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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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正义的晴空

恪守正义的晴空

恪守正义的晴空作者:胡方杨喻意来源:《青年时代》2005年第06期历史的车轮滚滚奔驰,碾出了数千年来法律的轨迹:古希腊的哲学家用深奥的语言阐释了法的公平与正义;古罗马法律的发达令人类骄傲不已;即使是黑暗的中世纪,理性的法治也毫不吝啬的燃烧成颗颗流星,在夜空划过几丝热望;更不用说文艺复兴为法律吹响了反击的号角;现代法治彻底摧毁了虚幻的偶像权威?虽然他们无法将自己同伟大的时代相提并论,但他们继承的,正是前人未竟的事業。

作为新一代的青年,作为未来的法律人,他们倾尽满腔的热情,筑成正义的长城,来搏击狂风恶浪的侵袭——这就是华东政法学院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简称为“华政法援”)。

华政法援是在华东政法学院原院长,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的支持、鼓励下于1997年11月19日创立的,是我国政法院校和上海市高校中的第一个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

八年来,他们突破了最初单一的坐堂接待咨询,建立起了一个“咨询、代理、诉讼、普法四位一体的维权网络”,援助对象扩大到了“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妇女、下岗待业者等弱势群体的各个层面”;他们在校内坐堂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公民代理诉讼;在上海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妇联、市老龄委等社团组织定点咨询接待;共建街道社区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及青少年维权站的服务工作;参与“东方法治网”法博士信箱回复、华政法援自己的网站“华政法律援助网”的网上维权工作;参与上海人民广播电台“990法庭内外”、东方人民广播电台“常青树”、“上海法治报”、“新民晚报”等专栏节目;参与东方绿舟的青少年模拟法庭项目,此外,还在外交部和学校老师专家的指导下承接了加拿大、荷兰政府和美国福特基金资助的有关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国际项目等等。

沪上首次大学生公民法律代理、出庭;完全由大学生自行编写法律丛书《请求法律援助》创国内先例;与多家电台合作推出《法庭内外》、《法律师生谈法律》的普法节目在全国法律援助组织中又是首次。

八年来,他们收到群众锦旗32面,感谢信400余封,来电来访咨询59600多起,举办大型街头法律咨询与法制宣传55次,回复信件咨询11700多封,代理诉讼与非诉讼案件500起……法援硕果:★1998--国家教委授予“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成果奖”;★1999--上海市教委授“法制教育先进集体”“教育系统十佳精神文明好事”;★2000--团市委授予“上海市高校明星社团”称号;★2001--团支部被上海团市委列为“五四特色团支部”申报单位和“上海市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2002年华政法援的事迹被市委宣传部收入《上海市精神文明100例》丛书;★2003年3月华政法援荣获了上海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授予的“上海市优秀志愿者集体”称号。

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形式与范围

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形式与范围
是一些非法律 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 法律援助人员应 给予提醒并委婉 加以拒绝 ; 还有些当事人在案情无任何进展的时候又来 , 这时法律援
法律咨询是指法律援助人 员就 已提 出的有关法律询问作 出解释 助 人员应提醒他等待寨 隋有进展 时再来 ,否则无法提供新的法律援
和说明, 或者提供法律方面 的解决建议或意见的一种法律援助形式 。 助 。
( ) 解 三 调
面咨询是最经常采用的, 因为这种咨询 方式最直接 。对于由于 时间、
健康 或其他各种原因不能当面来 咨询的当事人来讲, 可采用写信、 发 电子邮件、 打电话等方式。各种 咨询方式都有其特点 , 当事人应根据 自己的特点选择其中一种形式或将数种形式结合 。不管当事人具体
调解是指 由第三者 出面, 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 对发生纠
援 助组 织 。 由于在 校 大 学 生 的 学 习和 生 活特 点 , 学 生 法律 援 助 机构 大
无法像政府设立 的法律援助机构那样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 , 主要 是在 自己力所能及的范 围内提供部分非诉讼形式 的法律援助 , 像法律
社会弱者解答 了涉及切身利益的法律 问题 。南京的部分高校, 咨询 、 代写法律文书、 调解等 , 不包括仲裁和公证; 诉讼代理这种法律 省外)
这种援助形式在大学生法律援助 中最为常见 , 原因在于这种援助形式
( ) 写 法律 文 书 二 代
方便、 快捷、 高效, 不管是在室内的办公场所还是在室外举行法律援助
这是一种 比较务实经济的法律援助形式 。 从受援人角度讲, 可以
并且非常经济 。 从法律援助人员的角度 活动, 这种形式都是最常用 的。另外, 这种法律援助形式相对来说时 弥补其在专业知识上的不足 , 间成本低, 对当事人来说方便、 快捷; 对援助人员来说简单、 高效。正 是基于以上特点和优点, 法律咨询是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广为采用 的 讲, 这是一个实践锻炼的好机会。 由于这些优点 , 实践中各大学生法 律援助机构一般也都提供这种形式的法律援助 , 如华东政法大学大学

法援之大会总结与感想

法援之大会总结与感想

法援之大会总结与感想新学期伊始,华政法援人在“以我所学,服务社会,为公平和正义而奋斗”的社团宗旨的感召和鼓舞下,于202X年3月16日,在明镜楼尚法厅汇聚一堂,举行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202X年度工作表彰、总结大会暨指导教师聘任仪式。

新老法援人和各位指导老师,共聚一堂,共同回首过去、展望未来。

本次活动由华政法援组织小组组长王华主持。

在介绍完与会的领导老师之后,由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蒋圣力汇报了《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202X年度工作报告》。

在报告中,蒋圣力主任用详尽的事例、充分的数据向我们展示了202X年间华政法援的发展轨迹,充分展示了华政法援202X年度的丰硕收获,极大地鼓舞了在座的法援人。

报告中还对202X年度法援的工作开展提出了建议,对于202X年度的工作展望具有借鉴意义。

随后,由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助理、普法宣传部部长吴俊杰汇报《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202X年度工作展望》,对202X年度法援的工作描绘了宏伟的蓝图!面对202X,法援人在工作展望的鼓舞下,更加具有渴望和激情!对于202X年度的工作成果,与众多法援人的努力息息相关。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更是涌现出了许多表现优异的部员。

大会随后对202X年度的优秀部员进行了表彰,为表现突出的优秀部员颁发了“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202X年度优秀部员”荣誉证书,以示对表现优异者的鼓励。

获奖同学代表上台领取了证书,并且和大家一起分享了过去一年里他在华政法援的工作经历和生活点滴。

这些对于在场的法援人都具有重要的榜样作用。

与法援的优秀工作成果分不开的还有我们各个业务组的指导老师们。

主持人宣布了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指导教师聘任名单,并且为各位老师颁发了聘书。

受聘指导老师代表的发言也为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明德崇法、笃行致知,夯实专业知识水平、强化理论实践能力,做一名优秀的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做一名优秀的华政法援人。

