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解读: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重大突破
央企薪酬改革计划最新消息成立国企高管薪酬改革小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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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薪酬改革方案2019最新消息成立国企高管薪酬改革小组央企薪酬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成立国企高管薪酬改革小组国务院成立深化国企高管薪酬改革小组马凯挂帅近日,国务院成立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担任组长,国务委员王勇担任副组长。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就此分析表示,国企高管薪酬改革由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亲自挂帅,这表明了中央要突破改革掣肘的决心。
据《人民日报》透露的信息,这次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改革,建立起符合国企高管特点的薪酬制度,对于进一步健全国企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国企高管与职工之间的合理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类型的国企高管之间的薪酬差距,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值得一的是,目前,目前由人社部制定的《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还未正式对外公开。
这次国务院将高管薪酬改革,从央企延展到整个国企,说明整个国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正在加速。
苏海南的分析是,说明《方案》的具体内容可能已经在国企内部宣读了,估计《方案》方案很快就能向社会公开。
对于从央企到国企的高管薪酬改革,有人社部专家进一步分析表示,新一轮的国企高管薪酬改革重点是在央企,根据《方案》的内容,预计下一步各省将陆续制定地方国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并在明年开始正式实施。
央企信托-成都新津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元财富)8【央企信托-成都新津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3亿【期限】:24个月【付息】:半年付息【预期收益】:100-300万/8.6-8.9%/年【资金用途】:最终用于补充融资人流动资金【还款来源】:1、融资人经营收入、投资性或再融资现金流入;2、债务人经营性、投资性或再融资现金流入;3、担保人经营收入、投资性或再融资现金流入;4、处置抵押物收入【风控措施】:1、新津国投(AA发债平台)提供预评估价值6.2亿的住宅用地抵押;抵押率低于50%;2、融资人提供对新津国(AA发债平台)投享有的5.4752亿的应收账款进行转让,并在中登网办理转让登记;3、新津新城发展集团(AA发债平台)对融资人溢价回购标的债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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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革 的 市 场 化 方 向 非 常鲜 明 。 首 先 , 进 一 步 突 出 了 国 有 企 业 的 市 场 主 体 地 位 。 企 业 董 事 会 的 工 资 分 配 管 理 权 进 一 步 落 实 ,国有 企 业采取 更符 合市 场规 律 要 求 的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制 订 工 资 总 额 预 算 方 案 ,自 主 编 制 、自 我 约 束 。 第 二 , 出资人监 管方式更 多采 用备案 制等市场 化 方 式 ,给 予 企 业 更 多 自 主权 。 第 三 ,工 资 水 平 确 定 要 求 对 标 劳 动 力 市 场 价 位 、 参 照 市 场 标 准 ,国 有 企 业 工 资 水 平 是 否 合 理 更 多 由 市 场 说 了 算 ,特 别 是 对 主 业 不 处 于 充 分 竞 争 行 业 和 领 域 的 企 业 ,职 工 工 资 水 平 过 高 偏 高 的 ,通 过 落 实 政 府 部 门规 定 的 工 资 增 长 调 控 目标 实 现 其 工 资 增 长 相 对 少 增 ,并 逐 步 向 市 场 合 理 价 位 接 轨 。 第 四 ,工 资 决 定 办 法 更 符 合 市 场 规 律 。 国 有 企 业 工 资 决 定 既 考 虑 经 济 效益 ,也考虑 劳动生产率 ,还参 考同期 劳 动 力 市 场 价 位 ,并 与 国有 企 业 功 能 分 类 、 考 核 指 标 与 考 核 目标 值 高 低 难 易 程 度 等 紧 密 联 系 ,同 时 探 索 采 用 周 期 制 预 算 管
改 革总体符 合 国有 企业建 立健全现 代 企业 制 度 方 向
此 次 改 革 突 出市 场 竞 争 越 充 分 ,政府 放 权越充分 ;企 业 自律机 制越有效 ,分配 自主权越 充分 。这 种政策设 计从根本 上 有利 于调 动 国有企 业 主动 参与竞 争 、规 范 经 营 、提 升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的 积 极 性 、主 动 性 。 改 革 赋 予 自 我 约 束 机 制 强 ,特 别 是 充 分 竞 争 行 业 和 领 域 的 国 有 企 业 更 充 分 的 工 资 分 配 自 主 权 ,这 与 近 年 来 我 国 国 有 企 业 公 司 制 改 革 、市 场 化 经 营 机 制 改革 、落实 董事 会职 权试 点 等深 化 国有 企 业 改革 政策 相 呼应 ,有利 于进 一步 增 强 国 有 企 业 的 活 力 。 改 革 提 出 对 工 资 分 配 的 备 案 制 、核 准 制 管 理 方 式 与 国 有 企 业 董 事 会 规 范 程 度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完 善 程 度 、内控 机 制 健 全 程 度 相 挂 钩 并 且 动 态 调 控 相 衔 接 。 竞 争 性 企 业 原 则 上 实 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ff72388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12.png)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3.05.08•【文号】人社厅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有关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室),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供指导所管理国有企业做好内部薪酬分配工作。
请你们高度重视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对企业薪酬分配的分类指导服务,抓好《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的宣传培训,总结推广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科学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更好地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3年5月8日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适应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旨在为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完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提供可借鉴参考的原则、规范、流程和方法。
第三条企业内部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薪酬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政府宏观指导调控要求,实现企业薪酬策略、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市场薪酬价位相适应,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1be5e07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021ca49.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浙政发〔2018〕47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升国有企业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一)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
按照国家和省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经济发展战略、企业发展规划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省人力社保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二)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
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且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工资指导线基准线。
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原则上以行业平均水平作为对标标准,无对标标准的,可选取同功能类别或市场竞争性较强的其他企业进行对标。
