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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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模板:局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规章制度模板:局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局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局管领导班子和局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印发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2022〕13号)和市委《关于建立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201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领导班子、市局机关处室和局管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

考核对象包括区、县(自治县)分局(含×××经开区分局)、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以下简称领导班子)及市局机关各处室,区县分局、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局机关处室处长(主任)、食品药品安全稽查员、副处长(主任)。

区县分局、局属事业单位正、副调研员和五、六级职员的年度考核,委托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纳入实绩考核范围。

第三条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全面从严,求真务实、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平常,区分对象、分类考核,上下结合、互评互测,奖惩分明、奖优罚劣”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

第四条局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考核办)在人事处。

市局考核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五条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工作实绩、党建工作、领导评价和区县党委政府评价、民主测评五部分内容。

第六条工作实绩指标。

根据“三定”职能职责,将年度工作部署、重点工作安排及市局领导交办的工作列入实绩指标。

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由市局办公室商市局机关相关处室提出,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原则上于每年年初下达。

第七条党建工作指标。

根据单位(处室)党组织在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参照全市党建考核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部署,确定各项指标所占权重。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1.18•【字号】温委办[2004]5号•【施行日期】2004.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委办〔2004〕5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出国(境)人员逐渐增多。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公款出国旅游现象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一、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一)因公出国(境)团组,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按照精简节约、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组团和选派人员。

一次出国(境)可以完成的任务,不得分两次或多次出国(境)。

坚决制止和杜绝一般性的、无实质性内容的访问、考察、培训或出席一般的庆典、联谊等活动,严禁搞变相公费出国(境)旅游。

(二)出访团组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

个别团组如因特殊情况需超过规定人员,应专门报批。

出席多边、双边国际会议或其它专业会议的团组人数,根据实际需要报批。

(三)出访时间应尽可能压缩,访问一个国家(地区)一般最长不超过1周。

一次访问一般不多于两个国家(地区),在外停留时间最多不超过14天。

(四)从严掌握跨部门、跨地区团组出国(境)活动。

如确属工作需要,出访人员所执行的任务必须属于派遣单位的业务范围。

(五)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出国(境),必须是执行与自己主管业务工作有关的公务。

省管干部一般应有外方相应部门或官员的邀请。

凡与出国任务无直接关系,与主管业务及职级、身份不相称的,一律不得借故出访。

各地、各单位不得为安排领导出访临时拼凑任务,把与领导本人分管工作无直接关系,或本应由下级主管部门人员、专业人员执行的任务改由领导干部执行。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修订关于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暂行)的通知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修订关于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暂行)的通知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修订关于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暂行)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修订《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5月10日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暂行)为进一步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莆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莆委办(2008)66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莆人规(2009)1号)、《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释》(莆人规(2009)42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暂行)》(莆人规(2010)52号)和《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开展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19)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局本级对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实行总量控制,宏观管理,切块下达,每个聘期前一次性分配到局属事业单位,不得截留、虚挂。

2.局属事业单位要按局下达的岗位比例,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等级岗位及其聘用条件,并按规定开展岗位公开竞聘工作。

公开竞聘可采取竞争上岗或量化评分方式。

新聘期可采取全员重新竞聘上岗的方式,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岗位及等级;也可采取仅对空缺岗位竞聘递补的方式,只调整部分人员岗位及等级,采取何种方式,由局属事业单位确定。

3.聘期内局属事业单位之间的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不得相互调整挪用,专技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系列名称不得变动。

4.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个别确系行业特点需要兼任的,单位必须有空缺的专技岗位,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区纪委: **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作宗旨,坚决贯彻党的⼗⼋⼤、⼗⼋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届四次全会、市委⼗⼆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区纪委全会安排部署,牢固树⽴法治思维和党纪意识,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现将⼀年来领导班⼦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主动履职尽责,切实担负政治责任 我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以⾼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履职、强化领导、常抓不懈。

(⼀)党组统筹谋划,党政齐抓共管。

我局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年初民政⼯作⽬标统筹考虑,融合推进。

党组会2次、中层⼲部例会6次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作,每季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2次以上,以区民政局、局党组名义印发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件21份,及时研究⽬标任务、⼯作计划和具体举措,指导全局反腐倡廉⼯作持续推进。

