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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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厦门市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各类涉税事项的有序处理,避免和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我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和纳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办税服务厅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市地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内突然发生,影响和威胁办税服务厅正常工作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几类:

(一)办税服务厅偶发性拥堵事件;

(二)火灾突发事故;

(三)除火灾外其他自然灾害;

(四)各种重大流行性疾病;

(五)办税服务厅遭受冲击、破坏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事件;

(六)在场等候办税的纳税人因争执、失窃等矛盾引发的治安问题以及其他危及到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现场纳税人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办税服务厅工作正常开展的突发事件。

(七)其他突发性事件

二、应急处置原则

(一)积极预防。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根据本预案,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对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应当提前公告,并告知纳税人涉税业务处理方法和办理时间;对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业务应急处理流程,并在事后及时告知纳税人。

(二)分级负责。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

(三)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在任何情况下发生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明确将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依法处置,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调解等多种手段处置应急事件,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将不良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四)及时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置期内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事发地地税部门按照突发事件报送要求,及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对口报告上级地税机关。

三、应急决策程序

(一)成立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成立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领导为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指挥、控制、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单位应急组织、人员分工、联系电话应主动公开、保持畅通,以便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联系。

(二)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报告时间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后,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处置。处理完毕后应当在1个小时内口头向上报告处置结果,2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

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影响范围、造成损失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报告部门与对象

属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类突发事件应上报信息分局、征管处,抄送办公室。

属POS 机系统出现故障类突发事件应上报征管处、计财处,抄送办公室。

属税务执法、涉税纠纷等突发事件应上报征管处、法规处,抄送办公室。

其他突发事件应上报办公室、征管处。

(三)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事态,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处置、调查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性事件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

1.Ⅰ级响应

因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严重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启动本预案。

启动程序: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时,事件所在区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简称“区局”,下同)第一时间向市局有关处室负责人报告。市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局分管领导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其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市局分管局领导、有关处室会同事件所在区局组成联合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及时向市局主要领导汇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市局分管局领导视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事态工作稳定后,由市局分管局领导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2.Ⅱ级响应

因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办税服务厅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启动程序: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事件所在区局办税服务厅负责人第一时间向所在区局分管局领导及市局有关处室负责人报告。所在区局分管局领导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局局长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由其决定进入Ⅱ级响应。

由本级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局相关处室汇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事态工作稳定后,由区局局长决定终止二级响应。

3.Ш级响应

因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办税服务厅发生一般突发事件,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启动程序: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事件所在区局办税服务厅负责人第一时间向所在区局征管科科长报告。所在区局征管科长接到报告后,由其决定进入三级响应。

由区局征管科长负责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局分管领导及市局有关处室汇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事态工作稳定后,由征管科长决定终止三级响应。

(四)对外宣传及媒体报道口径

突发事件如需对外宣传解释,由市局统一做出,未经市局领导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透露事件的相关信息及发表言论。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办税服务厅偶发性拥堵事件处置程序

1.当POS 机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扣款时,办税服务厅要在大厅显著位置公告,做好现场解释工作并向本局技术人员及计财科科长报告,同时抄送区局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要及时与银联公司联系处理事宜。同时,缴税方式改为“自带单”方式,开具税收缴款书,并告知纳税人具体的缴款方法。

2.排队叫号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在叫号机显著位置公告并向技术人员报告,同时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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