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代理人基本法(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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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保险销售服务集团挂牌 保险中介谋求“升级”

泛华保险销售服务集团挂牌 保险中介谋求“升级”

泛华保险销售服务集团挂牌保险中介谋求“升级”2012年10月24日03:33每日经济新闻国内保险业的产销分离终于有了第一家样板公司!昨日,泛华保险销售服务集团正式在广州挂牌,这也是保监会批复成立的国内第一家保险销售服务集团。

“保险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产销分离是大趋势,要做到产销分离,中介必须要走集团化的道路。

”谈及泛华保险销售服务集团成立的意义,广东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会长戴传保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样表示。

注册资本1亿元“集团化对泛华自身和行业发展都具有深远意义。

”泛华保险服务集团董事长胡义南表示。

根据保监会此前的批复文件,泛华保险销售集团由原深圳市泛华南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更名而来,注册资本1亿元,由泛华信联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和泛华众联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出资比例分别为60%和40%。

根据批复资料,泛华保险销售服务集团经营范围包括“以保险代理公司及其他保险中介企业为主的投资、管理;对集团内部企业的支持性服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注册地在广州。

据悉,泛华保险服务集团的注册地此前在开曼群岛,但是“集团”名称并未得到中国保监会的确认。

“以前还是有些尴尬,虽然叫这个名字,但是并没有在保监会注册,现在可谓是名正言顺。

”泛华保险CEO汪春林表示。

汪春林同时表示,未来集团将实行总分制结构,将原来区域性的多家法人机构整合进集团公司,预计会在3~5年内完成。

未来的集团下面将涵盖代理、经纪、公估等各类业务。

截至7月底,原来的泛华保险服务集团旗下包含财险、寿险、公估、电子商务以及财富管理等7大业务板块,共40家保险代理公司、2家保险经纪公司、3家保险公估公司和1家保险电子商务公司以及1家消费者金融公司和1家财富管理公司。

胡义南表示,泛华销售集团成立后,要把电子商务做为驱动保险销售平台的发展引擎,构建全国最大的保险移动销售终端支持平台。

同时,移动终端与地面服务结合,从标准化产品,逐渐过渡到顾问产品。

2014年保险公司基本法(主管层级)

2014年保险公司基本法(主管层级)
功勋总监一、二、三级 总监、高级总监、资深总监 资深营业部经理 (见习)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 资深业务主任 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 资深客户经理
备注:见 习营业部 经理为直 接定级专 用级别
管理 系列
资深营业部经理 (见习)营业部经理 资深业务主任 业务主任
业务员 系列
资深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
正式营销员 试用营销员、降级营销员
业务主任高套资深业务主任
四季度必须达成的条件
① 累计个人FYC3000元
② 新契约件数3件 ③ 直辖组FYC16000元
④ 直辖组合格人次≥9人
⑤ 累计育成组数2个,直接育成组数1个 ⑥ 直辖组继续率不低于75%
第25页
业务主任维持津贴、责任津贴、管理津贴
提高中高端营业组管理收入,引导高产能团队。
注:其他未涉及考核项目原则上不做调整。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目 录
一、出台背景—健康人海 二、亮点解析—人人加薪 三、行动方向—百日为新
第17页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做 好充足的准备迎接新 基本法的套接!
第18页
新的基本法利益以主管利益 为切入、以新增利益为助推, 倡导晋升及高产能,完善并扩 张架构,新的基本法到来之际, 我们所有的主管层级人员,要 做且必须做的就是……
① 累计个人FYC4500元 ② 直辖组FYC32000元 ③ 直辖组合格人次≥12人 ④ 累计育成组2个,直接育成 组数1个 ⑤ 个人新契约件数3件
④ 累计育成组2个,直接育成组 数1个
⑤ 个人新契约件数3件 ⑥ 直辖组继续率不低于75%
⑥ 直辖组继续率不低于85%
1500元,16000元,3人
第24页
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泛华寿险第一营业集团《创业团队基本法暨2009版创业制度》