同时,⽀持区纪委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形成反腐倡廉合⼒。

(⼆)主要领导带头,成员各尽其责。

局主要负责⼈坚持率先垂范、以⾝作则,切实履⾏“第⼀责任⼈”职责,始终做到重要⼯作亲⾃部署、重⼤问题亲⾃过问、重点环节亲⾃协调、重要案件亲⾃督办,先后8次在全局性会议上就党风廉政建设提要求、作部署,带头讲廉政党课2次,年初与分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带头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局班⼦其他成员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反腐倡廉建设职责,严格履⾏“⼀岗双责”,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之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追究、责任期限进⾏明确的界定,结合⽇常业务⼯作亲⾃研究布置、亲⾃推动落实,切实取得了实效。

同时,积极开展各类专题学习,组织党员⼲部集中学习13次,参加学习党员⼲部326⼈次(其中领导宣讲2次,理论学习9次,先进典型教育2次);开展实践课堂活动5次,参加党员⼲部158⼈次。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8•【文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管理规定》根据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作出规定,是新时期做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管理规定》的印发实施,对于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管理规定》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

重视加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任用,从严管理监督,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

抓紧研究出台符合中央精神、体现行业特点、切合自身实际的具体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严明工作责任,依法依规管理,确保中央精神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如下。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洪林党[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洪林党[2010]18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加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进一步明确由市林业局党委直接管理的干部职务及相关规定1、由市林业局党委直接管理的干部职务有:(1)江西桑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江西恒湖垦殖场场长、副场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3)江西木材厂厂长、副厂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4)南昌市五星垦殖场场长、副场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5)南昌市新丰垦殖场场长、副场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6)南昌市林业工业公司经理、副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7)南昌市农工商联合公司、南昌市林木良种花卉公司、市林业物资供应站等单位党政正、副职。

(8)市林业科所副所长、党支部副书记;副科级职务。

(9)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政委、副局长;政工科长;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大队长、教导员。

(10)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11)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党支部副书记;副科级职务。

关于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工作暂行办法

关于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工作暂行办法

关于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工作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前瞻性、主动性、科学性,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市委《关于全面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的意见》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综合分析研判的对象为辖市区、市级机关部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

其中,对市级机关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应重点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辖市区应重点分析研判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主要内容(一)对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内容对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政治表现、领导水平、运行状况、工作成效、作风建设等6个方面内容。

“基本情况”重点分析领导班子年龄、性别、党派、专业、经历结构,气质搭配,职数配备情况等。

“政治表现”重点分析领导班子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执行民主集中制等。

“领导水平”重点分析领导班子工作理念和工作思路,组织领导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务实创新,选人用人等。

对辖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应侧重分析推动科学发展的理念,驾驭全局、处理复杂局面和应急管理的能力,科学决策等。

对市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应侧重分析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解决复杂矛盾、行业(系统)管理等。

对市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承担行政职能的,应侧重分析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的水平等。

从事公益服务的,应侧重分析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等。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侧重分析经营管理、风险防范和应变能力等。

“运行状况”重点分析领导班子团结共事、分工协作,工作推动落实,工作效率,优化方向等。

“工作成效”重点分析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力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成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干部群众满意度等。

对辖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应侧重分析经济建设、民生改善、社会和谐、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成效。

关于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关于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关于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实绩进行考核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为准确客观评价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实绩、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经研究,盟局将对局机关科级以下干部和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2012年度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包括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新任职干部,转任干部,凡当年在现工作岗位不满6个月的均按原职务考核。

二、考核时间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19日,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办法采取听取工作报告、进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有关材料等形式进行。

四、考核内容(一)领导班子对领导班子(科室)的考核,按照已印发的《阿盟国土资源局2012年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实绩考核目标》和《阿盟国土资源局党组对局机关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细则》内容进行。

(二)干部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着重考核工作实绩。

五、考核程序(一)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局机关包括盟局分管领导、各科室全体人员;局属事业单位包括盟局分管领导,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由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代表班子或科室作年度工作总结。

