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防火规范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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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常见问题释疑 ppt课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常见问题释疑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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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术语
2.1.14 安全出口
□ 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 梯 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 防烟楼梯间 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是指楼梯间出 时 口还是前室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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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1.3 白酒火灾危险性分类
□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将38度及以 上 白酒归为甲类危险品,而原规范中是60度及 以上 为甲类,50度至60度为丙类。
□ 对于地下是否也要限制400m2,还是可以做 到 1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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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用建筑
5.4.9 场所防火分隔
□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 火 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 楼板 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 筑内其 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餐厅人数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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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用建筑
5.3.6 有顶步行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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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用建筑
5.3.6 有顶步行街
□ 地下建筑或者地下与地上相连通的建筑,是否可以 采 用有顶商业步行街的设置?
□ “步行街两侧的商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 防 火墙分隔”,关于穿越步行街商铺的风管是否需 要设 置防火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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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用建筑
5.4.2 商店内设置库房
□ 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 民 用建筑内不应设置Th产车间和其他库房。经营、 存放 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 和储藏 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 对于商场、超市内设置的附属的库房,如何进行防 火 分隔,其防火设计有什么要求?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最全解读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最全解读

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术语解读——变化条文对比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

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

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术语解读——建筑高度的计算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夹层的处理回答: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应计算到最高夹层的楼面。

问题2: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算首层还是地下室?建筑高度如何计算?回答: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

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做了明确的规定。

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挑檐)、疏散独立且直通室外、消防扑救。

术语解读——裙房的最新界定术语解读——综合楼的最新界定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商业网点中的300平方,指的是一层?还是一、二层之和?如有净高5米多的底层店铺,面积300平方,装修后隔成二层使用,是否可以定义为商业网点?回答:包含一、二层:不能再视为商业网点术语解读——安全出口的最新界定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敞开楼梯、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闫如何区别?回答:1、三面无建筑构配件围护的楼梯为敞开楼梯;2、有一面无建筑构配件围护的楼梯为敞开楼梯间;3、周围都有建筑构配件或有门的楼梯就形成楼梯间;4、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

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给排水暖通强条部分最新版本解析

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给排水暖通强条部分最新版本解析

8.3.5 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 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8.3 自动灭火系统
8.3.7 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 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2.乒乓球场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分; 3.建筑面积大于60㎡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 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 4.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石坪库; 5.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个座 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 6.建筑面积不小于400㎡的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的电影摄影 棚。 8.3.8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 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 电站油浸变压器; 2.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3.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8.3.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 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 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 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展览、商店、 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办公建筑等; 4.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培训宣贯

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培训宣贯
目录
1 2 3 4 5
为什么要整合修订
如何整合修订 整合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老条文对比
结束语
1、为什么要整合修订?
1、为什么要整合修订?
目录
1 2 3 4 5
为什么要整合修订
如何整合修订
整合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老条文对比
结束语
2、如何整合修改规范
体系规范合理
科学性
创新性
吸收新概念新技 术新经验
: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 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
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10 同上述
新规1—5及7项
关于多功能建筑的要求(第一章 总则)
新规范
➢ 与非住宅部分相 接处应设置1.2m窗 槛墙,或4.0m高墙
➢ 户与户之间应设 置宽度不小于1.0m 的不燃烧体窗间墙或 突出外墙不小于 0.6m的隔板。
疏散设施
➢ 强调住宅部分独立 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 楼梯
➢ 强调2个安全出 口的要求
➢ 强调安全疏散距 离
➢ 33m以上采用防 烟楼梯间,户门为 乙级防火门,开向 前室门不大于3樘
说明
新规范修 改后更加 简单明了, 强调设置 部位、防 火分隔、 单元面积、 性质等要 素。
关于防火(隔)墙的定义(第二章 术语)
新规范
2.1.11 防火隔墙 :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 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实心墙。
新规范
2.1.12 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 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 实心墙。

对新建规的疑问

对新建规的疑问

一: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3条,5.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如何理解疏散门?如图红笔所示走道有无必要设置?二: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3条建筑内的公共疏散楼梯,其两梯段及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此规定为了消防员方便吊挂水带,但是做到150mm以上,增加了儿童坠楼危险性,是否也应如《住宅设计规范》和《中小学设计规范》一样(楼梯井宽度大于0.11m)增加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关于防火分区面积的划分,希望出一个细则或条文解释。