泛华寿险第一营业集团《创业团队基本法暨2009版创业制度》

泛华寿险第一营业集团《创业团队基本法暨2009版创业制度》China Insurance Services Group Limited 香港中区花园道33号圣约翰大厦14层泛华寿险第一营业集团《创业团队基本法暨2009版创业制度》团队基本法(创业制度)目录序言...................................................................... . (1)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寿险营业机构的组织架构...........................................................3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组建...................................................................... .....4 第四章创业团队的经营管理. (5)第五章创业团队的利益.................................................................. .........6 第六章创业团队的推荐增员与利益.......................................................9 第七章创业团队的育成与利益.............................................................10 第八章创业团队的考核--升降档与升降级..........................................14 第九章附则.................................................................. . (15)团队基本法(创业制度)序言亲爱的伙伴,恭喜您已经完成了泛华《代理人基本法》的晋升,成为泛华的一名理财总监,自现在开始,您将作为一名创业者,按照泛华为您量身定做的《创业团队基本法暨2009版创业制度》规定的条件进行晋升。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4]3号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4]3号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4〕3号)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各保险公司、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

(一)投保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1.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

保险公司核保时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产品不适合、信息不真实、客户无继续投保意愿等问题的不得承保。

(二)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等,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1.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2.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3.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4.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

保险代理人管理相关法律

保险代理人管理相关法律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1997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格第三章专业代理人第四章兼业代理人第五章个人代理人第六章执业管理第七章保险代理合同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第七条保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二章资格第八条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九条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第十条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省级分行)对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具有保险代理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不得作为展业证明。

第十三条《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

持证人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未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其《资格证书》自然失效。

第十四条以下人员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一)曾受到刑事处罚者;(二)曾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者;(三)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者。

泛华保险代理09版基本法宣导51页

泛华保险代理09版基本法宣导51页

理财主任
• 新人进入职级 • 绩优沉淀职级 • 主管培养职级
理财主任佣酬
1、初年度佣金:同理财顾问 2、续年度佣金:同理财顾问
3、增员辅导奖:理财主任直接增员新代理人,并 对被增员人履行辅导义务,即可按被增员人当月产生 的FYB值依一定比率计提增员辅导奖。
被增员人服务时间 增员辅导奖比率
第1-12个月
二、泛华09版《基本法》亮点
• 三大制度颠覆传统:确保创业公司永续发展。 • 四个职级规划前程:新人级别高,晋升层次少,充
分调动全员积极性。 • 十项利益行业领先:终身的增员利益、终身养老利
益、终身育成利益,保证利益延续。 • 人性化的考核:保证共同发展。
•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
主任L 5000
佣酬:4617元
其中管理利益: 3491元,占比76%
初佣:3000X35%=1050
增员辅导奖:
(10000+7000+3000+3000+3000) X17%X26%=1149
理财经理养老补贴:480元 创业组管理津贴: (3000+3000+7000+10000+3000+3000+5000) X17%X22%=1271
财总监降级,其本人和组织成员回归育成团队,不再计发育英奖;再 次晋升后原育成人可按以上标准计提育英奖。 (2)育成人进入观察期或降为理财经理时,仍可计提被育成人的育英奖; 育成人降为理财主任及以下职级时,不再享受育英奖。
10、总监年度分红
理财总监直辖创业部自然年度内完成泛华标保达到120万元 (含),且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R13≥75%,下年初计发总 监年度分红。自然年度内任职时间不满6个月的不参与计提。