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局属事业单位副科以上干部的个人总结报告应在召开会议前两天发放到参会人员手中传阅。

(二)民主测评在干部职工会议上,分别对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三)个别谈话谈话范围包括局机关科级干部、局属事业单位环节以上干部以及其他主动要求谈话的人员。

主要听取干部的工作实绩、思想素质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和反映,对主要工作情况、重点考核内容和问题进行核实。

(四)查阅资料考核组对体现本单位(科室)工作的有关资料进行查看,对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查证核实。

(五)考核反馈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将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特别是班子(科室)和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以及改进意见向被考核单位(科室)及个人进行反馈。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已撤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01.08.21•【文号】•【施行日期】2001.08.2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8月2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人事厅(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是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干部人事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个别地方和部门也存在不少问题,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有的地方和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混乱,擅自增加机构编制和突破编制增加人员;有的录用和选拔干部根本不按规定,甚至“买官卖官“;有的通过制造“假档案“、“假学历“、“假身份“,将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人塞进干部队伍等等。

这些问题尽管是局部的、个别的,但对社会、对干部队伍建设、对干部人事工作的消极影响绝不可低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决予以解决。

为了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干部人事工作中的腐败现象,特通知如下:一、加强机构、编制和职数管理,严禁机关、事业单位擅自增加机构编制、突破编制随意增人和超职数配备干部。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增加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增加人员必须控制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员额内。

对擅自增加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机构编制部门一律不予承认,并予以纠正。

对随意突破编制自行增加人员的单位,政府人事部门一律不予核认人员和工资计划。

在当前市(地)县乡机构改革和撤乡并镇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严禁擅自增加机构编制,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和超职数配备干部,坚决防止先违规录用、再按干部分流,以及在定岗分流中“暗箱操作“、任人唯亲等问题的发生。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直属政府序列科级事业单位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直属政府序列科级事业单位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直属政府序列科级事业单位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2•【字号】呼政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直属政府序列科级事业单位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呼政发〔2009〕18号)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呼伦贝尔市直属政府序列科级事业单位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已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HGS-2009-0006),并经2009年1月18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2月12日呼伦贝尔市直属政府序列科级事业单位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属政府序列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其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参考《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客观、准确、公正地评价市直属政府序列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呼伦贝尔市政府直属、由呼伦贝尔市人事局代政府党组任免的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条对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由呼伦贝尔市人事局具体负责。

第二章核原则第五条核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二)坚持注重实绩原则;(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四)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五)坚持表彰奖励与惩处诫勉相结合原则。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贵财人〔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本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经研究决定,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工作分工调整如下:卜凡(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科、预算科、市预算编审中心、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谭伟英(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政政法科、社会保障科、会计和监督科、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市财政稽查支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中心;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持机关纪委工作。

覃仕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府债务和金融科、经济建设科、市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中心、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中心;协助分管综合科、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曾进平(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分管工业交通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党建和人事科、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分管意识形态工作。

韦全贤(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主持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魏春(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农业农村科、市预算绩效评价中心;协助分管预算科、市预算编审中心;分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分管平安建设工作。

梁文卓(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国库科、教科文科、法规税政科、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市财政信息网络中心。

黄宏忠(四级调研员):协助分管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工业交通科、社会保障科、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陈规崇(四级调研员):协助分管行政政法科、农业农村科、会计和监督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市财政稽查支队;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主持机关工会工作。

