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精)
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8-2015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8—20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输变电工程验收,是指在“四通一平"至工程移交期间,依据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程序,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及实体质量进行审核、检验及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第四条输变电工程实行全过程验收管理。
工程项目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未经启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启动投产.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或参加相关验收工作。
第六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工程验收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三)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四)负责协调总部层面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国网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对直接管理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二)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开展直接管理的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第八条国网运维检修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二)参与直接管理项目的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三)与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公司总部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
第九条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二)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所辖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附件: 56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目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3.1质量WHS控制点:见证点(W点 Witness Point)、停工待检点(H点Hold Point)、旁站点(S 点 Standby Point)。
(2)3.2自检 (2)3.3初检 (2)3.4阶段验收 (2)3.5竣工验收 (2)3.6专项验收 (2)4 职责 (2)4.1建设管理机构职责 (2)4.2生产运行单位职责 (3)4.3参建单位职责 (3)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5.1一般规定 (4)5.2验收检查比例 (4)5.3自检要求 (4)5.4初检要求 (4)5.5材料、设备检验 (4)5.6阶段验收 (5)5.7竣工验收 (5)5.8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电网工程项目整体验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5.9专项验收 (5)6 附则 (7)附录A 电网工程阶段里程碑阶段划分表 (8)附录B 验收抽检比例 (9)附录C 流程图 (11)工程项目验收管理总体流程 (11)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12)阶段(中间)验收管理流程 (13)启动(竣工)验收管理流程 (14)I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及运行等各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的验收管理行为,明确验收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建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公司基建工程通过质量WHS点控制方式实现工程全过程质量管控。
未经阶段检查验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禁止启动投运。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10kV~500kV新建、改扩建(含技改)送变电工程三通一平至竣工阶段的验收工作。
《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5篇范文]》
《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5篇范文]》第一篇: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q/企业标准q/xx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xx-xx发布xx-xx小四发布q/xx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14.14.24.34.4公司工程建设部管理职责........................................................1建设管理单位管理职责..........................................................2质量监督部门职责。
............................................................2参建单位责任 (2)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45.1本标准所依据的流程............................................................45.2总则..........................................................................45.2.1管理理念..................................................................45.2.2组织运行..................................................................45.3基建质量目标..................................................................45.3.1公司质量目标..............................................................55.3.2建设管理单位质量目标......................................................55.3.3工程项目质量目标..........................................................55.4基建质量综合管理..............................................................55.4.1质量年度策划..............................................................55.4.2质量教育培训..............................................................55.4.3质量工作例会..............................................................65.4.4质量检查与验收............................................................65.4.5质量事件的报告和处理......................................................75.4.6质量信息管理..............................................................75.5工程项目质量管理..............................................................75.5.1项目前期阶段质量管理......................................................75.5.2工程前期阶段质量管理......................................................75.5.3工程建设阶段质量管理......................................................85.5.4工程移交后质量管理.......................................................105.6考核与奖惩...................................................................105.6.1考核内容及方法...........................................................105.6.2表彰和奖励...............................................................115.6.3处罚.....................................................................115.7附则.........................................................................125.7.1本规定由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12)iq/xx附录a(规范性附录)流程图 (13)iiq/xx前言本标准是按照dl/t800-xx标准编写规范给出的规则起草。
1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8-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输变电工程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启动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输变电工程验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严格执行公司验收责任量化清单,落实各级人员责任,规范程序、逐级验收、严密把控,保证全过程质量管控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一节公司总部第四条国网基建部职责(一)归口管理输变电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相关制度、标准。
