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破产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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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企业破产处理简介

德国企业破产处理简介

德国企业破产处理简 介●微 夫 随财政部培训班在德国学习时了解到:德国尽管属于西方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但其现实经济生活中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大量的企业或自然人破产事件。

据估计,全国每年大大小小的破产案有10万件左右。

对此,德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来专门处理这种经济生活中的不幸事件。

概要介绍如下:法律规定:一旦债务人确认自身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其所欠债务时,应在3周内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如果债务人在3周内未能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或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有隐匿转移财产之嫌的,一经查证属实,则债务人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惩处,即被处以巨额罚金或最高5年的刑期。

为了防止债务人拖延时间,法律同时还规定,如债权人在确认债务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债务后,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接到企业破产申请后,首先要确认企业有无支付经历法定破产倒闭程序所需费用的能力。

如果企业没有这一能力,法院可以拒绝其按法定程序进行破产倒闭的申请。

如此的话,债权人就可以按有关法律规定,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实行强行拍卖。

在这种情况下,第一个提出清偿要求的债权人具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首先获得补偿的权利,即拍卖所得的收入,必须在完全将第一个请求者的债权清偿完毕后,方能用来清偿其他债权人。

由于这不符合法律关于要尽可能兼顾所有债权人利益的规定,所以法院有义务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一旦法院同意接受企业的破产申请,即要采取一系列法律措施:第一,法院将规定债务人不得离开其居住地,并要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以防止债务人逃离或隐匿转移财产。

从此时起,债务人就完全失去了对其原有任何财产的处理权利,并且债务人在此前两年内对其子女如有转让或遗赠的财产,法院也要如数追回。

第二,法庭要委派破产清理员,组成破产清理机构。

破产清理员一般由律师、税务官员等担任。

第三,集中封存债务人的全部有价值的财产。

第四,确定所有债权人的详细情况。

对一时难以弄清楚的,法庭往往要多次通过新闻媒介通知所有债权人以便登记确认。

德国破产法 中文版

德国破产法 中文版

德国破产法中文版摘要:一、德国破产法的背景与概念1.破产法的起源与发展2.破产法的定义与作用二、德国破产法的主要内容1.破产申请与审查2.破产程序的启动与终止3.破产财产的管理与清算4.破产债权的确认与清偿5.破产责任与破产犯罪三、德国破产法的特点与启示1.保护债务人权益2.债权人利益平衡3.法律制度完善4.对我国破产法的启示正文:德国破产法是一部关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本文将从德国破产法的背景与概念、主要内容以及特点与启示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德国破产法的背景与概念1.破产法的起源与发展破产法起源于古罗马法,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德国于1877 年制定了第一部破产法。

此后,德国破产法经历了多次修订,逐步完善。

现行的德国破产法是2002 年修订的版本。

2.破产法的定义与作用破产法是一部调整债务人破产清算过程中各方权益关系的法律规范,旨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二、德国破产法的主要内容1.破产申请与审查德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债权人或者依法享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需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破产程序的启动与终止破产程序的启动以法院作出破产裁定为标志。

破产程序的终止包括重整、和解、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费用等情况。

3.破产财产的管理与清算破产财产由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和清算。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破产财产、调查破产原因、编制破产财产目录等。

4.破产债权的确认与清偿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到期债务。

破产债权的确认和清偿是破产程序的核心环节。

5.破产责任与破产犯罪德国破产法对破产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对破产原因、破产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等产生的法律责任。

同时,破产犯罪也是德国破产法的重要内容,包括欺诈破产、过失破产等。

三、德国破产法的特点与启示1.保护债务人权益德国破产法注重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如规定债务人有权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对破产财产享有取回权等。

德国破产法全法条中文

德国破产法全法条中文

德国破产法全法条中文【最新版】目录I.德国破产法概述1.德国破产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2.德国破产法的历史和演变II.破产程序1.破产程序的启动2.破产程序的法律程序3.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权利III.破产管理人1.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利2.破产管理人的选拔和任命3.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和管理IV.破产财产1.破产财产的定义和范围2.破产财产的管理和使用3.破产财产的分配和清偿V.破产救济和保护1.破产救济的种类和条件2.破产保护的措施和程序3.破产救济和保护的法律监督正文一、德国破产法概述1.德国破产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德国破产法是指德国联邦和各州法院在处理债务人财产纠纷时所适用的法律。

该法适用于德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和个人。

2.德国破产法的历史和演变:德国破产法起源于19世纪末,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发展,德国破产法也在不断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技术变革。

