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十七章(第六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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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节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 第三节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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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 为是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 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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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性: 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一般应通过 预设的立法程序法律化。 2.多样性: 因行政行为性质上的差异所致。 3.分散性: 分散于众多的、具有不同效力登记的法 律文件之中。
设立听证制度
行政决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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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正、公平 原则
行政程序立法应当赋予相对人应有的行政权利
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客观情况, 具有可行性
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常规,具有 科学性
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 德,具有合理性
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户一般公正 心态,具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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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回避的缘由
源自文库
• (1)偏见
(2)利害关系
(二)行政回避的范围
• (1)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其亲属的 • (2)与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亲属关系的 • (3)在本案中有关的程序中担任证人、鉴定人的 • (4)与当事人之间有监护人关系的 • (5)当事人为社团法人,行政工作人员作为其成员之一的 • (6)与当事人有公开敌意或者亲密友谊的 • (7)其他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公正
全面展示法律规则 法律冲突择上位阶规则 排除非法律性规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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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筛 作选 为事 的实 正
当 性 理 由
选 择 法 律
排除非法证据规则 遵循因果联系规则 疑惑事实从无规则
遵守惯例公理规则 体现政策形势规则 符合公共利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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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说明或错误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效力
1、不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效力
+ 说明理由是指行政讲机关在作出对行政 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 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行政相 对人说明其作出行为的事实因素、法律依 据以及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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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内容及其规则
行事
政实
作根
为据


法 性 理 由
法 律 依 据
禁止主观臆断规则 符合证明逻辑规则 主要事实根据规则
2.外部程序
内部程序是指行政机关 外部程序是行政机关对
对内部事务实施行政行 外部实施行政行为时所
为时所应当遵循的程序。 应当遵守的程序。外部
比如,作为行政法极其 程序是行政程序的核心
重要内容的某些行政监 部分,也是最引人关注
督程序即是内部程序。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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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行为程序
为规范具体行政行为而 设置的程序是具体行为 程序。
2.抽象行为程序
为规范抽象行政行为而 设置的程序是抽象行为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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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公民参政权形式的途径; 2.保护行政相对人程序权益; 3.提高行政效率; 4.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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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原则
2.公正、公 平原则
3.参与原则 4.效率原则
1、公开原则
行使行政权力的 依据必须公开
行政信息公开
• 一,法定可以不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 • 二,法定必须说明理由但行政机关没有说明行政行为理由
2、说明理由错误的行政行为效力
• (1)行政机关就行政行为所作的说明理由经复议或诉讼审 查是错误的,但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提出证据和规范性文 件能支持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则不影响行政行为效力
• (2)行政机关就行政行为所作出的说明理由经复议或诉讼 审查是错误的,而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 也不能支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则应当认定行政行为违 法或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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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原 则
获得通知权 陈述权 抗辩权 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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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效率原则
时效 代理 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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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回避制度 二、行政听证制度 三、行政信息公开制度 四、说明理由制度 五、行政程序的其他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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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回避制度是指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 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法律 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 程序进展的公正性,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 使并由他人代理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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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程序
2.次要程序
主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 次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
若不遵守将可能对行政 不遵守并不会对行政相
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实 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
质影响的行政程序,如 影响的行政程序。例如,
行政处罚中的告知程序、 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
表明身份程序和听证程 颁发出国护照,但并没
序等。
有影响行政相对人预定
处理案件的
(三)行政回避的程序
• (1)自行回避 • (2)申请回避
(四)行政回避的限制
• (1)回避不能瓦解行政机关的管辖权 • (2)行政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不得提出回避申请 • (3)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下做出的行政行为的
效力
+ 1.概念 + 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
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 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 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 律制度。
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程 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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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听证的范围
• (1)行政立法 • (2)行政行为
(二)行政听证的形式
• (1)正式听证 • (2)非正式听证
(三)行政听证的程序
• (1)通知 • (2)质辩 • (3)决定
+ 1.概念
+ 行政信息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 所形成的各种“记录”。
(一)审裁分离的模式
(1)内部审裁分离
(2)审裁完全分离
同一行政机关内部的 不同机构和人员。
两个完全独立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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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 记录和法律文书等,根据一定顺序组成的书面材料。
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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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性程序
强制程序是行政机关在 实施行政行为时没有自 主选择的余地,必须严 格遵守,不得增加或者 减少行政行为的步骤、 方法、时限,也不得颠 倒顺序。
2.任意性程序
任意程序是行政机关在 实施行政行为时,法律 为其规定了可供选择的 余地,由其选择具体情 况酌情决定适用何种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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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程序
+
行政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根据职权或
者行政相对人请求,将行政信息向行政相
对人或者社会公开展示,并允许查阅、摘
抄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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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信息公开的范围
• (1)主动公开的范围 • (2)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 (3)特别规定公开的范围
(二)行政信息公开的方式
• (1)依职权公开的方式 • (2)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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