(二)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三)负责与国网设备部共同组织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四)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协调公司总部层面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国网特高压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直接管理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
(二)负责与国网设备部共同组织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三)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直接管理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国网设备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各级运检单位参加基建工程验收。
(二)负责与国网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
(三)参与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整体竣工验收。
第七条国网办公厅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二)组织公司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三)参与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整体竣工验收。
第八条国网科技部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验收工作。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5.11.25•【文号】国能新能[2015]426号•【施行日期】2015.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有关要求,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验收工作,我局对《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15年11月25日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验收工作,保障水电工程安全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
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电工程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阶段验收分为工程截流验收、蓄水验收和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
截流验收和蓄水验收前应进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在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决算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水电工程在截流、蓄水、机组启动前以及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验收。
第五条水电工程验收工作,应当做到科学、客观、公正、规范。
第六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水电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电工程验收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火[1999]688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12月7日国电火[1999]688号)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囯际电力开发公司,电规总院,上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西北电建总公司,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培育和规范我国电力建设监理工作发挥了很大作用,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对监理工作要求的提高,原《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管理,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现状,我们组织制定了《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现颁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上报。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
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电网建设工程验收工作管理办法
电网建设工程验收工作管理办法公司各部门、检修公司各专业、各县级供电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质量管理,规范电网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方案中各部门的职责,依据《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782-200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8-2015)和《国家电网公司生产准备及验收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296—2014),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流程,保证电网建设工程安全、优质、零缺陷投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10kV及以上电网建设工程的验收工作。
一、电网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验收管理,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未经启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启动投运。
二、运维检修部负责所辖电网建设工程交接验收工作.设备运维单位负责设备大修、技改和业扩工程的交接验收工作,运维检修部进行业务指导。
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基建部、信通分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验收工作。
三、电网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向运维检修部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运维检修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组织设备运维、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及相关人员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保障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验收制度。
本验收制度适用于各类电力工程项目的建设和验收过程,包括电网建设、电源设备、电气设施及其配套建设等。
要求在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环节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的安全、稳定及质量。
二、验收申请1. 项目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60个自然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同时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2. 验收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的概况介绍;(2)竣工监理报告;(3)工程质量检测报告;(4)相关许可证和批复文件;(5)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验收组织1. 验收组织由相关部门指派,包括技术专家、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业务人员等组成。
2. 验收组织应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并制定验收意见。
3. 验收组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核实,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四、验收内容1. 工程项目的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2)工程安全措施齐全有效;(3)施工过程符合工程设计要求;(4)工程使用环境符合相关法规和要求;(5)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2. 验收过程中,验收组织应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内容逐一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五、验收标准1. 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工程建设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
2.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结构安全性;(2)电气设备性能;(3)施工质量;(4)环境保护措施;(5)其他相关验收标准。
3. 各项标准应在验收过程中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六、验收结果1. 验收组织应在验收结束后书面出具验收报告,包括工程项目的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内容。