二、破产程序1.破产程序的启动: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法院将启动破产程序,并指定一名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

2.破产程序的法律程序: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

同时,法院还将对债权人进行登记和审核,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权利: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参与破产程序的清算和分配过程,并获得相应的清偿。

三、破产管理人1.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利: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并代表债务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清算和分配过程。

破产管理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置,并代表债务人签署相关文件。

2.破产管理人的选拔和任命:破产管理人由法院指定或任命,通常由专业的会计师、律师或资产管理人等人员组成。

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

3.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和管理:法院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德国破产法导论》札记

《德国破产法导论》札记

《德国破产法导论》读书笔记目录一、德国破产法概述 (3)1.1 德国破产法的立法体系 (4)1.1.1 德国破产法的主要法律 (5)1.1.2 相关配套法律 (6)1.2 德国破产法的历史发展 (8)1.2.1 早期的破产法律和实践 (9)1.2.2 破产法的现代化改革 (10)二、德国破产法的基本原则 (11)2.1 破产程序的启动 (12)2.1.1 破产申请的条件 (13)2.1.2 破产申请的程序 (14)2.2 债权人保护 (15)2.2.1 债权人的权利 (16)2.2.2 债权人的义务 (17)2.3 破产管理人 (19)2.3.1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21)2.3.2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 (22)三、德国破产法的实践 (23)3.1 破产案件的受理与审理 (25)3.1.1 受理程序 (26)3.1.2 审理程序 (27)3.2 破产财产的清算与分配 (28)3.2.1 清算程序 (30)3.2.2 分配程序 (31)3.3 破产救济措施 (33)3.3.1 债务人保护令 (34)3.3.2 破产重整与和解 (36)四、德国破产法的特色与创新 (37)4.1 德国破产法的国际化趋势 (38)4.1.1 国际条约的影响 (40)4.1.2 国际合作的实践 (41)4.2 数字化技术在破产法中的应用 (42)4.2.1 电子诉讼的推广 (44)4.2.2 大数据在破产预测中的作用 (46)4.3 绿色破产制度的发展 (47)4.3.1 环境保护与破产程序的结合 (48)4.3.2 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破产法中的体现 (50)五、总结与展望 (51)5.1 《德国破产法导论》的核心内容总结 (52)5.2 对德国破产法未来发展的展望 (53)一、德国破产法概述德国破产法,作为现代破产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历经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

破产法被分为债务清偿法和破产法两大部分,债务清偿法主要规定了个人和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程序,而破产法则主要适用于法人企业的破产清算。

德国和英国的破产立法(二)

德国和英国的破产立法(二)

德国和英国的破产⽴法(⼆)Martin·Prager律师介绍,⽬前德国共有1600个破产管理⼈,其中1550个是律师。

破产管理⼈在破产程序中起着重要的作⽤,往往决定案件发展⽅向是进⾏破产清算还是进⼊重整程序,以何种⽅式进⾏重整等等。

在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要先请⼀个专家对案件进⾏综合评估,通常在案件受理后,该专家即被指定为破产管理⼈。

当专家认为需要受理破产案件、采取保全措施时,法官即作出开始破产程序的决定。

通常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的6到10周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破产案件受理后即由执⾏官⽽⾮法官负责指挥。

⼀般破产案件要进⾏⼀年到⼀年半的时间,⽽⼤型、复杂的案件则需时更长,PLUTA律师事务所受理的⼀件案件已经进⾏了6年,预计还将进⾏4年。

破产管理⼈必须具有独⽴性,不能与债权⼈或债务⼈有代理等利益关系。

破产管理⼈接受指定后,全部破产财产即转⾄其名下,由其处分,所以破产管理⼈的选择必须慎重。

破产管理⼈接受指定后通常有⼗天的时间了解企业情况,决定是进⼊重整程序还是进⾏破产清算。

德国有两种重整程序,其⼀是出售资产式,其⼆是⽀付不能⽅案(计划)式。

后者是借鉴美国⽴法设⽴的制度,程序复杂,费⽤⾼昂,时间也很长,所以进⼊重整程序的企业只有约1%采⽤此种重整⽅式,其他均采⽤较为简单的出售资产式。

⽬前,约70%的破产案件是在受理后⽴即清算,其余30%的案件中只有⼀半最终进⼊重整程序。

这是由于企业陷⼊破产境地主要是因为长期发展战略失误,⽽这是破产管理⼈难以扭转的。

破产管理⼈最初虽由法院指定,但在第⼀次债权⼈会议(通常在案件受理后6周⾄3个⽉的期间内召开)上,债权⼈⽅⾯可以更换破产管理⼈,不过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很少发⽣。

