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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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南晓院学[2015]12号
第一条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我校助学体系和保障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助学金(以下简称校设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学习刻苦、品德优良、已建立困难生档案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校设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学年1000元,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资助人数并按500、1000、1500元三档发放。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校设助学金
(一)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者;
(二)有抽烟、酗酒、赌博、网络成瘾等不良习气者;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处理或纪律处分者;
(四)有与其家庭经济情况不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五)故意隐瞒或谎报家庭成员及家庭收入等情况者;
(六)遇休学、转学、退学、入伍等学籍异动情况者。
第五条评选发放程序
(一)校设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工处每学年根据各学院已建档困难学生人数确定校设助学金配额。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据实填写《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三)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学工处。
(四)学工处对各学院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经审批后,学工处统一造册,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
(六)学生可连续申请校设助学金,每学年经审批合格后,可连续获得资助。
第六条各学院学生奖助学工作评审小组应根据本办法拟订本学院的评选细则,报学工处备案,并根据评选细则组织落实本学院校设助学金评审工作。学院评审小组应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或改变资助对象。
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工作处(部)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