贵港市财政局2024年1月4日。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交心谈心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交心谈心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交心谈心制度的通知您现在的位置:信息公开>市财政局>党务公开>>查看信息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交心谈心制度的通知索引号:cd-2014-133公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公开日期2014-12-31关键词领导干部交心谈话公开目录文号张财党组〔2014〕19号信息有效性有效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内容概述为了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干部职工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就建立领导干部交心谈心制度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通过开展经常性交心谈心活动,在党组织与干部、上级与下级之间建立起沟通联系的桥梁,使组织能正确评价干部的现实表现,使干部及时受到组织上的关爱、帮助和教育,不断增强工作进取心和责任感,为全面完成财政中心工作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党性原则的要求,对原则问题、是非问题要态度鲜明,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明确指出,不能只讲成绩,回避问题.(二)以诚相见原则.要开诚布公,消除顾虑,讲真话、实话,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统一思想,同时注意倾听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三)经常性原则.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引导干部,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针对性原则.要有的放矢,找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交流.交流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讲清问题,又要维护团结,达成共识.三、对象和范围交心谈心的对象包括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所有干部,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一)局党组书记、局长与班子成员、支部书记要定期进行交心谈心,沟通思想,促进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二)班子成员之间要定期不定期的交心谈心,以达到沟通思想,消除误解,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工作的目的,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三)班子成员(县级领导)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之间进行交心谈心,按照分工对口的原则,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四)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与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的交心谈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五)各支部书记与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交心谈心.原则上一个季度一次.(六)普通干部职工之间,开展经常性的交心谈心,相互沟通,相互了解,增进团结.四、方式及内容(一)日常交心谈心在工作中适时开展交心谈心,及时了解各科室(单位)的运行和思想政治建设等情况,掌握干部个人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征求干部对组织、对班子、对工作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把党组织的的工作意图、思路、通过沟通取得一致,贯彻落实.通过谈话交流,消除领导和干部职工之间的误会,拉进距离,增进共识,增强团结,增加工作活力;通过交心谈心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加强信任,扩大民主,相互勉励,调动各方面做好工作的主动性.(二)坚持“六必谈”1.岗位调整必谈.干部提拔任用、交流轮岗、免职降职、退休时,应及时进行谈话,对提拔的干部进行激励谈话,对免职降职的干部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勉励或帮助谈话,做好岗位调整干部思想教育工作,使其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2.考核测评必谈.干部考核考察、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工作结束后,对相关情况(包括意见、建议等),要及时向被考核、评议的人员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对待群众评价,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3.受到奖惩必谈.对受到重要表彰、奖励、批评、处分等情况,及时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对干部进行教育.4.重大决策事前必谈.在重大决策、决定出台、部署重要工作前,党组书记要与班子成员、相关人员进行交心谈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掌握思想动态,预计长远影响,掌控事态发展.5.家庭困难必谈.当干部职工生病,家庭遇到意外灾难事故,遇有较严重的家庭关系问题,干部职工家庭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交心谈心,帮助干部克服困难、解决问题.6.发现问题必谈.对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问题的,上级领导对干部有反映的,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单位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效能考核和实绩考核综合评价较差的,在干部任用和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良反映的,进行提醒谈话,从严管理干部,责令限期整改.五、相关要求(一)充分认识建立交心谈心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干部交心谈心制度,是组织了解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交流沟通的重要手段,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促进干部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政治素养,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化解各种矛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执行力、创造力和公信力.(二)确保交心谈心效果.为提高交心谈心质量,领导干部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根据谈心内容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讲究谈话的艺术,营造宽松的氛围.被谈话对象要珍惜党组织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实事求是地汇报思想,反映情况,说明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虚心接受教育,认真搞好整改.对交心谈心的内容要保密,不得向非相关人员透露.交心谈心中涉及信访反映问题的,注意方式方法,切实保护信访反映人的权益.(三)加大交心谈心成果的运用力度.一是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正确对待,积极吸收,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把交心谈心活动成果与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起来,使民主生活会能有针对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三是对干部个人提出的合理实际困难,要尽量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四是要建立和完善干部交心谈心档案,每次交心谈心后谈话人要认真填写《交心谈心情况记录表》,每年年底交局办公室归档.张掖市财政局党组【字体:小大】【关闭窗口】。

人事部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四项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四项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四项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0.15•【文号】国人部发[2003]33号•【施行日期】2003.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四项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3号)部机关各部门、部属各事业单位: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党内监督、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现将党组会审议通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领导干部定期汇报党风廉政情况暂行办法》、《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暂行办法》、《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暂行办法》等四项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按照部党组的要求,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直属机关纪委将在年终总结、考核时,对各单位执行四项规定的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人事部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各部门、部属各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司级领导干部。

第二条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以及我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二)健全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开展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三)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四)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和监督检查的情况。

(五)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及管好配偶、子女的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七)需要考校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责任考核的形式与方法主要形式有经常性的自查、年终考核与专门考核。