比如楼梯间、前室、防火隔间、避难通道、汽车坡道等,能否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内。

四: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按新建规,此条是否作废?五: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条,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米。

问题:多个设备用房是否可以合并为一个防火分区,如生活水泵房面积150方,消防水泵房面积150方,配电间250方,总面积650平方米,能否划为一个防火分区,从而只设置一个直通室外安全出口和一个借用其他防火分区的出口。

六: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5条,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

未提到除住宅外的建筑问题:同一防火分区的商铺外墙上相邻铺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多少?。

41个消防问题解答

41个消防问题解答

41个消防问题解答问题1: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删除了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综合楼,商住楼的定义与解释。

请问现有建筑类规范中对商住楼是如何定义的?具体在哪一个规范当中?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综合楼、商住楼的定义还是否有效?住建部:回复(2022.02.15)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第3.1.6条给出了商住楼定义下部商业用房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

2014年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同时废止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问题2:问题一:地下汽车库与民用建筑合建,特别是与住宅建筑合建时,当建筑面积不大于四万平方米时,是否属于特殊建筑工程而必须履行消防验收手续?还是纳入其他建设工程而纳入消防验收备案的范围?是否将地下汽车库视为公共建筑来对待?问题二: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如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某些商业综合体),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而必须履行消防审验手续?住建部:回复(2022.01.11)问题一:地下汽车库与民用建筑合建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含地下汽车库与民用建筑,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问题二: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问题3: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第8.7.2条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楼梯梯段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整数倍。

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并应按0.6m的整数倍增加梯段宽度。

每个梯段可增加不超过0.15m的摆幅宽度。

请教下,这条规范中写的教学用房包括学校建筑中体育馆、体艺楼等综合性的建筑吗?这类建筑的楼梯是不是也需要满足规范这一条的规定?住建部:回复(2022.04.18)《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5.1.1条规定: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各自的辅助用房。

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常见问题释疑

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常见问题释疑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Βιβλιοθήκη 14第三章厂房(仓库)
8 甲类仓库与明火之间的间距
一座用于存储天然气气瓶组集束柜的建筑,总容量 为8.64m3,最高工作压力为20MPa,属甲类库房 。 与燃煤锅炉房外墙距离为17m,距房内锅炉明火 口直线距离为26m,距锅炉房烟囱52m。 该库房 与明火地点防火间距25m距离如何确定? 甲类仓库与锅炉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 3.5.1的规定确定。锅炉房明火地点的起算点可以 从锅炉明火口和锅炉房烟囱算起。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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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储罐与堆场
1 埋地罐与民用建筑的间距
根据《建规》第4.2.1条的规定,总储量小于等于15m3的丙 类液体直埋地下卧式罐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间距为6m, 而规范第3.4.6条规定了丙类液体储罐与厂房防火间距不限的 条款。对于多层民用建筑与建筑外直埋式丙类液体储罐的间 距如何考虑?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9
第三章
4 地下仓库
厂房(仓库)
某地下仓库,建筑面积10489.94m2,设有36间小型物 流仓库 。根据规范,地下室仓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 面积为300m2,设臵自动灭火设备其面积可达到600m2。 该建筑地下室均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个防火分区 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2。对该地下仓库的占地面积是否 有限制? 规范对地下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没有明确规定。对 于单层地下仓库,其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一般不应大于地 上单层仓库的占地面积,其他防火设计仍应符合本规范 的有关规定。

2014新防火规范答疑

2014新防火规范答疑

1.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22M”来执行。

依据新防火规范5.4.11条。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

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新防火规范8.2.4条。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

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

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

(8.3.3条≤100M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2.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答:可以不计入。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精)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精)

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1. 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 因为《建规》强调 " 外救 " ,《高规》强调 " 自救 " 。

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 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

《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消防水泵的设置, 《高规》强调设置; 《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