对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省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调控水平的非竞争类国有企业,其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省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未达到调控水平的,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工资指导线上线。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4aafabd2d0d233d4b14e6990.png)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方案为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提升生产经营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x〔x〕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办法(一)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
工资总额由企业按照国家和我省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人社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
(二)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按照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
1.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
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人社部门规定的调控水平及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人社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2.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
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的,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
具体少降标准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确定。
3.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具体下降标准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确定。
4.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940b3eabb8f67c1cfbd6b826.png)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以下简称《意见》),2018年8月30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了便于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中的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实施意见》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三类:一是适用于本省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包括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监管机构和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
比如,省国资委、省文资办是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监管机构;而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是省政府授权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
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企业本部及其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的子企业。
所谓“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单独出资或者国有资本占50%以上,以及国有资本虽不足50%,但依其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
二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主管部门)所管理的其他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依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比如省直部门中的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人社厅等部门及部分高校下面均有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均没有纳入省国资委和其他国资监管机构管理。
但是,按照《实施意见》规定,这些国有企业都要纳入改革范围。
对于高校的校办国有企业,由高校履行主管主办职责,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6号)精神和《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具体改革实施办法,加强对校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企业工资总额的监管。
同时,省教育厅要加强对高校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所谓“依照执行”,就是要按照《实施意见》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8〕40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8〕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1f3ccbd6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f2.png)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8〕4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0号)精神,深化我市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一、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一)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
按照国家和省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二)分类确定工资绩效联动指标。
国有企业要根据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科学设置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综合考虑不同国有企业实际和考核重点,合理确定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体现职工劳动直接贡献的业绩考核指标。
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原则上为2-3个,最多不超过4个。
1.竞争类企业。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主要选择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2.功能类企业。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国有企业,在主要选取反映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等体现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及完成特殊任务等情况的指标。
国有企业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点
![国有企业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3d1865a4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dd.png)
国有企业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点作者:林莉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18期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重要战略布局的必然。
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贯彻国家高质量发展要求,是深化国企改革、推动企业战略转型的有力举措。
对此,本文通过对新一轮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背景、重要意义以及十八大以来国企收入分配改革取得的成效进行分析,结合目前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改进措施,旨在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工作提供一定参考,助推国有企业全面、高质量发展。
