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战略与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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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战略与操作实务
1.股权融资介绍
1.1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
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共渠道(市场)的手段定向引入具有战略价值的股权投资人,即引进风险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股权融资是除银行贷款和公布上市(包括买壳上市后的再融资)之外的另外一种要紧的融资方式,是直截了当融资的一种。
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包括进展资本(Development Finance),夹层资本(Mezzanine Finance),差不多建设(Infras-tructure),治理层收购或杠杆收购(MBO/LBO),重组(Restructuring)和合伙制投资基金(PEIP)等。
1.2 股权融资特点:
(1)所融资金一样不需要抵押、质押和担保;
(2)所融资金通常不需要偿还,由投资方承担投资风险;
(3)投资方不同程度地参与企业治理,并将投资方的优势与公司结合,为公司进展带来科学的治理模式、丰富资本市场运作体会以及市场渠道、品牌资源和产品创新能力等;
(4)投资方能够为公司的后续进展提供连续的资金需求,解决企业的瓶颈,实现企业超常规进展。
(5)对非上市公司(专门是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因流淌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因此投资者会要求高于公布市场的回报
(6)没有上市交易,因此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
直截了当达成交易。而持币待投的投资者和需要投资的企业必须依靠个人关系、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来查找对方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战略投资者、风险基金。在国外,还有一些机构投资者如杠杆收购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2.融投资方式
关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在许多情形下,关于无法向银行贷款,无法上市的公司,首选的,甚至是唯独的融资方式。
2.1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顺序
在企业融资结构中,从考虑融资成本以及公司操纵权,依照啄食顺序原则,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顺序第一是
2.1.1第一是内部股权融资(即留存收益)
股东层面股权交易(或增资扩股)
职工层面股权交易(或增资扩股)
2.1.2其次是债务融资
银行贷款(包括其他贷款)
应对和其他应对
2.1.3第三选择是金融租赁
2.1.4最后的选择是外部股权融资
战略投资者
金融投资者
2.2 股权投资的回报方式
投资回报方式要紧有三种:
(1)公布发行上市、售出或并购、公司资本结构重组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治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假如投资者是大型知名企业或闻名金融机构,他们的名望和资源在企业以后上市时还有利于提高上市的股价、改善二级市场的表现。(2)其次,相关于波动大、难以推测的公布市场而言,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是更稳固的融资来源。
(3)第三,在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能够对竞争者保密,因为信息披露仅限于投资者而不必像上市那样公之于众,这是专门重要的。
2.3股权融资对象的选择
企业能够选择金融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进行合作,但企业应该了解金融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的特点和利弊,以及他们对投资对象的不同要求,并结合自身的情形来选择合适的投资者。
(1)战略投资者–
是引资企业的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假如引资企业期望在降低财务风险的同时,获得投资者在公司治理或技术的支持,通常会选择战略投资者。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信度和行业地位,同时能够获得技术、产品、上下游业务或其他方面的互补,以提高公司的盈利和盈利增长能力。而且,企业以后有进一步的资金需求时,战略投资者有能力进一步提供资金。
战略投资者通常比金融投资者的投资期限更长,因为战略投资者进行的任何股权投资必须符合其整体进展战略,是出于对生产、成本、市场等方面的综合考虑,而不仅仅着眼于短期的财务回报。例如,战略投资者对公司的操纵和在董事会比例上的要求会更多,会较多的介入治理,这可能增加合作双方在治理和企业文化上磨合的难度。
引资企业要注意的一个风险是战略投资者可能成为潜在竞争者。假如一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参股数家企业,又出于总部的整体考虑来安排产品和市场或自建独资企业,就可能与引资企业的长期进展战略或目标相左。此外,战略投资者还可能在投资条款中设置公司出售时的“优先购买权”(即投资方有权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原股东拟转让的股权)和其他条款来爱护其投资利益。因此,引资企业需要了解投资方的真实意图,并运用谈判技巧来争取长期进展的有利条件。
(2)金融投资者–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未必不是行业专家,而且有些投资基金有行业倾向和丰富的行业体会与资源。金融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要求:
✓对公司的操纵权
✓投资回报的重要性(相关于市场份额等其他长期战略的考虑)
✓退出的要求(时刻长短、方式)
多数金融投资者仅仅出资,除了在董事会层面上参与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外,一样不参与企业的日常治理和经营,也不太可能成为潜在的竞争者。一旦投资,金融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就专门难操纵,因此选择出治理好、成长性高和拥有值得信任的治理团队的投资对象就十分关键。在中国,专门多外国投资基金往往要求自己选派合资公司的财务总监,以保证自己对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了解。
金融投资者关注投资的中期(通常3-5年)回报,以上市为要紧退出机制。唯有如此,他们治理的资金才有流淌性。因此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他们就会考查企业3至5年后的业绩能否达到上市要求,其股权结构适合在哪个市场上市,而他们在金融方面的体会和网络也有利于公司以后的上市。
在国外,金融投资者大多以优先股(或可转债)入股,通过事先约定的固定分红来保证最低的投资回报,同时在企业清算时有优先于一般股的分配权(中国的《公司法》尚未明确优先股的地位,投资者无法以优先股入资)。另外,国外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