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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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
1、1865 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 (Proudhon),在他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
一书中说:“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补充和必 然产物”。
2、1916年的德国法学家海德曼(Hdeman ) 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概念,它认为
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这就从深 层次上揭示了经济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1、收入与财富分配的不公 2、外部负效应 3、竞争失败和市场垄断的形成
4、失业问题 5、区域经济不协调问题 6、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7、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
2、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达资本主义国 家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私有 制和自由主义的经济引起的社会矛盾日 益激化,单靠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 手”的力量在这些困境面前显得一筹莫 展,束手无策。
制定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力图诱导和制约私 人的经济决策。
在国际上,通过设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巴塞 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实行联合干预。
国家通过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的依法行使, 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协调,以维护 竞争秩序,克服经济个体的逐利行为可能给社 会公共利益带来的不良影响,保障社会公共利 益。
定义:对于非公共物品而言由于市场的过于垄断和 价格变化的扭曲,或者是对于公共物品而言由于信 息不对称和外部性因素等原因,导致资源配置无效 或低效,从而不能实现资源配置零机会成本的资源 配置方式。

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
1、公共物品
经济社会生产的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 人物品,一类是公共物品。简单地讲,私人物品是 只能供个人享用的物品,例如食品、住宅、服装等。 而公共物品是可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 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 争性是指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并不影响另一个 人的享用,非排他性是指对公共物品的享用无需付 费。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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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第三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参与、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生活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4
第四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指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管 理协作关系这种新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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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协调发展而 制定的,有关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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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济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2)
0102宏观调Fra bibliotek关系①财税调控关系;②金融 调控关系;③规划调控关 系;④产业调控关系;⑤ 投资调控关系;⑥储备调 控关系;⑦价格调控关系;
⑧涉外调控关系等。
市场规制关系
企业组织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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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 济法主体在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作关系过程中所 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除具备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社会关 系、意志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外,又具有其特殊 性,具体表现为:(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 和国家授权单位对经济法律 关系主体的经济违法行为给 予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如通报批评、警告、责令整 顿、吊销营业执照、记过、 降级、撤职、罚款等。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经济法 并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经济 法律关系主体给予的刑罚处 罚。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01 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 济法律关系客体和经济法律关系内容三 个要素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保护
02 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是通过有关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_第1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_第1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研究经济法概念的重要性
是健全我国经济法制的需要: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社会学科得
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是发展经济法学科的需要:在我国经济法中,形成既有调整各种
社会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又有调整横向经济法律关系的民法法 律规范,还有调整各种经济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成为构成综合 性的经济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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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规制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是指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 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 为进行必要干预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 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 织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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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2014-9-23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社会经济的发展是较快的,社会经济和市场的 内容的 变动性 发展变化,要求经济法作出相应的调节或改变。 在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上,存在着大量的单行 形式的 的法律规范及实施细则,而且在不同的行业还有系 多样性 列性的配套法规行政规章,经济政策等。 由于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因而要授 立法的 权特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在本地区实施的经济 授权性 性法规,授权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性法规,授权 行业协会制定自律性规则。 任何法律都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特点, 方法的 但是经济法更多的是体现出国家对经济的引导与促 引导性 进,因此存在着大量的引导性规范。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奠定理论基础,指导实务操作)第一节 概述(认识经济法)一、法的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什么是法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第三,“法”有公平之意关于“律”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也”。

“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清未民初,把“法”和“律”连用,“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替代。

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的含义: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广义的法或法律:指法的整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2、法的基本特征(重点)(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授权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义务性规范),不能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法的概括性:又叫法的定型性,是指法的调整对象时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它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通过制定形式形成的法律被称为成文法、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称为不成文法。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派生出°普遍性”特征,即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程序性。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暴力。