一、背景分析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大国战略博弈全面加剧,外部环境更趋严峻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一)“双循环”背景下的经济新发展格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新格局”的重要部署,强调要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二)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的加速拓展期我国已步入工业化后期,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过剩与短缺并行、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创新能力不够强、核心关键技术受制于人等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加速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为我国产业从低端走向中高端奠定了技术基础。
(三)中国“人口红利”转型期正加速到来根据2021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全国人口出生1062万人,全国人口出生率为7.52%,而同期人口自然增长率仅为0.34%。
传统意义上的数量型“人口红利”正在逐步消失,中国必须謀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产业结构、劳动分工、收入分配等领域制度变革创新,将人口数量红利转为人力资本红利。
(四)推动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共同富裕近年来,我国基尼系数常年均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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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8〕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8日桂林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大做优做强,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包括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企业本部及其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的子企业。
其他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所管理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依照本办法执行。
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国有企业工资决定与分配做到既有激励又有约束、即讲效率又讲公平。
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坚持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坚持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
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改革(2)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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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改革1 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改革摘要: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实施,劳动关系等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薪酬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优秀的薪酬制度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劳动力市场变化、岗位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有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
如何根据现有情况将薪酬制度进行优化,是每个企业应该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一、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状况分析经济实力是综合国力的主要体现,只有经济发达才能在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
国有经济是我国经济的主导力量,是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政权的物质基础;国有企业能否拥有较强的竞争力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竞争力成为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环节和迫切任务。
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目前的状况如下:1.技能工资缺乏弹性现在大部分国有企业实行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相结合工资模式。
但是技能工资这一模块的弹性很小,是国企薪酬制度的一大弊端。
(1)平均化色彩依然很严重“岗位+技能”的工资模式本来没有什么大的缺点,但是在国有企业的实施中,出现了问题。
工资计算普遍使用平均分配模式,在绩效考核不严谨的情况下,工资的弹性不大,即与工作绩效的关联性不大。
在员工总的工资薪酬中,岗位工资普遍较低,而技能工资却占了很大的比重,这样一来,使得在国有企业中,“大锅饭”的色彩仍然很浓厚。
使得“干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
”(2)技能工资“变质”技能工资变成了补贴性工资,仍不能与技能、绩效很好的挂钩,反倒与职员的工龄关系密切。
员工在企业内积极上进,认真工作,希望通过绩效考核,得到应属于自己的工资。
但是,由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得不管他在本职岗位表现的如何出色,只能得到与本职岗位相对应的岗位工资和相差不大的技能工资,大大打击了员工的积极性,使得晋升通道被阻碍,人才的才能不能充分被发挥。
2.公平性有待提高,总体水平偏低国有企业利润每年都很高,但是员工的平均薪酬却不如此,究其原因,是因为员工薪酬也出现了“贫富分化”,最大差距达几十倍,缺乏公平性。
国企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国企薪酬制度改革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64e6562b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f7.png)
国企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国企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一、背景介绍国企薪酬制度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国企薪酬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成为了广大员工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当前,我国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国企薪酬制度需要进行全面的改革和优化。
二、改革目标1. 提高国企员工薪资水平,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2. 激励国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绩效和竞争力。
3. 加强国企薪酬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关系。
三、改革原则1. 公平与激励并重:薪酬体系要既能照顾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能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薪酬制度要建立在企业实际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同时兼顾企业的社会责任。
3. 先进与可行并重:薪酬制度要综合考虑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国企的实际情况,确保改革方案的可行性。
四、改革措施1. 建立绩效工资制度采取绩效工资制度是激励员工的重要方式之一。
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通过绩效评价来决定员工的薪资水平。
对于绩效突出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对于绩效不佳的员工进行警告和培训。
2. 提高基本工资水平国有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基本工资水平应与员工的生活成本和企业的经济情况相匹配。
按照地区、岗位等因素差异合理确定基本工资水平,并进行适时调整。
3. 引入股权激励机制通过引入股权激励机制,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
对于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股权激励,使其分享企业发展成果。
这不仅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能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 完善福利待遇加强国企福利待遇的建设,提供多样化的福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补贴等方面的支持,以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