消防备用泵的设置, 《高规》强调设置; 《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

《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 《高规》在 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 " 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 " 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24
>24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五章 民用建筑 问题 5:
建筑分类、定性、名词
一个上千平米方甚至上万平方米小区地下车库连成一片,其上面 是由若干多层或高层住宅楼组成,有商业服务网点,并每幢有楼梯和电梯 通往车库,这个小区的楼如何定性?是多幢建筑还是一幢建筑? 如果楼梯和电梯不通往车库,又如何定性?
防火处理
通往地下车库的楼梯和电梯要设防烟前室,实体防火隔墙。 结构要作防火保护,耐火时间3h已上,避免垮塌。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五章 民用建筑
建筑分类、定性、名词
问题 6: 内庭院、天井和中庭如何区别?
建筑上应该有定义的,一般建筑四周是围起来的。 1 2 3 通常天井的平面空间较小,很少有人员活动,很少进出车; 内院通常比天井大,人、车可以出入,有较大的活动空间; 中庭通常是在建筑内有跨越多层的一个空间,有环廊等。
新规范 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 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 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 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
研究、论证。(性能化消防设计)。
原高规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 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 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一章 总则
新规范 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 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 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 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
注释
此条为新增内容。在建筑防火设
计中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同时也
是较为灵活的防火分隔方式。 。
相关规定确定。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一章 总则
建筑)

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给排水暖通强条部分解析

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给排水暖通强条部分解析
秋记与你分享
静思笃行 持中秉正
8.2 室内消火栓系统
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 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秋记与你分享 静思笃行 持中秉正
8.3 自动灭火系统
8.3.9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 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低区中心内的昌图程 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 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 机房和控制室; 5.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 介质库; 6.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的音像制品库房; 7.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 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 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3.体积大于5000m³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 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 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活体积大于10000m³ 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 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精华问答

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精华问答

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精华问答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4个精华问答,消防整理出来了意静科技5天前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多层住宅可以不通);高层坡屋面的屋面也必须连通。

屋面疏散平台面积按楼梯间疏散总人数的50%计算屋面疏散人数,平台面积按一平方米5人计算。

2、防烟楼梯间通向屋面(或室外)的门是否需用乙级防火门?管道井门开向楼梯间?按照规范条文不可以,但与省专家沟通,认为多层、小高层住宅为特例,规模小,功能简单,允许电梯门及管道井门开向楼梯间。

4、非靠外墙的敞开式楼梯间(一二层为三跑楼梯,三层以上靠外墙自然采光、通风)能向走廊开采光窗吗?若能开,是否采用乙级防火窗?敞开式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不能开窗,也不能用防火窗代替墙体,楼梯间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确定。

5、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出口,用普通门、还是防火门?6、不能自然通风的住宅地下建筑楼梯,采用通风井通风,通风井面积为封闭楼梯间的2%-5%还是需满足2平方?经与设备专业协调,报批稿中《建筑防烟、排烟规范》规定应满足开启面积1.2平方米。

7、二层建筑楼梯间的开窗面积需满足2平方吗(老版建规经与设备专业协调,不管是几层,均应满足每5层内排烟窗的总面积2.0平方米。

8、单独的两层商铺建筑能否参照商业网点设计?单独的三层商铺建筑,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米,能否按照普通疏散楼梯的要求设计楼梯(踏步宽度大于260,高度小于170,梯段宽度大于1200)?单独的两层商铺建筑9、二层以下的商业建筑,商业并联店形式,每间商铺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是否可以采用商业网点的建筑和防火要求来设计?10、小商铺的封闭楼梯间的门是否做到1.5m(是否按照建规11、多层建筑是否设消防救援窗口,救援窗口每个防火分区只设一个是否可行?12、一座建筑如果设有伸缩缝,伸缩缝处为防火墙,做双柱(墙)基础且两座建筑高度相同,能视为2个建筑吗(建规可以。

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水消防部分培训【2015-6-5】

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水消防部分培训【2015-6-5】

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
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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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
□中庭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 5.1.5.3条: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其条文说明中要求: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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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5.4.12条第8款条文解释: 本条规定了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房间设置灭 火设施的要求,对于容量大、规模大的多层建筑以及高层建筑,
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对于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建筑内设 置燃油、燃气锅炉房等房间也要相应地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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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
□住宅合建
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 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
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
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 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消防控制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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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 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 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 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 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 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容量及建筑规模相 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部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 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参见8.3.8条,并按照相关规范执行:《火力发 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规范》GB 50229-2006,《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 范》GB50059-2011,《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2014年版新消规梳理