泛华保险最新基本法

泛华保险最新基本法

越绩优、优势更是明显(适用所有职级)
举例标保50000元: 首佣:17500 个人绩效:5000 奖励政策:1888*5 底薪:1000
举例标保50000元: 首佣:17500 个人绩效:5000 奖励政策:1888*5
合计:32940
合计:3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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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泛华平台展业收入构成
首年度佣金(FYC) (10年)20% (15年)30% (20年)35% 续年度佣金(RYC) 领取到合同第五年 个人销售绩效奖 ≧3000(5%) ; ≧1(6%); ≧2(7%); ≧5(10%) 常态政策10%-25% 每月的激励方案 + 合作公司方案 新人有责底薪 ≧3千(300);≧5千(500); ≧1万(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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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月:4.5%保费 13-24月:5% 保费
25月-终身:5.5%保费
一次增员、终身血缘、不管对方在什么职级
即使职级超越,利益永久持续、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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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度佣金(FYC) 新人有责底薪 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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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平台个人增员与保险公司区别
保险主体公司增员: 1、时间:12个月 2、职级要求:必须同级 或者 级别高于增员对象 3、职级超越 或者 自身职级维持

泛华基本法(通俗版)

泛华基本法(通俗版)

泛华金控集团基本法+创业制度(2020年版)内部资料注意保管泛华金控(基本法+创业制度)基本法是行业从业人员生存发展的关键制度,不同的游戏规则,衍生出不同的分配制度及收入水平从业选择的根本依据----基本法是关键Array泛华四大制度确定代理人的主权职级差异化理财主任理财经理VS 主险公司理财总监➢初佣:35%➢底薪:300元——1000元(半年)✧3000 ≤标保<5000 底薪:300元✧5000 ≤标保<10000 底薪:500元✧10000 ≤标保底薪:1000元➢绩效:5%——15%(标保)✧3000 ≤标保<10000 绩效:5%✧10000 ≤标保<20000 绩效:6%✧20000 ≤标保<50000 绩效:7%✧50000 ≤标保绩效:10%➢加佣:10%——30%➢方案:10%——18%(可折现)✧以10000元标保为例:✧3500元(初佣)+1000元(底薪)+600(绩效)+1000(加佣)=6100元晋升标准:只要一入职,季度内完成以下标准即可:1.个人标保5000元2.小组月均2人有效;3.小组季度完成约3万标保(2、3维持标准:季度考核,一个季度内完成:1.小组标保1.5万;2.个人季度内完成3000元。

理财经理收益VS理财主任收益(多两项)➢管理津贴✧1——2人津贴:3%✧3——6人津贴:5%✧7人以上津贴:7%➢底薪☑1+4=1500元☑1+6=2500元☑1+9=4000元基本法:连续两个季度内,1.直辖组标保6万;2.直育3个经理;3.所辖标保24万;育成理财经理有育才奖:一代育才奖=当月一代被育成理财经理直辖创业组标保×2%;二代育才奖=当月二代被育成理财经理直辖创业组标保×1%;育成理财总监有育英奖:育英奖=当月被育成理财总监直辖创业部标保×1%晋升总监—来泛华的第一步晋升创总—来泛华创业的第一步五级创业团队,助力创业者实现财富梦想各职级创业团队万元标准保费所给的续期价值分享见下表:创业团队育成利益:✓ 团队育成团队✓ 育成团队享受三代利益✓ 享受育成团队的首年费用和续期利润奖励 ✓ 算老团队职级时育成团队终身回算 ✓ 育成团队越多利润越高成本越低期待各位的成功!。

