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产品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郑惠政 抽样大队
主要内容
一、质量技术监督概述
二、相关法律法规要点
❖ 《产品质量法》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计量法》 ❖ 《标准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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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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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标准化、计 量为基础的方针,在“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 消费、服务企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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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实验室应具有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标识系统), 避免样品或记录中的混淆。
例:接收样品时,应记录其状态,包括是否与相应的检 验方法中所描述的标准状态有所偏离。( √ )
例:在对产品抽样时应关注产品型号、规格等的一致性。 (√ )
例:以下产品允许非当天送至检验室进行检验是( D )
产品质量法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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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
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
品。
例:未经( 加工、制作)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 石油、天然气以及初级农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
例:下列各项产品中,( D )适用《产品质量法》。
A、小麦
B、水果
C、建筑工程
D、化肥
例:下列产品中,适用《产品质量法》的是( ABD )。
例:对纸箱包装的产品封样时,直接在纸箱各封口处 ( 粘贴封条 ),抽样人员再用记号笔在封条上加骑缝签名, 并用透明胶带纸将封条完全覆盖。
例:速冻类粽子抽样时应使用冷冻车或冷冻箱等工具运输样 品,应使样品保持( 冻结状态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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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基础教材
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基础教材一、概述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基础是指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需要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它涵盖了质量技术监督的基本原则、监督机构的职责与权限、法律责任的追究等多个方面。
本教材将重点介绍我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基础相关内容。
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基础的意义1. 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基础的制定旨在规范市场经济中的质量问题,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合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促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
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基础为质量监督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权限,有助于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基础的主要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明确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评价程序,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该法规定了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要求,明确了标准化的组织和管理机构,规范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标准化是质量技术监督的重要手段,对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市场有序竞争起着重要作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规定了计量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明确了计量单位的使用规范和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制度,确保了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计量是质量技术监督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质量监督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四、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基础的执行机构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我国质量技术监督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基础,并指导和协调各地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
2. 地方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是负责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和要求,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措施。
质量技术监督法律体系基础知识及稽查实务
(三)行政执法行为生效(合法)的要件
主体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行政机关合法 (2)人员合法 (3)委托合法
行政执法机关在事实的认定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采事实与行政执法行为的结论之间须相关。 (2)所采事实须全面、充分。 (3)所采事实具有可靠性。 (调查取证是行政机关的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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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要求: (1)首部准确规范 (2)案件事实的表述完整准确 (3)案件证据逐一列举 (4)法律适用全面表述 (5)当事人观点不予采纳的理由 (6)说明办案程序
(行政处罚法38条,行政负责人决定;39条行政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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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 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法23条)
(五)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种积极保障(有效行政)与消极防范 (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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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国务院于2004年3月22日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实施纲要》,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
(一)合法行政 (二)合理行政 (三)程序正当 (四)高效便民 (五)诚实守信 (六)权责统一
4、行政执法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 为标准,分为依职权行政执法行为与应请求行政执法行为。
5、行政执法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分为附款行政 执法行为与无附款行政执法行为。
6、行政执法行为以其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为标 准,分为授益行政执法行为与不利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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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分类
政策与信息要公开透明,不能搞暗箱操作。
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摒弃“官本位”的思想。
确立并践行“信赖保护原则”。
质量技术监督基础知识
第五篇产品质量监督129、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有哪些?【答】《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做出规定的制度主要有:(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制度;(2)鼓励和奖励制度;(3)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强制管理制度;(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5)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6)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制度。
130、什么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答】产品质量监督是指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部门,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遵循政府赋予的职责,代表政府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131、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哪些形式?【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当前质量监督的主要手段,有多种形式,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
