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案件的侦查与处置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敲诈勒索案件的侦查与处置方法
一、敲诈勒索罪的司法认定
(一)刑法有关规定
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施盗窃行为,或者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实施盗窃,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
养。
二、敲诈勒索案件的审核要点
对敲诈勒索案件的审核,应当围绕此罪的犯罪构成确定证明对象,按照案件审核的一般方法进行
全面审核,但应当将审核重点放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运用证据证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实施,其行为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性质,其情节是否达到敲诈勒索罪规定的犯罪情节,是犯罪既遂还是未遂,是否具有法定的从重或者从轻量刑情节等。
(一)围绕敲诈勒索犯罪的主体要件进行审核
对此类犯罪主体审核的重点在于行为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时是否年满16周岁。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对于已满16周岁的人进行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
1.审查敲诈勒索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清楚。
2.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是敲诈勒索的作案人。敲诈勒索的行为人一般采取写信、打电话、发短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因此,审查此问题除了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作案时间和作案条件外,还应当通过对敲诈电话、信函以及电子邮件等载体进行作声纹鉴定、笔迹鉴定等刑事技术鉴定的方法进行核实,并且将这些视听资料、物证、鉴定结论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与
辩解等证据进行综合审查才能做出判断。
3.审查犯罪嫌疑人如何实施的犯罪行为。威胁或者要挟是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之一,包含五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威胁、要挟的对象,既可以针对被害人本人实施,也可以是针对被害人的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实施。二是威胁、要挟的内容,既可以是使用暴力对被害人或者其亲属的生命和健康进行直接威胁,也可以是通过揭露被害人或者其亲属的个人隐私、毁坏名声等非暴力行为进行威胁,使被害人感到恐惧,而顺从犯罪行为人的意志交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三是威
员对犯罪嫌疑人敲诈勒索所得财物的价值认定的依据是否充足,鉴定估价机构所出具的估价结论是否科学。对于价值结论的认定也要与其他形式的证据形成相互印证。
敲诈勒索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能否实际取得公私财物是确定敲诈勒索罪的既邃与未
遂问题的主要标准,在审查时亦应注意区分。
审查敲诈勒索案件,要注意区分此罪与彼罪,主要是要正确掌握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
与强拿硬要型的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敲诈勒索与抢劫都涉及可能有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行为,但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劫取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一般不当场取得财物,暴力行为一般也比较轻微。敲诈勒索与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都有强行索要情节,而敲诈一般是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强制,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有特定的被害人。寻衅滋事中的强拿硬要,一般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一般表现为公然上去就拿,被害人的数量比较多,造成人心惶惶,秩序混乱。区分敲诈勒索的此罪与彼罪,一定要从行为的本质特征及侵害的客体等方面认真分析,客观判断。
子邮件)、录制勒索内容的电话录音等。其中被害人的陈述材料应当是必备证据。
2.证明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年满16周岁的相关证据。
3.证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的相关证据:包括“抓获经过”、“到案说明”以及相关《讯问笔录》、《询
问笔录》等。
4.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实施敲诈勒索犯罪重大嫌疑的证据。包括指认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敲诈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证实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敲诈行为的证人证言,对勒索信与犯罪嫌疑人笔迹进行同一认定的鉴定结论,对反映敲诈内容的电话录音与犯罪嫌疑人的语音作声纹同一认定的鉴定结论,在犯罪嫌疑人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与犯罪有关的物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只要有两种以上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并可以排除相反证据的,就可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其中犯罪嫌疑人的供
述不是必备证据。
估价结论、物证照片等加以佐证。
3.证明犯罪嫌疑人行为目的、动机的相关证据。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时,不仅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就是本案的作案人,查清楚敲诈勒索犯罪的具体情节和犯罪后果,还必须查清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必要要件。
对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只需要证明此人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即可,不需要对案件的每
一细节都查得很清楚,不需要对敲诈勒索的涉案财物价值数额作出精确估价。对于一时查不清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是否年满16周岁的,也可以先行刑事拘留。但是在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时,不仅要求有比较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被指控的敲诈勒索犯罪,证明敲诈勒索行为发生的时、地、人、情、果,而且要求查清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条件。对于共同犯罪的,要查清楚每个人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对于一人涉嫌多起犯罪的,如在刑事拘留期间没有时间开展全面侦查,可先行查实认定其中一、二起案件予以认定,以此办理对犯罪嫌疑人的提请逮捕手续,其
余案件可以在预审期间继续调查取证。
仅要彻底查清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犯罪的定罪事实,而且要查清所涉嫌犯罪的量刑事实。对于涉嫌多起犯罪的嫌疑人,提请逮捕时只要求其中一起犯罪事实查清即可,而在移送审查起诉时要查清所有涉嫌的犯罪案件是否系犯罪嫌疑人所为,不应当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将犯罪嫌疑人移送
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