2019泛华基本法及创业制度40页

2019泛华基本法及创业制度40页
则王泛华销售利益计算:35%+10%+5%=50% • 二、王泛华,管理合伙人职级,出勤合格。6月本人开单2万康多保,小组直增刘泛华合
伙人开单华夏福临门2万(10年交);直增李泛华开单天安健康源20年交1万;小组属员 张泛华开单信泰如意享2万(5年交);小组属员陈泛华开单长生人寿健康险1万; • 王泛华利益计算:基本法利益的计算。
5%辅导教 育奖
5%/3%工 作室管理 奖
组织驱动-晋升与考核
3.组织驱动(晋升与考核)为轴心:
多元(卡单团险车险,经纪与公估,健康管理,第三方理财客户推荐,大学教育之公 益项目)是行销辅助工具是客户储备来源,主业是渠道根基,主要在组织发展和销售 管理。所以晋升以主业,维持以多元加主业,进可攻,退可守。
2019
泛华基本法及创业制度
目录
01 工 作 室 基 本 法 02 创 业 制 度
01
工作室基本法 支持代理人独立、维护代理人权益
泛华三大驱动
产品驱动 平台驱动
综合产品平台(多、全、好、性价比高、货比N家)、个 性化需求、私人定制
全面金融、科技领先、020、议价能力、后援平
台(ddss/Fho/FO/MDRT)、90多家保险公司和10余家银行业务
工作室基本法特色
快速高效的晋升,轻而易举的维持
管理合伙人
晋升:
人力:1+4+3 标保:5万(自然季度)
R13>75%
普通合伙人
维持:
工作室标保:3万 (自然季度)
工作室基本法-利益高
销售奖金 35%+10%+5%
增员奖 5%
(终身)
工作室 管理奖 5%/3%
工作室 育成奖 3%(一代) /1%(二代)

2014年保险公司基本法(试用层级)

2014年保险公司基本法(试用层级)
《基本法(2014版)》衔接推动 启动片
(试用层级)
个人业务管理部 2013年10月
修改要点
(一)层级结构调整
《基本法(2011版)》
无 总监、高级总监、资深总监
《基本法(2014版)》
功勋总监一、二、三级 总监、高级总监、资深总监 资深营业部经理 (见习)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 资深业务主任 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 资深客户经理 备注: 见习营 业部经 理为直 接定级 专用级 别
管理 系列
资深营业部经理
(见习)营业部经理
资深业务主任 业务主任
业务员 系列
资深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
正式营销员
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正式营销员
试用营销员、降级营销员
第2页
试用营销员、降级营销员
修改要点
(二)佣金项目调整
u u u u u u 调整新人第1-12个月责任津贴 调整客户经理责任津贴 调整季度销售分红、年终管理分红 调整增员奖、育成奖 增设新锐奖 取消英才奖、伯乐奖、育成津贴、经理特别津贴
u 计发条件
① ② 新人签约3个考核月内达到晋升正式营销员标准后,打折部分 佣金(新锐奖)在签约第4个月佣金中进行发放。 须在2014年1月之后考核中晋升的试用营销员才可以享受新锐奖。 通过手工操作晋升的,不予发放新锐奖。
第10页
修改要点—考核
1、引导新人持续获取责任津贴; 2、新人连续3个月获取津贴或者连续2个月获取二档津贴即可轻松转正。
考核项目变化:
试用营销员 考核项目 是否调整 晋升考核 个人FYC √ 个人件数 维持考核 考核期 -
第11页
修改要点—考核
n
修改后标准
修改后101晋升标准 1、连续3个月内FYC≥2400元 2、新契约件数3件 现行标准 现行101晋升标准