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 经济法基础》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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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 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只有具有经济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加经济法律活动,享受经济 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通过以下两种 方式取得:一是法定取得,即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二是授 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 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并依法应承 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人依行政程序而要求其承担的不利后果。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主要适用于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因不履行义务、不当履 行义务或有违法行为时而对其所采取的制裁措施,如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分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在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过程中因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产生 的经济法律责任,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五、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 济法律规范,这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基本依据;二是经济法主体 ,即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三是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经 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中的事实,而不是当事人 主观的内心意思。根据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 性,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依法 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资格。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经济职权和其他经济权利。 1.经济职权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进行经济管理时依法享有的 权利。包括经济决策权、命令权、审批权、确认权、许可权等 。 2.其他经济权利 除经济职权以外的经济权利可以统称为其他经济权利,主要包 括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法人财产权、经济债权、工业产权等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本章为全书基础,分值大约在8-9分左右。

本章共分三节,第二节为本章重点。

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一、法和法律(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特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法律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只是法的一种形式。

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并不体现统治阶级每个成员的意志;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的特征和分类法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指外部表现形式,或渊源。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规章、国际条约等。

2、法的分类听一下即可,只要明白一些基本概念即可。

(1)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据法的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4)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5)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不同,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6)据法律运用的目的不同,分为公法和私法二、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一)法律规范1、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某种法律权利,并规定一定的法律义务。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

第一章;经济法本体论第一节;经济犯的概念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

何谓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 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

(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

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何谓“市场失灵”???•对经济学家而言,市场失灵,这个词汇通常用于无效率状况特别重大时,或非市场机构较有效率且创造财富的能力较佳时。

另一方面,市场失灵也通常被用于描述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

故此,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

•市场失灵的表现形式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共产品供应不足;• 2.公共资源过分消耗;• 3.垄断、不正当竞争现象突出;• 4.经济信息的不对称;• 5.失业问题严峻;• 6.贫富悬殊;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

第一单元 经济法总论

第一单元   经济法总论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其实质 是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第二,市场管理关系。 第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第四,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三)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二、经济法律关系
(一)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所 调整而形成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 (二)特点: 1、是体现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法律关系; 2、一般是在经济协作中发生的法律关系; 3、一般是以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的法律关 系。
经 济 法
第一单元
经济法总论
本单元知识点:经济法的涵义与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个定义有以下两方面 的基本的涵义: 第一,它指出了经济法的是有特定调整对象的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表明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经济 法与其它法制部门存在着普遍联系。 第二,它指出了经济法的特定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 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表明经济 法与其他法的部门是有根本性的区别的。
(2)物的分类 ①动产与不动产 动产是指可以一般方法移动且移动后不会改变或不 会损害其价值的物; 不动产则是指不能以一般方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 或损害其价值的物。依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及房 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为不动产,不动产以外的 物为动产。 ②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是指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 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其流通予以一定限制,仅可 在特定主体之间或特定范围内流通的物。 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禁止其流通,不能成为交易 标的物的物;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经济法律事实,是由经济法所确认的,能够引 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那些情况。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法律行为

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章经济法学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下:民商法刑法实体法行政法国内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法律程序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理解这一概念要注意以下三点: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经济法体系1.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市场主体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2.市场运行管理关系-----市场管理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调控法(计划法、税法、银行法等)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社会保障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三、经济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规章7.司法解释8.国际条约或协定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在国家参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把握这个概念应注意以下四点:1.经济法律关系只发生在经济领域。

2.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3.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4.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强制性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当事人内容——权利与义务客体——对象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务院、地方政府及其相应机构经济管理的主体各级权力机关由国家和法律授权而承担某种经济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主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主体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此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经济法学重点