2. 验收报告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获得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运营和使用。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8-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输变电工程验收,是指在“四通一平”至工程移交期间,依据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程序,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及实体质量进行审核、检验及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输变电工程实行全过程验收管理。
工程项目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未经启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启动投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或参加相关验收工作。
第六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工程验收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三)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四)负责协调总部层面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国网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对直接管理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二)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开展直接管理的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第八条国网运维检修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二)参与直接管理项目的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
(三)与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公司总部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
第九条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更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
为了确保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质量监督管理的目标与原则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满足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过程监督原则从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都得到有效控制。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前期的规划、设计审查,提前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将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严格标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和工程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4、公正公平原则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管理。
二、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与职责1、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对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2、质量监督机构具体承担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日常工作,包括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等。
3、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质量要求。
4、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准确、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保证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5、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负责。
6、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1)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了工程建设手续,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2)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经过审查,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设计等行为。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国网(基建/3)188-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输变电工程验收,是指在“四通一平”至工程移交期间,依据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程序,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及实体质量进行审核、检验及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输变电工程实行全过程验收管理。
工程项目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未经启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启动投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或参加相关验收工作。
第六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工程验收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三)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四)负责协调总部层面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国网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对直接管理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二)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开展直接管理的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第八条国网运维检修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二)参与直接管理项目的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
(三)与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公司总部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
第九条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最新版)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最新版)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最新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电力工程建设的项目。
2. 项目验收责任和流程2.1 项目责任- 项目业主应派遣专业人员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
-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电力工程知识和经验。
2.2 验收流程- 项目验收分为前期准备、实地考察和验收报告三个阶段。
- 前期准备阶段:项目业主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确定验收标准和要求。
- 实地考察阶段:验收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检查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
- 验收报告阶段:验收人员根据考察结果编写验收报告,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3. 验收标准和要求3.1 工程质量要求- 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 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3.2 安全要求-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 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保障工人和公众的安全。
3.3 环境保护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 施工现场应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验收结果和管理4.1 验收结果- 验收报告中,验收人员应详细描述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
- 如果项目符合验收标准和要求,则验收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2 验收管理- 项目业主应根据验收报告,及时整改不合格项,确保项目达到要求。
-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提升验收的效果和质量。
