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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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赔偿规定

固定资产赔偿规定

固定资产赔偿规定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固定资产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磨损、毁坏或者丢失的情况,这时就需要依据相应的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固定资产赔偿规定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部分,通过合理的赔偿规定,可以确保企业的固定资产得到妥善维护和管理,同时对于个人员工和企业管理者来说,也有助于明确责任和义务,提高管理效率。

接下来,本文将就固定资产赔偿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固定资产赔偿的定义及价值评估固定资产赔偿是指企业或个人对于毁坏、磨损或丢失的固定资产所提出的索赔要求。

在进行固定资产赔偿时,首先需要评估固定资产的价值。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的价值评估可以采用市场评估、专家评估等方法进行。

市场评估是指以市场价格作为衡量固定资产价值的标准。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便捷、快速,但对于一些特殊资产或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资产,可能不能准确评估其价值。

专家评估是指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根据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这种方法相对来说更加准确,但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费用。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进行价值评估,最终的目的是确定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以确定赔偿金额。

二、固定资产赔偿的原则在制定固定资产赔偿规定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赔偿结果。

1. 事故责任原则:固定资产赔偿应基于事故责任原则,即谁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坏或丢失,谁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有助于明确责任主体,促进责任意识的形成,提高管理效率。

2. 保护价值原则:固定资产赔偿应基于保护价值原则,即固定资产的价值应得到保护,赔偿金额应能够覆盖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这有助于防止赔偿金额低估或高估,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3. 公平合理原则:固定资产赔偿应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即赔偿金额应合理、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赔偿的目的是恢复原有的损失,而不是一种惩罚性的手段。

三、固定资产赔偿的程序在固定资产发生损坏、磨损或丢失后,赔偿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事故报告:当固定资产受损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或负责人报告事故,并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和相关证据。

固定资产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赔偿办法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条件的改善,固定资产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难免会出现固定资产被损坏、丢失或者被盗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制定并执行固定资产赔偿办法,以保障公平和合理。

一、赔偿责任的界定固定资产赔偿办法的核心是对赔偿责任进行界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或盗窃,应当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人、使用人、保管人等。

对于固定资产赔偿责任的界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是否存在过错:责任人是否存在差错、疏忽或玩忽职守等过错行为。

2. 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判断责任是否归属于某一方。

3.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责任是否应当由某一方承担。

二、赔偿金额的确定在固定资产损失或损坏的赔偿中,赔偿金额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几个因素:1. 资产价值:固定资产的价值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可以通过市场评估、零售价值等方式进行估算。

2. 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也是确定赔偿金额的一个参考因素,一般情况下,资产的使用年限越短,其价值也越低。

3. 损失程度:固定资产的损失程度是判断赔偿金额的关键因素之一,可以通过专业人员的评估来确定。

4. 附加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附加损失,比如停产、生产延误等,这些损失也应当纳入赔偿范围。

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并遵循公平、合理和受损方的合理期望。

三、赔偿程序的执行为了确保赔偿办法的执行,应当制定相应的赔偿程序。

赔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赔偿:赔偿的受损方应当及时向责任人提出赔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发生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等。

2. 赔偿评估: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损失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赔偿金额。

3. 赔偿支付:责任人应当在确定赔偿金额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及时支付赔偿款项给受损方。