经济法学重点
诋毁行为与误导行为的比较?
(二)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
1、诋毁通常是在具有竞争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
2、诋毁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概称“商誉”、“商誉权”)。
3、诋毁在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或引人误解的事实,攻击、贬低他人,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直接推定法
2、综合因素认定法
(三)相关市场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涉及产品、地区、时间三个基本因素。
(二)表现形式
1、虚假质量标示行为,包括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和其他关于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虚假广告行为;
3、广告外的虚假宣传行为;
4、价格欺诈行为;
5、带有欺骗、误导性的有奖销售行为。
三、商业诋毁行为
(一)概念
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和散布虚伪或引人误解的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二)几种商业做法——回扣、折扣、佣金、附赠(赠品)
六、商业利诱行为
(一)概念
商业利诱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一般商业做法,许诺给予交易相对人(即购买者或消费者)一定经济利益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巨奖销售,国外还涉及不正当折扣、不正当赠品等。
(二)巨奖销售行为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其他经济上利益的行为。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两种形式。

最新[经济法学]期末复习资料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最新[经济法学]期末复习资料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经济法学》期末复习应考指南第一部分期末复习重点范围第一编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地位(略)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的概念和含义,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P30、P31、P332.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行为,经济法律关系的管理和保护。

P36、P36-37、P37第二编经济组织法第三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义务、经营责任。

P53-56、P56-58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规定的法律责任,《转机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P69、P69-70第四章集体所有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略)第五章私营企业法律制度1.私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

P99-100、P103-1042.合伙和合伙协议,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企业盈亏分配及分担,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法律责任。

P107-109、P109、P109-110、P110-111、P111-112、P112-1133.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法律责任。

P115-116、P116-117、P117-119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P130-133、P134-1352.外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P150-151第七章公司法律制度1.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P166-169、P169-170、P170-1722.股票的发行,上市公司。

P173-174、P175-1763.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发行程序。

P177-178、P1784.发起人或股东的法律责任,董事、监事、经理和职工的法律责任,清算组的法律责任,资产评估、验资、验证或审计机构的法律责任,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P182-184、P184、P185、P185、P185-186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债权人会议,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破产财产的构成,破产债权。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4.法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 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
2021/6/20
▪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 态。即法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 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 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 件。
▪ 1、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是依据创制法的 国家机关不同、创制方式的不同而进行划 分的。
(3)实体法与程序法 ,这是按照法规 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所做的分类,(1)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的法。(2)程序法是为了保 障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规定的关 于程序方面的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 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4)一般法和特别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不 同所做的分类。 (1)一般法是指在一国领域内对全 体居民和所有的社会组织普遍适用, 而且在它被废除之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2)特别法是指只有在一国的特定 区域内,对特定主体或在特定时期内 有效的法律。 2021/6/20
(6)公法和私法 公法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2021/6/20
做一做
▪ (单选)1、在下列法的各项分类中 ,以法的内容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是 ( B )。
▪ A、根本法和普通法 ▪ B、实体法和程序法 ▪ C、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D、一般法和特别法
(多选)2、 法的形式和种类,主要是依据创制 法的国家机关不同、创制方式的不同而进行划分 的,下列描述正确的有( ACD ) A.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B.行政法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经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地方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 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D.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 大2021会/6/2及0 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经济法 第一章 概述

经济法 第一章 概述

(三)经济法律事实
•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 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行为 行为是指根据当事人的意志而作出的能够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的行为。 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 2.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 观事实。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引起的事 实。
• 第二天,王明找到自己的舅舅张翼翔——一家私营企业的 老板,称自己急需用钱,要借2万元。张翼翔说他手头有 现金1.5万元可以借给他。王明收下钱后,又去找女友陈 红借。陈红不在,但其母亲在。王明称自己因炒股急需些 钱,陈红的母亲立即取出5千元给这个准女婿。第三天, 王明将借到的2万元交给李刚毅,李刚毅写了一张借据, 说明6个月一到即归还。
【案例介绍】
• 王明和李刚毅是中学同学,关系较好,但已多年未见面。 一日,在市中心的一家商场里两人偶然相遇,随后互问近 况。王明现在是一家从事化装品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营 销部经理,李刚毅那么是一个做服装的个体户。两人互留 通信地址后约定以后再长谈。两个星期后,李刚毅找到王 明,称:现在国家正在促进房地产的销售并出台了多项税 收优惠措施,正是购房的好时机,他想趁此时机购置一套 自己心仪很久的商品房;但是,他因生意套住了不少资金, 付商品房首期还缺2万元,想请王明帮帮助,借期6个月。 王明满口容许,说几天后给回复。
第二节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法 ■两者区别: 第一,经济法与民法调整的对象不同。 第二,民法和经济法调整的范围不同。 第三,经济法与民法两者的作用不同。 第四,经济法与民法调整的方法不同。
〔一〕代理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 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 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 民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由于代理是 代理人以自己的技能为被代理人效劳,代理人应以自己的 技能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第一节经济法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对于经济法的概念,尽管研究的时间不短,但到目前为止,无论国外或国内,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

