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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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3 年)
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表
2000年
启动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对住房公积金货款的个人和银行都免税。

租赁所取得收入税收税率减少;
2001年
政策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促进消化积压房;
政策内容:对住房消费采用扶持政策,积极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
力度,拉动经济增长。

消化积压商品房政策,对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免营业税、契税,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2年
1 月:制止商业银行指定保险单位办理贷款保险业务
3 月:降价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 年以上贷款利率由4.59%降到4.05 %;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8 月:央行认为局部投资增幅过大,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03年
6 月:出台121 号文件。

加强房地产信贷,四证取得后才能发放贷款;提高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
7 月:出售的房屋开始征收房地产税
8 月:出台18 号文件,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2004年
4 月:存款准备金利率上调,从7%提高到7.5%。

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期房限转,打击上海房地产投资行为,打压房地产泡沫。

5 月:对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进行清理,对土地管理的严格控制,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的增长
8 月:出台《上海市土地储备方法》。

地方产业法规增加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将“毛地出让”,并对预期不开发土地依法从开发商收回
10 月:加息,金融机构一年期基准利率将上调0.27 个百分点
12 月:严禁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抑制通过土地招商带来的土地流失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
市场反应:2005年上海房价出现明显下降,最大降幅超过20%;除上海之外,全国各地房
价继续大肆上涨。

2005年
3 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3 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触及交易环节
3 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旧国八条)
5 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
5 月:《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从税收入手整顿房地产市场
9 月:银监会212 号文件——收紧房地产信托
10 月: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交纳个税
市场反应: 房价继续上涨。

2006年
4 月:房贷利率再次上调——调控卷土重来
5 月:国六条出台——新一轮调控大幕开启
5 月: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 政策——从供应环节改善房地产供求关系
5 月: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开始着手整顿二手房市场
7 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规范房地产期房预售制度
7 月:建设部出台171 号“外资限炒令”——打击房地产投资
7 月:108 号文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打击房地产投资
8 月:土地新政出台——规范土地市场,清查土地违规
8 月:央行再次加息——宏观调控动用金融手段
8 月:建设部出台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逐步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9 月:房地产市场整顿,规范交易秩序
9 月:完善二手房市场交易管理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涨幅相对平稳,中小户型增加。

2007年
1 月:建设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
1 月:国税总局清算土地增值税——标志2007 年新一轮调控的开始
3 月:通过《物权法》10 月1 日起执行
3 月:央行2007 年首度再次加息(全年共计6 次加息,10 次上调存款准备金)
6 月:加强外资管理——进一步扼制房地产市场外资过热
8 月:国发〔2007〕24 号文件,回归保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标志着政策调控思路的转变
9 月:央行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第2 套住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 1.1 倍——严厉打击炒房行为
10 月: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缩短土地开发周期
10 月:物业税“空转”试点扩至十省市
12 月:外商投资房地产业限制范围有所扩大。

市场反应:当年市场价格暴涨,地王频现,政策出台后,全国房价出现下跌。

2008年1 月:国务院重拳打击囤地
3 月:免征出租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的营业税、房产税,住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免征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印花税
4 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提高了房地产企业预交的税金额,但是总的税率没有改变;
6 月:再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缩进银根(全年共5 次上调准备金率,从年初的14.5% 上调至17.5%)
9 月:降低贷款利息0.27 个百分点,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 1 个百分点;
10 月:财政部《继续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降低真实购房需求的置业门槛,降贷款利息0.27 个百分点,降准备金率 1 个百分点,宣告着政府由“控制”向“救市”的态度转变。

市场反应:其他金融政策权限松绑,09 年楼市复苏,后继续大涨。

2009年
1 月: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 年10 月27 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 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1 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做了题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讲话,要求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在2009年要做好9 个方面的工作。

其中全面推进保证性住房建设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这两条被普遍认为是
2009年我国房地产政策发展的主线,也是2008 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延续和深化。

4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明确了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

两部委将重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规划许可的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自查。