民政部党组关于调整、加强部管社团和充实、加强部属事业单位的意见-

民政部党组关于调整、加强部管社团和充实、加强部属事业单位的意见-

民政部党组关于调整、加强部管社团和充实、加强部属事业单位的意见正文:---------------------------------------------------------------------------------------------------------------------------------------------------- 民政部党组关于调整、加强部管社团和充实、加强部属事业单位的意见(1998年6月10日)6月10日,多吉才让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就调整、加强部管社团和充实、加强部属事业单位问题研究决定了如下事项:一、整顿、加强部管社团(一)调整现有部管社团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社团的要求,重点培育、加强一批能受委托承担一定的行业管理等工作任务的社团;合并一些性质和业务范围相近的社团;撤销无需独立存在的社团。

具体意见是:1.保留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假肢协会、中国殡葬协会。

2.中国社会福利企业协会与中国SOS儿童村协会合并(对外仍保留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的名称),更名为中国社会福利协会。

中国民政康复医学会作为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的分会,更名为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民政康复医学分会。

3.全国军供站开发建设促进会更名为中国救灾协会。

4.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会与中国地名学研究会合并,更名为中国行政区划地名研究会。

5.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更名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6.中国婚姻家庭建设协会、中国社会团体研究会,作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分会,分别更名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分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民间组织分会;中国城区发展促进会与中国乡镇发展协会合并,作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分会,并更名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建设分会。

7.保留中国老龄协会主管的中国老年大学学会、中国老年学学会、中国老年基金会。

以上社团需要变更登记或重新确立宗旨和章程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侧重培育和加强部分社团在这次整顿中,先培育和加强以下5个社团;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救灾协会、中国社会福利协会、中国假肢协会、中国殡葬协会。

中共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9日至11月18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党组社保系统依法履职情况开展了专项巡察。

2021年2月23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向市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

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市人社局党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突出政治站位,遵循问题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工作成果,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完成。

(一)迅速贯彻落实。

第一时间以局党组文件形式,将巡察反馈意见,发至局机关党委各基层党组织。

巡察反馈会当天,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意见整改措施,成立市人社局党组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巡察整改工作全流程各环节,定责定事、定人定标。

(二)研定整改方案。

集体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市委第七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步骤、时限;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形成详细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做到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

(三)实时跟踪督办。

建立旬督办、月小结、季报告的工作制度,定时督办、定时上报,并在建章立制方面坚持长线思维、标本兼治,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后半篇文章”。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一)着力解决“保险费征缴存在漏洞”问题。

一是建立历史欠费台账,将已核查确定真实欠费企业的欠费明细,移送税务部门,开展清欠工作。

二是责令巡察反馈存在少报缴费基数问题的14户企业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共补缴养老保险费148万元。

中共北京市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印发《市体育局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印发《市体育局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印发《市体育局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1.07•【字号】京体机党字〔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07•【效力等级】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北京市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印发《市体育局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体机党字〔2015〕1号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处室党支部:现将《市体育局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北京市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2015年1月7日市体育局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凝聚推动首都体育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市体育局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也是党长期执政的根本保证。

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有利于改进党员干部作风,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对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核心,以直接联系为主要方式,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了解群众、学习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为主要任务,进一步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推动首都体育新发展,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领导带头。

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5.22•【文号】国能党组〔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5.2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综合正文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国能党组〔2019〕34号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传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9〕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加强和改进全局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深刻领会重要意义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是推动党中央治国理政、管党治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领导机关。

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关系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关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必须走在前、做表率。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行自我革命,必须从中央和国家机关严起、从机关党的建设抓起。

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深刻体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推进新时代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深谋远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

(二)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全局机关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正风肃纪,着力解决和防止“灯下黑”问题,全面提高我局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切实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能源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坚强保证。

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测绘局•【公布日期】2009.02.24•【文号】国测人字[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通知(国测人字〔2009〕6号)局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根据《国家测绘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国测人字〔2007〕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局党组研究,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关于审批权限。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要严格执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其中,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由国家局审批,四直属局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由本局审批。

二、关于兼任条件。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所在单位确有相应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兼职人员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三)确属工作需要。

