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计信息披露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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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与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会计信息披露规范最完善、最成熟的国家。在1933年《证券法》中,美国首次规定开始实行财务公开制,这被公认为世
界上最早的信息披露制度。
美国会计信息披露的种种优势对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有很多的启示。2002年,由于安然事件而颁布的《萨班斯法案》,将美国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美国作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具有十分发达的证券市场,社会公有化程度相对我国来说较小,其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得目标不以税收为导向,主要倾向于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美国政府只对会计工作间接管理,美国证
券交易委员会(SEC
)为实施会计信息披露公共管制的主体,将会计准则制定权赋予了民间职业团体,而民间会计职业团体直接对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AICPA ),其管理强调灵活实用性及权威性。美国的会计成文法律较少,政府一般授权给民间组织制定会计准则,例如自律型组织———会计准则委员会(APB )发布的《会计准则委员会意见书》。我国公有化程度较大,证券市场还不是很发达,
政府是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需求者,政府对会计信息披露等进行直接管理进行统一管制,根据
《会计法》总则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行业协会所起的管理作用较少,会计信息披露仍以税收为导向,强调会计为宏观调控服务。我国强调成文法的作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都是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出现,对会计工作的规范具有指令性、强制性和统一性的特点。
二、美国与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差异
(一)年报会计信息披露时间及渠道美国的会计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其年报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规范并不是单一标准,他根据公司类型不同而不同。美国证监会(简称SEC )将其公司分为三类:大型加快披露公司(Large Accelerated Filer ,公开发行股票
在7亿美元及以下的公司
)、加快披露公司(Accelerated Filer ,公开发行股票在7.5千万美元及以下,7亿美元以上的公司)、非加快披露公司(Non-accelerated Filer ,
公开发行股票在7.5千万美元以上的公司)这三类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见(表1)。美国年报会计信息披露渠道以网络和电子申报为主,集中在相对独立的信息披露机构。证券交易所委员会
设置EDGAR (The Electronic Data Gathering ,Analysis and Retrieval System )电子申报系统。公司可以将会计信息向该系统进行申报,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收到各项会计披露信息后,将其传至交易所、全国券商工会等。一般的信息利用者也可以直接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使用EDGAR 系统查询相关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有效。我国上市公司和债券上市交易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我国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的渠道主要为网站及报刊,但由于没有专门有效的信息披露机构,信息的披露程序相对繁琐,时效性弱于美国。年度报告应当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及报纸上。我国的年报会计信息披露时间明显长于美国,实效性较弱,且信息使用者对信息使用的效率不高,我国应借鉴美国的做法,将公司分类设定披露时间,并建立独立专门的披露机构,以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效率。
(二)监管和处置力度美国的联邦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规定了公司违反信息披露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1)刑事责任。《证券法》规定,任何人故意违反该法中的任何条款或SEC 根据合法授权所指定的各种规则和条例,或故意在依据该法律提交的注册报表中对重大事项做出不真实陈述或未予陈述,该等行为被证明有罪后,将被处于不超过十万美元的罚款,或
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两者并处。
(2)行政责任。根据《证券之星措施和零股交易改革法》的规定,当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涉嫌违法时,SEC 有权进行调查。当证据成立时,SEC 可提交司法部处理,也可在法院提起诉讼,禁止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担任该职务。(3)民事责任。在我国,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当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警告,并处以罚款。相比之下,美国监管措表1美国不同公司的年报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公司类型大型加快披露公司加快披露公司非加快披露公司披露时间
对于在2006年12月15日以前结束的财政年度为75天,对于在此日期级以后结束的财政年度为60天75天90天资料来源: 55
施比较完善,对不同级别施以不同级别的责罚,分类详细,可操作性强;而我国监管措施的界定并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处置力度不够。
(三)公司基本情况美国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登记业务、母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等经营业务,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厂房、生产设备等财产状况,包括公司和子公司的任何重要的未决法律诉讼及其预期结果等。在我国,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以下各项:总资产、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等。在非数量信息方面,公司应披露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网址等登记情况,还应披露公司会计信息的重要变化说明、使用说明、变更原因。对于直接影响以后时期财务报表金额的事项、严重改变资产负债表计价连续性严重影响资产权益之间关系或严重影响以前年度所呈报的有关本期的预测活动的事项、以及对未来收益和计价的影响不明了或不确定的期后事项,以及公司分布业务的信息,公司都应具体披露。公司披露遵循的规范较繁琐,基本情况也比较琐碎。