本书在此也不对经济法的概念加以界定,主要是列举几种观点,供参考学习:第一种观点认为: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种观点认为:调整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三种观点认为:调整国家在参与、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生活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四种观点认为:是指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管理协作关系这种新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五种观点认为: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门独立而重要的法律部门,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范畴。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企业组织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第二节、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一、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是一个独立而重要的法的部门。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1)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主要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而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法人、公民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

调整的方法不同:经济法以积极和主动的方式调整社会经济活动,而且运用宏观调控和经济监督等手段,不仅有惩罚,而且有奖励。

民法则以平等协商,不告不究的方式调整个体经济活动。

主体范围不同: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社会组织和特定的公民等,还包括国家及国家机关。

民法的主体则主要是平等公民个人和特定情况下的社会组织。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主要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之间,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行政管理关系是非物质利益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特的法律学科,主要研究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

它指导和规范着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维护着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本文将在经济法的概述方面展开探讨,涵盖经济法的定义、历史发展、基本原则以及在国内外的应用等方面。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简单来说,是指那些专门用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了经济制度、经济规则和经济行为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促进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二、经济法的历史发展经济法的概念在古代已有所体现,例如古罗马时代的市场规则、商业交易法等。

但正式建立经济法学科体系要追溯到19世纪末的德国。

当时,法学家开始意识到经济活动需要独立的法律规范来调整,于是经济法逐渐成为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学科。

自20世纪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经济法的研究和应用范围也不断扩大。

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经济法纳入法律体系中,并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和引导经济的发展。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自由原则:经济法倡导市场主体的自由行使经济权利,保护经济自由和竞争秩序的形成。

2. 平等原则:经济法追求平等的经济条件和机会,禁止不正当的垄断行为,并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

3. 公正原则:经济法要求公正的交易和公平的利润分配,维护市场秩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效率原则:经济法追求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鼓励市场主体追求高质量、高效率的经济活动。

四、经济法在国内外的应用在国内,我国的经济法体系已经逐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经济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保障。

同时,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的立法和合作,与其他国家建立了经济合作关系,共同维护世界经济秩序。

在国际上,经济法也起着重要作用。

例如,国际经济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银行等在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中起到了承办人的作用。

经济法期末复习指导

经济法期末复习指导

一、单项选择题第一章经济法的本质、概念和地位1、资本主义经济法最早产生于(A.德国)。

2、1964年世界上第一部经济法典在(D、前捷克斯洛伐克)颁布。

3、准确了解“经济法”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A、明确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什么)。

4、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B、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5、资产阶级法学将法律分为公法、私法两大类,按照这一标准,经济法属于(C、“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6、与传统行政法和传统民法不同,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C、社会责任本位)。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7、根据(C、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形态),经济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和经营协调法律关系。

8、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不包括(D.责任)。

9、经济法的主要主体是(B.社会组织)。

10、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经济权利的是(B.用益物权)。

11、关于作为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知识成果,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D.要有一定的创新性)。

12、根据前捷克斯洛伐克《经济法典》的分类,经济债一般不包括(A.合同财产债)。

13、经济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和经营协调法律关系的根据是(C、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形态)。