对于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对部门责任人从严处理。

对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部司法解释涉及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包括业主身份的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划定、车位和车库纠纷的处
理、住改商纠纷的处理、物业费纠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及相应纠纷的处理等。

这两部司法解释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5 月: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
细则等有关税手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规程》自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5 月:研究开征物业税
发改委公布了《关于2009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2009 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

此前,北京、辽宁等10 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5 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这是自2004 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6 月:查处“小产权房”
国土资源部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它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 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6 月:国土资源部45 号令
公布《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指出,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并从土地调查机构及人员等方面对《土地调查条例》的相关制度进行了细化。

7 月:加强贷款资金监管
银监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确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的需要,防止贷款被挪作他用,以及防范贷款快速增长形势下的银行风险。

9 月: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切实预防和防止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发生,严厉打击囤集土地行为。

12月: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 年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意见》中一个重要的政策就是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 2 年恢复到 5 年,此举旨在对炒房现象进行遏制。

12月14日: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会议强调“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

建设部邀请600 余名副市长进京,
共商抑制房价政策。

12月17日: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将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了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而此前各地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首付政策。

12 月:发布营业税减免细则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营业税减免细则, 政策收缩幅度小于预期, 对普通和非普通住宅营业税减免进行了区分: 5 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宅差额征收; 5 年以内,普通住宅差额征收,非普通住宅全额征收。

12 月:督办处理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国土资源部召开挂牌督办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处置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挂牌督办的18 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情况,并强调严格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监管,同时提出下一步将采取三项措施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促进已供土地的及时开发利用。

国土资源部透露目前全国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仍有约 1 万公顷,其中因规划调整为主的政府部门原因和司法查封的约占55%。

市场反应:短期内现观望, 二手房成交量下降,2010 年春节后市场恢复上涨。

2010年
1 月:国十一条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二套房贷首付不能低
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同时要求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等。

省级政府负总责是该政策的重要关注点。

市场反应:继续产生高价地王,3 月后房价飙升。

9 月:史上最严厉房产调控政策
<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消费性贷款的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部分城市限购房套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我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囤地捂盘房企将停发股票债券不给贷款>: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2011年
1 月14 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 年1 月20 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 个百分点。

1 月17 日:银监会召开2011 年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对房地产领域风险,要继续实施差别化房贷政策。

继续认真清理规范银信合作业务,要加强“防火墙”建设和并表管理,确保成本对称,坚决禁止监管套利。

规范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严格遵守真实性、整体性和洁净转让原则,防范“不当销售”,确保信贷资产转让真正服务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真实需要。

1 月25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月26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下称“新国八条” ), 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 1.1 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地方政府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 万套。

三、个人购买住房不足 5 年转手交易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四、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
1.1 倍。

五、保障性住房等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 2 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房价上涨过快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 1 套住房限购1套、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者暂禁购房。

七、对于新建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土地出让连续出现楼面地价创历史新高,以及保障建设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约谈政府负责人;差别化住房信贷执行不力、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

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 月27 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 5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部征收营业税。

1 月28 日:(财政部)上海和重庆正式实施房产税,深圳宣布成为第三个房产税试点城市。

2 月8 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 年2 月9 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 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 月9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 个百分点,调至4.50%。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 个百分点,调至4.00%。

2 月18 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 年2 月24 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 个百分点。

3 月18 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 年3 月25 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
存款准备金率0.5 个百分点。

4 月
5 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 年4 月
6 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 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4 月17 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 年4 月21 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
存款准备金率0.5 个百分点。

4 月19 日:国土部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4 月19 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土部要适当扩大增加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供应量,加大对闲置房地产用地的清理力度,防止圈地、囤地发生,同时要继续完善招拍挂制度。

5 月1 日: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11 年3 月1
6 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5 月1 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执行“一房一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以每套房5000 元罚款。

构成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 5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款。

5 月10 日: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下发文件后的20 个工作日内公布保障房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相关信息。

按照住建部的规定,6月9日则是公布信息的最后期限,截至6月9日,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已公布了今年保障房的建设情况。