5.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是我们最新版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希望能为项目的验收提供指导和规范。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7.doc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7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生产活动。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电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高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水平。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四)建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五)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电厂工程验收制度
电厂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电厂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验收程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特制定本工程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验收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等各类项目。
三、工程验收组织机构1. 工程验收组织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验收机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包括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2. 工程验收小组成员应当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程验收经验。
3. 工程验收小组应当制定工作计划及验收方案,并明确每位成员的工作职责。
四、工程验收流程1. 验收前准备(1)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完成工程建设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
(2)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工程验收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3)工程验收组织机构应当对工程验收进行计划,并确定验收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2. 工程验收准备(1)验收小组成员应当仔细阅读工程验收资料,了解工程建设情况。
(2)验收小组成员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对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3)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准备相应的验收工具和设备,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工程验收实施(1)验收小组成员应当按照验收方案,对工程建设各项内容进行仔细检查。
(2)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对工程建设现场设施、设备、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验收结果。
(3)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并做出相应处理。
4. 工程验收结论(1)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就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讨论,形成验收结论。
(2)验收结论应当综合考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合规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工程验收结果。
(3)验收结论经过审定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验收小组成员签署确认,并向相关部门提交。
五、工程验收责任1.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承担主要责任,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程验收组织机构应当对工程验收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并确保验收结论的客观、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8.1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2015年8月18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生产活动。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电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高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水平。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土建工程)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土建工程)一、前言在电力建设过程中,土建工程质量验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为了保证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此规程,对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进行规范,力求做到合理、公正、准确。
二、施工前验收准备1.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2.施工单位应建立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项工程质量目标和验收标准。
3.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计划,包括验收时间、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等。
4.施工单位应对参与土建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并执行相应的管理标准和验收要求。
三、施工过程质量验收1.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计划,组织相应的验收人员对土建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抽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验收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包括地基处理、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等,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追踪整改情况。
3.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状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记录。
四、竣工验收及评定1.施工单位完成土建工程施工后,应按照验收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2.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人员应包括相关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专业人员,确保验收公正。
3.竣工验收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工程质量、建筑质量、结构安全、施工图纸和变更手续等内容。
4.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颁发相应的竣工验收证书,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结算。
五、质量评定及奖惩措施1.对土建工程的质量评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定意见。
2.对合格的土建工程进行奖励,可以给予相关单位和个人一定的荣誉称号或奖金。
3.对不合格的土建工程要求整改,整改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 目的加强-----(以下简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建设工程“机组达标投产,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质量总体目标。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资、控股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受托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
3 规定和程序3.1 建设工程质量方针:以安全文明施工为基础,以质量控制为核心,预防为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3.2 质量管理应遵循的原则3.2.1 遵照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及----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方针、政策、制度和法规。
3.2.2严格按国家和部颁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和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设备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监造和检验。
3.2.3认真执行原电力部(国电公司)发布的《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与《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3.2.4 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调试管理手册》、《----投资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投资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质量评估大纲》。
3.2.5 持续推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
3.2.6抓质量预控,坚持全过程监控,把质量问题和缺陷消灭在萌芽中。
3.2.7 严格遵守工艺规范和批准的作业指导书,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严格把好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关。