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相关人员应认真保管公司资产;在借用、保管或使用期间如出现损坏或丢失,当事人应按照规定予以赔偿;第三条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不论因任何原因引起,都应予以赔偿;第四条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赔偿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a. 自然损耗引起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b. 违规操作引起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操作者个人承担具体处理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任划分结果须经综合部资产管理人员确认方可成立;第五条被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一般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第六条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赔偿方式有两种:一是实物赔偿;二是金钱赔偿从工资中扣除;第七条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第二章赔偿界限、标准第八条因任何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及配件丢失的,应予以赔偿:被丢失的固定资产及配件,一般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使用时间在1年以内按原价计算;1~2年按80%计算;2~3年按70%计算;3~5年按60%计算;5年以上按50%计算;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及配件损坏的,应予以赔偿:1、自行拆、改设备;2、外表有明显摔磕碰痕迹的;3、不正常操作的;4、其它主观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第十条修理费用:局部损坏可以修复,而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可以不做换新赔偿;资产损害人可选择自行修理修理费个人承担或赔偿修理费由综合部统一修理;损坏固定资产赔偿费用按公司实际支出的维修费用,加上支付的运杂费、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资产损害人选择自行修理的,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大幅下降的,应换新赔偿;第十一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经过鉴定可不予以赔偿:1、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公司负责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2、因设备长期使用接受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3、有特殊原因的,出具详细说明后,报公司领导讨论,按讨论意见处理;第三章赔偿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发现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应立即告知行政部;经确认属于丢失或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按照本办法进行维修、赔偿;第十二条赔偿金额确定后,由行政部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第十二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X公司行政部所有;第四章确认书本人_____________已仔细阅读并确认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认同该办法中的赔偿约定,当因个人原因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时,我愿意按该办法执行;年月日。

学校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增强全院师生员工爱护财产的责任心,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避免资产的损坏和丢失,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办公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职业学校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院师生员工都应自觉爱护学校的固定资产,各单位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学校财产的思想教育,不断增强资产管理意识,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在考虑赔偿责任时,可根据事故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当事人的事后态度等具体分析,责令赔偿损坏、丢失资产价值的全部或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四条凡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纪检、保卫部门书面报告,并立即查明原因。

无论事故大小,凡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第五条学校对于一贯严格执行和遵守规定制度,爱护学校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并有显著成绩的;对能与损坏、浪费、盗窃学校固定资产行为作坚决斗争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其先进事迹应及时总结和推广。

第二章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失应予赔偿:(一)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二)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固定资产;(三)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固定资产;(四)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五)属个人领用、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

(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被盗、烧坏、变质、水毁等;(七)由于领导失职,对所主管单位的资产没有明确分工而造成损失。

第七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经过鉴定或有关人员证实,可免予赔偿:(一)因固定资产本身缺陷或工作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二)因固定资产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或合理的自然损耗;(三)经过批准,试用有关固定资产,试行新的操作或检修,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四)经学校保卫部门证实,虽采取了比较严密的防范措施,仍发生的资产被盗或丢失;(五)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
坏赔偿办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增强员工对公司固定资产爱护及保管的责任心,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集团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建筑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脑及打印设备、网络设备、公用设备、电子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施等.
一、责任划分
1、固定资产在所在部门或项目部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的,由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责查明责任人并书面报告公司,由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
2、部门或项目部资产丢失或损坏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部门或项目部全体人员共同承担.其中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担30%,其余由部门其它人员平均分摊.
二、赔偿标准
1、资产丢失原则上按固定资产净值原值减折旧予以赔偿.若被丢失资产净值较现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按现行市场同品种同型号的平均价格予以赔偿.
2、因固定资产丢失,导致公司的商业机密和重要技术资料被泄露,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承担赔偿所丢失财产损失外,并扣发责任人当年的年终奖.
3、因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能修复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所损坏的财产损失.
4、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责任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逐月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5、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及净值率详见附表.
三、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财务部负责实施.
XX集团
Xx年xx月xx日附表一。

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实施细则本文主要探讨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财务资源,对企业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恶意破坏等,固定资产可能会丢失或损坏。

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并合理进行赔偿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细则尤为重要。

首先,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资产种类、编号、规格、数量、原值、使用部门、使用人员等详细信息。

固定资产应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进行登记,并及时梳理和更新资产信息,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其次,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申报和报告制度。

对于丢失、损坏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申报事项,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启动赔偿程序。

赔偿管理程序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首先,需要对丢失、损坏的资产进行评估和估价。

评估采用多种方式,如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市场比价评估等。

估价结果应以公正、客观、合理的原则为基础,确保赔偿金额公平、合理。

然后,需要确定赔偿责任方。

确定赔偿责任方时应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如资产使用人的责任、保险公司责任、事故原因等。

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最后,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赔偿审核机制。