组织部工作手册

组织部工作手册

共青团华东政法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工作手册2010目录第一部分共青团华东政法大学委员会简介 (2)第二部分共青团华东政法大学委员会组织部简介 (5)第三部分共青团华东政法大学委员会组织部结构图 (6)第四部分组织部各组工作简介 (7)部长 (7)常务副部 (8)常规事务组 (9)宣传技术组 (10)基层考评组 (12)主题团日组 (14)一团一品组 (16)社团团建组 (17)第五部分组织部工作重要文件 (18)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18)《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7)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34)“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37)第一部分共青团华东政法大学委员会简介共青团华东政法大学委员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市委的指导下,以“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为宗旨,创建“学习型、开放性、创新型”团组织为目标,以“建设品牌校园文化,培养高素质青年人才”为要点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校团委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实践部、调研部、学生联合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文化艺术团、团校、当代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研究会、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团委指导下的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

校团委以学生活动为载体,依托各级团组织与学生组织,充分拓展“第二课堂”育人功能,引领青年、教育青年,曾多次获得国家级、市级奖项。

校团委将继续秉持优良传统,响应时代召唤,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以更饱满的热情、更充足的干劲、更务实的作风,谱写华政团员青年最壮丽的青春之歌!秘书处以“严谨,高效,合作,专业”为宗旨与工作目标,主要负责对校团委的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承担安排各项工作、协调各部行动,合理分配时间、统筹量化各部工作结果的重要责任,负责《年鉴》编辑、团干部聘任与管理、《团声》杂志编辑、校团委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

该校的法律援助中心有哪些帮助措施?

该校的法律援助中心有哪些帮助措施?

该校的法律援助中心有哪些帮助措施?一、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中心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无论是面临校园纠纷、个人合同问题还是其他法律疑问,或是需要了解与法律相关的知识和常识,学生都可以通过预约或者直接前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师的办公室。

专业的法律咨询师将耐心听取学生的问题,并提供准确、及时的解答。

这一服务不仅为学生提供了法律指导,还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素养。

二、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中心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在学生遇到法律纠纷或者需要法律帮助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援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劳动纠纷、消费权益保护等。

申请援助的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经过法律援助中心的审核后获取到相应的法律援助。

这一服务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争议解决能力。

三、法律培训和宣传法律援助中心定期开展法律培训和宣传活动,旨在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理解。

该中心邀请专业律师和法学教授开展讲座及研讨会,涵盖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和实务操作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法律援助中心还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这些帮助措施为学生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支持和服务。

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以及法律培训和宣传,学生可以及时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

同时,这些举措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使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知法学法的公民。

因此,该校的法律援助中心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一个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律问题解决的重要平台。

希望未来,该校的法律援助中心能够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更好地满足学生的法律需求,为学生的法律教育和发展贡献更多。