3.3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13.3.1CPIYW-08-11《集团公司发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附件一中所列的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文件检查验收规程、规范、标准的文件。
3.3.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全篇现行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全篇现行版)》、《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2009)》、----内规[2008]41号文《----投资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及应时更新的版本。
某公司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某供电分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及运行等各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的验收管理行为,明确验收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未经阶段(中间)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未经启动(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禁止启动投运。
1.3 35kV-110kV送变电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采用分级负责的办法,110kV送变电建设工程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35kV 送变电建设工程由某供电分公司组织验收,验收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
1.4 本办法适用于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及各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验收及投运的全过程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2《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建质监[2005]52号2.3《110 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 782-2001)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1990)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2.6集团公司《电网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7集团公司《35-110kV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3.1自验:是指工程项目分项、分部、单位、单项等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项目部以及施工单位总部对工程施工质量所进行的检验活动。
3.2初验:是指工程项目分项、分部、单位、单项等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初检申请后,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的检验。
3.3阶段(中间)验收:是指工程进行后续施工前,业主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参建单位对工程关键环节进行的验收。
3.4启动(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全面完成后,由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的对工程是否具备启动条件作出确认的验收。
新建电厂工程质量管理检查和验收管理标准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管理制度(试行)Q/xxxx-GC09-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厂2×350MW机组新建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各级质量检查与验收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特制定本标准, 以保证将电厂工程建成一流精品工程的目的。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电厂2×350MW机组新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的管理内容、规定、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本制度合用于电厂2×350MW机组新建工程。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规定第四条工程总体目的: 实现机组达标投产、创建国优工程, 把电厂建成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高效环保、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化一流电厂。
第五条质量管理目的:(一)、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控制一般质量事故;(二)、工程质量管理指标:A.实现监检率100%;B.受检焊口一次合格率100%;C.消除质量通病;D.单位工程综合优良率:土建≥95 %, 安装工程优良率100%;E、实现五个一次成功: 即锅炉本体水压、厂用电受电、汽机扣盖、锅炉点火、汽机冲转和并网发电一次成功;F、一次通过168小时试运转, 试运转期间连续平均负荷率≥95%, 重要仪表投入率100%, 热控自动投入率≥98%, 电气自动投入率100%, 保护投入率100%;G、汽轮发电机组振动:轴径振动(双振幅)不大于0.075mm, 轴承座振动(双振幅)不大于0.025mm;机组THA工况的保证净热耗不高于设计值KJ/KW.h;H、实现168小时试运转完毕之时, 即为达标投产进入商业运营之日。
第六条切实执行国家和原电力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第七条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施工图纸、经各方签字审批后的设计变更文献、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协议和经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规定检查和验收。
第八条认真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与《火电工程质监站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估方法》以及《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23年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力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下同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优质投产,特制定本办法。
1.2为了提高工程验收质量,调动参加验收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主动性,本办法贯彻责任终身追究和闭环式管理的指导思想,即每一项工作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检查;每一项验收工作都要履行签字手续,验收人员对验收质量负责。
1.3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包括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部分。
1.3.1阶段性验收是指工程竣工前为了控制工程质量而对各个关键性工艺环节进行的验收。
包括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监造;出厂试验的监督;各项隐蔽工程掩盖前的验收;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安装过程中的跟踪验收;部分设备安装前的解体检查;分步带电设备验收;以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工艺环节。
1.3.2竣工验收是指所有工程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的验收。
1.4为保证工程验收的有效性,尽量减少人员差异对验收效果产生的影响,参加验收的各有关单位应依照事先批准的验收细则开展各阶段验收工作。
验收细则由各单位起草,经公司技术主管部门(生技科或调度所批准后执行。
各验收责任单位应及时补充、修改、完善该细则,以逐步推进工程验收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1.5现已批准执行的设备验收细则见附件2。
2.基建工程验收基建工程是指由基建科进行工程管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输变电工程。
2.1阶段性验收2.1.1监造设备订货后,生技科应根据所订设备的重要程度、工艺的复杂程度通知基建科该设备是否需要监造。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必须到生产厂家进行出厂试验的监督与最后组装前的吊罩检查,监造技术人员由生技科、修试工区、施工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
其它设备也要逐步加强质量监督,加大到厂监造力度。
监造人员应提前根据设备订货技术协议整理好监造大纲,监造过程中要详细记录,对发现的任何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都要指出,并要求制造厂家改正。
监造结束后,参加监造技术人员要写出监造报告,签字后作为验收报告的一部分暂交生技科保存,工程总体验收投运后交办公室存档。
2.1.2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是指工程竣工后不易或无法检查的各类施工项目。
变电工程的隐蔽工程主要有变电站接地网的敷设等。
输电工程的隐蔽工程主要包括重要杆塔的基础制作、接地装置的安装等。
基建科应根据工程进度在隐蔽工程掩埋之前通知生技科,生技科组织修试工区或输电工区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验收后应写出验收报告,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逐条列出,并规定好整改期限。
基建科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消缺,并在消缺完毕后通知生产技术人员再次验收,不允许有缺陷遗留。