5. 推行用人制度改革国有企业要建立科学的用人制度,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打破权限过大、资源浪费等问题。
推行择优录用、市场化薪酬等改革措施,提高国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国企薪酬激励机制改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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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薪酬激励机制改革政策解读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不断进行,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相对于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和薪酬激励方面存在一些瓶颈和问题。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竞争力,必须进行薪酬激励机制改革。
本文将从政策层面进行解读国有企业薪酬激励机制改革政策,以期对国有企业薪酬激励机制改革政策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一、国有企业薪酬激励机制的现状分析国有企业的薪酬激励机制一直以来受到诟病。
传统的国有企业薪酬激励机制以“铁饭碗”为核心,即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多数情况下与个人和企业的绩效无关,而是根据工龄、职位和政策规定来确定的。
这种薪酬激励机制导致了国有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绩效不明确,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力。
相比之下,私营企业采用的薪酬激励机制更加灵活和激励,能够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而且,国有企业的薪酬激励机制在效率和公平性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传统的薪酬激励机制偏向于保障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而忽视了员工的绩效和贡献。
这使得那些工作勤勉、业绩突出的员工和那些懒散、业绩平庸的员工无法得到应有的回报,不利于形成积极的工作氛围。
由于国有企业的薪酬激励机制不够灵活和激励,导致了企业的整体效率偏低,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国有企业薪酬激励机制改革的政策出台为了解决国有企业薪酬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推动国有企业薪酬激励机制的改革。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1. 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国家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绩效作为薪酬激励的重要指标。
这意味着国有企业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将与其个人和企业的绩效挂钩,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员工的工资和晋升机会。
这样的政策旨在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促使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
2. 强化薪酬激励机制的灵活性国家要求国有企业在薪酬激励机制中更加注重灵活性,通过多种激励手段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9b7bc73e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38.png)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作者:张梦瑶白士轩田寒王小平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21年第11期【摘要】根据“十四五”规划,薪酬制度改革仍然是未来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论文研究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经历的4个阶段,指出了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14th Five-Year Plan, the reform of salary system is still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futur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his paper studies the four stages of salary system reform of China'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alary system with the change of market economic environment and the deepening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reform,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关键词】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十四五”规划;薪酬改革【Keywords】state-owned enterprise; salary system; the 14th Five-Year Plan; salary reform【中图分类号】F276.1;F272.92 【文獻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1)11-0146-031 引言我国的国有企业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3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9c1ab1be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4a.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3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一)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
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
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充分参与市场竞争、盈利水平高、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的国有企业,可以自主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二)完善工资效益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联动机制,实现工资效益同向联动,职工工资能增能减。
1.健全工资效益同向联动机制。
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适度增长;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
2.明确企业工资总额增减限制。
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当年工资总额下降幅度不得超过经济效益下降幅度。
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要做到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
国有企业薪酬激励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国有企业薪酬激励体系的改革和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f0c277ef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5b.png)
国有企业薪酬激励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薪酬激励体系的改革和完善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原有的薪酬激励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环境下的国有企业发展需要,因此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国有企业薪酬激励体系的改革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架构。
过去的国有企业薪酬体系普遍存在着薪酬分配过于平均、薪酬与绩效挂钩不紧密等问题。
新的薪酬体系应该根据企业的绩效水平和个人贡献程度来确定薪酬水平,实现薪酬与业绩挂钩,提高激励效果。
还应该合理设置各项薪酬福利待遇,根据员工的不同岗位和责任等级制定不同的薪酬方案,符合市场化的激励要求,吸引和留住人才。
国有企业薪酬激励体系的改革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发展。
过去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人才流失、培训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薪酬激励体系的改革应该将培训和发展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学习和成长机会,提高企业内部人才的竞争力,实现人和企业共同发展。