法力高超,创业有道

法力高超,创业有道

条件
②月均有效人力≥2或者直辖组
FYP≥3万元
职级的提升!
收入的增加!
团队的开始!
老板的角色!
“法”力高超,创业有“道”
1、 总监年度分红 2、 育英奖 3、 总监管理奖 4、 育才奖 5、 直辖组管理津贴 6、 增员辅导奖 7、 个人销售绩效奖 8、 养老补贴 9、 关爱补助 10、首年度佣金(FYC) 11、续年度佣金(RYC) 12、新人有责底薪
——六月增员早会系列基本法篇
“法”力高超,创业有“道”
“法”力高超,创业有“道”
创业的误区: 1、为创业而创业; 2、单枪匹马打天下; 3、创业者必须年轻; 4、创业最重要的条件是资金;
“法”力高超,创业有“道”
创业成功的助力: 1、创业的目标要明确; 2、成功的创业者总有成功的创业团队; 3、多数创业者到了中年才开始成功; 4、创业成功最重要的条件是:
200元
“法”力高超,创业有“道”
假设新人马创业4月入司,4—6月连续三个月出单, 每月均达成FYP10000元(假设均为20年期缴、价值系 数为1、佣金率30%),则新人马创业第二季度收入约:
首年度佣金:3000*3=9000元 个人销售绩效奖:10000*6%*3=1800元 有责任底薪:1000*3=3000元 养老补贴: 200*3=600元
理财总监 理财经理 理财主任 理财顾问
“法”力高超,创业有“道”
“法”力高超,创业有“道”
赚钱有法
“法”力高超,创业有“道”
1、 总监年度分红 2、 育英奖 3、 总监管理奖 4、 育才奖 5、 直辖组管理津贴 6、 增员辅导奖 7、 个人销售绩效奖 8、 养老补贴 9、 关爱补助 10、首年度佣金(FYC) 11、续年度佣金(RYC) 12、新人有责底薪

【模板】XX保险服务集团代理人基本法(2.0版)

【模板】XX保险服务集团代理人基本法(2.0版)

XX保险服务集团代理人基本法(2.0版)———适用于河北、福建、四川、湖南、河南、湖北、辽宁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员录用.................................................................................第三章代理人的日常管理..............................................................第四章代理人的具体职级和职责...............................................第五章组织归属和管辖关系........................................................第六章代理人员的佣酬..................................................................第七章代理人关爱补助..................................................................第八章代理人的考核、晋升和降级.........................................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属下代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满足代理人员职业生涯规划的需要,保证公司代理人队伍的健康成长,提升公司经营绩效,提高保单的契约品质,规范营销组织架构及各级代理人的职责、日常管理、佣酬待遇、考核管理等,对代理人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代理人基本法》。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三篇)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三篇)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的管理,规范经纪活动,确保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险公司对代理制营销员的管理。

代理制营销员是指根据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之间签订的代理协议,代理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并代表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的个人或单位。

第三条保险公司对代理制营销员应进行全面管理,包括营销员的选聘、培训、考核、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代理制营销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公司的规定从事经纪活动,保证自身行为符合相关规范,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代理制营销员管理制度,确保代理制营销员的合规经营。

第二章代理制营销员的选聘第六条保险公司在选聘代理制营销员时,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歧视营销员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保险公司选聘代理制营销员时应当与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并明确代理范围、责任和权利。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对申请成为代理制营销员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要求其具备相关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专业知识。

第九条代理制营销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背景,包括保险知识、市场营销技巧等。

第十条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方式,对申请成为代理制营销员的个人或单位进行选拔。

第三章代理制营销员的培训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对代理制营销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培训内容包括保险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合规要求等,培训方式可以采用课堂教学、实际操作等形式。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定期组织代理制营销员参加培训,并组织考试,确保培训成果落地。

第十四条代理制营销员应当配合保险公司的培训工作,参加培训并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代理制营销员的考核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对代理制营销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业绩和专业能力。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包括保险销售业绩、客户满意度、合规违规情况等。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考试、实际销售情况评估等方式,对代理制营销员进行考核。

2016版代理人寿险基本法利益一卡通

2016版代理人寿险基本法利益一卡通

15-19年
80%
20年及以上
100%
例:某理财总监个人寿险标保20000,且个人直辖组寿 险50000,所辖三个直接育成经理组标保均为50000 个人销售利益:同理财主任 直辖组管理津贴:同理财经理 增员辅导奖:1650元 总监管理奖:150000*2.5%=3750元 育才奖:150000*2%=3000元 合计:18500元 (未含育英奖、总监年度分红) 180万以
泛 华 寿 险 基 本 法 利 益 一 卡 通
职级
理财顾问
1、新人入司为理财主任; 2、理财顾问自然季内个人寿 险标保不低于0.3万;出勤率 理财主任 80%以上; 3、理财经理降级; 以上任意一条符合为主任
晋升条件
维持条件