三、关于审批程序。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审批应经过以下程序:(一)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建议人员并报上级部门。

(二)上级部门在对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兼任专业技术岗位民主测评人选,并在人选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对其兼任专业技术岗位进行民主测评。

(三)根据民主测评情况,上级部门研究确定兼任专业技术岗位人选,并在拟兼任人员所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四)公示结果不影响兼任的,上级部门批复同意。

四、关于审批后的管理。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其所在单位聘任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

对已不具备相应兼任条件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所在单位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备案,同时办理解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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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
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局管领导干部的管理,深入了解干部,科学评价干部、关心爱护干部、准确使用干部、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干部选拔使用
1、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

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选任工作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和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并坚持实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等制度。

提任的领导干部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一般应在局管后备干部中产生;医疗卫生单位的局管领导干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师)职称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市级医院的局管领导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具有高级职称。

2、建立局管后备干部制度。

做好局管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工作,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选拔局管后备干部主要采取公开选拔和民主推荐两种形式,民主推荐结合对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并重视年轻干部和女干部的选拔。

局管后备干部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在下列三类人员中推荐、选拔:第一类是35周岁—5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初级(师)及以上职称(其中市人民医院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单位中层正职干部;第二类是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初级(师)及以上职称(其中市人民医院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单位中层正副职干部;第三类是不受年龄、文化程度、职务等
条件限制的特别优秀的干部和职工。

建立局管后备干部人才库,对局管后备干部实行跟踪考察、动态管理,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3、完善干部交流制度。

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交流轮岗原则上按《XX市卫生局关于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执行,其中对男性领导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领导干部可不进行交流的年龄调整至满53周岁。

4、试行局管领导干部到龄改任非现职领导制度。

为了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结构,促进年轻干部的成长,进一步增进干部队伍活力,在局属单位中试行局管领导干部到龄改任非现职领导制度。

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年度内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具有高级称职者可放宽至55周岁),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保留原职级),特殊情况须留任领导职务由局党委讨论决定。

同时,各单位应规定单位中层干部退出岗位的年龄。

二、干部学习培训
1、加强教育培训。

鼓励各级干部参加与业务和管理工作相关的学历教育。

局管领导干部通过局管干部读书会、卫生管理高级研修班、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等形式进行领导科学、政策理论、民主集中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

各单位党组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强单位中层干部和党员的教育培训。

2、建立学习情况通报制。

每年对领导干部接受教育培训、参与学习讲座、遵守学习制度、参加考试考核等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3、规范学习档案登记制。

建立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档案,记载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各单位每年应将干部和党员学习培训总结、局管领导干部培训的有关材料报送局组织人事科。

三、干部管理监督
1、认真做好述职评议工作。

各单位领导干部应每年向职代会代表和单位中层干部或全体职工述职述廉,述职述廉重点是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

述职述廉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民主测评。

对于群众的意见建议应认真研究,逐条整改。

2、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

各单位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民主生活会,就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建设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情况,实事求是和领导作风情况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会前要收集意见建议,会议中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提出整改意见,会后跟踪了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局党委派员参加各单位的民主生活会。

3、重视自身建设。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

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相关科室对于反映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的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及时调查处理。

各单位、各科室要认真对待舆论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对于舆情反映的问题应认真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要按照上级要求,督促领导干部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受理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

四、关心关爱干部
要了解干部在工作、生活、学习和家庭方面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遇领导干部提拔、交流、调动等情况,局党委安排进行谈话,听取意见建议。

平时,局领导视情与局管领导干部约谈,了解局管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努力为援外援藏援疆干部及其家属解决实际困难,妥善安排工作、生活。

五、业绩考核激励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作风建设有关制度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民主决策履行情况列入干部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局党委将根据平时情况和检查考核情况综合评价,进行奖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民主决策等方面出现原则问题和重大问题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单位领导干部评议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奖励。

六、班子议事要求
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和行政议事规则,凡属单位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人员需求计划和招聘、药械招标采购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须由单位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具体按照《XX市卫生系统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执行。

要科学规范党政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广泛吸取各方意见、集中各方智慧,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公示和专家咨询等措施,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决策失误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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