132、监督抽查的工作程序是什么?【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按季度组织,每季度抽查上千种产品。
此外,还针对质量问题严重的某一类或某几类产品组织专项抽查。
工作程序如下:制定计划——向承检单位下达《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任务书》——制定抽查方案——抽取样品——检验结果判定——检验结果反馈——综合汇总分析和报告——抽查结果的发布——抽查问题的处理。
133、什么是监督抽查的后处理?【答】后处理工作是监督抽查的一个重要环节。
后处理包括两部分,除了宣传和介绍在抽查中质量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外,主要是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和处罚。
(1)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处罚;(2)督促企业进行整改;(3)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
134、什么是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答】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简称统检,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方式。
是对某一类产品进行全国性的统一监督检查,统检可了解该种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和存在问题,并据此制定改进质量的措施,能起到检查一类产品,整顿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
02641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第一编法律基础知识第一章法的内涵法的本质特征:法律实际上是在一定意识形态的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主体将其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
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广义:是指法的整体,具体包括法律、有法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狭义: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现代法律:广义: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法的特征:①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
②法是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
③法具有国家强制力。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
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定了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重大问题。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前者制定的称之为基本法律,后者制定的称之为一般法律。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①国家主权的事项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④犯罪和刑罚⑤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⑥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⑦民事基本制度⑧基本经济制度以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⑨诉讼和仲裁制度⑩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产品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产品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产品质量监督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实现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督,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产品质量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基本概念与原则1. 产品质量监督的定义:产品质量监督是指针对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通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手段,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的活动。
2. 产品质量监督的原则:(1)风险防范原则:旨在通过风险评估与控制,提前预防和化解可能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2)全面覆盖原则:要求产品质量监督的范围全面覆盖,包括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
(3)公开透明原则:要求产品质量标准、检测与监管信息公开透明,提高监管的公信力和公众的知情权。
二、国际法律法规1. 《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TBT协定旨在规范成员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使用与管理,加强贸易伙伴间的协调与合作。
该协定鼓励各成员国通过制定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技术性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并避免无必要的贸易壁垒。
2. 《世界贸易组织卫生与植物检疫协定》(SPS协定):SPS协定旨在确保食品安全和动植物疫情的科学、非歧视性管理,并避免无必要的贸易壁垒。
该协定要求成员国制定科学的检疫和卫生标准,保护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安全。
三、国内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律明确了国家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标准制定、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和权力,规定了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的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律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等内容,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3.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该法律规定了对进口商品进行检验和监管的程序和要求,旨在防止不合格和危险商品进入国内市场,保护国内消费者的权益。
质量技术监督_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为,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本文将对质量技术监督适用法律进行探讨。
二、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依据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在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基本职责和任务,为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2.法律(1)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产品质量的综合性法律,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产品质量的定义、质量责任、监督检查等内容,为质量技术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2)标准化法:标准化法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法律,于1988年12月29日颁布。
该法规定了标准制定、实施、监督等内容,为质量技术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3)计量法:计量法是我国计量工作的基本法律,于1985年9月6日颁布。
该法规定了计量单位、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等内容,为质量技术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3.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规定了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机构、程序、责任等内容,为质量技术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检验检测、事故处理等内容,为质量技术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4.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例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等。
三、质量技术监督适用法律的主要内容1.产品质量(1)产品质量的定义: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规定或潜在要求(包括在适当的预期使用寿命内满足这些要求的能力)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2)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标准化(1)标准的制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基础知识整理
刚参加完省质检系统稽查大队的考试,以下建议供大伙参考:1、考题为照顾理工科学生,考试内容大多不是考试简章上的法律题,更多的是公文写作常识,大伙要注意看看事业单位的招考题了。
2、考试时间两个半小时,题型有单选、多选、判断和一篇600-800字数的作文,大伙要注意联系一下书写了,填空题这类没必要管。
以下是备考时总结的题库,收录了不少前辈们的劳动成果尤表感谢!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从(1993年9月)开始实施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共有(六章七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是从( 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
5、(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7、QS标志的主色调为:(蓝色)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我国标准为(四)级。