赔偿审核机制旨在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赔偿审核应由专业的审计机构进行,对赔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性建议。

审核结果应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和批准,确保赔偿过程的透明和合法。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保险制度。

固定资产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固定资产丢失、损坏所带来的风险。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购买相应的固定资产保险,并定期进行保险评估和保险金额调整,确保资产的全面保护。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实施细则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利益保护至关重要。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企业、学校、单位适用)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企业、学校、单位适用)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爱护学校资产。

各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保管、使用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

第二章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三条学生借用固定资产丢失的,批准借用教师有责任督促学生按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如学生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赔偿的,视具体情节由批准借用教师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第四条因个人原因丢失的公、民两用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包括无人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录像机、电视机、冰箱、打印机等设备,一律按其原价赔偿;属隐匿或经查实擅自处置的加倍赔偿。

第五条因个人原因丢失的公、民两用性不强的固定资产,应根据事故性质、资产新旧程度、造成后果的轻重及个人认识态度等,按赔偿标准赔偿。

第六条因个人原因丢失的贵重固定资产(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如原价低于现行市场价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原价高于现行市场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3倍赔偿。

第七条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属于公共设施设备的,直接管理人与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分别承担赔偿额的30%与70%;属于个人保管与使用的,个人作为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额的90%,其所在单位作为固定资产的管理主体承担赔偿额的10%;如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由个人全额赔偿;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责任事故,应视具体情节,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需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当事人或使用单位要对事故经过提交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资产与后勤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及赔偿意见,属于重大事故的还须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和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大型、精密、贵重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或其他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和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立案进行处理,对破坏现场的要追究责任。

学院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

学院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

学院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一、前言学院作为一个公共机构,管理和维护固定资产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

这些资产包括教室、实验室、机房、设备、器材等等,都是学院正常运转的重要物资。

然而,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资产损坏或丢失的情况。

如何妥善地处理这些问题,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制定相应规定的问题。

本文旨在针对学院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赔偿处理方法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二、资产丢失的处理方法1.调查与核实一旦发现资产丢失的情况,首先需要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要求相关部门的人员核实丢失的资产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使用时间、价值等各项情况,并与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比对,以确定资产是否真的丢失。

2.报告若确实确认丢失,则需第一时间向学院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资产名称、价值、损失原因、调查过程以及采取的措施等。

同时要求相关部门配合学院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材料和相关资料。

3.寻找原因在确定资产确实丢失后,需要展开寻找原因的过程。

此过程需安排本职工作人员或者外来专业人员进行。

通过利用摄像监控、门卡记录、侦查等措施寻找丢失资产的相关线索。

4.赔偿责任的确定对于丢失的资产的损失,需按照资产的真实价值进行赔偿。

在赔偿责任的确定方面,首先要确定责任人和责任程度。

责任人可能是操作人、保管人、领用人等,需要通过对资产使用记录、使用规定等进行调查,确定责任人。

在责任程度方面,应考虑到责任人的过错程度、是否存在过失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做出赔偿方案。

5.修复或重新购买一旦确定了该资产的丢失责任,需摸索规定好的赔偿办法所需的时间和金额,在一般情况下,要考虑到有效地保障资产的使用,管理部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修复资产或者重新购买一件相同的。

三、资产损坏的处理方法1.申请保修当资产出现损坏时,首先需要考虑是否有保修期内。

若有,需及时向出售商或生产厂家申请保修。

保修工作应包括保修申请,报修机构的联系,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检修,维修产品的问题确认,维修维护费用的核算,维修结果的记录等内容。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在学院日常运作中,经常有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建筑等)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

因此学院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资产损失赔偿办法,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运转。

资产损坏、丢失分类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可以分为下列几类:1.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如地震、洪涝、火灾等;2.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如故意破坏、盗窃、过度使用等;3.非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如设备老化、磨损、自然衰退等;4.未知因素造成的损失,如未经发现的故障、失窃等。