国有企业薪酬激励体系的改革还需要加强对薪酬的监督和约束。
过去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存在着不透明、不公平和权力寻租等问题。
改革应该加强对薪酬分配过程的监督,确保薪酬分配公平合理。
还应该建立健全的薪酬激励机制,防止薪酬过高或过低,避免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国有企业薪酬激励体系的改革需要注重创新和实践。
在改革中,应该注重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成功的案例,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
还应该鼓励国有企业积极探索新的薪酬激励方式,比如引入股权激励等,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国有企业薪酬激励体系的改革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面考虑各个方面的问题。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架构、加强人才培训和发展、加强对薪酬的监督和约束、注重创新和实践,才能真正实现国有企业薪酬激励体系的改革和完善,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有企业薪酬体系改革的措施
![国有企业薪酬体系改革的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326112be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fd.png)
国有企业薪酬体系改革的措施1:引言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下,薪酬体系的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薪酬体系改革的措施,以提高薪酬效益,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目标与原则2.1 目标在国有企业薪酬体系改革中,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平、激励、可持续发展的薪酬体系,以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2.2 原则2.2.1 公平原则:确保薪酬分配公平合理,根据员工的贡献和能力进行差异化分配。
2.2.2 激励原则:通过差异化薪酬设置激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创造价值。
2.2.3 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体系的改革应考虑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员工的长期发展,确保薪酬策略的长期有效性。
3:薪酬体系改革措施3.1 岗位描述与评价3.1.1 岗位描述: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为薪酬差异化提供依据。
3.1.2 岗位评价:建立科学的岗位评价体系,对各个岗位进行评价,为薪酬差异化提供依据。
3.2 薪酬构成与设计3.2.1 薪酬构成:将薪酬划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多个组成部分,根据员工的不同贡献和能力进行差异化设置。
3.2.2 薪酬设计:根据岗位评价和员工绩效,设计薪酬的差异化和分配比例,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提高绩效。
3.3 绩效管理3.3.1 目标管理:建立明确的绩效目标,将绩效考核与目标管理相结合,激励员工为企业目标努力工作。
3.3.2 绩效评估:制定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估体系和流程,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3.3.3 绩效奖励: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员工相应的绩效奖励,激励其积极工作和提高绩效。
4: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4.1 薪酬构成和设计表4.2 岗位描述和评价表4.3 绩效目标和考核表5:法律名词及注释5.1 法律名词1:该法律名词指,以下简称。
的定义为。
5.2 法律名词2:该法律名词指,以下简称。
的定义为。
6:结尾。
人社部指引:国有企业薪酬革新计划
![人社部指引:国有企业薪酬革新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27b7826b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06.png)
人社部指引:国有企业薪酬革新计划前言2023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指出,企业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内部薪酬分配制度体系,完善薪酬分配管理机构设置、岗位评价和职级评定、绩效管理、工资总额分配管理、薪酬策略和水平、薪酬结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以及薪酬调整等机制。
人社部发布这份指引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国有企业建立更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以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改革和优化薪酬绩效制度已迫在眉睫。
在薪酬绩效改革与优化的过程中,卓斯瑞遵循了这一指引所提出的方向与要求,积累了丰富的国有企业改革经验。
这些经验对于推动薪酬制度的变革与企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建立健全内部薪酬分配制度体系第一条薪酬分配管理机构设置。
企业依法依规设立内部薪酬分配管理机构,科学确定机构职责,充分发挥各个机构在薪酬分配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条岗位评价和职级评定。
结合企业实际,对企业岗位进行分类,开展岗位价值评估,建立科学的职级体系,为内部薪酬分配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条绩效管理。
建立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实行薪酬与考核结果强挂钩,实现薪酬按业绩贡献分配。
第四条内部工资总额分配。
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内部不同子企业和机构特点,科学做好内部工资总额分配。
第五条薪酬策略和水平。
建立薪酬水平市场调研机制,根据市场调研确定薪酬策略和水平,与企业功能、市场竞争力匹配。
第六条薪酬结构。
设置薪酬结构,包括当期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形式包括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制定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层级和类别的企业负责人确定薪酬水平。
第八条薪酬调整。
企业定期对薪酬策略和水平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重点对薪酬水平进行调整,保持企业薪酬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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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是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的重大改革,标志着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进一步健全,对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具有重要意义。
一、改革聚焦于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分配面临的“成长中的烦恼”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而成长壮大,同时也面临一些“成长中的烦恼”,工资分配尤为突出:一是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工资能增不能减,部分行业企业工资水平偏离市场价位,该高的不高,该低的不低,没有真正根据贡献大小拉开档次。
二是随着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越来越多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国有企业自身的公司治理水平、市场竞争意识、工资分配规范自律能力等方面有了质的飞跃,现有工资分配的监管体制机制难以适应国有企业发展需要。
三是对工资分配不合理差距的宏观调控缺乏有效手段。
长期以来,部分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偏慢、工资水平偏低,同时垄断性程度较高行业企业工资增长管控不到位,部分企业凭借特殊资源优势或政策因素,较容易获得高额利润,造成职工工资增长过快、水平过高,导致不同行业、企业之间工资分配不合理差距较大。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都明确提出要“调节过高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党的十九大再次提出要“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调节过高收入”。
社会公众对解决工资分配不公也寄予厚望,期待已久。
此次改革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于系统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改革目标比较明确,取向符合实际。