光荣册-上海志愿者网

光荣册-上海志愿者网

光荣册(2010-2011年度)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上海市志愿者协会2012年3月目录上海市杰出志愿者上海市杰出志愿者提名上海市优秀志愿者上海市志愿者活动优秀组织者上海市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上海市优秀志愿者服务基地上海市志愿服务品牌项目上海市杰出志愿者(共10名)张更大闵行区“保护母亲河”志愿服务队黄吉人(女)上海市智力助残志愿者服务基地金晶(女)普陀区金晶志愿者工作室翁联辉上海市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卢纪山上海市东方医院志愿者服务基地陆也玲(女)长宁区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团张轶超上海久牵志愿者服务社桂建明嘉定区安亭镇春盛苑社区志愿服务队范本良(女)浦东市民中心志愿者服务基地“范阿姨工作室”方厚贤浦东新区侨联周浦义诊组上海市杰出志愿者提名(共10名)唐宁“都市原点”剧社陈泽人上海市血液中心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总队柯红(女)杨浦区江浦路街道助残服务社姚梅芳(女)上海市老年志愿者总队蒋舒文(女)徐汇区中心医院志愿者服务基地方曦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李瑾(女)上海市红十字造血干细胞捐赠志愿者俱乐部仓喜卿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北茶园园丁助学工作站于井子(女)普陀区人民医院志愿者服务基地章成光闸北区共和新路街道惠成志愿服务队上海市优秀志愿者(共275名)浦东新区(10名)蒋建忠高桥镇路口志愿服务队中野文女(女)南码头街道社区学校杨锦雯(女)新场镇工农居委助老服务队张柏钧(女)“百姓之友”宣讲团张莲芳(女)周家渡街道志愿服务总队徐洁(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春天的蒲公英”志愿服务队周龙弟金桥镇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团李义浦东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志愿服务队陈根福上钢新村街道保畅通地铁志愿服务队邵建培花木街道青年家园徐汇区(6名)郑士林龙华街道交通志愿服务队梅兰(女)徐汇区“开心家园”心理咨询工作室朱永炎徐汇区枫林街道汇园居委会志愿服务队许淳轶徐汇区田林街道平安志愿服务队唐盛南徐汇区康健街道志愿服务总队杨冬梅(女)新徐汇集团长宁区(5名)陈洁(女)上海青聪泉儿童智能训练中心王晔(女)长宁区志愿者协会樊美萍(女)长宁区天山社区志愿服务队王琪(女)长宁区志愿者协会徐美玉(女)虹桥社区志愿服务队普陀区(7名)陈炳福宜川路街道志愿服务总队陈明金晶志愿者工作室周菊秀(女)曹杨新村街道“百灵鸟”志愿服务队胡金万长风新村街道志愿服务总队姚美娣(女)真如镇真西第五居委志愿服务队姚子涵普陀区中心医院志愿服务队孙钜星宜川路街道志愿服务总队闸北区(5名)白玛龙珍(女)宝山路街道白玛龙珍少数民族志愿服务队孙卫平(女)芷江西路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团杜少帆闸北区肢残志愿服务队杨金钟彭浦新村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团林元珍(女)彭浦镇白遗桥居委会“爱心手牵手”助老服务队”虹口区(5名)韩云娥(女)韩云娥法律援助工作室俞又祺(女)四川北路街道党员服务中心陈慧(女)提篮桥街道禁毒志愿服务队王文斌共青团虹口区委员会庄长生上海鲁迅公园杨浦区(6名)黄文芳(女)杨浦区巾帼律师义务法律咨询站刘叶臻同济新村志愿服务中队施宝田五角场镇黄兴花园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肖金兰(女)控江四村“阳光乐园”志愿服务队嵇连喜杨浦区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员王荣大桥社区志愿者分会黄浦区(6名)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志愿服务总队白敬轩黄浦区青年志愿者协会董月明黄浦区城市志愿者服务站孙以坪(女)黄浦区老西门社区理论导读队、老西门社区志愿服务总队钱美英(女)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志愿者协会李加禄黄浦区妇联张文生柏万青志愿者工作室张琦(女)静安区江宁路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队盛雯(女)静安寺街道志愿服务总队徐慧捷(女)曹家渡社区服务中心倪颖(女)上海波特曼丽嘉酒店孔晓峰石门二路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宝山区(5名)徐建华(女)杨行镇颐景园群众艺术团刘杰宝山区爱卫办赵同胜高境镇逸仙三村一居社区赵禄宝大场镇宣讲志愿服务队高福来淞南镇星星港关爱服务中心闵行区(5名)仇迎春闵行区青年律师志愿团、闵行区法宣志愿团骆贡祺江川街道公民道德监察团詹煜 2010年闵行区赴滇支教组邓媛媛(女)“可爱的闵行人”志愿服务团殷德章闵行区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团吴利琴(女)华亭镇残疾人服务社杨品华嘉定工业区百姓宣讲队赵强外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归宏飞(女)真新街道志愿服务总队王莉(女)马陆镇志愿服务总队金山区(5名)唐秀芳(女)枫泾镇志愿服务总队吴玲玲(女)金山医院青年志愿服务队朱俊如金山区公安分局志愿服务总队楼兴妹(女)石化街道志愿服务总队刘迺娴(女)金山区区级机关志愿服务总队松江区(5名)倪银观(女)松江区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团郑虹(女)松江区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团王吉梅(女)方松街道志愿服务总队万木兴中山街道志愿服务总队苏婵娟(女)松江区爱心助困志愿者协会青浦区(5名)盛国华(女)青浦区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团丁昆源夏阳街道社区讲师团谭晓娴(女)盈浦街道志愿者分会张维(女)青浦青年志愿者协会张国成青浦区红十字志愿服务总队奉贤区(5名)施楞(女)南桥镇志愿服务总队诸玮奉贤区教育局志愿服务总队陶颖(女)奉贤区建交委志愿服务总队陆玖(女)金汇镇志愿服务总队沈瑜(女)青村镇志愿服务总队崇明县(4名)顾静莲(女)中兴镇志愿者协会李小英(女)崇明县家庭志愿服务总队毋关锋崇明县青年志愿服务总队徐金铨崇明县教育局志愿服务总队市科技工作党委(5名)王文(女)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倪武上海市健康促进志愿者办公室景在平上海科普大讲坛管理办公室翟万银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王世杰上海科技馆市建交工作党委(1名)王锡光上海海事局金山海事处市经信工作党委(2名)刘可可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志愿服务队李敬华(女)上海电建调试所志愿服务队市合作交流工作党委(3名)抗维克江苏沪办建管处刘晓姣(女)上海紫金山大酒店前厅部金晓歆中国铁路物资上海有限公司机关青年志愿服务队市社会工作党委(1名)徐骏立上海永达英菲尼迪七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市国资委党委(3名)滕天名上汽青年志愿服务总队朱子晔现代建筑设计(集团)ECADI设计师志愿服务队周旭峰申江两岸集团企业管理部宣传系统(2名)蒋城上海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薛佳佶(女)上海新华传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志愿服务队市公安局(2名)刘建明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赵琦(女)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市民政局(4名)陈美(女)上海民政青年志愿服务队万丽娜(女)上海民政青年志愿服务队杨易丰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小红帽志愿服务队乔征上海市龙华殡仪馆飞思志愿服务队市总工会(4名)钱斌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哥”志愿服务队李惠麟百联集团劳模志愿服务队陈扬帆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职工志愿服务队张淑君(女)浦东新区职工志愿者协会团市委(21名)柴翠亭松江区九亭镇青年志愿服务队黄河清(女)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任燕(女)上海鲁冰花舍孤儿寄养点尉兆洋上海医疗机械高等专科学校裔长征上海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志愿服务队王博成交大医学院青年志愿服务队朱晓白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志愿者协会杨潇(女)上海财经大学青年志愿服务总队方烨(女)奉贤区四团镇青年志愿服务队蒋鑫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志愿服务总队王娟(女)青浦区重固镇青年志愿服务队徐靓雯(女)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志愿者中心沈佩军闸北区青年志愿者协会李胜上海师范大学志愿服务总队刘仕英(女)爱在东航志愿服务队吴丹丹(女)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服务队麻桑(女)上海外国语大学孙妲妮(女)上海机场青年志愿服务队曾勇敏金山区青年志愿者协会陆妍(女)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实践团王丹晹(女)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志愿服务总队市妇联(3名)董洁(女)浦东新区高行爱心妈妈志愿服务队闫涛市家庭志愿者协会“青年女性职业飞翔计划”周孝立黄浦区南京东路社区家庭志愿者文明指路队第二军医大学(1名)陈晓东第二军医大学红十字会上海消防总队(1名)席有上海公安消防总队浦东支队高桥中队市志愿者协会助残工作委员会(2名)刘燕(女)上海图书馆闵家健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市级机关志愿服务总队(2名)梁靓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王昱上海浦江海关市平安建设志愿服务总队(10名)娄中权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平安志愿服务队王婉娜(女)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平安志愿服务队郭秀珍(女)长宁区周家桥街道平安志愿服务队杨兆顺普陀区桃浦镇平安志愿服务队张天福闸北区平安志愿服务队廖启华杨浦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平安志愿服务队王善柏黄浦区外滩街道平安志愿服务队杜伟俊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平安志愿服务队陈建根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平安志愿服务队虞玲琍(女)崇明县城桥镇平安志愿服务队市工商局志愿服务总队(2名)钦倩(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志愿服务总队闸北志愿服务队屠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志愿服务总队徐汇志愿服务队机关分队市电力公司志愿服务总队(2名)许楫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志愿服务队邬旻皓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公司市园林绿化志愿服务总队(6名)陈宝华(女)黄浦区绿化志愿队单竹君(女)闸北区绿化志愿队李君仙(女)长宁区绿化管理署“心连心”工作室胡晓红(女)静安雕塑公园志愿服务队张浦勤莘庄公园志愿服务队黄丽华(女)上海辰山植物园志愿服务队市志愿者协会慈善服务总队(3名)周丽娟(女)上海慈善义工奉贤大队沈叶芳(女)上海慈善义工松江百姓义工队李正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义工队市计划生育志愿服务总队(2名)钱雅芳(女)嘉定区计划生育协会林长春(女)虹口区广中社区计生协会市“阳光爱心”志愿服务总队(3名)傅丽丽(女)上海市“阳光爱心”志愿服务队丁俭(女)上海市“阳光爱心”志愿服务队董婷(女)上海儿童医学中心“阳光爱心”志愿服务队市健康促进志愿服务总队(2名)袁仁羲上海市健康促进志愿服务总队陈栋上海市健康促进志愿服务总队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总队(3名)沈俊(女)上海市红十字健康关怀志愿服务队吕伟波(女)上海市红十字造血干细胞捐赠志愿者俱乐部市为老志愿服务总队(2名)袁光红(女)上海仪电社保服务中心陈瑾(女)上海爱尔眼科医院市癌症康复俱乐部志愿服务总队(3名)孙启权上海市癌症康复俱乐部志愿服务总队长宁分队叶争和(女)上海市癌症康复俱乐部志愿服务总队徐有凯崇明县癌症康复协会志愿服务队市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团(3名)陈子康