无论资产损失是由何种原因造成的,都必须进行资产损失赔偿处理。

接下来,我们将就资产损失赔偿办法进行针对性讲解。

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1.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自然灾害是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且经常会造成较为严重的资产损失。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学院应及时联系相关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的处理流程进行损失赔偿。

如果损失超出了保险责任范围,学院应该立即上报相关负责人,并启动内部备用资金进行赔偿。

2.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由学院内部员工或者外部人员造成,比如盗窃、破坏等。

针对这种情况,学院需要先判断责任主体,确认责任人,并进行调查取证。

如果责任方是学院内部员工,学院应当按照相关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并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如果是外部人员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方式进行处理。

3.非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非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需要学院及时进行检测和维护。

如果是由于设备老化、磨损等原因造成的,可以进行人员培训、设备更换等相应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损失的产生。

如果距离设备更换时间尚有一定的余额,也可以启动备用资金进行赔偿。

4.未知因素造成的损失在日常操作中,可能会发生未知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

学院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检测、检验机制,对资产进行日常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隐患和故障。

如果发现损失,应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并进行赔偿处理。

资产损失赔偿的程序学院需要建立完整的资产损失赔偿程序,确保赔偿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公司固定资产赔偿管理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赔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固定资产的赔偿责任,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工具、办公家具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固定资产赔偿行为,提高员工对固定资产保护意识,降低公司资产损失。

第二章赔偿范围第四条固定资产赔偿范围包括:1.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或丢失后无法找回的;2.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3. 因工作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正常使用过程中,超出合理损耗范围的;4.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赔偿情况。

第三章赔偿标准第五条赔偿标准根据以下原则确定:1. 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或残值计算;2. 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新旧程度、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3. 赔偿金额应包括维修、更换、购置等费用。

第四章赔偿流程第六条赔偿流程如下:1.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或丢失后无法找回,当事人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2. 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向行政部报告;3. 行政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4. 调查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赔偿金额;5. 当事人根据赔偿金额,按公司规定缴纳赔偿款;6. 行政部对赔偿款进行审核,确保赔偿款及时、足额到位;7. 行政部将赔偿款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更换或购置。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八条对故意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当事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当事人,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学校的固定资产是保证教学、教育、后勤等重要物质条件。

为加强管理,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使用和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维护和保养,对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要查明原因,澄清责任,严肃处理。

二、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界限,对造成事故的管理、使用责任者应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一部分或全部、行政处分等处理。

1.属下列情况可酌情减少或免予赔偿(1)因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使用时发生属正常损耗的损坏,虽经主观努力防止可能的事故发生,但仍未能避免损失,能及时处理呈报者;(2)一贯遵守制度和操作规程,偶尔疏忽造成损失,但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能及时、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者;(3)由于不可抗拒或特别意外的客观原因造成意外损失者。

2.属下列情况应予全额赔偿(1)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挪用、拆改设备器材造成损坏者;(2)尚未掌握设备器材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及使用方法的情况下,轻率盲目动用设备器材造成损失者;(3)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按规定要求操作造成损失者;(4)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利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丢失者。

3.属下列情况要加重处罚和赔偿(1)一贯不遵守制度,不爱护设备器材,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者;(2)屡教不改,明知故犯,多次因同一原因造成责任事故者;(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有意制造谎情、态度恶劣者;(4)违反管理规定,擅自将设备器材借出而造成损坏丢失者。

三、损坏丢失责任认定后的经济赔偿,按设备器材或零配件的新旧程序合理折旧、减除残值及当时市价议价等方式核算。

1.对于责令赔偿一部分者,按扣除折旧或残值的50%—80%计价赔偿;因责任事故被责令全额赔偿者,按损失设备器材扣除残值后的金额计价赔偿;对于责令加重赔偿者,要以当时市价的1—2倍计价赔偿。

固定资产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一、目的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增强企业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各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进岗位责任制,改善固定资产的保管条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或丢失。

二、责任划分1、固定资产在所在部门(或项目部)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的,由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查明责任人并书面报告公司,由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2、部门(或工程部)资产丢失或损坏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部门(或工程部)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其中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担30%,其余由部门其它人员平均分摊。