10、我国现行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类。
11、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1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发布日期是(1985年9月6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我国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制)1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经营者可销售(取得计量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的计量器具。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18、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1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
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一、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紧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对产品质量、计量和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治理,受理投诉,查处计量、标准化及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等要紧工作。
二、《产品质量法》为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了哪些法律保证?《产品质量法》要紧从四个方面表达了消费者的合作权益:一是明确了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益。
二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有获得质量保证的权益,明确了经营者必须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负责。
三是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人身损害、财产缺失后享有损害赔偿的权益。
四是发生产品质量民事纠纷时享有选择协商、调解、协议仲裁或者起诉等解决途径的权益。
三、经营者销售的产品是否只负责"三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者销售的产品不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而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关于因产品缺陷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财产缺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你明白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注的内容吗?依照国家强制性标准(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各类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注的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储存期、质量等级。
产品标准号、其它专门指标或规定要求标注的内容(如:生产许可证号、商品条码等)。
国家强制性标准是经营者必须执行的标准,假如消费者发觉经营者未按标准执行时有权投诉,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包括包装物重量吗?依照《计量法》及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体积、长度。
六、消费者如何辨别经营者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1、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有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印、证;2、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合格印、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课件
(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经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在其职 权范围内,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某种行政措施的活动。
(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方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特点。 (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是质量技术监督法制的重要组成,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5)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法定职权,也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法定义务。 (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体现。
3、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 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 避 。也就是说,行政程序既要合法,又要合理。
5、行政处罚文书 。 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共有43种,其中行政处罚类文书共28种, 是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工具。 是行政诉讼的有利证据。
制作要求。
6、相关制度
罚没物品管理制度 举报奖励制度
7、开门审案,阳光执法。 2004年初,盐城局开门审案,全省推广施行。 主要做法 8、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要求和作用 9、公开行政案件。
商品 条码 办法
省 机构 代码 办法
地理 标志 规定
省贸易计量 条例
定量 包装 办法
加油 站
办法
省质量 认证办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强制 认证 规定
认证 标志 办法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法律
食品安全法
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基本知识1、什么是产品?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什么?答:产品是过程的结果。
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2、产品质量是什么?它包含哪些特性?答: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其特性包含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可维修性、经济性。
3、新的《产品质量法》何时通过?何时施行?答:新的《产品质量法》是2000年7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4、产品质量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答:(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2)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本法规定的产品范围。
5、产品质量法对商品流通作了什么禁止性规定?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答:(1)监督抽查;(2)统一监督检查;(3)定期监督检查;(4)日常监督检查。
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产品有哪些?答:(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3)、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8、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涉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答:(1)现场检查权;(2)调查了解权;(3)案情资料查阅复制权;(4)违法物品查封扣押权。
9、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怎样进行处理?①限期改正;②公告产品不合格企业;③责令停业整顿;④吊销营业执照;⑤依法实行处罚。
10、产品质量责任包含哪些责任?答:产品质量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1、产品质量责任从哪几个方面进行判定?答:产品质量责任应从默示担保、明示担保和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三个方面进行判定。
质量技术监督基础知识
第八篇政策法规236、什么是质量技术监督法制?【答】质量技术监督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
所谓“质量技术监督法制”,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运用各种法律手段管理各项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的活动,具体包括质量技术监督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237、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必须严格遵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切实做到全面依法行政,自觉地将各项管理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238、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有哪些?【答】在质量技术监督法规中,根据所调整的对象的不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三部法律,一个以计量法、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为基础,以及与其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规章所构成的法律体系,规范着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的各项主要工作。
239、什么是行政执法?【答】行政执法有两种学说,即广义说和狭义说。
就广义说而言,行政执法是就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总体而言的。
因此,它包括了全部的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即包括中央政府的所有活动,也包括地方政府的所有活动,其中有行政决策行为、行政立法行为以及执行法律和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就狭义说而言,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为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职权,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