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团虞翠娣(女)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团朱柱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团上海百老德育讲师团(2名)马桂宁上海百老德育讲师团朱乐年上海百老德育讲师团市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2名)张伟康上海市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黄浦分团林正行上海市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闵行分团上海根与芽志愿服务队(1名)金伯承上海根与芽青少年活动中心上海歌剧院志愿服务队(1名)李洁璐(女)上海歌剧院志愿服务队华师大曙光志愿服务总队(2名)马占刚华东师范大学曙光志愿服务总队闫明(女)华东师范大学曙光志愿服务总队市食品生产监督所志愿服务队(1名)刘震华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志愿服务队市质监稽查总队志愿服务队(1名)江松友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志愿服务队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志愿服务总队(1名)季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网络维护中心志愿服务队上海航天局志愿服务总队(2名)罗京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志愿服务队李雪珺(女)上海航天局第八零二研究所志愿服务队华东电网志愿服务总队(2名)刘拥军(女)华东电力调度中心志愿服务队童琪波华东电网志愿服务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志愿服务队(1名)李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志愿服务队市计量测试志愿服务总队(1名)郑长翠(女)上海市志愿者协会计量测试志愿服务总队市邮政志愿服务总队(2名)叶其懂市西投递局志愿服务队沈慧云松江邮政“夜莺支队”上海心理援助志愿服务总队(1名)卢静雯(女)上海心理援助志愿服务总队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团(1名)杨小凤(女)上海市杨浦区社会体育指导员中心市老科技工作者志愿服务总队(1名)刘道荣(女)上海市老科协工作者志愿服务总队中智上海白领青年志愿服务总队(1名)王慧(女)中智上海白领青年志愿服务总队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志愿服务总队(1名)包文青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志愿服务总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志愿服务队(1名)朱文静(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志愿服务队上海地铁志愿者服务基地(4名)胡笛上海轨道交通俱乐部陈伟峰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志愿服务队窦连喜田林街道华鼎居委地铁志愿者团队王长太上海地铁志愿服务总队上海科技馆志愿者服务基地(4名)房玲娣(女)上海科技馆志愿者服务基地何建秋(女)上海科技馆志愿者服务基地顾学仁(女)上海科技馆志愿者服务基地姚茵茵(女)上海科技馆志愿者服务基地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志愿者服务基地(2名)黄炜骋上海向明中学韩震(女)上海大学中共一大会址志愿服务队市禁毒教育馆志愿者服务基地(2名)阮迪祥(女)上海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志愿服务总队包其鹏上海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志愿服务总队12355 上海市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丁琪 12355上海青春在线青少年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南站地区志愿者服务基地(2名)刘心(女)上海南站志愿者服务基地李峰上海南站志愿者服务基地市儿童福利院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张钧上海市儿童福利院志愿者服务基地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许小珠(女)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志愿者服务基地上海公安博物馆志愿者服务基地(2名)李薇茜(女)上海公安博物馆志愿服务队曹智豪上海公安博物馆志愿服务队上海淞沪抗战纪念馆志愿者服务基地(2名)朱燕萍(女)上海淞沪抗战纪念馆志愿者工作团蒋世维上海淞沪抗战纪念馆志愿者工作团上海图书馆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杨嘉斌上海图书馆志愿服务队杨浦区图书馆少儿馆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邱德懿(女)杨浦区图书馆少儿馆志愿者服务基地市血液中心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基地(2名)虞哲存上海市血液中心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基地陈勤奋(女)上海市血液中心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基地东方医院志愿者服务基地(2名)张柏鼎东方医院志愿者服务基地王丽梅(女)东方医院志愿者服务基地徐汇区中心医院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吕福林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义工服务站金山区枫泾镇敬老院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沈霭(女)金山区枫泾镇敬老院殷行街道党员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陈华容(女)杨浦区殷行街道党员志愿者服务基地上海市青苹果俱乐部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王泉(女)上海市青苹果俱乐部志愿者服务基地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张斌东滩保护区“志愿者之家”静安公园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周丰雨静安公园志愿者服务基地长风公园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李仁英(女)长风公园志愿者服务基地和平公园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吴菊芬(女)和平公园志愿者服务基地人民公园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纪蕴花(女)人民公园志愿者服务基地古猗园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冯金芳(女)古猗园志愿者服务基地曲水园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周顺(女)曲水园志愿者服务基地古华公园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陆金章古华公园志愿者服务基地闵行体育公园志愿者服务基地(2名)郑芝闵行体育公园“春英”心理咨询室黄荷娣(女)闵行体育公园志愿服务队市第六人民医院志愿者服务基地(2名)艾开兴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志愿者服务基地宓轶群(女)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志愿者服务基地华山医院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杨柳(女)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志愿者服务基地瑞金医院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汪敏娴(女)“彩虹家园”志愿服务中心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周于蒨(女)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志愿者服务基地长宁区妇幼保健医院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李艾伦(女)长宁区妇幼保健院门诊志愿服务队闸北区红十字老年护理医院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陈琦(女)上海市闸北区临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华医院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闵兆锦上海市龙华医院志愿服务队市智力助残志愿者服务基地(2名)姜碧纯上海市智力助残志愿者服务基地朱海荣黄浦智力助残团队金晶志愿者服务基地(2名)刘洋(女)金晶志愿者工作室张翼斌金晶志愿者工作室中国航海博物馆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严志强中国航海博物馆志愿者服务基地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郏瑞珍(女)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志愿者服务基地上海宋庆龄故居纪念馆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李宁上海宋庆龄故居纪念馆志愿者服务基地铁路上海站地区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叶继星铁路上海站区交通向导服务社上海世博会博物馆志愿者服务基地(1名)任丽莎上海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上海市志愿者活动优秀组织者(109名)浦东新区(5名)彭薇芬(女)南码头志愿服务队邵兰芳(女)浦东新区家庭志愿者协会田世军东明社区志愿者协会法金生浦东新区人民医院赵兰娣(女)浦东新区职工志愿者协会徐汇区(2名)管娟娟(女)上海市徐汇区卫生系统志愿服务总队王成好徐汇区斜土路街道社区志愿服务总队长宁区(2名)陈雅华(女)长宁区志愿者协会方芳(女)长宁机关志愿服务队普陀区(2名)蔡捷(女)普陀区志愿者协会李文秀普陀区人民医院闸北区(2名)徐晓燕(女)闸北区志愿者协会陆正明闸北区天目西路街道志愿服务队虹口区(2名)洪纽妹(女)曲阳社区志愿者协会徐玫(女)虹口区妇联杨浦区(2名)史雪菲(女)杨浦区志愿者协会青年分会刘晓莉(女)杨浦区总工会黄浦区(2名)汤永红(女)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志愿者协会姜乃珊(女)黄浦区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团静安区(3名)范建伟静安区税务局钱昌昊曹家渡社区青年联谊会柏万青(女)柏万青志愿服务总队宝山区(2名)蔡德娟(女)宝山区吴淞社区(街道)志愿服务总队王燕华(女)月浦镇志愿服务总队闵行区(2名)顾红(女)浦江镇社区管理中心戴培洁(女)闵行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青年突击队嘉定区(2名)钱小萍(女)新成路街道志愿服务总队沈杰嘉定镇街道志愿服务总队金山区(2名)陆佰君金山卫镇志愿服务总队吴夏艳(女)金山区青年志愿者协会松江区(2名)陆春红(女)永丰街道志愿服务总队宋敏华(女)新桥镇志愿服务总队青浦区(2名)符仁美青浦区卫生局医务志愿服务总队黄达君青浦区志愿者协会奉贤区(2名)祁枫(女)奉贤区市级文明单位志愿服务总队徐燕(女)奉贤区南桥镇志愿服务总队崇明县(2名)陈惠家崇明县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团施忠彬崇明县志愿者协会市教卫工作党委(7名)丁灏(女)华东理工大学志愿服务总队邱登梅(女)东华大学志愿服务总队江卫平上海海洋大学志愿服务总队钱月琴(女)上海中医药大学志愿服务总队杨易(女)上海师范大学志愿服务总队杨静(女)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总队邓舒扬上海电影艺术学院志愿服务总队市科技工作党委(1名)韩金铎上海硅酸盐所上图志愿服务队市经信工作党委(2名)徐璜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青年志愿服务队陆燕华(女)上海石化储运部青年志愿服务队市合作交流工作党委(1名)石光辉中建二局(沪)志愿服务队市国资委党委(2名)苏昊(女)现代建筑设计(集团)ECADI设计师志愿服务队谢隽(女)上汽青年志愿服务总队市宣传系统(1名)窦芒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明办市民政局(1名)吕梅英(女)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精卫使者”服务队市总工会(1名)王强鹰上海市市级机关劳模先进志愿服务队团市委(10名)古宇薇(女)上海海关学院志愿服务队。