(四)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及公司间的关联交易(1)公司的内部情况。安然等丑闻事件之后,美国国会和政府于2002年7月30日通过《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Actof2002),该法案第404条款要求美国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内控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该自我评估报告过程必须得到外部审计师及美国证监会认可,同时也要求企业全面记录内部控制/披露程序,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司首席执行官、财务主管最高可处以500万美元的罚款或20年监禁。《萨班斯法案》的出台将内控信息披露的方式从自愿性转变为强制性披露,把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问题提到了法律的高度,同时也加强了治理层的责任。美国企业实施404条款后,快速有效的信息沟通、强制监督使会计披露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大大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我国没有形成有效的整体体系,难于实现有效监督。有些控制制度尚未建立或不健全,管理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充分,控制比较分散,从而导致了一些公司内控制度薄弱,甚至为了上市,不惜编造财务报表,美化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近年来,我国要求公司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保证年度告中财务告的真实、完整,便是借鉴了《萨班斯法案》中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中附有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主管的承诺函的规定。同时,企业在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时应考虑内部控制的各个组成要素,评价范围应包括整体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做到“面面俱到”。内部控制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有力保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应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审核情况的监管,对上市公司不按规定披露有关内部控制情况,包括不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核意见等问题,应当予以惩处,从而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经济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我国也应借鉴美国的做法,强制要求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提供详细的、单独的内部控制报告,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2)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在我国公司中普遍存在,一方面,它可以使公司充分利用内部或外部的市场资源,降低商业谈判等交易成本,并可利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和提高资本运营能力和运营效率:另一方面,关联交易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出现非公平竞争的情况,而且也为规避税负、操纵或转移利润提供了合法途径。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对投资者的投资方向有着重要影响,因而,严格规范公司对其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会计信息披露非常重要。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关联交易披露的规范愈加趋同于美国会计准则,但有些方面仍然与其存在着实质性差异,如新会计准则对于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间是否作为关联方披露问题。第6条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而美国会计准则要求“受国家控制的主体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范围之内,即不再豁免利润导向的主体披露它与其他受国家控制主体之间的交易。”这种不同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我国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如果将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确认为关联方,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将成为关联方,这将扩大我国对关联方定义的范围。
三、美国会计信息披露对我国的启示
(一)建立企业会计信息社会公众平台,多渠道公开会计信息不但工商、税务、银行、投资者、债权人,而且一般的社会公众也存在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由于渠道狭窄及信息成本等原因,经营者一般不愿或尽量少披露信息,造成在经营者(信息供给方)和投资者与债权人(信息需求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分布的不均衡,危害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如何多渠道公开会计信息,建造信息享用公众平台,使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首先,笔者认为,应该借鉴美国信息披露规范,设置专门有效的信息披露处理机构集中处理企业的信息披露。通过法律强制要求企业向该机构提供反映其自身情况的各种会计信息,由该机构对企业提供的信息进行查验、汇总后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以此避免过于繁冗的申报程序,加强信息披露的工作效率。其次,应该借鉴美国EDGAR系统,建立会计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电子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企业会计信息的全面公开创造了良好的技术条件。会计人员的人力成本是实施公共会计的主要成本,会计软件的发展不但提高了信息披露的效率,同时也因省时省力降低了会计人员的人力成本。
(二)加大监管,防范会计信息披露的失真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导致了宏观与微观决策的失误,虚假的会计信息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假如企业的会计信息是虚假的,从宏观角度来看,国家对企业征收的税收收入有可能被大量地偷逃,国家得不到应有的国库收入,国家机器就不能得以顺利地运转,甚至会导致错误的社会经济政策出台,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从微观角度来看,企业的投资者,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投资收益,若是国家资产的投资,则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美国对会计信息非常重视,美国司法部于今年指控瑞士银行集团(简称瑞银集团)帮助美国客户隐瞒账户逃税,并限令瑞银集团与美方达成协议。当前的金融危机也给了我们财务报表需完全透明、任何信息都不应当遗漏的教训。因此,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就成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重要的课题。我国《会计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惩罚以承担民事责任为主,在承担刑事责任方面尚有不足之处。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仅仅依靠民事制裁与行政制裁是不够的,应当对情节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行为,加大惩治力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内部,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等对厂长经理的监督作用。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功能,提高其权威性并保持其独立性。要求监事会成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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