三、赔偿内容及免责1、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应予以赔偿:①、擅自动、用、拆、改设备;②、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③、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就轻率动用设备;④、在操作过程中不听从指导;⑤、管理或指导人员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⑥、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⑦、其它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2、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丢失,应予赔偿:①、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或被盗;②、公物私用后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

3、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对有关责任者,可免于赔偿:①、因电源故障,造成设备损坏;②、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远而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③、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来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时,虽已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④、经领导批准存放物资的地点,已加强了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定资产的被盗,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定属于外盗,确属非责任事故;⑤、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完全和有效使用,避免固定资产丢失和不正常的损坏,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生产等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固定资产发生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发生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保卫处、业务条线归口管理部门和后勤处报告,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丢失或发生其它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保卫处立案进行处理,对破坏现场者要追究责任。

对损坏或丢失事故可作内部处理的,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查明情况和原因。

第四条凡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应填写《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由本单位领导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三日内报相关部门审批。

属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事故的,还应附加由三名以上技术人员签字的技术鉴定书,报业务条线归口管理部门和后勤处审查,确定处理意见。

必要时报主管院长审批,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事故责任人应予以赔偿。

在处理上,可根据具体情节责令赔偿损失的全部、部分或免于赔偿。

第六条对一贯不爱护固定资产、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后果严重的,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损坏、丢失固定资产,属于多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程度,分别给予适当处理。

第八条对隐瞒事故或有意包庇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章赔偿界限及处理原则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予赔偿:(一)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进行操作;(二)不遵守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或改装固定资产;(三)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固定资产;(四)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设备管理员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丢失;(五)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携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六)与生活密切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固定资产造成损坏或丢失;(七)其它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坏与丢失。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固定资产属于国家财产,各单位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不断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维护检修制度,切实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在处理责任事故、确定赔偿责任时,可根据事故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责任人态度等因素具体分析,责令赔偿损坏、丢失资产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二章赔偿界定与处理原则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均应赔偿:(一)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二)不按制度规定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固定资产;(三)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尚未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固定资产;(四)不负责任,工作失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五)粗心大意,操作错误;(六)未经批准,私自将固定资产带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七)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被盗、烧坏、变质、水毁等损失;(八)其他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应当赔偿的。

第五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经评估、鉴定或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的,可免予赔偿:(一)因固定资产本身缺陷或工作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确实难以避免的损坏;(二)因固定资产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或合理的自然损耗;(三)经批准试用有关固定资产,试行新的操作或检修,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四)经学校保卫部门证实,虽采取了比较严密的防范措施,仍发生的资产被盗或丢失;(五)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赔偿:(一)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技术不熟练或缺乏经验造成的损失;(二)一贯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学校资产,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失;(三)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及时、主动、如实向上级报告,态度较好;(四)资产在维修、洗刷和搬迁过程中已采取了安全措施仍发生的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

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

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固定资产丢失和损坏是学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有效使用,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学院制定了本办法。

全院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地爱护固定资产。

各部门应该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建立科学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并制定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

同时,要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度,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丢失,当事者应予赔偿。

丢失的固定资产按原价赔偿,并追究使用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在本单位室内丢失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报告治安保卫处,由治安保卫处根据案件情况处理,并出具鉴定报告。

丢失稀缺珍贵物品,按原价的2~3倍赔偿。

如果原价低于现行市场价格,按现行市场价格的2~3倍赔偿。

如果固定资产损坏是因为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按当时市价合理议价后计算赔偿。

如果造成固定资产局部损坏,但能修复使用,不降低性能和精度,视当事人的态度,责其酌情赔偿维修费和损坏的零件费。

造成损坏设备器材的原因同上,如果损坏的设备器材经修理调制后性能、质量较原物仍降低甚多,除赔偿零件费和维修费外,还应按原件的10~30%赔偿损失。

如果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坏是因为客观原因,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的,免于赔偿。