大学生法律援助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大学生法律援助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大学生法律援助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作者:王志鹏,李赛赛来源:《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6年第10期摘要: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随着依法治国战略构想的提出和深入开展越来越引人关注,各大高校的法律援助中心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同时,问题也愈发凸显,因此,寻求一种具有创新性、开拓性的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尤为重要。

从国家、社会、高校和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四个层面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困境,并对应地提出相关创新思路,为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的发展提供创新性建议实乃当务之急。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援助;发展;机制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 - 5884( 2016) 10 - 0125 - 04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8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据我国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统计显示,我国每年有70万件以上的案件需要法律援助,但真正获得法律援助的尚不到25%[1]。

在校大学生,尤其是在校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法律援助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不仅可以缓解我国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压力,提高法律援助效率,而且对建设法治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伴随大学生法律援助发展所产生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针对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创新性解决方案尤为重要。

1 引言自我国第一个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一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在武汉大学挂牌成立后,清华、北大、人大、复旦、苏大、华东政法等知名高校纷纷成立各自的法律援助组织,逐步形成“普法、咨询、诉讼、代理”四位一体的维权网络,所服务的对象也逐步由大学生拓展到中小学生、妇女儿童、病残人士、下岗工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服务的范围也逐步由各高校内部,向周边社会组织乃至政府机关拓展。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积极踊跃地参与各高校的法律援助中心,大学生法律援助发展看似前景广阔。

然而,就当前我国的现实情况而言,大学生如果想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去帮助面临法律问题的弱势群体,难度不言而喻。

法律援助机构介绍常见法律援助机构的功能与服务范围

法律援助机构介绍常见法律援助机构的功能与服务范围

法律援助机构介绍常见法律援助机构的功能与服务范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援助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对于那些面临法律难题、无力自辩的人来说,法律援助机构成为了他们获得公正和公平的辅助力量。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援助机构,并详细阐述它们的功能和服务范围。

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是一种由政府设立的机构,主要致力于为无法负担律师费的低收入人士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功能包括:1. 法律咨询:为民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解答他们在法律问题上的疑问。

2. 法律援助: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士,法律援助中心会派遣专业律师为他们提供代理和辩护,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公正的法律审判。

3. 教育宣传: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发放宣传册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的了解和认识。

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另一类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与法律援助中心不同,律师事务所通常是由一群专业律师组成的机构。

它们的功能和服务范围主要包括:1. 法律代理:律师事务所会接受委托,代表客户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包括起草合同、解决争议等。

2. 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中心类似,律师事务所也会为民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但是相对于法律援助中心来说,这种服务多数是收费的。

3. 辩护与代理:对于面临法律纠纷或刑事指控的人士,律师事务所会派遣专业律师进行代理和辩护,并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三、非营利组织除了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之外,还存在一些非营利组织致力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这些组织的功能和服务范围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1. 专项援助:非营利组织通常会针对特定的法律问题或特定的人群提供援助服务,比如提供妇女权益保护、儿童权益保障等。

2. 社会服务:一些法律援助机构还会为弱势群体提供附加的社会服务,比如提供心理辅导、协助就业等。

3. 诉讼支持:非营利组织在诉讼过程中会向申请援助的人士提供支持和辅导,帮助他们更好地面对法律挑战。

法援中心实习报告

法援中心实习报告

法援中心实习报告一、实习单位背景本次实习单位为我国某地法援中心,全称为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旨在为经济困难或特殊群体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援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等。

二、实习目的和意义本次实习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实践锻炼自己的法律技能,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培养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在法援中心的实习,可以更好地理解我国的法律制度,掌握法律实务操作,增强自己的法律运用能力。

同时,法援中心的工作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增强了我的社会责任感。

三、实习内容在法援中心的实习期间,我主要参与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 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律师为来访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他们在婚姻、劳动、继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通过这一过程,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还锻炼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

2. 代写法律文书:在律师的指导下,为来访者代写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这个过程让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文书的结构和写作技巧,提高了我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3. 参与案件讨论:参加律师团队组织的案件讨论会,共同分析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诉讼策略。

通过与其他律师和实习生的交流,我拓宽了法律视野,提高了自己的法律分析能力。

4. 协助律师办理案件:在律师的指导下,协助办理一些简单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案件。

这个过程让我亲身体验了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了解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自己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四、实习收获通过在法援中心的实习,我收获颇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通过实践,我对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律实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

2. 法律实务能力的提升:在实习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自己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3. 沟通和应变能力的增强:在为来访者提供法律咨询的过程中,我锻炼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学会了如何与不同的人进行有效沟通。

华政法援全国助残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华政法援全国助残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法存天下间,援助众人情——华政法援全国助残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7年,目前有本科生成员352名,已经成为华东政法大学学生服务社会的窗口,肩负社会责任的阵地。

法援常年面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民事调解、轻微犯罪帮教、法律宣传教育等服务。

除此之外,法援还积极争取社会资源,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服务面,开展残疾人普法专项行动;与上海人民广播电台990等栏目合作,制作“法庭内外—法学师生谈法律”等电台普法节目。

自成立以来,已建立各类社会实践基地37处,累计接待来访群众10,0000余人次,电话咨询近37750个,举办了大型的广场法律咨询与宣传152次,回复来信11,679封,进行非诉讼公民代理近1020余起,出庭代理诉讼近400起。

多年来,法援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认同,共收到群众感谢信450余封、锦旗160余面,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数十家新闻单位给予了160余次报道。

法援先后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以及上海市的有关部门授予各类奖项近30次,是上海市“老年维权示范岗”、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005年,法援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第五届中国百个青年志愿服务集体”、“全国优秀学生社团标兵”(全国仅10个社团)称号,被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评为上海市杰出青年志愿服务集体。