原因之⼀是破产管理⼈在此前已作出案件向破产清算还是重整程序发展的决策,并已采取许多处分⾏为,即便更换破产管理⼈,案件的发展也不具有可逆转性。

法律没有规定法官选任管理⼈的具体标准,通常,其管理的案件有较好的⼯作质量,较⾼的清偿率,较少投诉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均是考虑因素。

各国关于破产的法律规定(3篇)

各国关于破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是指债务人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法定程序宣告破产,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处理,以偿还债务的行为。

破产制度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同时给予债务人重生的机会。

世界各国关于破产的法律规定各具特色,本文将探讨各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二、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破产法律制度要求在破产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保护。

2. 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破产法律制度强调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权人能够从破产程序中获得尽可能多的清偿。

3. 债务人利益保护原则:破产法律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关注债务人利益,给予债务人重生的机会。

4. 公共利益原则:破产法律制度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三、各国破产法律制度概述1. 美国美国破产法律制度以《美国破产法》为核心,分为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两种程序。

破产重组旨在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债务重组方案,使债务人得以继续经营;破产清算则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指定清算人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偿还债权人。

2. 英国英国破产法律制度以《破产法》为核心,分为破产清算和破产管理两种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指定清算人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偿还债权人;破产管理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但具有重整可能性,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其财产进行管理,以期恢复其偿债能力。

3. 德国德国破产法律制度以《德国破产法》为核心,分为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两种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指定清算人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偿还债权人;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具有重整可能性,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其财产进行管理,以期恢复其偿债能力。

4. 日本日本破产法律制度以《日本破产法》为核心,分为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两种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指定清算人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偿还债权人;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具有重整可能性,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其财产进行管理,以期恢复其偿债能力。

联邦德国破产法概要

联邦德国破产法概要

作者: 马·波尼多尔夫;高敏
出版物刊名: 中外法学
页码: 6-11页
主题词: 债务人;债权人权利;破产程序;联邦德国;财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破产财团;破产法院;宣告破产;破产财产
摘要: <正> 联邦德国破产法制定于1877年2月10日,它由初级法院的特定部门实施。

在这个领域里,主管部门的法官都是些很有经验的专家。

破产意味着根据一项特别程序作出决定,使债务人陷于破产的境地,这就是破产程序。

主管法院通常叫做破产法院,破产人或破产公司的财产管理人叫做破产管理人。

联邦德国破产管理人与英国的破产管理人很相似,但他不是受托管理人,因为财产所有权并没有授予给他,而仍保留在破产的债务人手里(包括破产公。

德国破产法全法条中文

德国破产法全法条中文

德国破产法全法条中文
德国破产法是指管理和解决企业破产问题的一套法律体系,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德国破产法总共有1175条法规,涉及破产程序、破产清算、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等方面。

以下是其中一些主要的法规:
1.第一章:破产程序的目的和实施
包括破产程序的目标、程序的开启条件、法院的管辖权等内容。

2.第二章:破产申请及审查
包括破产申请的条件、申请的程序、法院对申请的审查等内容。

3.第三章:破产程序的开启和破产管理人的任命
包括法院对破产程序的开启、破产管理人的任命程序、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等内容。

4.第四章:破产债权人会议
包括破产债权人会议的组织、召开和决议的程序等内容。

5.第五章:破产清算
包括债务人财产的清算、清算程序的进行、清算费用的支付等内容。

6.第六章:债权计算和债权债务的确定
包括债权债务的申报和认可、债务人的财产清算等内容。

7.第七章:破产诉讼
包括债权和债务纠纷的诉讼程序、债务人的财产保全等内容。

8.第八章:破产权益的掩盖
包括破产权益的限制、债务人的保护等内容。

9.第九章:破产和破产程序的后果
包括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从业人员的责任等内容。

总的来说,德国破产法的目标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促进债务人的破产重整和再生。

该法律体系着重于破产程序的透明、公正和高效,确保所有相关利益方的利益得到公正的处理。

这有助于保护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请注意,上述只是德国破产法的概览,详细的法规内容需要参考正式的法律文件。

柏林航空破产适用的法律(2篇)

