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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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述
一、总经理 总经理是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必设机构,但总经理不是内资公司的必设机构。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 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的个性化设计
一、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股权外部转让) (一)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该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和 公司征求意见。该书面通知应该包含股权转让价格,以及股权转让价格之外对该 股权转让行为存在影响的其他所有因素。公司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发 出召集股东会通知以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如公司未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其他 股东应当在接到转让通知之日起【】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 XX合资公司章程约定: 除各股东另有约定外,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未经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一 致同意,以及审批部门的批准(如需获得该等批准),任何一方股东不得将其在 公司中的出资、所有者权益或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给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但 是,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三年后,【】自然人因改善个人生活之需要而每年出售、 转让或处分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权的10%,不受本条及第4.2条之限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述
一、董事会组成人数及名额 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具体组成人数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董事名额的分配由 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二、董事的任免及任期 董事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的任期为三年。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 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 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三、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 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 业的重大问题。 经咨询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商委,合营企业可以不设立副董事长。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述
一、董事会议事程序 (一)须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 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章程的修改;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合营企业注册资本 的增加、减少;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二)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 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 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 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实施条例对董事会议事程序未明确规定,适用公司 法的相关规定。
章程的个性化设计
一、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股权内部转让) 如果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无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 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章程可约定: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该书面通知应该包含股权转让价格,以及股权转让价格之外对该股权转让行为存 在影响的其他所有因素。其他股东应当在接到转让通知之日起【】日内给予是否 也要求购买的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放弃。多个股东要求购买的,应按各自的 持股比例受让。经【】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以不受出资比例限制。其他股东应 在请求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日与拟转让股东签订股权合同,该期限届满未签 订合同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有在其他股东中选择转让对象的权利。 XX合资公司章程约定: 股东均不被允许,并且兹此同意其不得将公司股权转给其他股东或其他股东的关 联公司的竞争者,或在该竞争者控制之下的一家公司。 为免歧义,上款所称“竞争者”,是指与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联公司 从事相同或近似业务,与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联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 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的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述
一、概念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依法经中国政府批准, 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 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营企业。 二、组织形式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一旦合营企业股份制改造,成立股份公司,将 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再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三、董事会 (一)法律地位: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6条及其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 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二)职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第2款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 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 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概述
一、章程条款的分类 第一类、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一)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二)立法表述为“由公司章程规定”,例如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转投 资及提供担保的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 序),第四十四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等。 第二类、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即非经载明于公司章程,不发生效力的一些 事项,公司章程有选择适用的自由。 (一)即公司章程有规定以章程规定为准,章程无规定从公司法规定,立 法表述为“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允许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立法表述为“不 得超过”。如公司法第45条规定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 (三)任意记载事项,具体内容可由当事人约定。
概述 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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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述 ➢章程的个性化设计 ➢重要条款解读
目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述
一、概念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二、公司章程的重要性 (一)公司章程规范股东行为,维护股东权利 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来行使股东权利,并通过公司章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公司章程具有约束公司行为的作用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治理结构、运作机制、股东权利等,只有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 才能有法可依、才能规范运作。 (三)公司章程具有约束公司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的作用 公司董事、监事职权及其行使方式是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公司章程对公司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管具有约束力,其必须遵守公司章程。为防止大股东控制公司情形, 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安排大股东的特殊义务和防范大股东控制公司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