5 月12 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 年5 月18 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 个百分点。

5 月19 日:住建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完成
1000 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务。

6 月14 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 年6 月20 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
存款准备金率0.5 个百分点。

7 月6 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 年7 月7 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 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7 月14 日:国务院召开会议部署房地产调控,称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要求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政策,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限购。

8 月17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对各地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5 项建议标准:6 月份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或 1 至 6 月新建住房价格指数月环比增幅较高、排名靠前的;
6 月份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比去年年底涨幅超过或者接近全年房价控制目标的;1 至6 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同比增幅较高的;位于已限购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外地购房比例较高的;存在房价上涨过快、调控政策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

10月23日:宁波市住建委下发《宁波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按此规定,用商业贷款买房的市民,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将商业个贷转成公积金贷款,购房者能省下一笔不小的开支。

以50 万元20年期的贷款为例,商业个贷要比公积金贷款多还至少15 万元。

10 月24 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恢复南京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由原先的20万元/人、40 万元/ 户,恢复为30万元/ 人、60 万元/ 户。

家庭已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在全部还清贷款并卖出唯一住房后,再次购房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
款,但首付不得低于六成,贷款利率是公积金基准利率的 1.1 倍。

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2月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
存款准备金率0.5 个百分点。

12月1日: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家庭,只要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即使可贷额度不足50 万元,也能按最高50 万元的额度申请贷款。

同时,新职工住房补贴也一并纳入可贷额度计算之列。

12月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45 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35 万元。

12月4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房地产处处长赵路兴明确表示,房地产调控政策从严落实的方向不会改变,并将延续至明年。

而此前有媒体证实,住建部已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

12月9日:胡锦涛主持政治局会议,要求明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根据形势变化做出预调、微调;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保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2012年
2 月18 日住建部:加快推进房产征收税扩大试点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部署2012年工作重点时,已经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作为“房地产领域长效机制建设”任务的一部分,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研究推进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工作。

2 月22 日土地监管新政策出炉,国土部严打小产权房。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重申小产权房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4 月17 日国土部:警惕一些地方放松调控。

国土资源部表示,2012 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的中心任务是,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为重点做好住房用地供应工作,努力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运行;以促进形成住房有效供应为重点做好已供住房用地的监管工作,加强住房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测监管。

5 月4 日禁墅令拖住别墅入市脚步,销售策略改变。

商品市场历来是物以稀为贵,这对9 年中被5 次提及禁令的别墅类住宅产品十分恰当。

2012年2 月国土部第5 次发出禁墅令,致使别墅住宅市场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

而事隔不过两、三个月,禁墅令效力已显现。

5 月10 日住建部:国务院明确今年扩大房产税试点。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表示:政府调控的目的,是想让市场持续、稳定、活跃,这就需要保护好刚性需求。

秦虹称,“支持首次置业的需求是没有政策风险的。


5 月15 日国土部:对房价上涨过快地区将督导。

据国土资源部消息,2012 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7.2
6 万公顷,是前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8.73 万公顷)的近两倍。

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计划占79.3%。

国土部也发布了相关公告,与去年的实际落实量相比,2012 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增加21.3%。

能够落实2012年“新开工700 万套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的目标任务。

5 月1
6 日住建部部署督察全国住房公积金。

住建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将其列为2012 年住建部开展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

姜伟新还特别强调,住房公积金领域的专项督察工作,是“认真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立法执法工作” 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要求要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5 月18 日住建部关键期定调:决不让调控反复。

地方政府小动作不断,各方声音此起彼伏———房地产调控关键时刻,住建部终于发出声音:明确调控方向不改,回调仍是主基调,并称“决不让调控出现反复。


6 月18 日多部委密集表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

6 月18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强调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这已经是2012 年该部第三次表态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

7 月26 日财政部:下半年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7 月26
日部署2012 年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时提出,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加强交易环节和持有环节相关税收征管,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

同时要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加快和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促进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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