社团至成立之初就一直致力于助残扶残的事业中,10余年来一代又一代的华政学子薪火相传,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宣传关爱残疾人、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等方面做了诸多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和上海市残联建立共建合作关系后,在市组织的指导下,助残事业更加制度化、体系化,并带动了校内学生、沪上高校、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关爱残障人士的事业中来。

一、以法律为武器,保护残疾人士权益不受侵害“以我所学,服务社会,为公平正义而奋斗!”是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为社团所做的题词,也是社团的宗旨,法援志愿者一直秉承着这样的理念致力于助残扶残工作,用自身所学的法律知识,通过法律咨询、文书代理、代理诉讼等方式,切实保护残疾人士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开展法律援助的机构设置和成员配备研究——以苏南和上海地区高校的法律援助实践为例

大学生开展法律援助的机构设置和成员配备研究——以苏南和上海地区高校的法律援助实践为例

文 章编 号 :090 9(090—5 - 10-5220 )62 1 2 0

高校调研 的基本情况
项 目组 分 两 次 实地 调 研 了华 东地 区 的 四所 高 校 , 解他 们 的法 律 了
在人员构成方面 , 华东政法大学的法援 由本科生 、 研究生各 自举 办。 从我们走访的是由研 究生主办 的法律援助中心, 他们整个 团队全 部是研~通 过司法考试 的学生 , 与本科学生相比, 他们 的工作人员知 识积累更丰富, 应对复杂 问题 的能力更强, 因而在实践 中获得的锻炼
心为样本, 分析和探讨他们各 自 在上述两个方面优势与不足, 同时介绍一些调研 当中获得的经验, 使得高校的法律援助制度
能够有 所 改进 , 一步提 高法律援 助 的质 量 和水 平 。 进 关键 词 法律援 助 机构 设 置 成 员配备 高校 法律 援 助 中心 中图 分类号 : 6 G4 文 献标 识码 : A
以及 组织上与苏州大学类似, 就不再赘述 。 但是南大法援 的人员构成 它的志愿者全 部由大三和大 四的学生组成。 大四的学 体、 以及网络媒体等媒体开展合作 , 扩大法律援助 中心 的社会影响力。 有 自己的特色 , 使法律援助 中心在公众面前经常 出现 , 吸引大众对法援关注 , 法律 生主要 是在 自己未来发展 已经基本确定的情况下会来参加法援中心 让 援助中心获得更多 的案源, 以使成员尽可 能的获得接触真实案件 的机 的实践活动 。从开展活动 的效果和质量上看 , 由知识结构、 内容更加
4 财务处: . 负责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所 需经费的申请 、 使用、 报销 的
重要 的 实践 机会 , 于提 高法学专 业 大学生 的法 律 实践 能力 , 对 增强社 会责 任感 具有 重要 意 义。作 为 大学生 开展 法律援 助 的 组织条 件 , 法律援 助 单位 的机构 设 置和 成 员配备 具有 基础 性 的意 义。 文 以苏 南和 上 海地 区主要 高校 的 大学生 法律援 助 中 本

关于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若干思考

关于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若干思考
生 的 品 质 , 推 进 了 学 校 改 革 的 步伐 。
到 的拨款寥寥无几 。资金的不足 使高校负担不起原本可 以承
担 的各种费用 ,被 迫放弃可 以援助 的案件,这直接阻碍 了高 校法 律援助 事业 的发展。 ( )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社会交流与合 作 三 我国高校法律援助 机构基本 由高校 自主决定 ,并 且隶属 于学生处 、教 务处 、 团委 ,相 关院系或校属 的律师事 务所 ,
依我 国 《 法律援助条例 》的规定 ,接受法 律援 助的对 象 为弱者 ,但弱者的概念 很难 除在外,但他们并非都 是强者 。此 外, 我 国法 律援助虽然起步 晚,但从产生之 日起 就供不应求 ,此 问题 日益突m 。由于法 律人 才供给不足 ,我 国约有 四分之 三 应援 的案件未得到援助 。我国国情决定法 律援助 应 当开 发服 务资源 ,高校法学法 学专业同学参与法律援助 可 以有效 从人 力 资源 方面解决供 需矛盾。 由于高校 属于 民间机构 ,其 建立 法 律援 助机构对象 的认 定标准可 以适 当的在政 府认定标 准的 基 础上抬 高,从而更大范 同的实现 公平与正义 。 ( )高校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教学改革提供实践平 台, 三
(- - )高校 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符合我 国制立法规 定 19 9 4年司法部部长首次公开提出建立法律援助 机构 的设 想 ,关于此方面 的法律文件不断完善发展,于 2 0 0 3年国务院 颁布的 《 法律援助条例》第 8条规定:“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 团体、事业单位 等社会组织利用 自身资源 为经济 困难 的公 民 提供法律援 助 。 ”司法部颁布的 《 关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 作 的意见》明确指 出:“ 法律 院校 的法律专业人才是实施法律 援助 的重要 力量, 要积 极支持 和引导社 会 团体和 法律 院校参 与法律援助工作 , 发挥他们 的积极性 , 状大法律援助 的力量 。 ” 以上两个 文件显示高校构建法律 援助机构与我 国的立法精神 是一致 的,是我 国依法治 国过程中 的重要举措。 ( )高校构建法律援助机构能扩大现有法律援 助对象 , 二

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简介第一篇: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简介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社团简介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华政法援”)是在我校原校长、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曹建明等多位领导同志的提倡、关心和支持下于1997年11月19日创立的,是一个以高年级法学专业本科生为主体,并聘请校内外知名学者、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及校离退休老教师、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师为常年顾问,面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组织。

华政法援不仅是我校大学生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援助的一支骨干队伍,更是华东地区高校中率先成立的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

华政法援现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庞大志愿者的校内支柱型社团,多年蝉联校“明星社团”称号。

并且曾获得第五届中国百个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团体、全国十大明星社团标兵、中国百个优秀青年志愿者集体,并先后三次获得“上海市高校明星社团”荣誉称号等许多国家级、市级奖项。

华政法援成立十五周年以来,始终秉持“以我所学,服务社会,为公平和正义而奋斗”的宗旨,以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精神,立足自己的特色,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适应中国国情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迫切要求,适应社会群众在法律事务上的具体需求,也适应在校学生学习、实践、成长、成才的强烈渴求,从法援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和开展富有创新意义、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和法援长远规划的工作,形成和完善了法援的工作机制、丰富了项目建设,使法援更加制度化、系统化、规模化和科学化,使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上升,更有特色地开展学习实践和面向社会弱势群体的义务法律服务活动,积极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和广大群众在法律问题上排忧解难。

华政法援的基本任务是为在法律领域需要援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志愿服务,在此基础上,给成员提供学习和实践锻炼的机会和平台。

经过十五年的努力,华政法援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机制,注重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选拔与培养,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的水平。

法律救助中心提供哪些服务内容

法律救助中心提供哪些服务内容

法律救助中心提供哪些服务内容在我们的社会中,法律救助中心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那些在法律面前处于弱势地位、无法承担高昂法律服务费用的人们提供帮助和支持。