柏林航空破产适用的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柏林航空(Germania Airlines)作为德国重要的低成本航空公司,曾一度在航空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包括市场竞争加剧、成本控制不力以及新冠疫情的冲击,柏林航空在2020年宣布破产。

本文旨在探讨柏林航空破产所适用的法律框架,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情况。

二、柏林航空破产的法律依据1. 《德国破产法》柏林航空破产的直接法律依据是《德国破产法》(Insolvenzordnung,简称InsO)。

该法律为德国企业破产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框架,包括破产申请、破产程序、债权人权利保护、债务人财产管理等。

2. 《欧盟破产法》作为欧盟成员国,德国的破产法律体系也受到欧盟破产法规的影响。

欧盟破产法规旨在促进欧洲企业跨境破产程序的协调,提高破产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

三、柏林航空破产程序1. 破产申请柏林航空破产程序首先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根据《德国破产法》第81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

2. 破产宣告法院在审查破产申请后,根据《德国破产法》第81条的规定,可以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宣告后,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3. 破产管理破产程序中,法院会任命一名破产管理人(Insolvenzverwalter)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包括资产清理、债权调查、债务清偿等。

4.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重要的参与主体。

5. 破产清算破产程序最终目的是实现债务人的债务清偿。

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定,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并将清算所得分配给债权人。

四、柏林航空破产适用的具体法律问题1. 债务清偿顺序根据《德国破产法》第39条,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其次支付工资、社会福利和公共债务;最后支付其他债权人。

2. 债权确认债权人需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确认。

德国破产法 中文版

德国破产法 中文版

德国破产法中文版(原创版)目录1.德国破产法的简介2.德国破产法的主要内容3.德国破产法的特点和影响正文【德国破产法的简介】德国破产法是德国一部重要的法律,主要规定了企业破产的相关事宜。

在德国,破产法是由联邦政府制定的,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帮助破产企业进行重整或清算。

本文将对德国破产法进行简要介绍,并分析其主要内容和特点。

【德国破产法的主要内容】德国破产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债权人或法院提出。

一旦破产申请被受理,法院将指定一名破产管理人负责处理破产事务。

2.破产分类:德国破产法将破产分为三种类型:重整、和解和清算。

重整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管理人的帮助下,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债务问题。

和解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由法院批准后结束破产程序。

清算是指将破产企业的资产变现,按照优先级偿还债权人。

3.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德国破产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债权人可以在会议上就破产企业的重整、和解或清算方案进行表决。

4.破产终止: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债务人或破产管理人可以申请终止破产程序。

法院在审查后,如认为破产企业有恢复可能性,可以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德国破产法的特点和影响】德国破产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债权人权益保护:德国破产法对债权人的权益给予充分保护,确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能够获得公平对待。

2.灵活的破产类型:德国破产法提供了多种破产类型,以适应不同情况下债务问题的解决。

3.破产管理人制度:德国破产法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由专业人员负责处理破产事务,提高了破产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

德国破产法对德国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经济秩序:德国破产法有助于规范企业破产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优化资源配置:德国破产法有助于及时清理无效益的企业,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3.保障就业和民生:德国破产法在处理破产企业时,重视保障职工权益,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

prokurist 德国商法

prokurist 德国商法

prokurist 德国商法(实用版)目录1.德国商法的概述2.德国商法的主要内容3.德国商法的特点和影响正文德国商法是一部具有悠久历史和世界影响力的商事法律体系。

作为德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商法对全球商业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德国商法的概述、主要内容和特点及影响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德国商法的概述。

德国商法,又称德国商业法,是调整德国境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

德国商法起源于中世纪,经过数百年的演变和发展,逐渐形成了目前的法律体系。

德国商法包括了各种商事法律规范,如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破产法等。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德国商法的主要内容。

德国商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法:德国公司法是德国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各种公司形式的设立、管理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德国公司法以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为主要形式,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股权交易、公司治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合同法:德国合同法是调整商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德国合同法强调契约自由原则,即合同双方在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约定合同内容。

3.票据法:德国票据法是规定票据发行、背书、保证、付款等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德国票据法对于票据的种类、形式、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4.破产法:德国破产法是规定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程序的法律规范。

德国破产法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给予债务人企业一定的重生机会。

最后,我们来分析德国商法的特点和影响。

德国商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体系完整:德国商法包含了各种商事法律规范,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这使得德国商事活动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2.严谨科学:德国商法的规定严谨科学,强调法律适用的逻辑性和合理性。

这使得德国商法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适应性强:德国商法具有较强的适应性,能够随着商事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德国破产法 中文版