举例
1、首佣:新单保费*佣金率 2、续佣(本人保单及继承保单):续年实收保费*续佣 率 (递归保单):续年实收保费*续佣率*50% 1、理财主任自然季内个 1、首佣;2、续佣;3、新人底薪:0.3-0.5万300元, 人寿险标保不低于0.1 0.5-1万500元,1万以上1000元; 4、增员辅导奖:1-12 万; 个月4.5%,13-24个月5%,25个月以后5.5%; 5、个人销售绩效奖: 0.3-0.5万200元,0.5-1万400 元,1-2万800元,2-3万1600元,3万-4万3000元(累计 完成寿险标保4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万元,再额外奖励 绩效奖1000元 1、2、4、5项同理财主任 6、直辖组管理津贴: 有效人力<3人 3% 有效人力≥3人 5% 有效人力≥7人 7% 7、育才奖 一代育才奖2% 二代育才奖1% 1、2、4、5、6、7项同理财经理 8、总监管理奖 所辖组(不含直辖) 标保﹤3万 1% 3≤标保<5万 1.5% 5≤标保<10万 2% 标保≥10万 2.5% 9、育英奖 育成总监部标保 1% 10、总监年度分红 总监直辖部标保60-120万1% 120-180万1.5% 上2% 缴费年期 折算系数 20% 35% 45% 65% 例:某理财主任个人寿险标保20000,他得到的利益 为: 首佣:20000*30%=6000元, 个人销售绩效奖:1600元, 合计:7600元(不含增员辅导奖) 如果是新人的话底薪:1000元,合计8600元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范本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范本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的行为,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提供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代理制营销员的管理工作,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的代理制营销员。

第四条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应具备相应的保险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代理制营销员的培训制度,定期对代理制营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保险公司对代理制营销员的业务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对其职业道德和工作成果进行评价。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为代理制营销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第二章代理制营销员的准入和退出第八条保险公司对代理制营销员的准入要求如下:(一)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二)年满18周岁;(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五)通过保险公司的面试和考核;第九条保险公司对代理制营销员的退出有以下情形:(一)代理制营销员自愿退出;(二)代理制营销员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从事保险销售工作;(三)代理制营销员的业绩长期低于公司要求;(四)代理制营销员违反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五)代理制营销员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三章代理制营销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公司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二)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选择合适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三)获得公司提供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四)依法享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五)享受公司提供的商业保险;(六)获得公司的尊重和信任。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应遵守以下义务:(一)忠实履行与公司之间的代理合同;(二)积极学习和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三)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业务任务;(四)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五)客观、真实、准确地向客户传递产品信息;(六)做出合理的风险评估和产品推荐;(七)对客户提出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处理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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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代理人管理办法(2014版)———适用于河北、福建、四川、湖南、河南、辽宁、湖北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人员录用 (5)第三章代理人的日常管理 (7)第四章代理人的具体职级和职责 (20)第五章组织归属和管辖关系 (22)第六章代理人员的佣酬 (25)第七章代理人关爱补助 (32)第八章代理人的维持、晋升考核 (33)第九章附则 (3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属下代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满足代理人员职业生涯规划的需要,保证公司代理人队伍的健康成长,提升公司经营绩效,提高保单的契约品质,规范营销组织架构及各级代理人的职责、日常管理、佣酬待遇、考核管理等,对代理人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代理人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理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代理人员聘用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书》,从事保险产品销售、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代理人员从事的一切代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本公司与代理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

