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发改高技字[2007]1334号)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日期:2007年10月18日来源:江西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作者:本站编辑:袁凡访问: 862 次

[字体:大中小]

赣发改高技字[2007]133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各部门:

为规范我省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精神和《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经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附件:江西省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江西省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建设质量,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指面向政务管理服务的电子政务网络及业务应用、数据库、安全保障等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第三条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各单位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适用本办法。

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大型基建项目中包含的电子政务子项目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发改委负责全省电子政务项目的规划、省级或跨区域电子政务项目立项审批,组织全省重点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各市县(区)发改委负责本区域内电子政务项目立项审批。

第五条电子政务建设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网络、统筹协调、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做到规范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依托省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开展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未经批准不得分散建设广域物理网络。

第六条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各部门、各市县根据全省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提出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后),报同级发改委。同级发改委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或初审后报上级发改委审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或国家已统一立项的全国性电子政务项目,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附后)或建设方案,报同级发改委。同级发改委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初审后报上级发改委审批,并将批准文件抄送相关单位。

第八条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在审批和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由发改委和项目单位向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请求协调解决。

第九条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实行建设单位领导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对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资金管理等工作总负责。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条电子政务项目实施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我省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承建单位和主要设备、软件和服务等,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产品。项目承建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与承建单位签订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合同,合同应包括建设要求、功能要求、工程标准规范,设备型号、数量、配置与价格,设备到货和安装调试时间、软件要求、工程进度要求、测试方法、验收要求、培训计划、付款方式、技术文档要求、保修和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实行信息工程监理制度。监理费用须纳入电子政务建设项目预算,监理服务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变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或调整投资概算超过百分之十的,应报发改委审核。

第十四条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投入试运行,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第十五条项目试运行后,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测,检测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并报发改委备案,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验收进行监督。面向全省跨部门的电子政务网络或应用系统,由省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运行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并落实运行维护费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运行和维护。

第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书)

编制要求

(带*号的内容建议书不作要求)

第一章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编制单位

4、编制依据

5、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6、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经济与社会效益*

8、相对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调整情况*

9、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2、业务功能、业务流程、业务量、信息量等分析与预测*

3、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和差距

4、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

1、建设原则和策略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总体设计方案

第五章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1、本期项目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方案

4、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5、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方案

6、终端系统建设方案

7、网络系统建设方案

8、安全系统建设方案

9、备份系统建设方案

10、运行维护系统建设方案

11、其它系统建设方案

12、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详细软硬件配置清单

13、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方案

14、建设方案相对项目建议书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说明* 第六章项目招标方案*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

3、招标组织形式*

第七章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和卫生*

1、环境影响分析*

2、环保措施及方案*

3、消防措施*

4、职业安全和卫生措施*

第八章节能分析*

1、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2、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3、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4、能耗指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