其联合体因高速公路建造而起的各种风波,并予以反思。
在一位熟悉国际工程承包法律纠纷的律师看来,中海外波兰事件只是中国央企、国企‚走出去‛过程中一个交学费的典型案例,‚中海外不是第一个,肯定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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