那么,法律救助中心究竟提供哪些具体的服务内容呢?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法律咨询是法律救助中心的一项基础服务。

当人们遇到法律问题感到困惑和迷茫时,可以向法律救助中心寻求咨询。

这里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他们会耐心倾听您的问题,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准确、清晰的法律意见。

无论是关于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继承,还是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都能在这里得到解答。

其次,法律救助中心会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服务。

这意味着如果您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聘请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救助中心可以指派专业的律师为您代理案件。

这些律师会尽职尽责地为您准备诉讼材料、代表您参加庭审、进行辩论等,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救助中心也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这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直接的法律服务,法律救助中心还会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活动。

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新媒体平台等方式,向广大民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让人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法律救助中心会给予重点关注和特殊保护。

针对老年人,可能会涉及到赡养、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对于残疾人,可能会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就业歧视等;未成年人则在监护、教育、权益保护等方面需要特别的法律支持;而农民工则经常面临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等劳动权益问题。

法律救助中心会根据这些特殊群体的特点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帮助。

另外,法律救助中心还会参与调解工作。

当一些纠纷可以通过调解解决时,法律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会积极介入,促进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华政缘法法律援助数据库建设

华政缘法法律援助数据库建设

项目编号: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
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华政“缘法”——法律援助
数据库建设
项目负责人:
陈 扬 所在学院: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
程金华 丁勇
华东政法大学教务处制表
二○一二年六月
填写说明
一、《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立项申请书》要按顺序逐项填写,要实事求是,表达明确、严谨,空缺项填“无”。

表格可续页,经费预算条目可添加行,申请者及参与人不足5名可将多余表格删除。

二、项目负责人由一名同学担任,请自行联系或学院推荐指导教师,请指导教师在申请书的相关位置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

三、格式要求:表格中的字体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需签字部分由相关人员以黑色钢笔或水笔签名;文件名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

均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四、请将填好的《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立项申请书》电子稿和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截至日期2012年9月19日。

五、联系人:于文兴,联系电话:67790069,。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立论依据
1参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官方网站首页
2陈琳:《Westlaw International 培训》,转引自百度文库:.
3王建中:《北大法意数据库在法律教学科研中的运用》,杭州尚学科技有限公司内刊。

三、研究基础与条件
四、研究方案
五、项目情况说明。

大学生法律援助产生思考

大学生法律援助产生思考
资金不足
大学生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通常比较单一,如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资金量有 限,影响其提供服务的能力。
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问题
缺乏专业性
由于大学生法律援助的成员主要是学生,其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相对有限,容易影响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不稳定
由于成员更替频繁,服务质量难以保持稳定。
法律援助服务的社会认可度
推动法律援助服务的创新和发展
探索新型服务模式
01
积极探索新型的法律援助服务模式,例如互联网法律援助、移
动法律援助等。
加强国际合作
02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法律援助服务的创新和发展

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03
针对社会热点问题,例如反恐、环境保护、人权保障等,提供
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推动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的进步。
特点
大学生法律援助具有公益性、专业性和针对性,旨在帮助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
大学生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01
02
03
促进教育公平
通过为经济困难的大学生 提供法律援助,确保他们 能够平等地接受法律服务 ,享受基本的教育权益。
培养法律人才
大学生法律援助为有志于 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提供 了实践机会,有助于培养 更多的法律人才。
大学生法律援助产生思考
汇报人: 日期:
contents
目录
• 大学生法律援助概述 • 大学生法律援助的运作模式 • 大学生法律援助的挑战与对策 • 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 案例分析
01
大学生法律援助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大学生法律援助是指由高校或社会机构依托法律专业背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 案件的大学生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

华东政法大学法援五五普法工作

华东政法大学法援五五普法工作

华东政法大学法援“五五普法”工作一.普法宣传活动2010年,正值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进入第五个五年计划的最后阶段。

“五五”普法确立的目标是:在公民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提高法治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新时期下,华政法援继续紧跟国家法制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大宣传活动的普及面和覆盖面,更具针对性与实用性,进一步深入社区、街道、各企事业单位及基层司法组织,结合传统节日与2010上海世博会,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普法宣传、法制教育活动。

五五普法期间,法援成功的完成了大大小小300余次校级、区级、市级活动,参与人数多达240000余人次,制作并发放材料300000余张,与6个新单位建立了共建合作关系,组织了共计470次组内培训、150场研讨会与实务类讲座,接待咨询案件19000余起。

活动一:“妇女权益维护”宣传活动活动时间:2010年3月7日下午活动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活动内容: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普法宣传队走进了松江区中山街道进行三八妇女节妇女维权普法宣传活动,在社区街道、居委会的协作下,普法活动顺利开展,在社区群众中取得了良好的反响。

活动二:“世博知识产权的保护”宣传活动活动时间:2010年3月15日活动地点:松江区岳阳广场活动内容:市民防伪与维权,世博会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活动效果: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普法宣传队走进岳阳广场,与松江区工商局,松江区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组织一起合作,教市民们一系列防辨真假货的方法普及各种涉及消费维权的基本法律知识,解答现场居民们的相关困惑和问题,对于咨询侵权案件的问题进行现场回答,宣传世博会知识产权知识。

活动三:“向假冒说不”宣传活动活动时间:2010年3月15日活动地点:松江区岳阳广场活动内容: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普法宣传队走进中山广场,与松江区工商局、松江区消费者保护协会、中山街道妇联等组织一起合作,教市民们一系列防辨真假货的方法普及各种涉及消费维权的基本法律知识,解答现场居民们的相关困惑和问题,对于咨询侵权案件的问题进行现场回答,宣传世博会知识产权知识。

百所法律学校项目介绍

百所法律学校项目介绍

百所法律学校项目介绍百所法律学校的共建项目,是上海市团市委根据上级的指示所新成立的一个项目。

作为法律院校之一,华东政法大学也理所当然的参与到了其中。

这个项目的成立,主要目的并不仅仅是各个学校之间的交流合作,更重要的,是要在合作与交流之中达成共识,共同努力,服务社会,为需要帮助之人伸出援助之手。

项目的主要共建以及合作内容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具体的方向为青少年维权。

首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华政法援)与许多中小学进行了共建,共建合作促进了青少年法制意识在这些学校的发展,许多本没有设置法律课程的中小学,都能够从我们的巡讲以及普法等活动中受益。

下面分别介绍百所法律学校共建的具体项目:首先是共建。

华政法援在共建上花了许多功夫,包括从商谈开始,一直到签协议,这个过程需要花费许多的时间和经费。

之所以能和如此多的学校共建,主要在于理解主任以及各部门部长的努力,为我们共建点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现在与华政法援合作的共建点有:甘泉外国语中学、松江二中、番禹中学、陈春小学等等。

随后,我们又与其他学校的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加强了与共建点的合作关系。

合作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主要是对于中小学一起社区等地点的法律知识调研;第二阶段则是利用这些调研的结果进行有针对性的巡讲和大型普法活动;第三阶段则是对于前两个阶段的反馈,我们会对应的找出之前巡讲中的不足以及及时汲取各个共建学校以及中小学的意见和建议。

