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新林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售后服务)新林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办事指南(项目不全,仅供参考)
惠民帮扶窗口
壹、项目名称:家电下乡补贴发放
二、申请条件:购买的家电属于国家规定范围的品牌、型号、规格
三、申报材料:
所购买商品的发票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补贴类家电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摩托车、小型货运长安、热水器(含太阳能、燃电、电力类),具体规格和型号已由商务部和财政部于媒体上公告,若有调整另行公告。补贴产品实行全国统壹的最高限价。补贴标准为发票载明产品销售价格的13%。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惠民帮扶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补贴要求的,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购买人的储蓄存折。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即告知购买人。
五、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惠民帮扶窗口
壹、项目名称:申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申请条件:
1、本辖区的农户或专业种养场;
2、投保人为“壹折通”上的名字;
3、农户自愿且亲自到场签字认可。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壹折通。
2、猪只佩戴的耳标号码。
3、查勘人员发放的索赔申明请书及查勘记录,畜牧站出具的死亡证明,村委会证明。
四、办理程序:
1、农户向惠民帮扶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对象提供的资料逐壹审查,审查合格后上报。
五、承诺时限:3日内上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能繁母猪12元/头,育肥猪5.4元/头,水稻6.25元/亩,玉米6.15元/亩,油菜3.85元/亩。川府函〔2009〕96号、川财金〔2009〕14号。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民政窗口
壹、项目名称:优抚定补对象申报办理
二、申请条件:
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2、参战退伍军人。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壹式俩份;
2、退伍军人登记表3份;
3、服役期间因病、因伤的《病历证明》或《病情诊断书》;
4、全身5寸红底彩照1张,半身2寸蓝底彩照4张;
5、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3张。
四、办理程序:
1、必须由本人持申报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办理;
2、窗口核查资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窗口将材料转报县民政局审批;
4、本人持《受理通知书》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领证。
五、承诺时限:3日内上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民政窗口
壹、项目名称:农村五保对象申报办理
二、申请条件:符合五保条件对象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乡镇、村(居)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2寸半身免冠照片2张;
4、五保对象审批表,乡镇、村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
5、村民委员会讨论记录,公示后群众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办理程序:
1、必须由本人持申报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办理;
2、窗口核查资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窗口将材料转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承诺时限:3日内上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民政窗口
壹、项目名称:农村低保(含城镇)申报办理
二、申请条件:符合享受对象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镇、村(居)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
2、个人收入调查证明材料,乡镇、村(居)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
3、半身2寸蓝底彩照2张;
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必须由本人持申报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办理;
2、窗口核查资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窗口将材料转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承诺时限:3日内上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民政窗口
壹、项目名称:救灾救济款发放
二、申请条件:因天灾或人为不可抗拒出现的新的救灾救济对象
三、申报材料:
本人书面申请,乡镇、村(居)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
1、必须由本人持申报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办理;
2、调查了解核实;
3、公示;
4、报领导审批。
五、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民政窗口
壹、项目名称:农村贫困户重特大病医疗救助
二、申请条件:必须是五保户、低保户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乡镇、村(居)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
2、病历证明或《病情诊断书》;
3、入院、出院通知;
4、住院医药费结算收据(病人留存联原件)且加盖县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公章;
5、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四、办理程序:
1、必须由本人持申报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办理;
2、窗口核查资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调查核实;
4、窗口将材料转报民政局审批。
五、承诺时限:3日内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