德国破产法 中文版

德国破产法中文版摘要:I.引言- 介绍德国破产法的背景和重要性II.德国破产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破产法的定义-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III.破产程序的启动- 破产申请的提出- 破产法院的审查和受理IV.破产管理人和破产财产- 破产管理人的任命和职责- 破产财产的定义和范围V.破产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和决策- 债权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VI.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的原则和顺序- 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和方式VII.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程序终结的条件和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法律后果VIII.德国破产法与其他国家破产法的比较- 德国破产法与其他国家破产法的异同- 德国破产法在国际上的影响和地位正文:德国破产法是一部关于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对德国破产法的定义、适用范围、破产程序的启动、破产管理人和破产财产、破产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的分配以及破产程序的终结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德国破产法定义了破产的概念,即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仅适用于公司企业,也适用于个人。

其次,破产程序的启动需要提出破产申请。

一般情况下,破产申请可以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

破产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破产条件,法院将受理破产申请并启动破产程序。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扮演着重要角色。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破产财产、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

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的核心,包括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和权益。

此外,破产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债权人会议由破产管理人召集,旨在讨论和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问题。

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是否同意破产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以及是否申请法院对破产管理人的行为进行审查。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的分配是关键环节。

德国破产法 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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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破产法中文版摘要:一、德国破产法概述二、破产申请与受理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权益四、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权益五、破产法的改革与完善正文:一、德国破产法概述德国破产法,又称破产和解法(Insolvenzrecht),是德国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对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时,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债务的公平清偿,保护债权人和社会整体利益。

同时,破产法还关注债务人的再生和重生,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二、破产申请与受理在德国,破产申请可由债务人自行提出,也可由债权人提出。

破产申请需提交至破产法院,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若法院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清偿债务,将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权益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享有以下权益:1.申报债权:债权人可通过破产管理人申报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并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2.会议参与:债权人有权参加破产债权人会议,参与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相关事项。

3.监督权:债权人可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确保其履行职责。

四、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权益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享有以下权益:1.破产财产分配:债务人有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以清偿其债务。

2.继续经营: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如有继续经营的可能,经破产法院批准,可暂时继续经营,直至破产程序结束。

3.保护个人隐私: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不得随意泄露。

五、破产法的改革与完善近年来,德国针对破产法进行了多次改革,旨在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减轻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负担。

改革措施包括:1.简化破产程序:缩短破产程序的周期,降低破产成本。

2.强化破产预防机制:加强对债务人的监控,提前发现财务风险,预防破产事件的发生。

3.促进债务重组:鼓励债务人和债权人通过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避免破产程序对双方造成损失。

总之,德国破产法为陷入财务困境的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供了一种公平、高效的解决方案。

德国破产法 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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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破产法中文版摘要:一、德国破产法的背景与概述1.德国破产法的历史发展2.德国破产法的主要目的二、破产程序的启动1.破产申请的提出2.破产法院的审查与受理3.破产程序的启动三、破产财产的管理与清算1.破产财产的管理2.破产财产的清算3.破产财产的分配四、破产债权的处理1.破产债权的确认2.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3.破产债权的清偿方式五、破产程序的终结1.破产程序终结的条件2.破产程序终结的后果3.破产程序的恢复六、德国破产法与其他国家破产法的比较1.德国破产法与我国破产法的异同2.德国破产法在国际上的影响正文:德国破产法是一部关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债权人利益。

本文将对德国破产法的背景、破产程序的启动、破产财产的管理与清算、破产债权的处理以及破产程序的终结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德国破产法的背景与概述德国破产法起源于罗马法,经过数百年的发展,现行的德国破产法主要遵循的是德国民法典的规定。

德国破产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债务人的经济再生或者财产的公平分配,以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破产程序的启动破产程序的启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财产明显不足等。

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破产管理人提出,破产法院在审查破产申请后,如认为符合破产条件,将受理破产申请并启动破产程序。

三、破产财产的管理与清算破产财产的管理与清算由破产管理人负责。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接管、管理和变卖,以清偿债务。

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包括对破产财产的核实、估价、变现和分配等环节。

四、破产债权的处理破产债权的处理涉及债权的确认、清偿顺序和清偿方式等方面。

破产债权的确认是指破产法院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其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一般按照债权的发生时间、性质等因素确定。