二、改革总体符合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方向
此次改革突出市场竞争越充分,政府放权越充分;企业自律机制越有效,分配自主权越充分。
这种政策设计从根本上有利于调动国有企业主动参与竞争、规范经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积极性、主动性。
改革赋予自我约束机制强特别是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更充分的工资分配自主权,这与近年来我国国有
企业公司制改革、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相呼应,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改革提出对工资分配的备案制、核准制管理方式与国有企业董事会规范程度、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内控机制健全程度相挂钩并且动态调整相衔接。
竞争性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但如果董事会建设、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出现违规问题就会被取消备案制转为核准制;非竞争性国有企业如果董事会建设规范、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也有机会实行备案制。
这种激励约束机制设计科学有效,客观上有利于倒逼国有企业千方百计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三、改革最大亮点是坚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市场化方向
改革的市场化方向非常鲜明。
首先,进一步突出了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企业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采取更符合市场规律要求的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制订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自主编制、自我约束。
第二,出资人监管方式更多采用备案制等市场化方式,给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第三,工资水平确定要求对标劳动力市场价位、参照市场标准,国有企业工资水平是否合理更多由市场说了算,特别是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偏高的,通过落实政府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实现其工资增长相对少增,并逐步向市场合理价位接轨。
第四,工资决定办法更符合市场规律。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既考虑经济效益,也考虑劳动生产率,还参考同期劳动力市场价位,并与国有企业功能分类、考核指标与考核目标值高低难易程度等紧密联系,同时探索采用周期制预算管理。
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更明确,即经济效益增、工资增,经济效益降、工资降;劳动生产率高的相对多增,劳动生产率低的相对少增。
新的工资决定办法更全面、更科学,这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对标意识,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工资决定机制的核心内涵仍要坚持咬定“效益”不放松
现行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特点是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单一挂钩”;改革之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变“单一挂钩”为“一适应、两挂钩”(即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多因素综合决定,不再简单以经济效益论英雄,而是统筹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
价位对标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等多重因素。
改革着眼于使国有企业职工更好分享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成果,使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一定程度将使国有企业特别是充分竞争性行业和领域职工工资收入方面有更多获得感,给部分国有企业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强调工资增长由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对标等多因素决定,并非弱化企业经济效益的极端重要性,也不是只讲公平不讲效率,更不是普涨工资。
改革聚焦于激励经济效益更好、劳动生产率更高、劳动力市场价位更合理的国有企业工资较快增长,改革的核心内涵仍是工资增长咬定“效益”不放松。
国有企业的企业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特别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必须更好遵循市场规律,以经济效益最大化、提高市场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工资增长要在更高水平、更高层面讲效率,真正实现工资总额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等挂钩同向联动、能增能减。
五、改革对改进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分配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改革对改进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分配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方面,明确提出国有企业要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分配要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这不但有利于从宏观层面扩大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而且有利于进一步打破长期以来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
在市场竞争环境下,民营企业等非国有经济市场主体往往表现为更偏重效率,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收入差距更容易偏大过大。
国有企业在收入分配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在企业内部分配中主动作为,调节不合理过高收入,形成内部合理分配关系,成为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的“参照系”、排头兵。
另一方面,改革明确要求以业绩为导向、加强全员绩效考核,职工工资收入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收入能增能减,这将使国有企业内部分配结果更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防止市场失灵。
同时,改革要求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信息对外公开制度等,也将进一步有助于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六、改革对政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改革要体现更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提出了多项创新性监管方式,如明确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政策“组合拳”,包括定期制定发布工资指导线、及时提供更充分企业薪酬信息、调节过高收入、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等一揽子精准化的事前引导事后监管政策措施,力求做到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着力规范工资分配秩序,坚持宏观调控全覆盖,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通过组织业绩考核、事中动态监控、执行结果事后清算等方式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可以预期,此次改革既是对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难得机遇,同时也对政府部门特别是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必须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不断提升相应能力。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顶层设计已经确定,政策已经明确,接下来需要政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全面贯彻落实。
可以看出,这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改革的难度较大,需要各方面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尤其是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既要把握好市场化改革方向,又要做好宏观指导和调控,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