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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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发[2016]26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01
【实施日期】2016.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宜府发〔2016〕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
见》(鄂政发〔2015〕24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
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投入,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紧密融合,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为推进宜昌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创新创业示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的激励和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各项重要指标位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前列。
(一)发明专利年申请量、年授权量、PCT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件以上。
(二)中国驰名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