破产债权的清偿方式包括现金清偿、实物清偿、抵销等。

德国破产法全法条中文

德国破产法全法条中文

德国破产法全法条中文德国的破产法是指用来处理企业和个人破产情况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这一法律框架主要包括《商业法典》和《破产法》两本法典。

下面将对德国破产法的全法条进行简要介绍。

德国的破产法条建立了一个旨在保护破产企业和个人以及其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体系。

首先,根据该法律,一旦企业或个人无法履行支付债务的义务,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破产程序。

该程序由一名专门的破产法官来管理,以确保公正和公平。

在德国破产程序中,首先进行的是破产财产清偿的程序。

这一程序旨在将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估值,并支付给债权人。

根据德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中的一部分会被拿出来支付给债权人,以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债务要求。

这一程序由破产法官和破产管理人来执行。

德国破产法还强调了破产企业的再生和重组。

如果债务人希望重组企业并继续经营,可以提出债务违约计划。

根据这一计划,债务人将与债权人协商,制定一项详细的计划,以减少债务并恢复企业经营。

如果债权人同意这一计划,法院可以批准并实施该计划。

德国破产法还规定了一些保护债务人的规定。

例如,根据德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期间,债务人的个人住宅和一些生活必需品不会被收回用于偿还债务。

这是为了保障破产债务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总体而言,德国的破产法旨在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并为破产企业和个人提供一个机会来重整或重新开始。

通过明确的法律程序和保护措施,德国的破产法为破产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有序和公正的方式来处理破产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对德国破产法条的简要介绍,具体的法律条文和细节会更为复杂和详尽。

对于涉及实际案例和具体问题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意见。

德国破产法简介

德国破产法简介

德国破产法简介德国破产法简介一、生效时间德国现行《破产法》是1994年10月5日由德国议会通过的新《破产法》,该法于1999年1月1日生效。

二、新法和旧法的区别在1994版破产法改革之前,德国实行的是破产程序与和解程序并行的双轨制,和解程序用作阻止破产程序开始的手段,需要由债务人申请才能实施,实践中很少用。

改革之后,重整计划被放在破产程序当中,注重按照市场规律来实现债务的清偿。

其加强了债权人的自主决定权,是将债务人的财产变现或是对债务人的企业进清理整顿(包括重整和转让),均由破产债权人自行决定,使其能够更加灵活有效地解决债务问题。

另外,新破产法还引入了美国破产制度中的余债免除做法。

它仅适用于无支付能力的自然人,使其能够经过一个“良好品行期”后获得解脱而重新起步。

除此之外,新破产法还做出了促进和简化进入破产程序的规定。

改革之前,德国有四分之三的破产案件因财产不足而无法进入破产程序;改革之后,新法规定只要即将出现无力支付的情况,债务人就可以申请破产,而不必一定要等到实际无支付能力时再提出申请。

如果法人业务执行人违背破产申报义务,必须自行承担诉讼费用。

在保护雇员权益方面,保留了《解雇保护法》为雇员提供的保护、雇员的破产薪酬补偿费以及在企业转让时强制转让劳动关系的规定。

新法还增强了雇员的参与作用,雇员也可以作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并且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程序以及在债权人会议总享有表决权。

在提出重整计划时,如果雇员的破产债权战友相当份额时,雇员也可以组成一个债权人小组参与表决。

三、破产法的程序按照《德国破产法》有关规定,企业破产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财务危机阶段(the Initial Financial Crisis);第二阶段,预破产程序(Preliminary Insolvency Procedure);第三阶段,正式破产程序(Final Insolvency Procedure)。

其中第一阶段由企业自主进行,而后两个阶段是在法院的主导下进行。

德国破产法 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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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破产法中文版摘要:一、德国破产法概述二、破产申请与审查程序三、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四、破产重整与和解五、破产法对债权人的保护六、破产法对债务人的保护七、我国破产法与德国破产法的比较八、德国破产法对我国破产法的启示正文:一、德国破产法概述德国破产法,又称《企业破产法》,是一部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

该法旨在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德国破产法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形式的法人实体。

二、破产申请与审查程序在德国,破产申请可以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

申请人需向破产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

破产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查。

如果法院认为破产原因明显,将依法启动破产程序。

三、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破产申请作出的判决。

一旦破产宣告,债务人的财产将由破产法院接管。

破产清算是指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分配的过程。

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不得对破产财产进行处分。

四、破产重整与和解破产重整是指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制定重整计划,以恢复债务人的经营能力。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对债务清偿进行重新安排。