2014年版新消规梳理
2、公共建筑类型的表述有较大的不同,没有商住楼、综合楼的名称,表述为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和重要公共 建筑。
重要公共建筑的定义见2.1.3条。 “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概念见条文解释,指公共建筑中具有两种和两种以上的公共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 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比如,住宅建筑的下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该建筑仍为住宅建筑;住宅建筑 下部设置有商业或其他功能的裙房时,该建筑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可按规范第5.4.10条的规定进行。
2.1.4 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 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 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浙江省2014纪要规定符合商业网点要求的小区 内的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可以参照住宅建筑底部的 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但国标并未明确,小区 内的物业用房、社区用房的定性应遵从当地消防部 门的要求。
d、顶层主要功能用房层高较高,局部高出屋面是应计 算建筑高度。若局部屋面高度超过24米,该部分应按高 层建筑主体设计。
e、当住宅底部有层高不大于2.2米的自行车库(储藏室、 开敞空间),或室内外高差(地下室顶板突出部分)不 大于1.5米,建筑高度可以从住宅楼面算起。根据条文 可以理解为两者可同时不计高度。具体由消防部门解释。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极限
5.1.1:
1、原规范分类方式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而新规范分类方式为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将居住建筑范畴内的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归入公共建筑。(注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1.1条: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包括 住宅、别墅、宿舍、公寓等。 按消防新规,可以理解为住宅、别墅按住宅建筑设计,职工宿舍、学生宿舍、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老年公 寓等按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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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1)在住宅建筑下面,曲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22M”来执行。

依据新防火规范5. 4. 11条。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

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新防火规范8. 2. 4条。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一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

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

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询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

(8. 3. 3 条W100M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2.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答:可以不计入。

3.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答:可以。

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4.端部房间面积小于75平方,甚至小于60平方,门是否可小于1. 4M?答:不可以。

但走道尽端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疏散门净宽度不小于900可以。

5. 5.2.2条注6、通过连廊连结的建筑物不应视为同一座建筑。

提高了要求。

6. 5. 3. 1注:住宅建筑的防火分区按单元进行划分,不考虑其建筑面积,通廊式仍应划分防火分区。

本条明确了单元式住宅的防火分区划分原则,既按单元划分。

7.楼梯间等疏散通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为2h,只满足人的疏散时间要求即可;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h,是为了隔火,使一个防火分区的火不蔓延到另外一个防火分区。

二者之间不同。

9、在使用预制构件的时候,应注意审核构件的检测报告,一般为四川所、天津所检测。

10、5. 5. 10条规定公共建筑剪刀楼梯可以采用,但是应分别设置前室。

剪刀梯之间的隔墙采用防火玻璃都可以,只要满足耐火极限即可,实际很少采用。

11、5.5.13条4. 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此条明确了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层数范围。

5层及以下的均可不设,如5F的教学楼、办公楼等。

问:若不设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如何划分?如某教学楼□层,总面积为4000平方,每层800平方,防火分区如何划分?答:可视为不上下叠加,按每层面积来划分,若某层超了面积,则需要通过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本教学楼每层800平方不超面积,虽然叠加面积4000超了防火面积,也无需划分防火分区。

假如教学楼每层面积为3000平(无自喷时),则需要每层划分两个防火分区。

问:设封闭楼梯间的建筑,是否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用什么门?答:需要划分防火分区的,按照面积要求划分,做封闭楼梯间,并不是说每层一个防火分区。

处于上下防火分区之间的门,用甲级防火门。

其他非防火分区之间的门,采用封闭楼梯间的乙级防火门。

12、机械排烟的内走道是指走道一端到另一端的长度,还是走道内疏散楼梯间到走道尽端的长度?即是走道本身的长度还是走道的疏散长度?答:是走道本身的长度。

13、5. 5. 21对商店营业厅人数的计算,疏散宽度的汁算进一步明确。

14、5. 5.21.7避难层的外墙不应敞口,并应设置独立的防烟设施。

此条杜绝了开敞式避难层的做法。

15、5.5.1注释2宿舍和公寓等其他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和各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本条否定了原《建规》的规定,明确了宿舍和公寓的公共建筑性质。

16、5.5.25.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平方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每个单元设置一个通向屋顶的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本条对原单元式住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做了修订,户门的级别由中级降到了乙级。

17、5. 5. 27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户门不宜全部开向前室,采用乙级防火门的户门,可直接开向前室。

本条对防烟楼梯间的设置更严了,原单元式住宅12-18层可设封闭楼梯间,现在需设防烟楼梯间。

对户门开向前室的问题放宽了,做乙级防火门开向前室不应大于3橙。

18、 5. 5. 28剪刀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 0平方。

剪刀梯的前室或合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可合用,合用前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本条对三合一前室放宽了规定,允许做三合一前室了。

