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机大修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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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机大修质量标准

㈠整机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滚筒式(单滚筒或双滚筒)采煤机,整机检修的质量指标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用滚筒式采煤机检修质量的控制和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87版)

GB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7935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0095 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

GB11365 锥齿轮和准双曲线齿轮精度

3. 一般技术要求

⑴结构完整性

①检修后的采煤机,应保持原机各部件、各系统结构的完整性.

②整机及各部件中,实现采煤机各种功能的执行件以及控制元件、传动联接件、紧固件、油管、电缆、卡子以及原机其他应有的零部件均应齐全。

③损坏的零件应更换:

④磨损、变形的零件,在不影响安装尺寸、强度、刚度、等要求情况下可修复,否则应更换。

⑤滚动轴承内外圈若有裂纹、电蚀、锈蚀、保持架若有损坏等情况时应更换。

⑥密封件应更换。

⑵安全保护性能

①电控部分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以及电控设备各自产品标准等要求。

②所有更换的电器元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电控设备应具有防爆合格证及煤矿安全标志。

③照明灯应工作可靠,安装牢固。

④防爆标志,应用红漆描好。

⑤行走机构制动系统及防滑装置应动作灵敏,可靠。

⑥各机械、电气、液压保护装置及系统间闭锁、联锁装置应动作灵敏、可靠。

⑦液压、喷雾系统中过滤器应更换。

⑶使用性能

①切割摇臂上下摆动自如、摆动范围符合原机要求,其公差不大于±50mm。

②滚筒应运转正常,转速应符合原机要求。

③反转挡煤板运转平稳、灵活、可靠。

④行走部行走及速度变换达到原机要求。

⑤各传动箱润滑油、油箱中液压油,应按规定牌号加注新油。

⑥液压系统压力、喷雾系统压力调整正确,流量满足使用要求,喷嘴无堵塞现象。

⑦各操作手柄、按钮、旋钮应动作灵活可靠。

⑧各传动齿轮箱、液压、喷雾系统无渗露现象。

4. 装配质量

⑴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变形。

⑵螺母必须拧紧、螺栓的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伸出长度。

⑶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必须一致,材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⑷外部油管、水管布置合理、整洁,胶管外层橡胶每米长度上其破损不多于两处,破损面积处不大于1㎝2,破损处距管接头在200㎜以上。

⑸胶管内部必须严格清洗,不得存有积垢。

⑹接头无严重锈蚀,变形,毛刺能顺利拧入配合件。

⑺所有辅助件齐全、完整、可靠。

⑻按规定注入油液(液压油、齿轮油、黄油),接通电源,操作试验。

⑼操纵各操作手把,控制按钮,动作灵活、准确、可靠,仪表显示正确。

5. 性能测试(见表7—2--1)

表7—2—1 空运转与空载行走试验

6. 外观质量检查

⑴检修后的采煤机,其标志、标牌应齐全、清晰、正确,安装牢固。

⑵检修后的采煤机,应清除干净机器表面污物、锈蚀、重新涂漆,涂漆表面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擦伤、露底等缺陷。

⑶油管、水管、电缆应敷设整齐,在长度较大,易挤压及受力部位应安装管卡。

㈡机械零部件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滚筒式(单滚筒或双滚筒)采煤机、机械部分检修质量的一般技术要求。各系统机构中元部件的检修质量及检修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滚筒式(单滚筒或双滚筒)采煤机、机械部分检修质量的评定和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7935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0095 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

GB11365 锥齿轮和准双曲线齿轮精度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87版)

3. 一般技术要求

⑴检修原则

①采煤机各零部件检修后应满足设计及工艺要求,装配应按照装配工艺规程进行。

②将整机进行解体清洗干净,对零部件进行技术鉴定,视各零部件损坏情况确定修复的具体方案。

③更换的外购件、标准件、需要合格证。

④装修过程中,不得划伤、碰坏零件的结合面、配合面。

⑵齿轮及传动齿轮箱

①齿轮啮合部位若有裂纹、折断、剥落及严重磨损等现象应更换。齿轮的失效判断应根据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87版)通用部分条规定。

②齿轮齿面需修刮时,一般只修刮大齿轮齿面;若在齿轮箱内

对研时,应防止磨料甩入轴承内。

③齿轮箱体与箱盖上定位销与销孔的配合应满足设计要求。齿轮箱体与箱盖的结合面不应划伤,若有局部划伤,在长度不超过结合面宽的1/3,深度不大于~时,可研平修复。

④齿轮箱体不应有变形、裂纹等;箱体允许补焊修复,但应有防变形消除内应力措施。

⑤齿轮箱装配后,转动应灵活无卡阻。

⑥齿轮箱装配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空载试验,试验时不应有冲击,其噪声、温度和渗漏不得超过技术文件规定

⑦齿轮装配后,齿的接触斑点及侧隙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分别符

合表7—2—2 表7—2--3的要求。

表7—2--2

注: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斜齿轮。

表7—2--3

⑧齿轮齿条副装配后,齿面接触斑点及侧隙应符合设计要求。接触斑点或符合表7—2--4的要求。

表7—2--4

⑨锥齿轮副若损坏,应成对更换,更换锥齿轮副时,应调整间隙和接触区使其正确啮合。

⑶轴及轴孔

①轴不允许影响配合要求和强度要求的伤痕。重要轴弯曲挠度不大于轴颈公差,否则需配新轴。

②轴孔磨损后,在整体强度允许的前提下,可以镶套修复。

⑷轴承

①滑动轴承的磨损间隙,不应超过表7—2--5规定,否则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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