第三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14、下列企业中,不属于按照企业的财产责任性质划分的是(D、中外合作企业)。

15、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转机条例》,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的原因是(D、企业出现了严重的经营性亏损)。

16、以下不属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特征的是(B.采用合伙制或者公司制的形式进行经营)。

17、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C、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18、根据《转机条例》企业可以自行申请停产整顿,政府主管部门也可责令其停产整顿。

停产整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B.一年)。

19、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有权依据国务院规定,出租或者有偿转让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所有收益必须(C、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概论》 PPT课件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概论》 PPT课件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
名称
性质与特征
包括类别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具备法人条件,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贸易、劳务等经济活动,依 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法人是我国法人中数量最多、 分布最广、民事活动最频繁,并且在经济活动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法人。
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 法人、联营企业法人等。公司形式的企业,主要可分为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的调整对象,即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
社会关系。特定的经济关系是指:
(1)企业组织关系。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构
建各种各样活跃的市场主体,
没有主体的市场是不可想象
的。在市场主体体系中,企
业 (是 2)最市主场要管的理主关体系。。社会
(主3义)市宏场观经调济控关体系制。要由求于市人场 们发对育于优自良身,利市益场的体不系同追完求善,, 因建此立市和场健主全体统对一各的种、经济开行放为的、 的竞认争识的存、在法着制价化值的观市念上场的体差系。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 力的特点:
①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中,不包括享有某些纯 属由公民享有的人身权, 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
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从根本上说虽然是平等 的,但不同法人的具体 民事权利能力会有所差
别。
4)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不受剥夺。
(1)法人的成立。 它是指社会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1.1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1.2 经济法的概念
关于“经济法”概念的语源,法学专家普遍认为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 代表之一——摩莱里(Morelly)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 的,另一位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德萨米(Dezamy)在1842—1843年分册 出版的《公有法典》中也使用了这一概念,并且发展了摩莱里的经济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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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君:“借的数额是2000元,对吗?”
胡:“是”
A君“整整两年多了,你一直没有给我还钱,对吗?”
胡:“是的。您在2005、6、1请求我还钱,我因手头紧而未还。”
A君最后陈词,唾沫飞溅:“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请法院支持 我的诉讼请求。”
小胡:“对于A君所有的陈述都表示认可,但是我于2003、4、28 日借款,A君于2005、6、1第一次请求我还钱,已过了法定的两 年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A君的诉讼请求。”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定义
定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部分的经济关系,
是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的,以各类组 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 定范围内的经营协调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