复验合格后,验收人员要写出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签字后作为验收报告的一部分暂交生技科保存,待工程总体验收投运后交档案室存档。
2.1.3跟踪验收对于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的安装调试、输电工程的基础掩埋夯实等输变电工程,由于验收过程复杂或需要监督部分工序,要进行跟踪验收。
基建科应将有关施工图纸提前交给跟踪验收人员,以便在跟踪中使用。
生技科组织修试工区、运行工区、输电工区等有关单位派遣有关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对各个关键环节进行跟踪验收。
验收工作应按照验收细则开展,验收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施工单位均应积极解决,验收合格后各单位验收人员应编写跟踪验收报告,签字后作为验收报告的一部分暂交生技科保存,待工程总体验收投运后交办公室存档。
2.1.4设备的解体检查一些重要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解体检查,如110kV及以上主变压器等。
基建科应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通知生技科,由生技科组织有关人员到场监督。
检查监督人员由生技科、安监科和修试工区人员组成。
2.1.5单项验收(部分带电设备验收单项验收是指:工程中新安装设备需要部分带电的设备。
生技科组织或有关单位派遣有关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验收(35kV及以下开关单元,可直接委派业主单位验收。
验收工作应按照验收细则开展,验收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施工单位均应积极解决,验收合格后各单位验收人员应编写跟踪验收报告,签字后作为验收报告的一部分暂交生技科保存,待工程总体验收投运后交办公室存档。
所验带电的设备按运行设备管理。
2.2竣工验收2.2.1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建设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合格后由基建科向生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竣工验收前,基建科应组织整理如下资料,并在竣工验收之日前一个星期交与验收单位人员审阅,以做验收准备。
各工程项目均应准备:施工单位自检报告、监理单位监理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其他如下:a、变电工程项目:工程一次部分竣工图纸2份,工程二次部分竣工图纸、安装调试记录、设备的交接试验报告、继电保护调整试验报告、自动装置调整试验报告、通信装置调整试验报告、电气指示仪表、温度表、压力表、电能表校验调整报告各3份,设备出厂资料及其清单,设计变更通知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各1份;b. 送电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原材料和器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记录,代用材料清单,工程试验报告和记录,未按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表和附图,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征地协议,交叉跨越协议等各一份。
原始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记录,杆塔偏斜与桡曲,架线弧垂,导线及避雷线的接头和修补位置及数量,引流线弧垂及对杆塔各部的电气间隙,线路对跨越物的距离及对建筑物的接近距离,接地电阻测量及未按设计施工的实际情况简图。
2.2.2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在工程验收启动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进行。
验收启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生技科起草,公司有关领导审定。
工程验收前,应先召开验收准备会,会议由生技科组织,验收启动委员会主任主持,宣布验收启动委员会人员组成,明确验收现场总指挥和各单位人员责任分工,划分验收小组及其组成,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包括生技科、安监科、调度所、保卫科、修试工区、运行工区、输电工区、用电处、档案室、基建科、监理公司、物业公司等部门的人员。
验收小组一般分一次组、二次组、综合自动化组、直流五防组、土建组、计量组、仪表组、站用电组、运行准备组、消防保卫组、线路组、通讯远动组、资料组等。
验收人员均应按照验收细则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有详细记录,各个参与验收人员要在自己负责的验收项目上写明验收情况并签字。
验收结束后应召开验收总结会。
会议由生技科组织,参加验收的单位到会,验收启动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内容为:各验收组汇报验收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领导把工程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统一协调,确定解决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解决期限(一般在投入运行以前。
会后由生技科写出会议纪要,以便复验时监督执行。
2.2.3复验施工单位应在初次验收总结会后按初次验收会议纪要要求进行消缺,消缺完毕后,可向验收启动委员会提请复验。
原参加验收的各小组人员对照初次验收时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复验,并在验收细则上详细记录复验结果。
验收记录作为验收报告的一部分存档保留。
复验结果由各小组长汇报验收总指挥,经领导同意后,视为验收通过。
最后由生技科写出验收纪要。
2.3设备带电试验运行2.3.1工程启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照有关程序或有关规定进入启动试运行阶段。
参加投运的单位有:生技科、安监科、基建科、调度所、设备接收单位(验收单位、工程施工单位。
工程的投运方案由调度所编制,110kV新建站、220kV设备经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或总工批准后执行;110kV增容工程,可经验收启动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执行。
投运中的检测由工程施工单位实施,设备接收单位验收。
2.3.2 主要设备投运规定主变压器应经五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试验,第一次带电时间不少于10分钟,每次冲击间隔不少于5分钟。
电容器设备应经三次冲击合闸试验,第一次带电时间不少于10分钟,每次冲击间隔不少于5分钟。
输电线路应经三次冲击合闸试验,每次冲击间隔不少于5分钟。
所有输变电工程在试运行24小时正常之后,移交生产。
2.4竣工图移交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投产一个月内将竣工图移交基建科。
2.5未同时投运设备的再验收若有因故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的设备,通过验收后间隔三个月以上时间需要投运时应进行再验收,验收所发现缺陷的消缺责任单位为运行检修维护单位。
3.大修、技改工程验收大修技改工程指使用生产资金进行的大修、改造输变配电工程,工程管理部门为生技科。
大修技改工程的施工单位一般有主业单位、中兴集团和外来施工队三种。
大修技改工程中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直流五防设备工程、外包工程、10kV配网工程由生技科组织验收,参加验收人员来自生技科、安监科及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通讯设备工程由调度所组织验收,参加验收人员来自安监科及运行维护单位;35kV 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由运行维护单位自行验收,将验收结果及时汇报生技科。
3.1主业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3.1.1阶段性验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工程进度报告生技科或调度所,以便专业管理人员在关键工艺环节到现场进行验收。
设备及工程用备件到货后施工单位应认真检查产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与物资部门联系解决,严禁不良设备进入电网。
施工单位应认真细致地记录检修过程,汇总成检修记录留存。
3.1.2竣工验收竣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检修试验记录、施工图等资料整理完毕交组织验收单位,上述工程资料应满足变电工程在办公室、修试工区、运行工区、调度所(二次部分各一份;输电工程在办公室、输电工区各一份;配电工程在办公室、用电处配电各一份。
各项工程不得有遗留缺陷。
3.2其他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中兴集团和外来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其责任单位仍为主业单位。
3.2.1阶段性验收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主业单位必须有技术人员到现场监督,遇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情况要及时制止,施工单位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工程进度报生技科及验收组织单位,以便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收。
阶段性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写出验收报告,签字留存,待竣工验收时一并交组织验收单位。
3.2.2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向生技科提出验收申请。
并将检修记录、施工图等资料整理完毕交组织验收单位,数量要求同3.1.2。
3.3竣工资料移交由于大修技改工程一般要求及时投运,所以工程的大修报告、试验报告、竣工图可在工程结束后两周内整理交组织验收单位,数量要求同3.1.2。
4.工程质量保证4.1基建工程基建工程原则上不应带缺陷投运,若确实工期紧急,对不影响运行的基建工程遗留问题,可以报经验收启动委员会认可后在工程投运后及时处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基建科应督促施工单位消缺。
工程投运后出现的各类一般设备缺陷由检修维护单位消除,但应通知基建科,以便其根据工程合同条款扣减施工费用;如有确需施工单位进行消除的严重缺陷,由基建科协调。
有遗留缺陷在工程投产后的最晚第十一个月,由原验收委员会持原验收会议纪要,组织有关单位至工程现场,核实原纪要的落实解决情况,没有落实到位的,用最后一个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