第五条名词解释1、费用系数:指由集团财务管理部统一颁布的,用于调整产品内涵价值和销售政策的调节系数。

2、寿险标保:指各级代理销售的首年度保费乘以公司颁布的折标系数后得到的保费,折标系数根据险种以及交费年限各有不同。

寿险标保折算系数表:3、综合业务折标系数:是指代理人销售财险、卡单等业务折算为寿险标保时的系数。

(具体值由运营中心测定)4、寿险首年度佣金:简称 FYC,是指代理人销售保单在第一缴费年度所获得的报酬。

计算公式如下:寿险首年度佣金=寿险首年度保费×寿险首年度佣金比率5、寿险续年度佣金:是指在职代理人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并在规定时间收进续年度保费所获得的报酬。

计算公式如下:寿险续年度佣金=寿险续年度保费×寿险续年度佣金率6、工作月:是计算代理人维持、晋升考核时统计任职时间的单位,每个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工作月。

7、考核期:是指对各级代理人胜任能力考核的时间区间:(1)理财顾问、理财主任、理财经理一年有四个考核期,即每个自然季的工作月内为一个考核期。

(2)理财总监一年中有两个考核期,每自然半年为一个考核期,即一年中的第1工作月至第6工作月和第7工作月至第12工作月。

(3)入职不满一个考核期,当期业务并入下一个考核期计算考核结果。

8、直辖组:指理财经理或理财总监本人及其直接管辖的理财主任和理财顾问群体。

9、所辖组:指理财经理或理财总监直辖组及其直接育成和间接育成的理财经理所有直辖组群体。

10、直辖部:指理财总监直辖组及其直接育成和间接育成的理财经理所有直辖组群体。

11、所辖部:指理财总监直辖部及其直接育成和间接育成的所有直辖部群体。

12、活动人力:指单月销售寿险标保1000元(含)以上的代理人。

13、有效人力:指单月销售寿险标保3000元(含)以上的代理人。

14、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其计算公式如下: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实收保费(含附约)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例:2009 年 6 月的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2007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生效的新契约,在2009年6月30日之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含附约)2007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生效的新契约保费(含附约)备注:(1)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反映连续 12 个月承保的期交业务在第二年的存续情况,每月滚动计算;(2)月度佣金计算中所使用的指标为计算佣金月的继续率,考察中所使用的指标为本考察期最后一个月的继续率;(3)该指标的新契约保费计算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考察期间为自然月12个月;(4)计算时考虑了保单 60 天的宽限期,例如 2008 年 3 月 9 日生效日的保单,继续率分子的实收止日期实际为2009年5月8日;(5)该指标的计算范围(分子和分母)包含退保终止件,不包含主险趸交件、理赔终止件、主险交费期满件、出单前撤保件、犹豫期退保件、主险满期终止件、豁免件;(6)该指标涉及的实收保费包括承保首年内新增附加险的第二期保费,该指标涉及的新契约保费包括承保时的附加险保费,但不包含承保首年内新增附加险的首期保费;(7)新成立的销售团队或个人,本年度无续期保单的,在考核和佣金计算时继续率默认为 75%。

第二章人员录用第六条录用条件:1、年龄在20周岁—50周岁之间;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3、品德优良、身体健康、相貌端正、谈吐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且办有《暂住证》;5、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6、通过公司组织的面试及岗前培训。

第七条各级代理人员在招聘新代理人员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就代理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及福利等事项作虚假或夸大说明;2、未经公司许可,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刊登招聘广告;3、在招聘过程中,损害他人、公司及社会利益。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1、有不良嗜好、犯罪记录的;2、有经济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3、被吊销《资格证》的;4、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不宜从事保险销售工作;5、存在其它不适宜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情况。

第九条待录用人员需提供下列有效证件及材料:1、提供本人原公司离职证明并签署《离职声明》、签署《同业入司声明》;2、提供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原件,并由公司留存复印件各一份;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六张;4、提供《资格证》原件,并由公司留存复印件一份。

5、外来人员需提供《就业证》或《暂住证》原件,并由公司留存复印件一份;6、如实填写《保险代理人入司基本资料登记表》及《保险代理人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代理合同》),如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不予录用;7、公司认为必需的其它材料。