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执法,是指狭义上的行政执法。
240、什么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其特征是什么?【答】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经法定委托的组织,按照标准化、计量和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的活动。
其特征是:一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经法定委托的组织代表国家所施行的行政管理活动;二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或者事采取某种行政措施的活动;三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地位不对等的行政法律关系;四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一般表现为行政管理活动与技术检验(检定)活动的有机结合。
质量技术监督基础知识
质量技术监督基础知识质量技术监督基础知识第一篇总论1、质量技术监督的含义是什么,【答】质量技术监督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标准为依据,以技术检验、计量检测为手段,对质量(含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活动。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能是什么,【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有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
主要职责是:(1)综合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2)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3)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4)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5)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省认证认可工作;(6)统一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监督工作;(7)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承担流通领域中特种设备、棉花、茧丝、麻类纤维及其制品、计量、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职能。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标准化、计量为基础”的工作方针。
质量技术监督所包含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方面的内容,虽各有其相对独立性,但又相互联系。
标准是质量的依据,计量是质量的保证,没有高标准,没有准确一致的计量保证,便没有高质量。
4、质量技术监督的管理体制是什么,【答】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对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5、质量技术监督的行业形象和愿景是什么,【答】质量技术监督要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成为“政府需要、企业欢迎、群众信赖、社会赞誉”的部门。
6、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共有多少个行政机构,【答】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现有行政机构83个,其中省局1个,设区市局8个,县(市区)局(分局)66个,设区市局稽查队8个。
7、省、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有哪些内设机构,【答】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技处、政策法规处、质量管理与认证处、监督处(食品生产监管处)、执法稽查处、标准化处、计量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省监察厅派驻)。
1法律法规基础知识2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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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在化妆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企业提出应明确自身的权 利,抽样人员应告知( ABCD )。 A、知情权 B、拒绝权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出 示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 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 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 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 再进行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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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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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抽查企业存在无证无 照生产等不需检验即可判定明显违法的行为, 应当终止抽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特殊情况
产品质量法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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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 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例:未经( 加工、制作 )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 石油、天然气以及初级农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 例:下列各项产品中,( D )适用《产品质量法》。 A、小麦 B、水果 C、建筑工程 D、化肥 例:下列产品中,适用《产品质量法》的是( ABD )。 A、冰箱 B、手机 C、弹药 D、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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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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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质量监督主要由国家质检总局、省(自治区、直 辖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相关质 检机构负责实施
质量技术监督基础知识
第七篇执法稽查218、什么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答】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计量、标准化、质量、特安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219、什么情况下可以立案?【答】(1)在监督管理中发现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现场处罚的案件除外);(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经初步核查,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3)有关部门移送并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4)同级政府或者上级部门交办的;(5)其他需要立案的。
220、什么是现场处罚?【答】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对违反计量、标准化、质量特安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现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21、什么是案件移送?【答】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到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执法部门。
222、什么是重大影响案件?【答】引起国家领导、省领导、总局领导重视并作出批示的案件;中央媒体、省级主要媒体报道并关注的案件;在国际、国内对福建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案件;对严重影响我省产品在国际、国内销售的案件;危及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涉及面广的案件;其他经省局研究认定列为重大影响案件的案件。
223、什么是较大影响案件?【答】引起设区市领导、省局领导重视并作出批示的案件;省级媒体、市级主要报道并关注的案件;对当地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案件;对当地产品在国际、国内销售产生影响的案件;危及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涉及面较广但仅限在本辖区范围内的案件;其他经设区市局研究认定列为较大影响案件的案件。
224、什么是案件“五不放过”?【答】案件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产品的源头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交司法机关没有移交的不放过;对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该建议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而没有提出处理建议的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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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基本知识1、什么是产品?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什么?答:产品是过程的结果。
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2、产品质量是什么?它包含哪些特性?答: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其特性包含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可维修性、经济性。