(一)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关系 横向经济关系: 如民法
纵向经济关系: 宏观经济管理关系(整体利益) 微观经济管理关系(自身利益)
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 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 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经营协调关系 (主体平等)
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
向经济关系。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 济竞争关系。大体上说,经济法主要调整由国家 计划制约的、由国家直接管理的,或涉及全局利 益的,以及其他一些重要的关系国计民生的经营 协调关系。
现代经济法一般都认为它最早产生于德国,大
约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
20年代,俄国在十月革命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 基础上,适应国家组织管理经济生活的需要,于 颁布《苏俄民法典》前后,也颁布了许多经济法 规。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的发展
总之:当今许多国家通过对于自身经 济发展道路的反省,都认识到要发展 本国经济,既不能实行完全放弃的纯 粹市场经济,也不能实行完全国家干 预的高度集中的经济,总是要以“看 的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调整 的商品经济的运行。我国亦然。
“忘了什么?”
“你曾经借过我钱?”
“哦,我记起来了,可我最近手头有些紧,能否缓两 天?”A君知趣离场。 过了几天,A君见小胡又似忘了此事。
再次来到办公室,说“老师,你借我的钱还我吧,我最 近缺钱。”
胡老师说“工资没发,上有老、下有小,家里都揭不开 锅,哪有钱还你?”
A君终于火了。说“老师,你太过份了。你今天是还也 得还,不还也得还。不然我起诉你。”
经济法学
伍再华
倒霉的猎人
有个猎人早上起来上山打猎,发现了一只兔子,猎人 开枪,兔子中枪以后狂奔。猎人猛追,翻过了99座山, 跨过了99条河,最后兔子终于倒下了,猎人很开心, 正要去拣兔子,突然一个小朋友出现了,一把抓住兔 子,猎人很生气,说“小孩快把兔子还我!小朋友说 “不给,我先抓到的。”两人争执不下,决定去找法 官评理。
法官了解了案件以后说“无主物,依据物权法,应当 先占为主,猎人虽然有开枪的行为,但是先占者是小 朋友,依法判决兔子归小朋友所有”猎人当时晕倒!
第二天猎人又去打猎,又看见一兔子,猎人迅速 开枪,兔子还是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99条河, 最后倒地,猎人左右看看没有他人大喜,立即拣 了兔子,刚下山,发现警察在下面,法官也在下 面。猎人得意的问到“法官大人,现在兔子是我 的了吧??”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地位
本章重点: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与邻近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渊源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的发展
一、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
经济法是法律、法学体系中最年轻的“法种”。
作为一国事实上存在的经济法律制度,无论是 奴隶制法,还是封建制法,都有体现,但它们既 不是现代的经济法,更不是独立科学意义上的经 济法。
法官说,朋友这只兔子刚才逃跑的时候,逃到了 A国的境内,该国是社会主义的国家,依据该国 的法律,无主物是属于国有的,现在你必须归还 这只兔子”猎人于是又晕倒!
第三天猎人又去处打猎,又发现一只兔子,猎人迅速开 枪,兔子中枪以后狂奔。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99条 河,最后兔子终于倒下了,猎人看看在本国境内,又没 有小朋友,猎人大喜欢,拿了就跑。刚出来又遇到法官, 猎人哆嗦着问“大人这回没有问题了吧?”
胡老师欣慰一笑“请便”。
下面,大家想一下结局是怎样的?
A君一纸诉状将小胡告上法庭。
小胡从容步入法庭,对着迎面的A君欣然一笑。
A君在法庭上大声的读了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小胡偿还借款 本金及利息。
A君:“胡,你是否借过我的钱?”
胡:“是,如果我没有记错,那应该是在2003、4、28,一个阳光 灿烂的日子。”
第二年,A君休学一年,一直没有上课。
直至2005年新学期开学了,A君才又开始来上课了,每每见 到小胡,都极其的热情,灼热的眼神一直未曾改变。小胡 也极其热情的回应,嘱咐A君牢记毛主席的教导“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可就是没有提“钱”。
2005年6月1日,A君实在按捺不住,上完课直接来到小 胡办公室,微笑着说“老师,难道你真的忘了吗?”
第四天,猎人出发到集市上卖了枪,买了本法 律书籍开始学习!
பைடு நூலகம்
一起看一个小案例,体会“知法”对于生活的作用。
小胡老师手头紧,但是又想趁着长假出去旅游,于是 2003\4\28向咱班A君借了2000元钱,A君一百个不愿意, 但又拉不下脸,于是就答应了。小胡老师说“我一个月后 肯定还你”。
小胡老师一直没还钱,A君每次来上小胡老师的课时,总是 用灼热的眼神盯着小胡,希望她能明白他心中的期待,可 小胡却似乎没有任何的感应。就这么一学期过去了。
法官笑着说,“你看看兔子脖子上的布上写着什么?”
猎人一看“王小毛赠送给李小毛,爱情留念”“什么意 思???”
“哦!就是前天那个小朋友的初恋女朋友在幼儿院赠送 给他的礼物呀!一只小兔子呀!”
“哦??兔子有主人?那我不是要赔偿他一只兔子??”
恐怕没有那么简单!法官说,具有特殊意义的 物体,如果遭受侵害,引起的将除了物权上的 赔偿以外还有精神损失费用?大概5万左右吧! 猎人听了当时晕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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