但从消防的角度,建议消防电梯前室独立出来,不合用。

因为消防电梯是给消防员使用,火灾的时候向内走,而消防楼梯则是给人员疏散使用,火灾时向外走。

19、5. 5. 32……单元式住宅建筑,当不设置避难层时,应自第18层起在每户幕近户门处设置一间避难间。

用于避难间的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兼做其他用途, 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

2……此条可以利用,当单元式住宅超过100米时,为不设置避难层创造了条件。

避难间可以用入口出的卫生间、房间等兼做,不影响建筑布局。

20、6.2.4规定建筑内的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底面基层,不得仅砌至吊顶上。

别墅建筑作为一个独立小建筑是否可行?个人感觉还是砌到梁、楼板底面基层的好,无论从隔音还是安全的角度考虑。

21、6. 4. 3. 6防烟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此条常见问题是上屋面的楼梯间门做普通门,而不做常闭防火门,若防烟楼梯间需要加压送风,则在火灾时无法给楼梯间足够加压,无法达到防烟口的。

另首层是扩大的防烟前室, 不能把楼梯间的门取消做扩大的楼梯间。

22、6. 5. 1. 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门关闭的提示性标志。

“安全通道严禁上锁,防火门保持常闭。

”23、6. 5.1.7甲、乙、丙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的有关规定。

注意《防火门》GB 12955有新标准,防火时间有调整,标准有提高,小心被厂家忽悠。

中级为1. 5h,乙级1. Oh,丙级0. 5ho24、需要加压送风的楼梯间或前室的门,在首层和顶层直接对外时,也要采用防火门,常闭或者火灾时具有自闭功能。

为加压送风创造条件,若采用其他门,则无法保证加压条件。

25、防火门和消防通道的宽度为净宽度,即建筑完成面后的宽度,且不能有凸出物。

26、干式和湿式防火卷帘用在防火墙上,均需特级防火卷帘。

卷帘上可以设门, 可通行,有单向或者双向通行门。

帘中门可根据需要灵活设置。

另防火卷帘形式多样,儿乎各种形式规格尺寸都可以做到,可以放大胆设讣。

27、7.1.2环形消防车道、两个长边消防车道,条件限制也可以一个长边设置。

一个长边对消防很不利,尽量做两个长边或者环道。

消防无小事,事关生死。

28、7.1.8对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29、7. 2. 1……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m的裙房……取消了高度大于om的规定,对高度不做要求,放宽了。

30、7.2.2对消防登高场地进一步明确了规定:长X宽=15X10m等。

31、7. 2. 4公共建筑的外墙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32、7. 3. 3条明确了消防电梯停靠的问题,消防建议消防电梯尽量下到地下室。

33、8. 2. 4条明确了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设置。

34、8. 4.2条有删除,有增加:10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的公共部分需设自动灭火系统;11注1除住宅建筑外,高层居住建筑应按公共建筑,公寓应按旅馆建筑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6、住宅建筑改为按照高度来分类以后,对目前的设计有一定的影响。

一类住宅为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二类为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按3m层高,54m为18F, 27m为9F。

而南方首层架空普遍大于3m, 18层住宅将无法按照二类建筑设计。

问:商业大厦,地上七层,地下两层。

地下商场总建筑面积25000m2,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墙上设甲级防火门”。

请问:是否符合要求?答:不符合“规范”要求。

5. 3. 5规”第5. 1. 13条笫5款规定,“当地下商店总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2)防火隔间。

该防火隔间的墙体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屮级防火门;3)避难走道。

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人民防空工程设汁防火规范》GB500098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问:多条均提到“人员密集场所”。

但在两本防火规范的术语中并无相应解释。

请问:“人员密集场所”如何定义?答:我认为:手动的或移动的灭火设备与燃油、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的火灾特点不相适应。

问: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

请问:设计时,消防电梯间前室内的消火栓是否计入建筑物整体总数之中呢?答:不计入。

理论依据:消防电梯间内的消火栓主要是为消防部队开辟通道和掩护一号射手向起火点发动进攻而专门准备的,与楼层其它部位的消火栓实用功能不一致,所以,正如建规解释所言:“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消火栓与室内其它的消火栓一样,无特殊要求,但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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