这便最终可成为一个良性的循环,将从高层获取的知识运用于下层,并且在高层与下层之间反馈,让老师、学者、律师们知道青少年在社会上所存在的法律问题,让青少年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且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样一来,便可达到让青少年们知法懂法的效果,这是一个全新的理念,也是一个全新的突破。

其次是巡讲以及模拟法庭活动。

巡讲是最直接,最简洁的普及法律的方法。

这种方式常常被用在中小学以及社区之中。

对于青少年而言,他们的法律意识还未臻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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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
社团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华政法援”)是在我校原校长、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曹建明等多位领导同志的提倡、关心和支持下于1997年11月19日创立的,是一个以高年级法学专业本科生为主体,并聘请校内外知名学者、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及校离退休老教师、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师为常年顾问,面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组织。

华政法援不仅是我校大学生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援助的一支骨干队伍,更是华东地区高校中率先成立的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

华政法援现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庞大志愿者的校内支柱型社团,多年蝉联校“明星社团”称号。

并且曾获得第五届中国百个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团体、全国十大明星社团标兵、中国百个优秀青年志愿者集体,并先后三次获得“上海市高校明星社团”荣誉称号等许多国家级、市级奖项。

华政法援成立十五周年以来,始终秉持“以我所学,服务社会,为公平和正义而奋斗”的宗旨,以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精神,立足自己的特色,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适应中国国情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迫切要求,适应社会群众在法律事务上的具体需求,也适应在校学生学习、实践、成长、成才的强烈渴求,从法援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和开展富有创新意义、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和法援长远规划的工作,形成和完善了法援的工作机制、丰富了项目建设,使法援更加制度化、系统化、规模化和科学化,使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上升,更有特色地开展学习实践和面向社会弱势群体的义务法律服务活动,积极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和广大群众在法律问题上排忧解难。

华政法援的基本任务是为在法律领域需要援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志愿服务,在此基础上,给成员提供学习和实践锻炼的机会和平台。

经过十五年的努力,华政法援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机制,注重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选拔与培养,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的水平。

华政法援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团队的建设与发展,并拥有一个强有力的领
导班子。

中心的班子以校党政领导直接关心,校团委书记与专职管理教师指导为强大后盾,以学生团队自主管理为主要力量。

法援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华政法援全体大会,华政法援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是中心常务委员会。

中心常务委员会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团支书一名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

中心常委会下设秘书处、事务部、业务部和团支部。

事务部包括普法宣传部、科研部、网络部三个部门。

业务部包括劳动纠纷组、房产纠纷组、婚姻家庭组、财产纠纷组、青少年维权组和诉讼指导组六个部门。

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具体负责本部的各项工作,并可根据需要增设副部长。

华政法援秉承“依法治社”的工作理念,大力加强内部规范建设。

在规范效力方面,坚持上位规范效力高于下位规范,也就是中心的章程为中心内部最高效力的规范,其他具体规范的效力低于中心章程;对于没有成文规定的事宜,依照既有的惯例执行,没有惯例依照中心民主决议执行。

中心积极发展各种规范特别是业务操作规范,形成标准化,能够不断继承发展;同时中心的成文规定是对实践操作过程中形成的有效能的惯例。

十五年来,中心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章程》、《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团支部工作实施细则》、财务、人事、案件受理规定、档案管理等方面的8部规章,提高了制度的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为法律服务提供了较为坚实的体制保障,从制度上确保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华政法援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为信念,在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选拔培养方面将注意力集中在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两方面。

中心选拔的主要对象是党员同学和优秀的共青团员,同时在选拔过程中设置了面试和笔试两道程序,笔试按照“准司法考试”的要求出考卷、答卷。

法援设6个专业业务部门,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由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律师主讲,对法律援助志愿者还坚持“末位淘汰”,递补新人的工作方法,有效保证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

华政法援突出自身特色,构建品牌活动,全力打造法律援助阵地。

华政法援突破了最初单一的坐堂接待咨询,建立起了一个含“咨询、代理、诉讼、普法四位一体的维权网络”,援助对象扩大到了“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妇女、下岗待业者等弱势群体的各个层面”,活动范围由校内扩展到了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妇联、市老龄委等市级社团组织,也深入到了华阳、龙柏、天山、南京东路等街道社区,华东其他六省及新疆等省市也印上了华政法援人的足迹。

主要工作项
目有:校内坐堂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公民代理诉讼;在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妇联、市老龄委等社团组织的定点咨询接待;各共建街道社区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及青少年维权站的服务工作;“东方法治网”法博士信箱回复、华政法援自己的网站“华政法律援助网”的网上维权工作;参与上海人民广播电台“990法庭内外”、东方人民广播电台“常青树”、“上海法治报”、“新民晚报”等专栏节目;参与东方绿舟的青少年模拟法庭项目,此外,还在外交部和学校老师专家的指导下承接了加拿大、荷兰政府和美国福特基金资助的有关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国际项目等等。

多年来,在校党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以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为代表的社会实践基地,已经成为我校学生服务社会的窗口,肩负社会责任的阵地。

华政法援依托学校的政法背景与法学专业特长,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积极参加具有华政特色的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民事调解、轻微犯罪帮教、法律宣传教育等服务。

除此之外,法援还积极争取社会资源,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服务面,开展残疾人普法专项行动;与上海人民广播电台990等栏目合作,制作“法庭内外—法学师生谈法律”等电台普法节目;参与《全国法学示范教学试验基地》课题,编写全国首部大学生法律援助教材,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百所法律学校”;发挥法律援助孵化器的作用,和松江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导诉制度”获得广泛好评。

华政法援成立十五年来,工作成果显著,成绩突出。

自成立以来,法援已建立各类社会实践基地110余处,累计接待来访群众30,0000余人次,电话咨询近57750个,举办了大型的广场法律咨询与宣传360次,回复来信18,000封,进行非诉讼公民代理2000余起,出庭代理诉讼近600起。

在集体的不懈努力下,华政法援以400余人的规模,成功的完成了大大小小84次校级、区级、市级活动,参与人数多达150000余人次,制作并发放材料100,000余张,与多家个新单位建立了共建合作关系,组织了共计97次组内培训、12场研讨会和23次律师及检查、审判实务讲座,接待咨询案件3302件,并且该数字正已飞快的数字不断上升中。

在法援人十五年的齐心协力下,华政法援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目前共收到群众感谢信900余封,锦旗近百面,受到中央电视台、东方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等数十家新闻媒体单位的关注报道280 余次,上海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团
市委等市级部门对华政法援表彰30 余次。

十五年法律援助路,十五年峥嵘岁月情。

华政法援走过的十五年,是成长成熟的探索历程,也是年复一年的时间积淀。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仍将继承和发扬法援的光荣传统,谨奉社团宗旨,发挥自身所长,坚持学业时刻在心、服务时刻在心、公平正义时刻在心,积极为民众排忧解难,为社会各界提供优秀的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志愿服务,以我所学,服务社会,为公平和正义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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