3、新的《产品质量法》何时通过?何时施行?答:新的《产品质量法》是2000年7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4、产品质量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答:(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2)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本法规定的产品范围。
5、产品质量法对商品流通作了什么禁止性规定?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答:(1)监督抽查;(2)统一监督检查;(3)定期监督检查;(4)日常监督检查。
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产品有哪些?答:(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3)、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8、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涉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答:(1)现场检查权;(2)调查了解权;(3)案情资料查阅复制权;(4)违法物品查封扣押权。
9、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怎样进行处理?答:①限期改正;②公告产品不合格企业;③责令停业整顿;④吊销营业执照;⑤依法实行处罚。
10、产品质量责任包含哪些责任?答:产品质量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1、产品质量责任从哪几个方面进行判定?答:产品质量责任应从默示担保、明示担保和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三个方面进行判定。
12、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3、违反《产品质量法》有哪几种处罚形式?答:(1)、警告;(2)、责令停止生产;(3)、责令停止销售;(4)、责令停止使用;(5)、吊销营业执照;(6)、取消、撤消检验资格、认证资格;(7)、没收产品;(8)、没收违法所得;(9)、没收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10)、没收收入;(11)、罚款;(12)、责令改正;(13)、责令退还;(14)、责令停业整顿;(15)、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4、什么是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答: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对某些耗能高、技术落后的机电产品;或者对某些效能不高、污染环境的农药;或者对某些疗效不确、毒副反应大,以及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服用的药品;或者是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等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用行政文件的形式宣布淘汰,并规定自何年何月何日起,禁止生产并相继禁止销售、禁止使用的产品。
15、什么是掺杂、掺假违法行为?答:掺杂、掺假违法行为指违法行为人以牟取利润为目的,故意地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作假,进行欺骗性商业活动,使产品中的有关物质的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或标准要求的一种质量违法行为。
16、什么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产品?答:“以次充好”产品,是指产品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或者安全达不到产品的标准或技术要求,但生产者、销售者却谎称产品完全符合标准或技术要求,以此来欺骗用户、消费者,达到推销产品的目的产品。
“以假充真”,是指生产者、销售者隐匿产品或物品原有的名称、属性,以欺骗的手段,谎称是用户、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进行销售,以此牟取非法利润的产品。
17、什么是失效、变质产品?答:“失效、变质”产品是指限期使用的产品超过了安全使用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限,即失去了产品所应当具备的安全性和适用性,失去了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价值的产品。
18、什么是产品缺陷?答: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19、生产者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有哪几个方面?答:(1)、生产者应当保证实物产品的质量;(2)、生产者应对产品的标识负责;(3)、生产者应对产品的包装负责;(4)、生产者不得违背产品质量法的的禁止性规定,对产品质量负责。
20、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所作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答:(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1、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是什么?答:①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
②存在损害事实。
③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是由于产品缺陷造成的。
22、生产者对缺陷产品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有哪几种?答: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23、销售者为保证产品的质量负有哪些义务?答:(1)、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2)、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所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符合有关要求;(4)、不得销售假冒作伪劣产品。
24、销售者对其出售的产品质量应承担哪些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是什么?答:销售者对其售出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其售出的产品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销售者依照以上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5、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有哪些?答: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26、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多长?答: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27、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有哪些途径?答: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8、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应承担何种责任?答: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服务业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答:服务业的经营者将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责令其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处罚。
30、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民事赔偿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履行顺序是怎样的?答: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1、如何确定“货值金额“?答: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32、产品标识应标在哪些地方?答: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包装上。
33、产品标识包含哪些内容?答:产品标识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标准号、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成份、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说明、警示标志等内容。
34、如何标示产品名称?答:产品名称应标在产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产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一个准确的名称。
使用同一字号标示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35、如何进行产品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答: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产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
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日期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
如果产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产品的特定贮藏条件。
36、什么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所进行的综合性检查和评定,并对符合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的活动。
37、什么是产品质量认证?答: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38、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条件是什么?答: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39、什么是质量月?答:质量月是指在国家质量工作主管部门的倡导和部署下,由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旨在提高全民族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的一年一度的专题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基本知识40、什么是标准?答: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称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