例如,因固定资产使用操作本身的特殊性能引起的损坏,因资产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长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时,虽已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以及经领导批准存放物资的地点,虽属条件可能,已加强了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失盗,经公安部门鉴定属于外盗者。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有资产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避免因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定科学的保管、检验、维护、使用制度及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建立资产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改善资产保管条件并做好经常的检验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并对单位资产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学校在考虑赔偿责任时,根据事故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当事人的事后态度等具体分析,责令赔偿损坏、丢失资产价值的全部或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二章赔偿界定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追究当事者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拆卸、改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二)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外借造成损坏;(三)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进行操作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四)产品质保期内因未使用导致没有发现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如实上报,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五)由于管理员或使用人工作失职、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六)其他由于管理员或使用人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固定资产丢失的,应追究当事者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单位管理混乱或个人保管不善(如装修搬迁、工作调动或离职退休时资产未移交)等其他原因造成固定资产丢失;(二)因公物私用造成固定资产丢失;(三)因擅自外借造成固定资产丢失。

第六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经技术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经审批后,可免予赔偿:(一)遵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但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仪器检修、试运行等),使得损坏具有不可预见性;(-)因固定资产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器械疲劳而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三)经过批准,试用非常见仪器设备或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方法, 虽已采取预防措施,但仍未能避免的损坏;(四)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突遇停电、停水等)造成固定资产意外损坏;(五)经公安部门鉴定,已采取严密防范措施,仍未能避免被盗、被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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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完全和有效使用,避免固定资产丢失和不正常的损坏,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生产等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院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地爱护固定资产。

各部门应该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建立科学的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各项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度;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一旦发生丢失、损坏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当事者应予赔偿。

(一)凡丢失(下落不明或携带外出丢失)的固定资产一律按原价赔偿,并追究使用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凡在本单位室内丢失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报告治安保卫处,由治安保卫处根据案件情况处理,并出具鉴定报告。

根据鉴定报告追究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并列入目标考核。

(三)丢失稀缺珍贵物品,按原价的2~3倍赔偿。

原价低于现行市场价格的,按现行市场价格的2~3倍赔偿。

第四条由于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致使固定资产损坏,按当时市价合理议价后计算赔偿。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局部损坏,但能修复使用,不降低性能和精度者,视当事人的态度,责其酌情赔偿维修费和损坏的零件费。

(一)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固定资产的。

(三)尚未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轻率动用设备器材,粗心大意、操作不慎的。

(四)工作失职、不负责任,保管、提运不当的。

第五条损坏设备器材原因同第四条情况,损坏的设备器材经修理调制,其性能、质量较原物仍降低甚多者,除赔偿零件费、维修费外,应按原件的10~30%赔偿损失。

第六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的,免于赔偿:
(一)因固定资产使用操作本身的特殊性能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

(二)因资产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长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三)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时,虽已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四)经领导批准存放物资的地点,虽属条件可能,已加强了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失盗,经公安部门鉴定属于外盗者。

(五)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意外损失。

(六)由于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事故,当事人应及时填写“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报告单”,向有关领导及治安保卫处报告。

查明原因后,根据事故大小,分别由本部门或学院处理。

第八条发生重大事故要切实保护现场,有关部门要立即向治安保卫处报告,由学院组织专人严格审查,专案处理。

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赔偿处理权限:
(一)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的由本科室科长(主任)提出意见,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并报资产处备案。

(二)损失价值在100元~500元的,由部门提出意见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根据鉴定结果,由资产管理处审批。

(三)损失价值在500元~2000元的,由部门会同资产管理处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审批。

(四)损失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及其他重大损失,损失价值在2000元以上者,要立案处理,报院长审批,并
报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第十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失,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

第十一条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责任事故,属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自责任大小和认识表现,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费。

第十二条处理意见形成后,由部门通知责任者到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责任者经济确有很大困难,难以一次付清的,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证明属实,报院领导批准,可以缓期分几次从本人工资中扣付。

扣款事宜由财务处办理。

第十三条赔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学生违反本办法规定丢失、损坏固定资产的,在毕业前必须付清赔偿金,对于无故不缴、无理取闹或故意拖延者,加重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资产管理处。

原《**职业学院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院政字〔2005〕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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