这两种方式旨在为债务人提供重生机会,减轻债务压力。

五、破产法对债权人的保护德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权。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国家税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有担保的债权人和无担保的债权人。

此外,破产法还规定了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权益。

六、破产法对债务人的保护破产法对债务人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如禁止债务人在破产程序期间处分财产、禁止债务人逃避债务等。

此外,破产法还为债务人提供了心理支持,使其在破产后能够重新融入社会。

七、我国破产法与德国破产法的比较与我国破产法相比,德国破产法在破产程序、债权债务处理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德国破产法侧重于保护债权人权益,同时兼顾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德国破产法全法条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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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破产法全法条中文摘要:一、德国破产法的概述二、德国破产法的主要内容三、德国破产法的特点和影响四、结论正文:德国破产法是一部关于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旨在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同时也兼顾债权人的权益。

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德国破产法的概述、主要内容、特点和影响以及结论。

一、德国破产法的概述德国破产法,全名为《德国支付不能法》,是德国关于债务人破产的一部专门法律。

该法于1999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原有的《德国债务人重整法》和《德国支付不能法》,成为德国债务人破产的唯一法律依据。

二、德国破产法的主要内容德国破产法共分为七章,分别为:总则、申请与受理、破产财产的管理、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的效力及破产犯罪的处罚。

其中,申请与受理章节规定了破产申请的主体、条件以及申请的受理程序;破产财产的管理章节规定了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及其职责;破产程序的终结章节规定了破产程序的终结条件及程序;破产财产的分配章节规定了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及方式;破产的效力章节规定了破产的效力范围及破产债务人的法律地位;破产犯罪的处罚章节规定了破产犯罪的行为及处罚。

三、德国破产法的特点和影响德国破产法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德国破产法采取了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相结合的制度,旨在保护债务人的生存权与债权人的利益;其次,德国破产法注重破产财产的管理,规定了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及其职责,以确保破产财产的安全与有效运用;最后,德国破产法对破产犯罪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防止破产犯罪行为的发生。

德国破产法对德国社会的经济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它保护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债务人在面临破产危机时,有法律途径进行重整,避免债务累积导致的毁灭性后果;另一方面,它也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使得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有法可依,有序地进行破产财产的清算与分配。

德国破产法全法条中文

德国破产法全法条中文

德国破产法全法条中文摘要:一、德国破产法的背景与概念1.德国破产法的立法目的2.破产法的定义与作用二、德国破产法的主要内容1.破产申请与审查2.破产程序的启动3.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权力4.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5.破产财产与债务重组6.破产终止与破产清理三、德国破产法的特点与启示1.德国破产法的基本原则2.德国破产法与其他国家破产法的比较3.对我国破产法的启示与借鉴正文:德国破产法是一部关于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

全文从德国破产法的背景与概念入手,详细阐述了德国破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破产申请与审查、破产程序的启动、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权力、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破产财产与债务重组、破产终止与破产清理等。

德国破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理,从而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法是调整债务人破产过程中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德国,破产申请与审查是严格进行的,以确保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破产程序的启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债务人的负债情况、财产状况等。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关键角色,负责管理和处置破产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在破产程序中具有重要的监督和决策权。

破产财产与债务重组是德国破产法的核心内容。

破产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启动时所拥有的全部财产。

债务重组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债务清偿方式。

破产终止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债务人重新具备还款能力,可以继续经营。

破产清理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了结债权债务关系。

德国破产法具有很多特点,如强调债务人保护、债权人利益平衡、严格审查破产申请等。

与其他国家破产法相比,德国破产法在保护债务人权益方面更为突出。

德国破产法全法条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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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破产法全法条中文摘要:I.引言A.德国破产法的背景与重要性B.本文的目的和结构II.德国破产法的概述A.破产法的定义和作用B.德国破产法的基本原则III.德国破产法的核心条款A.破产申请1.申请人及申请条件2.申请程序B.破产宣告1.破产宣告的条件2.破产宣告的程序C.破产清算1.清算人及其职责2.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变卖3.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D.破产免责1.免责的条件和程序2.免责的效力IV.德国破产法的适用和实践A.破产案件的主体和程序B.破产法在德国经济生活中的作用C.德国破产法与其他国家破产法的比较V.结论A.德国破产法的主要特点和优势B.对我国破产法的启示和借鉴正文:【引言】德国破产法作为德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企业破产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德国破产法的全法条进行中文编译,以期为我国破产法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全文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引言、德国破产法的概述、德国破产法的核心条款、德国破产法的适用和实践以及结论。

