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二、填空题

1.混合所得税制

2.所得课税

3.单一阶段销售税

4.进口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并不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它是在成员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强制课征基础上取得的。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就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课征的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预提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不一定。

四、单项选择题

1.C.2.D.3.C.4. A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二、填空题

1.地域管辖权

2.住所标准

3.常设机构

4.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

5.支付者

6.实际所在地

7.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8.有限纳税义务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

2.√

3.×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住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5.×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实际为注册地标准及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只要满足其一便可确定为本国居民。

6.×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应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自行缴纳所在国的法人所得税。7.×不一定,如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即使当年不实际居住也可判定为中国居民。8.×甲先生这三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为210天(=140+140×1/3+140×1/6),达到183天标准,他在2005年应认定为美国的居民。

9.×应该为不超过90天,因巴哈马与我国没有税收协定,所以不适用183天标准。四、不定项选择题

1.C.

3.A.

4.B、C、D.

5.B.

6.A、B、C、D.

7.D.

8.C.

9.A、C、D.

10.B.

六、案例题

麦克先生(德国国籍)从2008年起被德国A公司派到我国,在A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A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2009年9月,该人被A 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请计算该人200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答:麦克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A公司临时派到英国工作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取得的由A公司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对此,他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在我国的纳税义务:

(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

(18000+27000-4800)×30%—3375=8685(元)

(2)麦克先生当月应纳税额

8685×[1—27000/(27000+18000)×15/30]=6079.5(元)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

二、填空题

1.税收管辖权

2.经济性重复征税

3.长期性住所

4.居住

5.常设机构

6.抵免限额余额

7.纳税人

8.居住地原则

9.减免法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

2.√

4.×当纳税人在国外的分公司由亏损的情况下,采用分国限额法可以相对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5.×母公司用子公司所在国课征的股息预提税进行抵免属于直接抵免。

6.×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重要利益中心标准优先于习惯性住所标准。

7.√在所得税管辖权的协调原则中,居住地原则有利于实现税收的资本输出中性。8.×可以彻底实现。

四、不定项选择题

1.C.

2.B.

3.D.

4.D.

5.D.

6.C.

7.D.

8.B.

9.A、B、C.

10.A、B、C.

六、综合题

甲国的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持股比例为30%一家子公司B,在2003年度获得利润500万美元,乙国的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25%;而这家子公司又在丙国成立了一家持股比例为50%的子公司C,同年获得利润为400万美元,丙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甲国的本年度国内盈利额为100万美元,国内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根据上述材料计算每个公司各自向所在居住国缴纳的税额。(征收股息预提税忽略不计)

本题属于母子公司之间复杂的三层间接抵免问题。

C公司向丙国纳税:

C公司纳公司所得税(400×30%)120万美元

C公司税后所得(400-120)280万美元

C公司付给B公司股息(280×50%)140万美元

B公司向乙国纳税:

B公司承担的C公司税额(120×40/80)60万美元

B公司全部应税所得(500+60+140)700万美元

B公司抵免前应纳乙国所得税(700×25%)175万美元

B公司税后所得(700-175)525万美元

B公司付给A公司股息(525×30%)157.5万美元

B公司的抵免限额[(60+140)×25%] 50万美元

因为B公司承担的C公司税额60万美元大于抵免限额50万美元,所以B公司的实际抵免额为50万美元。

B公司实际抵免额50万美元

B公司抵免后应纳乙国所得税

(700×25%-50)125万美元

A公司向甲国纳税:

A公司所获股息承担的B公司和C公司税额

[(125+60)×157.5/525] 55.5万美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