第十条人员录用流程:1、各级代理人负责对其直接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初步面试,理财经理按照招聘条件对所辖人员的增员进行二次面试并签署意见;理财经理职级(含)以上代理人员的录用须由公司进行复试。

2、待录用人员交存本人的《资格证》复印件,交纳一定数额的单证保证金,并与我公司签订《代理合同》。

单证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由我公司负责保管,代理合同终止后如无债务、违规、违纪等问题,则无息全额退还。

3、符合条件的待录入人员应按我公司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由我公司审核、确认后发放编码及执业证。

4、入司时间以公司发放编码的次日为准,并在相应的工作月内参加考核。

5、我公司按相关规定为代理人员建立个人档案。

第三章代理人的日常管理第十一条代理人根据公司授权可开展下列保险营销活动:1、销售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包括:(1)以公司保险代理人的身份与客户接洽;(2)使用由公司制作或核准的展业资料;(3)为客户进行需求分析,设计投保方案;(4)全面、客观、准确地向客户解释、说明保险产品的内容和保险条款;(5)指导客户正确填写投保书、健康告知书及相关文件,转送投保书、保险单及相关文件;(6)将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影响公司承保及承保费率的有关客户的情况,如实告知公司。

2、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包括:(1)送达保险单等单据;(2)客户回访;(3)协助客户办理保单变更等相关保全事宜;(4)协助客户办理保险理赔相关事宜。

3、招募、训练、辅导、管理其他保险代理人。

第十二条代理人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宣传泛华企业文化,以诚信为根本,规范自身的展业行为,维护客户利益和公司形象。

一、对公司:1、代理人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同时为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或公司未签约的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2、代理人除代表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外,无权对保险条款加以修改或变更,无权代表公司协商、签订超出授权范围的任何合约;3、代理人必须保守公司机密,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在任何刊物或通过新闻媒介发表任何有关公司的言论、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4、代理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展业资料进行公司及产品宣传,不得自行印制;5、代理人必须爱护公司财产,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6、代理人外出活动尤其是进行宣传、咨询或社会公益活动时,应着装整齐、举止文明;打电话约见客户、与客户面谈时要注意文明礼貌用语;遇有客户的不合作行为,应做到不卑不亢,自觉维护公司形象;7、代理人应在 24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客户的投保单交至公司。

8、代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客户保费。

二、对同事:1、代理人外出展业出现业务交叉或增员交叉时,应本着团结、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或增员,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2、代理人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

三、对客户:1、代理人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要如实介绍公司情况和个人资料,准确、全面说明产品内容,不夸大保险利益,应明确保障范围、除外责任、免赔额等事项,明确客户权利(如犹豫期内退保等)、义务(如健康状况如实告知),兑现服务承诺;2、代理人应向客户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及保险服务,充分考虑客户实际需要及经济能力,不可贪图自身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3、代理人不得唆使客户终止有效契约而投保新契约;4、代理人应认真、正确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向客户详细阐述投保规则,并对投保单认真核对后,如实填写代理人告知书,并告知公司;5、代理人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内容和信息;6、代理人必须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自在投保单等相关保险资料上签名;7、代理人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8、代理人必须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等客户资料保密;9、代理人必须在收到保单正本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客户;10、代理人应做好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应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资料,及时提醒并协助客户办理续期缴费和生存给付事项,及时协助客户办理保单的保全和理赔事项,及时解答客户的疑问,与客户保持联络,及时协助客户提交公司要求的各种资料。

第十三条代理人在从事销售、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公司审查属实,给予适当嘉奖:1、为维护公司利益或财产见义勇为者;2、有具体事例或言行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品牌,赢得荣誉,取得一定社会效益者;3、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且对提升公司经营绩效有突出贡献者;4、经常协助推动公司各项训练活动,对销售团队的工作绩效有长期助益者;5、服务品质良好、业绩优秀,且签署并履行《代理合同》年限较长者;6、其他突出先进事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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