【德国破产法的概述】德国破产法,全名为《德国支付不能法》,主要规定了在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如何进行破产申请、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和破产免责等方面的内容。

德国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债权人公平受偿、债务人重新开始和破产程序的公正、高效等。

【德国破产法的核心条款】德国破产法的核心条款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和破产免责等。

破产申请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提出请求,启动破产程序。

破产宣告是法院根据破产申请,判断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标准,并作出破产宣告的决定。

破产清算是破产程序的核心环节,涉及到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债务清偿。

破产免责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债务人可以从破产程序中解脱,免除剩余债务。

【德国破产法的适用和实践】德国破产法在实践中起到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债权人利益和促进企业重生等多重作用。

破产案件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清算人,各主体在破产程序中扮演不同角色,共同推进破产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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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破产法简介
一、生效时间
德国现行《破产法》是1994年10月5日由德国议会通过的新《破
产法》,该法于1999年1月1日生效。

二、新法和旧法的区别
在1994版破产法改革之前,德国实行的是破产程序与和解程序并行的双轨制,和解程序用作阻止破产程序开始的手段,需要由债务人申请才能实施,实践中很少用。

改革之后,重整计划被放在破产程序当中,注重按照市场规律来实现债务的清偿。

其加强了债权人的自主决定权,是将债务人的财产变现或是对债务人的企业进清理整顿(包括重整和转让),均由破产债权人自行决定,使其能够更加灵活有效地解决债务问题。

另外,新破产法还引入了美国破产制度中的余债免除做法。

它仅适用于无支付能力的自然人,使其能够经过一个“良好品行期”后获得解脱而重新起步。

除此之外,新破产法还做出了促进和简化进入破产程序的规定。

改革之前,德国有四分之三的破产案件因财产不足而无法进入破产程序;改革之后,新法规定只要即将出现无力支付的情况,债务人就可以申请破产,而不必一定要等到实际无支付能力时再提出申请。

如果法人业务执行人违背破产申报义务,必须自行承担诉讼费用。

在保护雇员权益方面,保留了《解雇保护法》为雇员提供的保护、雇员的破产薪酬补偿费以及在企业转让时强制转让劳动关系的规定。

新法还增强了雇员的参与作用,雇员也可以作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并且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程序以及在债权人会议总享有表决权。

在提出重整计划时,如果雇员的破产债权战友相当份额时,雇员也可以组成一个债权人小组参与表决。

三、破产法的程序
按照《德国破产法》有关规定,企业破产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财务危机阶段(the Initial Financial Crisis);第二阶段,预破产程序(Preliminary Insolvency Procedure);第三阶段,正式破产程序(Final Insolvency Procedure)。

其中第一阶段由企业自主进行,而后两个阶段是在法院的主导下进行。

第一阶段:财务危机阶段。

《德国破产法》规定,如果企业无力支付到期货款,管理层必须立即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偿付能力进行评估。

若管理层在评估后发现公司已“资不抵债”,且没有任何改善的可能,则企业管理层须在三个星期内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否则,管理层可能会因为失职行为被提起公诉,并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个人连带责任。

从上述规定来看,德国法律倾向于鼓励企业及早通过法律程序实现重整目的。

第二阶段:预破产程序。

预破产程序开始后,法院会指定一个临时破产管理人(Preliminary Insolvency Administrator)来监督指导在此期间内的企业经营活动。

一般情况下,在预破产期间内,原管理层在临时破产管理人的指导下继续负责企业的经营活动,仅有个别重要事项必须经过管理人的批准。

按照惯例,预破产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左右。

三个月后,如果临时破产管理人经评估后,认为破产企业的资产足以支付法庭和管理人的费用,会要求法院批准进入正式破产程序。

相反,如果破产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则企业破产程序即会宣告终止。

第三阶段:正式破产程序。

进入正式破产程序后,临时破产管理人多数情况下会自动转为正式的破产管理人(Insolvency Administrator,下简称“IA”)。

IA在正式破产程序开始后,全权负责破产企业的一切事务,任何经营活动必须经过IA的确认或授权。

一般情况下,在正式破产程序开始后三个月内,IA会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决定破产程序未来走向(直接清算或继续重组)。

如果债权人会议决定将企业予以清算,则企业资产将立即被变卖,所得收益首先清偿担保债权人的债务。

如有剩余,剩余部分将会在无担保债权人中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完成财产分配后,企业即宣告解散,破产程序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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